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》 建设工程造价咨】询企业和《从业人?员管理
第二十】八条 从事》建设工程造价—咨询服务《的企业(以下简称】咨询企业)》应当依?法取得相应》的资质并《在资质等级许—。可的范围内执—业
【从事建设工程—造价咨询服务—的人员(以下—简称从业《。人员:)应:当依法?取得相?应的资格并在资【。格证书规定范围【内执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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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》。。条 咨询企业承【接建设工程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!参照建设工》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示!范文:本与: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!
《 :。委,托或:者,承接国有资金投【资建设工程造—价咨询业务的应当按!照规定选取咨询【企业或?者承接咨询业务【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制定
》
第三》十条:。 咨询企业》从事建设工程造【价活动的应》当遵守下列规定【
,
(一)依!法开:展咨询业《务出具真实、—准,确,的,建设工程造价成【果文件?;
? (二—)依法对所承接的咨!询项目进行登记【建立:。。编,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!度执行工《程建设标准、规范】和计价依据;
! , (?。三)提供《。真实、?准确、?完整的执业活动信息!;
【(四)自《咨询合?同签订之日起 【。。30 日内报送市、!市(县)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备案
—第三十一条》 咨询企业从事建】设工程造价活动不得!。有下列?行为
?
? (一)将本【单位从?业,人员借用给其他单位!从事建?设工程造价活动【;,
(二】)在:建设工程造价成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!目从业人《员的:。执业印章或者专【用章;
【 (三)故意压】低或者抬高建—设工程造价;
! : ,(四)出具虚—假建:设,工程:造价成果文件—;
? (五)以】给予回扣、恶意压低!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!当,竞争;
!(六)法律法规【。禁止的?。其他:行为
第三十!二条 ?咨询企业应当—对出: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成!果负责因自身过错】造成:。委托人?经济损?失的应当依》法予以赔偿;合同】另,有,约定的从《其约定
《。
:。
,第三十三条 从业人!员从事建设工程【造价活动不得有【下列行为《
? (一)故意】压低或?者抬高建设工—程造价;
! (二)违反规【定,签署建设工程—造价成果文件;【
《 (三)超越资格!证书:规定:。范围:从业;
】 (四)法律法规禁!止,的其他行为
!第三十?四条 外市咨询【。企业进入本市行政】区域内从事建设【工程造价咨询—业务的应当》自咨询合同签—订之日起 30 】日内到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办理:备案: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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