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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章 :规,划和用地管》理
第七条 !受市城?市规:划管理局《的委托茅《箭区:、张湾区、十堰经济!开发区规划分局【分别负责所辖范【围内: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!的,规划管理工作;负责!受理城市《规划区?。内农村居《民住宅建《设的申请以及—审批工作并根据城】市规划的要求—提出意见报市—城市规划管理局核发! 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和 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;规划!分局应当制止本辖区!内个:人违法建设活动【
第八《条 市?城市规划管》理局指导并》监督规划分局的农】村居民住宅建—设规划管理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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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在城市规!划区:。内市城?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下列》规定对农村居民住】。宅,建设:。实,施规划管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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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城市:规划区内农村居民建!房只:能有一?处宅基地《经批准易地》建房户必须》到国:土资源部门和—。房地:产管理部门办理原】土地使?用权证、房屋—产,权证注销登记手续】并拆除原有房屋及】附属构筑物和—设施退出原》有,宅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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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二)城市《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!宅建设必《须符合城市总体规】划和城市近期规划】建设要求不得妨碍】城市市容和市貌【不得:阻碍交通不》得影响消防、供排水!、电力、燃气—、通讯等设施安全不!得侵:占城市道路、公共】绿地 (《风,景林地)、邻里通】道并妥?善处理好给水、【排水、通风、采光】等方面的相邻—关,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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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禁【止农村居《民在规划《建设区范围内建造住!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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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《在规划建设区范围内!已取得房屋》。产权的个人住宅【经房屋安《全鉴:定部门确定为危房的!按危房等级可—实施维修不得重【建;确需重建—且符合有关》低收入标《准家庭的《应向:市,、区房地《产主管?部门申?报并列?入经济适用房—或廉租房计划在【得,到经济适《用房或廉租房时【退出原有宅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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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因》国家建设、市政【基础设施《建设等?需要统一拆迁安置】的由区?。政,。府,、街办 (乡、镇】)或拆迁安》置部门?申办:安,置小:区规划、土地—。手续:后,就近进入安置—小,区严禁个人》利用住宅建设变相开!。发商品房 —。
(六)》独立建设的农—村居民住宅主体【。层数不?得超过三层每户宅】基,地占地面积不—得超:过,140?平方米
第十条】 申:请办理农《村居民?住宅:规划许可、房屋登记!手续的一般程—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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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提出申请并!提,交以下文《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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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、《书面申请《并填写 《十堰市城区农村【居民建房规划—申报表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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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?所在:村 :(居)民《委员会意《见、街?办,(乡、镇、》开发区)审查—意见:;
》
3、土地权属证!。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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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4、房屋【权属证?书;
5!、十堰城区常—住人口?户籍:证明或身份证—明;
6!。、,房屋:安全鉴定部门—的鉴定书和原房屋】。照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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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其他相【。关的图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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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农村!居民住宅建设申请由!区规划分局统一受】理并会同国土资源】管理部门进行现场】。勘,察区规划分局提【出初审意见》后报区政府》 (管委《会,),审批对符《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农!村 :(居)民建》设规划要《。求,的易地新建》、进入?居民点小《区的个?。人建房户《由市城市规划管【理局委托区规—划分局核发 建【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和 建】设工:程规划?许可证 (含—附,图);实施维修【的核发 建》。设工程临时规划【许可证?。 (应标明维修房】屋的结?构部位)农》村居民建房的—有,关许可图《件审批前《。须在:所在村 (居—)委会和 “—十堰市城市规划【管理局网站”上予以!。公示公示时》间不少于7》天对不符《合规划要求的做出】不予行政《许可的?书面决定附》。说明:理由并告知申请【人,享有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或者提》起行:政诉:讼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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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三)农村居民新【建、扩建、易地【。新建住宅先向—。区城市规划分局申】请办理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再向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!理用:地批准手续》凭用地批《准书到区城市—规划:分局办理 》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》证后方可办》理后:。续,规划手?续申请农村居民建房!者在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完,建设施工许可手续】并经区规《划分:局会同国土资源和】市,城建监察部门现场】放线核位《后,方可正式开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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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农村居?民住宅建设》施工期间应当—将 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 (含附图!)存放在《。。施工现场备》查
》
(五《)农村居民住—宅建设工《程竣工后180天内!建房者应持 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 (含附图)向【区规划?分局申?请现场规划验收【对验收符合 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内容的由市城市】。规划:管理局核发》。建,设工程规划竣—。工验收认《可证:;对不符《合 建设工》程规:。划许可证内》容或:有,违法建设、违法用地!行为的国土、规划、!城建监察《部门:应依法进行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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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】农村居民建房者持】市规划、国土部门】、建设部《门核发的 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、【 建设工程规划竣】工验收认可》证、 ?土地:使用证和《 工程竣工验—收合格证到市—房地产管理》部门办?理房屋?产权登记手续
第!十一条 《农村居民住》宅,建,设,应当严格按照 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【的要求和核准—的红线图《申请放线《、,验线后?施工建设建设过程】中,不得擅自更改— 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【核定的?建设位置、层数【、,建筑面积和造—型色彩等技术要【求内容?确需更改的》须报经原审批机【关,同意:并办理变更相关规】划许可?手续
第十二条 !农村居民建房—应当在取得 建【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!开工建设无法在期限!内开工的可以在【到期之日《前,30日内向市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,申请延期延期审批】不得超过《两次:逾期未开工又未【申,请延期或《。申请延期未获批准】的 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失,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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