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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法律责!任 : 第四十《条 违?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工!程造价成果》文件编制、审核【单位有下《列情:形之一的由工程所】。在地的市、市(县)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给予》警告责令限》期改正?处以 500—0 元以上 3 万!元以下罚款 —  :   (一)—违反本办《法第十二《条第:一款规定招标文件】中未:包含:。符合计价规定条款】的;   —  (二)违反【本办法第十三条【第三:款规定未《按,照规定?提供资料的》;  《   ?(三)违反本办法第!。十五条第二款规定】未按照计价》。规定进行工》程结:算和审核《的; ?     (—。四)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三条《规定误差《超过规定范围的; ! ,    《(五)违反本办【法,第二十六条》规定未执行计—价规范?强制性条文的— 第》四十一条 》。发包人?或者承包人违反【。本办法第《二,十二条规定的由【工,程所在地的市—、市(县)建—设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处以 50!00 ?元以上 3 —万元以下罚》款 第四十】二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二十?九条第二款规定【委托或者承接国有】资金投?资建:设工:程造价?咨询业务未按—照规定选取咨—询企业或《者承接咨询业务的】由工程所在地—的市、市(县—)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。正处:以 500》0 元以《上 2 万元以下】罚款 》 第:四十三条 违—反本办法规定咨【询企业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市、市(】县)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给?予警告、《。责令限期改正处以】 500《0 元?以上 2 万元以】下罚款   【  (一)违—。反本办法《第三十一条第—(一)项至第(【五)项规定》从事建?设工程?造价活动的;  !。   (二)违【反本办法第》三十四条规定未按照!规定办?理备案手《续的     依!照前款?。规定给予单位处罚】的可以同《时,对直接责任》人员和单《位直接负《。责,的主:管人员给予警告处以! 1000 元罚】款 第四十】四,。条 违反《本办:法规定?法,律,、法规、规章另【有,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! 第四十五条! 违反?本办法规定有关行】政管理部门、机构】。、单位及其工作【人员在建设》工程造价活动以及相!。。关监督管《理过程中《玩忽职守、》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》弊,的由其所在单—。位或者上级行—政主管部门》、监:察机关给《予行政处《分,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【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