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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?五,章 法律责》任 第四十条 违!反本办?法规定?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】文,件,编制、?审核单位《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!的,市、市(县)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给予【警告责令限》。期改正?处以 50》00 ?。元以上 3 万【元以下罚款 — ,    (》一)违反本》办法第?十二:条第一?款规定招标》文件中未包含符【合计价规定条款的】;,  ?   (二)违【反,本办法第十三条【第三款规《定,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!的;     (!三)违反本》办法:第十五条第》二款规定未按—照计价规《。。。定进行工程结算【。和审核的;  】   (《。。四)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:三条:规定误差超过规【定范围的;》    》 (五)违反本办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】未执行计价规范【强制性条文的— 第四—十一条 发包人【或者承包人违反本】办法:第二十二条规—定的由工程所在【地的市、市(—县)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处》以 50《0,0 元以上》 ,3 万元以》下罚:款, 第四—十二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!条第二款《规,定委托?或者承接国有资金投!资建设工程造价咨】询业务未按》照规定选取咨—询企业或者》承接咨询《。业务的由工程—所在地的《市、市(县)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:限期改正处以 5】000? 元以上 2 万元!以下罚?款 》第四十三条 违反】本办法规定》咨询企业《有下列?情,形之一的由市—、市(县)》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给,予警告?、责令限期改正【处以: 5000》 元以上《 2: 万元以下罚款 】  :。   (一)—违反:本办法?第三十一条第(一)!项至第(五)项规定!从事:建设工程造》价活动的《; :    《 (二)违反本办】法第三十四条规【。定未按?照规定办理》备案手续的》     依照前!款规定给予》单位处罚的可以【同时对直接责任人】。员和单位直》接,负责的?主管人员给》予,。警告处以 10【0,0 元罚款 】 第四十四》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法律、【法规、?规章另有处罚规定】的从其规定 — : 第四十五》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有关行】政,。管理部门、机构【、单位及其工作人】员在建设工程造价】活动以及《相关:监督管?理过程中玩忽—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的《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,上级行?政主管部门、监察机!。。关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: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