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四章 工程质!。量义:务 第十六条 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】。和质量检测等单【位应当履行法律、法!规和:本办法规定的—工程质量义务 】 第】十七条 《建设:单位:是,工程质量《的第一责任人—应当执行法》定基本建设》程序:履行下列工程质量】义务: ? ,   (一》)按照有关规定向】施工、监《。理单位提供经施工】图审:查机构审查》合格的施工图—设计文件;变—更审:查合: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!涉,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!准,或者地基基》础和主?体结构安全性的应】当送原审查》机构审查; —  ?   (二)房地】产开发?企业应当对所售【商品房承担质—量,保修责?任在质量保修期【。内发生的属于保修】范,围的质量问题应【当履行保修义务并依!法承担相应的—赔偿:责任:;在:工程竣工验收前应】当将预?留的工程《质量保?证,金交由工程所在地】。。住房:和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管理?;     (!三)工程竣工验收】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!在建筑物明显—部位设置永久性【标牌标牌上应当【载明建设、勘察【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等单位【名称和项《目负责人姓名 【     房地】产工程质量保证【金管理办法由—省人民政府住房【和,城乡建设《。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财政部【门制定 第!十八:条 勘察《、设计单位》。应当履?行下:列工程质量义务 !  :   (一)按【照国家和《省行业标准、技【术规范进行勘—察、设计《;,。 , , ,    (二)按】照规定进行》勘察、设计变更【;  》   (《三)按照规定—参加工程相关—验收并出具》工程质量验》。收意见;   !  (四)参—与,工程质量问题和事】故调查处理 ! 第十九《条 施工单位—应当履?行下列工《程质量义务 —   《  (一)》按照规定配备相【应的:工程项目管理人员、!检测仪器并规范标准!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!更,和离:岗现场质《量检查员应当由【施工单位直接派驻并!对施工?单位负责; 】    (二—)按:照审:查合格的施工图【设计文件、施工操作!规程和施工质量验】收规范施《工;   【  (三)对—进场的建筑材料、】构配件?。、设:备以及预拌混凝土、!砂浆进行检验—。并如实填《写书面记录由—专人签字;未经【检验或者《检验不合格的不【得使:用;   【  (四《)关键部位》、关键工序》隐蔽验收合格—后应当及《时填:。写验收?记录并由专人签字;! ?   ? (:五)及时、同步【收,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!资料并?符合有关规》定,要求不得弄虚作【假 第二】十条 监理单位应】当履行下列工程质】量义务    ! (一)按照—。合同和有《关规:。。定配:备监理人员、相应】的,检测仪?器并规范《标准总监不得擅【自,变更总监《和其:他监理人员施工时应!当在岗并《履行监理职责—;  》   ?(二)按照审查【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!件和相关标准—、规范进行监理不得!降低质量标准; 】   《  :(,三)对?。施工单位《的违法违规行为应】当予以书面》制止并整改验—收闭合;制止无效】的应当及时报—。。告建设单位处理; ! :    (四)【按照规定对》关键:部位、关键工序实施!旁站:监理并进《行平行检验; 】     (五)按!照规定?对涉:及结:构安:全的试?块、试件以》及,有关材料进行见【证取样和《送检; 》    《 (六)按照—规定签署工程质量】。验收意见不》。得降低验收标准、出!具虚假验收意—见, 《 第二十一》条 质量检》测单位应当履行下列!工程质量《义务  —  : (一)在》资,质范围内从事检【测活动不得转包【检测业务; —   《  (二)按—照有关?工程建设标准和规】。范进行检测检测【数,据应当按《。照规定实《时,上传:; 《    (三—)按照?规定出具《检测报告检测—。数,。据必须准确真—实不得?弄虚作?假; ?     (【四)不?合格检测报告应当】在24小时》。内报送当地工程质量!。监督机构 !第二十二条 —建筑材料、设备、构!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!。、砂浆供《应单:位应当履《行下列?工程质量义务 【 ,。     (一)在!资质或?者营业?执照范围《内供应合格的建筑】材料:、设备、构配件以】及预拌混凝土、砂浆!;,   》  (二)对影【。响,建筑: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!。使用功能的主要【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应!当按照规定到—所在地住《。房和城乡《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办理登记》手续; —   ? (三)供应的预拌!混凝土、《砂浆应当符》合技术标准要求;】 :    《 (:四)及时《提供真实的建筑材料!、设备、《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!。土、:砂浆:。的质量合格证明文】件和检?测报告;   !  (五)建筑构配!件以及预拌混凝土】、砂浆生产单位【的试验室《应,当符合质量管理【的相关?。要求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