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建标库
第六章 附 则

第三十一条 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临时性房屋、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,不适用本办法。

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