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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一,章 总则
】。第一条 《为,了规范十堰城区【农村居?民住宅?建设,加强城—。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!总体规划《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有:效实施促进经—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!根据 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城乡规划法、 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土地管理法、】 中华人民共—。和,国房地产管理法和】国务院 城镇个人建!造住宅管理》办法等?法律法规规》定结合十堰城—区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第二条— ,十堰城区城》市规划区内》农村居民住宅—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!
第三条》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!。划区是指茅》箭区、?张湾区及十堰经【济开发区的全部【辖区面积为1—190平方公里【;规划建设区是指】东起白浪黄》。莲垭:。西至柏林阳南沟【北至汉江《街办洪溪《湾南至?百,。二河:村的代?家沟面积为319】平方公里
第四】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!。主管部?门,负责城市规划区【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!的规划?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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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、国土资源、!。城建监?察、建管、房管、公!安消防、市政园林、!林业等有关》部门(单位)应当】按照各?自职责共同》。做,。好城区?农村:居民住宅建》设管理中的相关工作!
:第五条 农村—居民:住宅建?设必须服从》城市规划和土地【利,用,总体:规划贯彻统一—规划:、合理布《局、集中建》设和节约用地的原】则
第六条 禁】止城市居《民和外来居民在城】市规划区范围内建造!住宅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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