第五《章 法律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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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违反!本办:法第:十七条第(》二)项规定房地【产开:发企业未依法—承担所售商品房【相应的质《量保修责任》。或者未按照规定【将预留的工程质量】保证金交由工程【所在地住房》和,城乡建?。设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管理的《由住房和城乡建【设,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改正—并可:处2万元以上3万】元,以下罚款
】 违反》本办法?第,十七条第(三—)项:规定工程《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!。单位未在建筑物【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!标牌并载明建设【、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《等单位名称和项目】负责人姓《名的由住房和—城,乡建设?。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!元罚:。款,
》第二十四条》。。 ,。违反本办法第十【八条第(三)—项规定勘察》、设计单位未按照规!定参加工程相关【验收并出具工—程,质量验收意》见,的由:住房和?城乡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:。并可处1万元以上3!万元以下罚款 【
第二十五】条 违反《本办法第十九条规】定施工单位有下列】。行,为之一的由》住,。房和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改正并可】处5000元以上3!万元以下罚款
! (》一)未按照规定配备!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!人员:的;
】 (二)项目经理】擅自变更或者离【岗的;
! (三)关键部位、!关键工序隐蔽验【收合格后未及时填】写验收记录并由专】人签字?的;
—。 : (四)未及时、同!步按照规《定收集整理施—工质量?控,制资料或者弄—虚,作假的
第!二十六条 》违反本?办法第?二十条规定监—理单位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】行政:主管:部门责?令改正并可处1【万元以?上3万元以下罚【款
(!一):。未对施工单位的违法!违规行为予以书面】制止或者整》。改验收未闭合以及制!止无:效时未及时报告建】设单位处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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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未按照规定》对涉:及结:构安全的试块—、试件以及有关材】料进行见证取样和】送检的;
【。 (三)【未按照规《定签署工《程,质量验收《意见:或者出具虚假验收意!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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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!二十一条规定质量检!测单位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责令改》正并可?处1:万,。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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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未《在资质范围》内从事检测活动【或,者转包检测业—。务的;
— (》二)未按照有关工】程建设标准》和规范进行检—测或:者检测数据未按【照规定实时》上传的;
】 (《三):不,合格检?测报告未在2—4小时内报送当地工!。程质量?监督:机构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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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本办!法第二十一条第【(三:)项规定质》量检测单位未按【照规定出具检测【报,告或者检《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由!。住房和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给:予警告并处》3万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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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。十八: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二条规定建【筑材料、《设备、构配件以及预!拌混凝土、》砂浆供应单位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责令改正并可处【1万元以上》3万元以《下罚:款
《 (》一)未在资质—或者营?业执照?。范,围内供应合格的【建筑材料、》设备、构配件以及】预拌混凝土、砂浆】的;
》 : (二)对影响】建,筑主体结构质量安】全和使用功能的主】要建筑材料未—按照规定到》。。所在地住《房和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办理登记手续的【;
【 (三)供应的【预拌混凝土、砂浆】不符合技术标准要】求的;
— (四—)未及?时提供真实》的建筑?材,料、设备、》构配件以及》预拌:混凝土、砂》浆的质?量合格证明文件和】检测报告《的 :
第二十九】条 住房和城—乡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!程质量监督机—构工作人员在工程质!量监督管理工作【。。中玩忽职《守,。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:舞弊的依法》给予处分;》构成: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三十条! ,建设、施工》、勘察、设计等单位!的违法行为由工程】质量监督机构—作为不良行为—记入:其信用档案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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