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?二章: 工程质量》监,督机构和监督人员 !
第六《。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!。构应当具备》下列条件 》。。
: (一)【具有符合国家和省规!定的工程质量监督人!员,。;,
《 (二)具有】。固定的工作场所【和满足工程》。质量监督检查—工作需要的仪—器,、设:备和工具等》;
【 (三)具有—健,全的:工程质?量监督工作制度具】备与工程质量监督】工作相适应的—。信息:化管理条件等
】
工—程质量?监督机?构经省人民政—府住房和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考核合》。。格后:方可对工程质—量,实施监督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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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工程质】量监督人员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
(】一)具有《工程类专业大学专】科以上学历或者工】。程类执业注册资格】;
?
(二)】具有3年以上工程质!量管理或《。者,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等工作经历!;
(!三)熟悉掌》握相:关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?和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,准;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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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四)》具有一定的组织【协调能力和良好的】职,。业道:德
【 工:程质量监督人员【。经省人民政府住房】和城乡?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。考核合格后》方,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!管理工作
!第八条 工程质【量监督机构可以【根,据工作需要聘请具】有,中级以上职》称的工程《类专业技术人员【协助实施工程质【量监督管理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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