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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【村 (居)民点【建设的规划》编制
第【十,三条 村 》(,居)民点规划的编】。制工作?由乡:、镇、街办或相【关单位负责组织由】辖区规划分局组【织具有相应规划设计!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!承担具体规划地点须!征得区规划、国【土资源部门》同意
第十—四条 编制村 (】居):民点规划《。应当符合《城市总体规划、控】。制,性详细规划和土【地利用?总体规划遵循 【“统一规划、统一出!让、统一征用、统一!建设、统《一配套”的原则各项!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必!须符合国家、省【、市有关规划管理】。技术规定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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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五:条 村 (居)【民点规划方案经区规!。划,分局初审后按程序】报,市规划局进行技【术,审查:和审批因居民点规划!建设需要农用地【转用:、征用集体》土地的?应当事先报》市规:划、国?土资源部门》。。批准并依法办理【相关规划和土—地手续?
第十六条 经】批准的?村 (居)民点规】。划,。项目在办理施工【许可前应到各—区建设局 》(园林局)办—。理绿线审批手续【。建设完成《后应到各区建设【局,。。 (:园林局)《。办,理配:套绿化?验收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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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七条 个人建—房纳:入村 (居)民点规!划建:设的应当在》居,民点小区内按—规划:布局进行统一建【设不得擅自在原址重!。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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