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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第二章! 规划和用地管理 ! 第七条 受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!委,托茅箭区、张—湾区:、十堰经《。济开发区规划分局】分别负责所辖—范围:内,的农村居民住宅建】设的规划《管理工作;负—责受:理城市规划》区内农村居》民住:。宅建:设的申请以及审批】工作并根据》城市规划的要—求提出意见》报市城市规划—。管理局核发 建【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》和 :建,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!规划:分局应?当制止?本辖区?内个人违《法建设活动》 第八条》 市:城市规划管理局指导!并监督规划》分局的农村居民【住宅建设规》划管理工作 【第九条 《在城市规划区内市城!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?按照下列规定—对农村居民住宅建】设实施规《划管理 —。  :  : (一)城市—。规,划区内农村居—民建房只能有—一处宅?基地经?批,。准易地建房户必须】到国:土资:源部门和房地产管理!部,。门办理原土地—使用权证、》。房屋产权证注销登】记手续并拆除原有房!屋及附属构筑物和设!施退出原有宅基地 !    (二)】城市规划区内—农村居民住宅建设】必须符合城市总【体,规划和城市》近期:规划建设要求—不得妨?碍,。。城市市容和市貌【不得阻碍《交通不得《影响消防、供排水】、电力、燃》气、通讯等设—施安:全不得侵占城—市道路、公》共绿地 (风景林地!)、:邻里通道并妥—善处理好给水、【排,水、通风、采—光等:方面的相邻关系 !   (三—),禁止:农村居?民在规划建设—区,范围内建造》住宅    】(四)在规划建设区!范,围内已取得房屋【产权的个人住宅经】房屋安?全鉴定部门》。确,定为危房的按危房】等级可实《施维修不得重—建;:确需重建且符合【有关低收《入标:准家庭的应向市【、区:房地产主《管部门申报并列入经!济适用?房,。。或廉租房计划在得到!。经济适用房或廉【租房时退出原有【。宅基地   【 (五)因国【。家建:设、市政基础设施】。建设等需要统—一拆迁安《置的由区《政府、街办 (【乡,、镇)或《拆,迁安置部门》申办安置小区规划】、土地手续后—就近进入安置小区严!禁个人利用住宅建设!变相:开,发商品房   (!六)独立建》。设,的农:村,居民住宅主体—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每!。户宅基地占地面【积不得超过140】平方米 第—十条 申请办理【。农村居?。民住宅规《划许可、《房屋登记《手续的一般程序【    】(一)提出申请【并提交?以下文件 》   ? l、书》面,申请并填写 —十,堰市城区《。农,村居民建房》规划申报表》。; :    2、【所在村 (居)民委!员会意见、街办(乡!、镇、开发区—)审查?意见;  —  ?3、土地权属—证明;    !4、房屋权》属证书; — , , 5、十堰城区】常住:人口户籍证》明或身份证》明; 《   ? ,6、:房屋安全鉴》定部门的鉴定书和】原房屋照片; 【。。    7、其】他相关的图件—    (【二)农村居民住【。宅,建设申请由区规划分!局,统一受?理并会同《国土资源《管理部门进行现【场勘察?区,规划分?局提出初审意—见后报区政》府 (管委会)【审批对符合土地利】。用规划和《农村: ,(居)民《建设规划要》。求的:易地新建、进入居民!。点,。小区:的个人建房户—由市城?市规划管理局委托】区规划分局核—发 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:证和 建《设工程规划》许,。可证 (《含附图);实施【。维修的核发 建【设,工,程临时规划许可【证 (应标》明维修房屋的结构部!。位)农村居民建房】的有关许可图件审批!前须在所在》村 (居)》委会和 “》十堰:市,。城市规划管理局网】。。站,”上予以《公,。。示公示?时间不少于7—天对不符合规划【要求的?做出不?予行政?许可的书面决定附说!明理由并《告知申请人享有依】法申请行《政复议或《者提起行政诉讼【的权利    !(,三,)农村居《民新:。建、扩?建、易地新建住【宅先向区城市规【划分局?申,请办理建设用—地,规划许可《证再向国土资—源,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!准手续?凭用地?批准书到区城市规划!分局办理 建设【。工程规划许可证【。后方可办理后续规】划手续申请农—村居民建房者在【建设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办理完建设【。施工许可手续并经】区规划?分,局会同国土资源【和市城建监察部门】现场放线核位—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!  ?  (四)农【村居民?住宅建?。设施工期间》应,当,将 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 (含—附图)存放在施【工现场备《查  《 , (五)》。农村居民住宅建设】工程竣?工,后180天内—建房者应持 —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 】(含附图)向—区规划分局》申请现场规划—验,收对验收符合 【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内?容的由市城市规划管!理局:核发建?设工程规《划竣工验收认可证;!对,不符合? 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内容或有【违法建设、》违法用地行为—的国土、《规划、城建监察部】门应依法进行处理 !  :  (六)农【村居:民建房者持市规划、!国土部?门、:建设:部门核?发的 建设工程【。规划许?可,证、 建设工程规划!竣工验收认可证【、 土地使用证【和 工程《竣工验?收合格?证到市房《地产管理部》门办理房屋产—权登记手续》 ,。 ,第十一条《 农村居民住宅【。建设应当严》格按照 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!要,求和核?准的红线图申请放】线、验?线后施工建设建设】过程中?不,得擅自更《改 建设《。工程规划许可—证核定的建》设位:置,、层数、建筑面积】和,造型色彩等技—。术要求?内,容确需?。更改的?须报:经原审批机关同【意并办理变》更,相关规划许可手【续 第十二条 农!村居民建房》应当:在取得 建设工【程,规,划,许可证之日起一【。年内开?工建设无法在期限】。内,开工的可以在到期之!日前30日内向市城!市规划行《。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!延期审批不得超过】两次逾期未开工又未!申请延?期或:申,。请,延期未?获批准的 》建,。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失效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