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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》 建:设工程造价的—确定与控制 【第七条 建设工程参!与各方主体应当【将建设?工程计价依据作为】合理确定和有效【。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!主,要依据     !建设工?程计价依据》。包括下列内容 【   ?  (一《)工程估《算指标、概算指标】。、概算定额;  ! ,。  (二)工—程量清单计》价规范; 》     (三)】计价定额、补充【定额、工期定额;】 :    (四)费用!定额及?施工机械台班—定额;   【  :(五)建《设工程造价信息【;     (】六)其他有》关建设工程计价的依!据    — 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自《改变建设工程计价依!据 : ?第八条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及《时组织编制、修订、!发布新材料、—新工:艺、新结构》、新技术《的补:充定额以及》其他相关计价—规定:定期:发布工程造价指【。数、指标以及人工、!材料:、机械台班价—格信:息 》第九条 建设项【目可行性研究阶【段应当编制投资【估算:     —投资估算应》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!、建设工期、标准、!功能、主《要,设备选型和国—。家、省?有,关投资估算指—标等计?价依据?在合理预测建设期】的价格、利率—、汇率等动态—因素基础上进行【确,定 《 第十条 建设【项目初步设计阶【段应当编《制设计概算》     设【计概算应当根据初】步设计文件、—国家和省规定—的概算编制办法【、概算定额、计【价定额以及相应【的费用定额等—计,价依据在优化设【计,方案的?。基础上?结合建设期的—。设,备、材料价格、建】设工期和利率—、汇率等动态因素进!行,。确定并控制在经【批准的投资估—算范围?。内 》第十一条 建设【工程实施阶》段应:当编制施工图预算 !     》施,工图预算应当根据经!审,。定的施工图、施【工方案按《照计价依据以及有关!规定结?合市场材料价—格、价格《指数和必要》的风险系数》等,动态因素进》行确定并控》制在经?批,。准的: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!装,工程费用总》额内 《 第十二条 【工,程量清单应当根据计!价规:范、计算规范—等,计价依据结合招标文!。件、经审定的施工图!及相关技术资料【、施工现场条—件、:工,程,具体情况进》行编:制;招标文件应【当包含符合建设工】程计:价规:定的条款 —    实》行,工程量清单》计价的建设工程一】般采用单价》合同:;采用总价合—同的工程《量清单应当经发承包!。双方核?对后确认 》 第十》三条 ?招标控制价是招标】人对招标工程限定】的最:高投:标,限价   —  招?标控制价应》当根据计价规定编】制与复核并》遵守:下列规?定,    》 (一)人工、机】械台班价格》。应当按照省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有关规定计【算材:料价格按照市、市(!县)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,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!价信:息计算;建》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!有的材料价格—应当:经过市场询价并【与同期市场》平均价格相符 【     (二【)综合单《价应当包含》招标文件中划—。分的应当由》投标: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和!费用 ?     (三)安!全文明施工》费,。以,及规费、税金—等不可?。竞争费用《应当:按照有关规定计取】 ,     招标人】应当将?招标控制价以及【有,关资:料报送市《、市(县)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备,查 : 第十》四条 实行招标的】建设工?程投标价应当根据】招标文?。件、工程《量清单、价格变【化因素以及有关【规定结合《施工中?可能发生的各—种费用自《行编制但不得将安】全文明施工费以及规!费、税金等作为竞】争,费用进行报价 】 第十五条— 竣工结算应—当以施工合同约定】的建设工《程造价为基础根【据建设工程施—工合同、补充协议】、,变更签证等发承【包双方认《可的有效文件编制】和,确定并按《照建设?工程:工程量清单计价【。规范(?GB5050—0-:201?3)(?以下简称计价—规范)的规定—办理 《   ? 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:违反计价规定和合同!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和!审,核 ? :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!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!同中应当《按照计价《。规,范约定合同价条【。款并:约定发?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!款的调整方法  !   (一》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!化影响?合同价款的;—     (二】)建设工程造—价管:理机构发布价格调】整信息的;》  ?。 ,。  (?三)经批准变更设】计的; 》  :  (四)发包【方更:改经审定批》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!成费用增加》的; 《    (五)【双方约?定的其他情形  ! ,  施工合同履行过!程中:发,。生调整合同价—款事项的发承包【双方应当按照计价规!范和合同《约定调整合同价款】 第十七条 !发包:人,或者承包人》应,当自施?工合同?签订之日起 —7日内将《合同副?。本报送工程所在【地市、市(县)建设!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备案 》     合同【履行过?程中合同约定—的工程价《款、建设工》期、工程质》量等实?质性内容发生变更】的发包人《或者:承包人应当将—变更的合《同或:者补充协《议按照?前,款规定报送备案 ! 第十八条 实际!履行的施工》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与!经过备案的》施工合同或者补【充协议在《实质性内容》上,不一致的应当以【经过备?。案的施工合同或者】补充协议《。作为工程结算和【审,核的依据《 第十九条】 建设?、施:工、监理、工程造价!咨询等?单位应?当如实记录涉及建】设工:。程造价的事项并按】照有关规定办理【施工期间的变更签证!手续 ?。 第二十条 竣!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!双方签字确认的应】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!据;发包方应当按照!。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!。付竣工结算款  !。  : 未经一方同意【另一:方就已?。。生效:的竣工结算文件重】复审核?的其结果无效 】 第二十》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!竣工结算办理完毕】之日起 30 日内!将竣工结算》文,件,资料报?送市、市(县—)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 】 第:二十二条《 建:。设工程投资估算、设!计概算、施工—。图预算、工程量清】。单、招标《控制价、竣工结算】应当由具《有相:应能力的单位或【者委托具有》相,应资质的《中介:。咨询机构编》制、审核编制、审核!人员应当为该—单位具有《建设工程《造价从业资格的人员!。 第二十三】条 编?制、审核设计概【算文件的误差不得】超过5%;编—制、审?核施工?图预:。算和招?标控制价文件的误差!不得超?。过 3?%,;审核竣工结算文件!的误:差不得?超过 2% — 第二》十四条 建设—工程:造价应当按照建设项!。目全过程分阶—。段合理确定》。按照建设程序有效控!制投资估算》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!算控制施工图预【。算施工图预算控制】竣工结算 【 第二十五条—。 建:设工程的工程决【算应当按《。照有关决算规定编制! 第二—十六:条, ,全,部使用国有资—金投资或《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!主的建?设,工程 (以下简称】国有资金《投资建设《工程)应当》采用工程《量清单计价并不【得违:反计价规范强—制性条文的规定 】 ?第二:十七条 《国有资金《投,资建:设工:程的投资估算—、设计概算》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!。后不得擅自扩—大,建设规模《、增加建设内—容、提高建设—标准;确需调整【以及因设计变更或】者其他原因》造成单项工程造价】超过规定限额的应】当按照规定》。办理:相关审批手续 】    国有资金投!资建设工程的—设计概?算经:批准:后应当?。报,送市、市(县—)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  【 ,  政府财政性资】。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!按照规定接受财政】。部门的监督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