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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章: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!定与控制《 第七《条 建设工程—参与:各方主体应当将【建设工程计》价依据作《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!制建:。。设工程造价的主要依!据 :     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】。包括下列《内容    【 (一)《工程估算指标、【概算指标、概算定额!;     (二!)工程量清单—计,价规:范;     】(三)计价定—额、补充定》额、工期定额; 】     》(四)费用》定额及?施工机械台》班定额;《 : , ,  (五)》建设工程造价信【息;:     (六】)其他有《关建设?工程计价《的依据?     任何单!位,和个人不得擅—自改变建《设工程?计价依据 】第八条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及】时组织编制》。、修订、《发布新材料、新【工艺、新结》构、新技术的补充定!额以及其他相关计】价规定定期发布工】程造价指数、指标以!及,人工、材料、—机械台班价》格信息 — 第九条《 建设项目可行【性研:究阶段应当编—制投资估算  】   投资估算应当!。根据:建设工程规模、建设!工期、标《准、功能、主—要设:备选型和国家、省】有关:投资估算指标等【计价依据在合理预测!。建设期的《价格、利率、汇【率等动态因素基【础上进行《。确定 《 第十条 建【设项目初《步设计阶段应—当编制设计》概算     设!计概算?应当根据初步设计】文件、?国家和省规定—的概算编制办法、概!算定额、计价—定额以及相》应的费用《定额等计《价依据在优化设计】方案的基《础上结合建设期的设!备、材料价格、建】设工期和利率—、汇率等动态—因素进行确》定并控制在经批准】的投资估算》范围内 — 第十一条 建【设,工程实施阶段应当】编制施工图预算 】     施—工图预算应当根据经!审定的施工图、【施,工方案按《照计:价依据以及》有,关规:定结合市《。场材料价格、价格】。。指数和必要的风险系!数等:动态:因素进行确定并【控制在?经批准的设》计概: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!费用总额内 】 第十二条 工程量!清单应当根据计价】规范、?计算规范等计价依】据结合招标文件、】经审定的施工图及相!。关技术资料、施工】现场条件、工程【具体情况《。进行编制;招—标文件应当包—含,符合建设《工,程,计价规定的条款 】     实—行工:程量清单《计价的建设工程【一般采用单价合【同;采用总》价合同的工》程量清单应当经发承!包双:方核对后《。确认 第【十三:条 招标控》制价是招标人对【招,标工程限定的最高】投标限?。价 ?    招标—控制:价,应当根据计价—规定编?制与复核《。并遵守?下列:。规定    【 (一)人》工,、机械台班价格【应当按照省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有关?规定:。计算材料价格按【照市、?市(县)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发布的—建设工程造》价信息计算;建【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!有,的材料价《格应当经过市场询价!并与同期市》场平均?价,。格相符    】 ,(二)综《合,单价应当包含招标】文件中划《分的应?当由投标人》承,担的风险范围—和,费用    【 (三)《安全文明施工—费以及规费》、税金等不可竞争费!。用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计取  —  : 招: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!价以及有关资料【报送市、市》(县)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备查】 ? 第:十四条 实》行招标的《建设工程投标价【应当根据招标文【件、工程量》清单、价《格变:化因素以及》有关:规定结合施》工中可能发》生的各种费用自行】编制但不得将—安,全,文明:施工费以及》规费、税金等作为】竞争费?用进行?报价 —第十五条 》竣工结算应当以施】工合同约定的建【设工程造价为基【础根据建设工程施】工合同、补充协议】、变更签证等发承】包双方认《可的有效文件编制】和确定并按》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!。单,。计价规范(GB【50500-201!3)(以《下,简称计价规范)的规!定办理?     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违【反计价规定》和合:同约定进行工程结】算和审核 》 , 第十六条 【建设工程《。发承包双方在—施工合同中》。应当按照计》价规范约定合同价条!款并约定发》。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!款的调整方法 【     (—一)法律《、,法规、?。规章或者国》家有关政策变化【影响合同价》。款的; 《   ? , (二)建设工【程造价?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!整信息的; —     (三)】经批准?变更设计《的;     (!四):发包方更改经—。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!设计造成费用增加】的;     】(五)双《。方约定的其》。他,情形     】施工合同《履行过?程中发?生调整合同价款事项!的发承包双方应当】按照计?价规范和合》同约定调整合—同,。。价款 ?。 第十七条 】发包人或者承包人】应,。当自施工合同签订】之,日起: 7日内将》。合同副本《报送工程所在地市、!市(县?),建设行政《主,管,部门备案 —    合同履行过!。程中合?同约定的工》程价款、建设—工期、工《。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!发生变更的发包人】或者承包《人应当将变更的【合同或者补充协【议按照前款规定报】送备:案 第—十八条 实际履【行的施工合同或者】补充协议与经过备案!的施工合同或者补充!协议:。在实质性内容上【不一致的应当以经过!备案的施工合同或】者补:充协议?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!的依据? 第》十九条 建设—、施工、监理、工】程造价?咨询等单位》应当如实《记,。。录涉及建设》工程:造价的事《项,。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!施工期间的变更【签证手续《 第二十条】 竣:工结:算文件?经发承包双方—签字:确认的应当》作为:工程决算的依据;】发包方应当按—照竣:。工结算文《件及:时支:付竣工结《算款    【 未经一《方同:意另一方就》已生效的《竣工:结算文?件,重复审核的其—结果无效 — 第?二十一条 发包【人应当在《竣,工结算办理完毕之日!起 30 日内【将竣:工结算?文件资料《报,送市、市(县)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 第二十二!条 建?设工程?。投资估算、设—计概算、施工图预】算、工程量清单、】招标控制价、竣工结!算应当由具》有相应?能力的单位或者委托!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!咨询机?构编制、审核—编制、审核人员【应,。当为该单位具—有建设工程造价从业!。资格的人员 — 第二十三条 !编制、审核设计概算!文件的误差不得【超过5%;编制【、审核施工图预【算和招标控制—价文件的《误差不得超过 3】。%;审核竣工结【算,文件的误差不得【超过 2% 【 第二《十四条 建设工程】造价:应当按照《建设项目全》过程分阶段》合理:确定按照建设—程,序有效控制投资估算!控制设计概算设【计概算控《制施工图预算施工】图预:。算,控制竣?工结算 第】二十:五条 建设工—程的工?程决算应当按照有关!决算规?定编制 》 :第二十六条 全部使!用,国有资金《。投资或者以》国有资金投资—为主的建设工程【 (:以下简称国有—资,金投资建设工程)】应当采用工程量清】单计价并不》。得违反?计价规范强制性条】文的规定 第!二十七条 国有资】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投!。资估算?、设计概算经项目】审批部门《批准后不《得擅自扩大建设【规模、增加建—设内容、提高建设】标准;确需调整以及!因,设计变更《或者其他《原因造成《单项工程造价—超,过规定限额》的应当按《照规定办理相关审】批手续 》    国》有资金?。投资:建设:。工,程的:设计概算经批准【后应当报送市、【市(县)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 【   ? , 政府财《政性资金投》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!。规定接受财政—部门的监督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