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工【程质量?监督:。机,构和监督人员
!第六条 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应当具备下列条【件
】(一)?具有符合国家和【省规定的工程质量】监督人?员;
《
(二【)具有固定的工作场!所和:满足工?程质量监督检查【工作需?要的:。仪器、设备》和工具等《;
《 , (三)具有】健,全的工程质》量监督工《作制度具备与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!适,应,的信息化《管理:条,件,等
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经省!人民:政府住房和城乡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考核合格后方可【对工:程质量实施》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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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七条 工程质量【监督人员应当具备】下列:条件 ?
》 (一?)具有工程类专【业大学专科》以上学历或者工【程类执业注册资格】;
— (二)具有【3年:以上工?程质量管理或—者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等工作经历—;,。
》 (三)熟悉【。掌握相?关法律、法规、【规,章和工?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:;
【 (:四)具有一》定,的组织协调能力【和良好的《职业道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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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质】量监督人员经—省人民政府住房和】城乡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考核合格后—方可从事《。工程:质量监督《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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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可以根据工》作需要聘《请具有中级》以上职称的工程类】专业技?术人员协助实施【工程质量监》督管理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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