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工程】质量监督机构—和监督人员
】第六条 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应当具备下列条【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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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一)具—有,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!工程质量监督人员;! ,
(二)!具有固定的工—作场所和满足工程】质量监督检》查工作需《要的仪器、设备和工!具等;
! (三)《具有: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!。工作制度具备—与,工程质量监督—。工作相适《应的信?。息化管理条件等
!
工程质】量监督机《构经省人《。民政府住房和城乡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考核合《格后方可对工程质量!实,施监督管理》 ,
第七—条 工程质量—监,督人员应当具备下】列条件
— (一)具有!工,程类:专业:大学专科以上学【历或者工程类执业】注册:资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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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具有3年以】上,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【等工:作经历;
【 ? ,(三)熟悉掌握相关!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工程建《设强制性标》。准;
】 (四)具有一定的!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!的职业道德
】 工程质量监!督,人员:经省人?民政府住《房和: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考:。核合格后方可从【事,。工程: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!
第》。八条 工程》质量监督机》构可: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!具有中级以上职【称的工程类专业【技术人员协》助实施工程质量【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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