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》 监督检查
第】三十五条《 市:、市(县)建—设行:政主管?。。部门应当通过—备案审查、专—项,检查、受理投—诉,举报等?方式对建设工程【造价活?。动进行监《督管理?及,时纠:正违反建《设工:程造价管《。。。理,规定的行《为
市】、市(?。县,)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应当履》行职责简《化手续加强建设【工,程造价活动的行政指!导和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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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建立咨】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!。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!
: 咨》询企业和从业—人员应当向市建【设行:政主管部门提供真】实、准确《、完:整的信用《档,案信息
【 咨询企》业和:从业:人员受到行政处罚】或者被投诉》举报经查实处理的】应当:作,为不良记《录记入信用》档,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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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均有?权查阅?咨询企业和》从业人员的信用【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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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七条 市》。、,市(县)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对国有资金投【。资,建,设工程实施中—有关:建设工程造价活动】进行检查《依法对违反规—定,的行为进行查处并】通报相关部门—
第三十八】条 发承包双方对建!设,工程造价事》项有争议经协商不】能达成一致》的可以?申,请提交?市、市(县)建【设工程造《价争议调解机构调解!也可以依《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!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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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 发包!人或者承包人—对咨:询企业出具》。的建设工《程造:价成果文件有异议】的可以由市、市【。(县)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专家进行】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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