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《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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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。了加强对房屋建【筑和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质—量的:监督管理保》障人民群《众,的生命财产》。安,全明确工程质量责】任和义务规》范质量监督》行,。为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!程质量管理》条例等法律、法【规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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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: 本省行政区域【。。内从事?房屋建?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(以下简称工!。程)的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等?活,动,以及实?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!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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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本,办,。法所称工《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!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,及其委托的工程【质,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!。。工程建设《强制性?标准对工程实—体质量以《及工程建设》、勘察、《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单位【(,以下简?称工:程质量责任主体【)和质量检》测等:。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!实施监?。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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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【法所称工程》实体质量《监督:是指住房《和城: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及其委托的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!涉及工程主体—结构:安全、主要使用【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!。情况实施监督
! 本办法所】称工程质量行为监】督是指住《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及《其委托的工》程质量监督机—构对工?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!量检测等单位履【行法:定质:量义务?的,情,况实施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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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!乡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负责全》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!。工作: ,
设【区的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《。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工程质量监—督管理?工作:
《 工《程质量监督》。管,理,的具体工《作可以由住》房,。和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委托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实施
! 省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】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委托【的工程质《量监督机构对全省】工程质量监督管【理业:务工作开展指导【
第—五条 工程质量【责任:主体:。和质:量检测等单位应当建!立健全质量》保证体系依法履【行工程质量责任【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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