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—监,督,。管理
第九条 工!程质量监督》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!
: (一)【检查工程质量法【律、法?规、:规章:和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准的执行情】况;
》 ? (二)抽查涉及】工程主?体结构安全》。和主要使《。用,。功能的工程》实,体质:量;
》 (三)【抽查工?。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!量检测等单位的【工程质量行为;
!
(四)抽!查进入施工现场【的主要建筑材—料、设备、构配件以!及预拌混凝土、【砂浆质量;
【
? (五《。)监督?工程竣工验收;
!
(—六)组织或者参与工!程质量事故的调查】处理;? ,
:。 (七)定】期对本地区工程质】量状:。况进行统计分析; !
(八)!依法对?违反工程《质量管理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和工【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!行为实?施处罚?
?
第十条》 工程质量监—督采取抽查和巡查】方式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对工程质—量责任主体和质量】检测等单位》的工程质量行为、】工程实体质量—进行抽查、抽测
!。
第】十,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!机,构对工?程质:量实施监督管—理,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!行,
】 (一)受理建【设单位办理工程质】量监督手续; 【
【 (二)制定—工程质?。量监督工作计—划并组织《实施;
【 (三)对!工程实体质》量,、工: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!量检测等单》位的工程《质量行?为进行抽《。查、:抽测:。。;
【 (《四):监督工?程竣工验《收; ?
: ? : (五)编制工【程质量监督报告; !。。
】(六:)建:立工程质量监督【。档案
》
?
第十二条 工!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受理建设单【位办理工程质量监】督手续时《应当重点查验—下,列资料
【 》。(一)工程质—量监督申《报表;
【 (—。二,。)施工图设计—文,。件审查合《格证;
》
? 《(三)?施工、监理中标通知!书和合同《;
》 , , : (:四)其他需要的【文件
【
,
, 第十三条— 工程?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!质量实施监督管理】时,可以采取《下列措施
】 ,。 (》一):要求被?检查单位提供有关】。工程:。质量的文件和资料】;
《 (二】)进入被《检查:单位的?施工现场进》行检查;《 ,
》 (三)—发现有?影响结构安全和重】要使用功《能的质量问题—。时责令整改》;
】 (四《)发现工程质—量责任主体和质【量检测?等单位有违法违规】。行为时应当要—求其:采取措?施改正违法违规行】为并及时向住—房,和城乡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报告
!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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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 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对—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!督时重?点对验收条件、组】织形式、《验收程序以及—执行验收标准—的情况进行监督【并在工程《竣工:验收合格之日—起5日内向工程竣】工验:收备案机关提交工】。程质量监督》报告
》 ? 在竣》工验收监督》过程中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发现有【。。违反国家有关工【程质量管理规定的】。应当要求建设单位】改正后重新》组织竣工《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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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五条 工】程质量监督机构根】据,工程质量责任主体】和质:量检测等单位的【质量:行为:状况: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!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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