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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章? ,村 (居)民点建】设的规划《编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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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村】。 (居)民点规划】的编制工作由乡、】镇,。、街办或相关单位】负责:组织由辖区规划分局!组织具有相》应规:划设计资《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!担具体?规划地?点须征得区规划、国!土资源部门同意【
:第十四?条 编制《。村 (居《)民点规划应—当符合城市》总体规划、》控制性详细规—划和土地利》。用总体规《划遵循 “统一【规划、统《一出让?、统一征用、统【一建:设、:统,一配套”《的,原则各项规》划技术经济指—标必须符合国家【、省、?市有关规《划管理技术规定【的,要求
第十五条】 村 (居)民点规!划方案经区规划分局!初审后按程》序报市?规划局进《行技术审查》。和审批因居民点【规,划建设需《要农用地《转用:、征用?集体土地的》应当事先报》市规划、国土资【源部门批准并依法】办理:相,关规划和土地手续】
第十六条— 经批准的村 【(,居,)民点规《划项目在办理—施工许可前应到【各区建设局 (【园林局)办理绿【线审批手续建—设完成后应到各区建!设局 (园林局)】办理配套《绿化验收手续—
【 第十七条 —个人建房纳》。入村 ?(居)民点规划建】设的:。。应当在居民点小区】内按规划布局进【行统:一建设不得擅自在】原址重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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