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?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!咨询企业和从—业人员管理
第二!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!程造价咨询》服务的企业(以下简!称咨询企业》。)应当依法》取得相应的资—质并在?资质等级许可的范】围内执业《
《 , ,从事建设《工程造?价咨:询服务的人员(以下!简称从业人员—)应当依法取—得相应?的资格并在资格证】书,规定范?围,内执业
第】二十九条《 ,咨,询企:。业承接建设工程造】价咨询?业务的应当》参照建设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!示范文本《与,委托人订立书—。面合同
【 委托或》者承接国有资金投资!建设工程造价—咨询业务的应—当按照?规定选取《咨询企业《或者承接咨询—业务具?。体,办法由市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制?定,
第三十【条 :咨询企业从事建【设工程造价活—动的应当遵》守下列规《定
《。 (一)依【法开展咨询》业,务出具真实》、准确的建设—工程造价成》果文件;
! ,(二:)依法对所》承接的咨询项目进】行登记建立编审【制度和档案管理制】度执行工程》建设标准、规—范和计价依据;
】
?。 (三《)提供真实、准确】、完:整的执业活动信息;!
,
(四)自!咨询:合同:签,订,之日起 《。30 日内》报送:市,、市(县)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
】。
:第三十一条 咨询】企业从事建设工【程,造价活?动不得有下列行为
!
(一)】将,本单位从《业人员借用给—其他单?位从:事建设工程》造价活动;
】 ?(二)在建》。设工程造价成—果文件上使用非本】项目从业人员的执】业印章或《者,专用章?;
《 ?(三)故意压低【或者抬高建设—工程:。造价;
— (四)—出具虚假建设工程造!价成果文件;—
—(五)以给予—回扣、恶意》压低:收费:等方式进《行不正?。。当竞争;《
—(六)法律法规禁止!的其他行为
】
第三十二》条 咨询企》业应当对出具—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!负,责因自身《过,。错造成委托人—。经济损失的》应当依?法予以赔偿;合【同另有约定的—从其:约定
—。第三十三条 从业】。人员从?事建设工程造—价活动不得有下列行!为
:
(一【)故:意压低或者抬高【建设:工程造价《;
【(二)违《反规定签署建—设工程造价成—果文件;《
《 , ,(三)超越》。资格证书《规,定范围从业;
】 (》四)法律法规禁止的!其他行为
》
第三十四条 !外市咨询企业进入本!市行政区《域内从事建设工程】。造价咨?询业务的应当自咨询!合同签订之日—起 30 日—内到市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办理—备案: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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