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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章 建设】工程造价《咨询企业和从业【。人,员管:理 第二》。十八条 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】咨,询,服务的企《业(以下简》称咨询企业》)应当?依法取得相应的【资质并在《资质等级许》可的范围内执业【   《  从事建设工程造!价咨询服《务的人?员(以?下,简称从业人员)应当!。依法取得相应的资】格并在资格证书规定!范围内执业 !第二十九条 咨【询企业承《接建设工程造价咨】询业务的应》当,。参照建设工程造【价咨询合同的示【范文本与委托人订】立书面合同  】   委托或—者承接国有资金投】资建设?工程造价咨》询业务的应当按照】。规定选取咨询企业或!者承接咨询业—务具体办法由市建】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制定 《 第三十条 咨询!企业从事建》设工程造价活动的】。应当遵守《下列规定  【。  : (一)依》法开:展咨询业《务出具真实、准确的!建设工程《造价成果文件—;    — (二)依法对所承!接的咨?询项目?进行登记建立编审制!度和档案管理—制度执行工程—建设标准、规范和计!价依据;  【。 ,  (三)提供真】实、准确《。、完整的执业活动信!息; 《。    (四)自咨!询合:同签:订之日起 》30: 日内报送市—、,市(县)建设—。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 》第三:十一条 《咨询企业《从事建?设,工程:造价活动《不得有下列行为 !  :  (一《。。)将本单位从业【。人员借用给其他单】位从事建设工程造】价活动;    ! (二)在》建设:。工程:造,价成:果文件上《使用非本项目从【业,人,员的执?业印:章,或者专用章; 【     (三)故!意压低或者抬高建设!工,程造价; —   ? (四)出具—虚假建设工程造【价成果文件; 【  :   (五》。),以给予回扣》、恶意压低收费等】方,式进行不《正当竞争;》   《  (六)法律法】规禁:。止的其他行为 【 第三十二【条 :咨,询企:业应当对出具的建设!工程造价成果—负责因自身过错造成!。委,托人经济损失的【。应当依法予以赔【偿,;,合同另有约定—的从其?约定 》 第:三,十三条 从业人员】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!动不得有《下列:行为     (!一)故意压低—或者抬高建设—工程造价;》     —(二)违反规—定签署建设工程造价!成果文件《;     (三!)超越资格证—书,规定:范围从业;  】   (四》。)法律法规禁—。止的其他行为 【 , 第三《十四:。条 外市咨询企【业进入本市行政【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!造价咨询业务的应】当,自咨询合同签订之】日起 30 —。日,内到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办理备案手续 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