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三章 —村 (居)民点建】。设的规?划编制
【第十三条 村 (】居)民点《规划的编制工作由】乡、镇?、街:。办或相关单位负责组!。织由辖区规》划分局组《织,具有相应规划—设计资质的规划【设计单?位承担具体规划地】点须:征得:区规划、国土资【。源部门同意
第十!四,条 编制《村 (居)》民点规划应当符合城!市总体规划》、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和土地利》用总:体规:划遵循 “统一规】划,、统一出让、统一】征用、统一建设、】统一配套”》的原则?各,项规划技术经济指】标必须符合国家、】省、:市有关?规划管理技》术规定的要求
第!十五:条 村 《(居)民点规划【。方案经区规划分局初!审后按?程序报市《规划局进行技术【审查和?审,。批因居民《点规划建设需—要农用?地转用、征用集体土!地的应当事先报市规!划、国土资源部门】批准并依《法办理相《关规划和土地手【续
第十六条【 经批准的村— (:居)民?点规划项目在办【理,施工许可前应到各区!建设局 (园林【局)办?理绿线审《批手续建《设完成后应到—各区建?设局: (:园,林,局)办理配》套绿化验收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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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个人》建房纳入村》。 (居)民点规划】建设的应《当在居民点小区内】。按规:划布局进行统一建设!。不得擅自在原址重】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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