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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章 监督检查—。
第三十》五条 市、市—。(县)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通过—备,案,审查、专项检查、】受理投诉《举,报等方式对》建设工程造价活【。动进行?。监督管理及时纠正】。违反:建设工程造》价管理规定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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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市、市(县!)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履行职责简!化手续加《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!。。的行政指导和服【务
第三十六!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建立咨询企!业和:从业人员信用档案】并向社?会公布
!咨,询企业和《从业人员应》当,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提供真实》、准确、完整的【。。信用档案信息
! 咨询企—业,和从:业,。。。人员受到《行政处罚或》。者被投诉举报经【查实处理《的,应,。当作为不良记录【记入信用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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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均【有权查阅咨询企【业和从业人》员的信用档案—
第三十七】条 市、市(县)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应当对国有资金投】资,建设工程实》施中:有关建设工程—造价活动进行检查依!法对违反《规定的?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!相关部门
】第三十八条》 发承包双方对建设!工程造价事项有争】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!致的可以申请提【交市:、市(?县,)建设工程造—价争:议调解?机,构调:解也可以依法申请】仲裁或者提起—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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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:。十九条 《发包人?或者承?包人:。对咨:询企业?。出具的建设工程造】。价成果文件》有异议的可以—由市、市(县)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,专家:进行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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