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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章 建设工程造【价咨询企《业和从业人》员管理 第二十】八条 ?。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!询服务的《企业(以下简—称咨询企《业)应当依法取得相!应,的资质并在资—质等级许可的范围】内执业     !。从事建设工程—造价咨询服务—的人员?(以下简称从业人员!)应当依《法取得相应》的资格并在》资格证书规》定范围内执业— 《第二十九《条 :咨询企业承接建设工!程造价咨询业—务的应?当参:照建设工程造价【咨询:合同的示范文本【与,委托人?订立书面合同 】    委托或【者,承接国有资金投资】建设工?程造价咨询业—务,的应当按照》规定选?取咨询企业或者【承接咨询业务具【体,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制定 】 第三十条 咨询】企业从?事建设?工程造价活动的应当!遵,守下列规定  】。 ,  (一)依法开】展咨询业务》出具真实、准—确的建设工》。程,造价成果文件;【   《  (?二,)依法对所承接【的咨询项目进行【登记建立编审制度】和档案管理制度执行!工程:。。建设标准、规范和计!价依据;《。  ?   (三)提【供真实、准确、【。完整的执业活动信息!;     【(四)自咨》询合同签订之日起 !30 日《内报:送市、市(县—)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— 第三十一】条 咨询企业—从事:建设工程造价活动】不得有下列行—。为     【(一)将本单位从业!人员借?用给其他单》位从事建《设工:。程造价活动; 】。  :  (二)在建设工!程造:价成果文《。件上使用非本项目】从,业人员的执业印【章或者专用》章;  》   ?(三)故意》压低或者抬高建设】工程造价;   !。  (四)》出具虚假《建设工程《造,。价成果文件》;     (】五):以给予?回扣、?恶意:压低收费《等方式?进行:不正当竞争;—     (【六)法律法规—禁止的其他行—为 第三十】二,条 咨?询企业应《当对出具的建设工】程造价?成果负责因自身过】错造成委托人经【济损失的应当依法】予以赔偿;合—同另有?约定:的从其约《定 第三十三!条 从业人员从事建!设工:。程造价活动不得有下!列行为    】 (一)故意压低】或者抬高建设工程】造价; 《    《 (二)违反—规定签署建设工程】。造价成果文件;【   《  (三)超越【资格证书规》定范围从业; 】    (四)【法律法规禁止—的其他行为 !第三十四条 外市咨!询企业进入本市行】政区域内从事—建,设工程造价咨—询,业务的?应当自?咨询合同签订之【日,起 30 日内到】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办理:备案手续《。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