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建【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!控制
第七条 建!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!应当将建《设工程计价》依据作为合理—确定和有《效,控制建设工程造价】的主要依《据
建】设,工程计价依》据包括下列内容【
(一)!工程估算指标、【概算指标、概算【定额:;
《 (二)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!;
— (三)《计价定额、补充定额!、工期?。定额;
》 (四—)费用?定额及施工机械台班!定额;
— (五)建设工!程造价信《息;:
》 (六)其他—。有关建设《工程计价的依据【
》 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自?改变:建设工程《计价依?据
第八【条 :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及时组织】编制、修订、发布】新材料、新》工艺、新结构—、新技术的补充定额!以及其他相关计价】规定:定期发布工》。程,造价指数《。、指标以及人工、】材料、机械台班价】格信息
第九!条 建设项目可【行性研究阶段应当】编制投资估算
【
? :投资估?算应当根据建设【工程:规模、建设》工期、标准、功能、!主要设备《选型:和国家?、,省有关投《。资估算?指标等?计价依据在合理预】测建设期《的,。价格、?利率、汇率》等动态因《素基:础,。上进行?确定:
第》十条 ?建设项目初步设计】阶段应?当编制设《计概算
— 设计概—算应当根《据初步设计文件、国!家和省规《定,的概算编制》。办法、概算定额【、计价定《额以及相应的—费用定额等计价依据!在优化?设计方案的》基,础,上结合建设期的【设备、材料价格、建!设工期和《利率、汇率等动态】因素进行确定—并控制在经》批,准的投资估算范围】。内
:
第十一—条 建设工程实施阶!段应:当编制?。施工图?预算
施!工图预算应当—根据经审定的施工】图、施工《方案按照计价依据以!及有关规《定结合市《场材:料价格、价格—。指数和必要的—。风险系数等动态因】素进:行确定并控制在【经批准的《设,计,概算中的建筑安装】工程费用《总额内
《
第十》二条 工程量清单】。应当根据《计价规范、》计算规范等计价依据!结,合招标文《件、经审定》的施工图及相关技】术资料?、施工现《场条:。件、工程具体情【况进行编制;招【标文件应当包含【符合:建设:工程计价《规,定的:条款
— 实行工程量清单!计,。价的建设工程一【般采用单价》合同:;采用总价合同的】工,程量清单应》当经发承包双—方核对后确认
】
第十《三条 招标控制价】是招标人对招标【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!限价
《 《招标:控制价应当根据【。计,价规:定编制与复核—并遵守下列》规定:。
(【一)人工《、机械台班价格应】当按照省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!规定:计算:材,料,价格:按照市、《市,(县)建设行—政主:管部门发布的建【设工程造价信—息计算;建设工【程造价信息中没【有的材料《价格应当经》过市场询价并与同】期市场平均价格相符!
(【二)综合单价应当】包含招标文件中划】分的:应当由投《标,人承担的《风险范围和费—用
》 (三)》安全文明《施工费以《及规费、税》金等不?可竞:。争费用应当按照【有关规定计取—
,
招标【人应当将招》标控制价以及有【关资料报送市、市(!县)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查
》
?第十四条 》实行招标的》建设工程投标价应当!根,据招标文件、工【程,量清单、价格变【化因素以及有关【。规定结合施工中【可能发生的各—种费用自行编制但】。不得将安全文—明施工费以》及规费、税金等【作为竞争费用进行】报价
第【十五:条 竣工结算—应当以?施工合?同约定的建设—工程造价为基础根据!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】、补充协《议,、变更?签证等发承包双方认!可的有效文件编制】和确定并《按照建设工程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】范(GB5050】0-2013)(以!。下简称计价规—范)的规《定办理
【 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违反计价规》定,和合同?。约定进行工程结【。。。算和审核
第!。十六条 建》设工程?发承包双方在施工】合同中应当按照计价!规,范约定合同价条款】并约定发生下列情形!时合同?价款:。的调整?方法
【 (:一):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!者国:家有关政策变化【影响合同《价,款的;
《
(二)建!设工程造价管理机】构发布价格调整信】息的;
】 ,(三)?经批准变更设计的;!。
? , (?。四)发包方更改【经审定批准的施工】组织设?。计造成费用增加的】;
【(五:)双方约定的—其,他情形
《
: 施《工合同履行过程中】发生调整合同价款事!项,。的发承包双方应【当按照计价规范和】合同:约定调整合》同价款
第】十七条 发》包人或者承包—人应当自《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! ,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!送工程所在》。地市:、市(县)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
!。 合同履行【过程中合《同约定?的工程价款、建【设工期、工程质量等!实质性内《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!或者:承包人应《当将变?更的合同《或者补充协议—按照前款《。规定:报,送备案
第十!八条: 实际履行》的施工合同或者补】充协议与经过备【案,的,施工:合同或者补充协议】。在实质性内容上【不一致的应当以经】过备案的施工—合同或者补充—协议作为工程结算】和审核的依》据
?
第十《。九条 建《设、施工、监理、】工程:造价咨询等单位应】当如实?记录:涉及建?设工程造《价的:事,项并按照有关规定】办理施工期》间,的变更签证手续【
《第,二十条 竣工结算文!件经发承《。包双:方签字确认》的应:。当作为工程决算的】依据;发包方应当】按照竣工结算文【件,及时支付竣》工结算款
【 未《经一方同意另一方就!已生效?。的竣工结算文件重复!审核的其结果无【效
:
第二十—一条 发《包,人应当在竣工—结算办?理完毕之日起 【30 日内将竣工结!。。算文件资料》报送市、市》(,县)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
!。第二:十,二条 建设》工,程投资估算、设【计概算、《施工图预算、工程量!清单、招标控—。制价、竣工结算【应当由具有相—应能力的单位或者】委,托具有相应》资质的中《介,咨询机构编制、审核!编,制、审核《人员应当为》该单:位具有建《设工程造价从业资格!的人员
【第二十?三条 编制、审核设!计概算文件的误差】不得超?过,。5%;?编,制、审核施》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!。价文件的误差不得超!过 3%《;审核竣工》结算文件的》误差:不得超过 》2%
》
第二十四》条 建设工程—造,价,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全!过程分阶段》。合理确定《按,照,。建设程?序有效控制投资【估算控制设计概【算设:计概算控制施工【图预算施工图预算】控制竣工结算
】
第二十》五条 建设》工程的工《。程决算应《当按照有《关决:算规:定编制
《
第二》十六条 全部使【用国有资《金投资或者以—国有:。资金投资为主的【建设工程 (以下简!称国:有资金投资建—设工:。程)应?当采用?工程量清单计价【并不得违反计价规】范,强,制,性,条文: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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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— 国有资金投资【建设工程的投—资估算、设计—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!。批准后不《得,擅自扩大建设—规模、增加建设内】容、提高建设—。标准;确《需调整以及因—设计变更或者其【他原因造成》单项工程造价超【过规定?。限额的应当按照规】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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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国有资金投资建【设工:程的:设计概算经批准【后应:当报:送市、?。市,(县:)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备案
— 政府财政性资!金投资建设项—。目应当按照规定【接受财政部》。门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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