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》 工程质量监—督,机构和监《督人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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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工—程质量?监督机构应》当具备下《列条:件 :
: (一)具有!符,合国家?和省:规定的工程质—量监督人员;
】
(二【)具有固定》的工作场所和—满足工程质量—。监督检查工作需要】的,仪器、设备和工【。具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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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三)具—有健全?的工程?质量监督工》作制度?具备与工程》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!的信息化《管理条件等
【
? 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经省【人民政府住房—和城乡?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考《核合格后方可对工】程质量实施》监督管理
【。
第七条 —工程:。。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具!。备,下列条件
—
: (《一)具有工程—类专业大学专科以】上学历或《者,工程类执业》注册资格;
】 (二)具有!3年以上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】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等工?作经:历,;
?。
(三)熟!悉掌握相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和工程【建设强?制性标准; —
(四)!具有一定《的组织协调能力和】。良好的职业道—德
《 ? 工:程质量监督人—员经省?人民政?府住房?和城: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考核合格后方【可从:事工程质量》监督管理工作
】
第八条— 工程质量》监督机?构可以根据工作【需要聘请具有中级以!上职称的工程类【专业技术《人,员协助实施工—。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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