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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—物,业,管,理服务
第—三十二?条 物?业服务企业应—当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》取得相应资质
! , 房屋行》政管理部门应—当依法对物业服务】。企业的?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!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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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三条: 物业?。服务项目经理—应当:取得相应《的资格证书》
—。物业服务《。项目经理承接物【业管理区域数量【和建:筑面积的《。规范由?市房屋行政管理【部门制定《
第三—十四条? 市房屋《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根据物业《。服,务合同履行、—投诉处理和日常【检查等情况建立物】业服:务企业信用档案库和!物业:服,务项目?经理信用档案库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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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五条 选聘物业服!务,企业前业主委员会】应当拟定选聘方【案选聘方案应—当包括拟选聘物业服!务企业的资》质,、管理实《绩要:求,、物业服务内容【和收费标准、物【业服务合同期—限和选聘《方式等内容
【 , 选聘方案【经业主大会》会议表决通过—后业主委员》。会应当在物业管理】区域内公告
【
第三十六条 】选聘物业服务企【业的应当《通过本市统一的【物业管理招投—标平台?公开招标《但业: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!原物业服务企业或】者业主大会决定【采用协?议选聘等其他方【式的除外
— 市房屋行】政管理部门负责建】立本市统一的物业】管理招投标平台为选!聘物业服务企—业提供?指导和服务》。
第》三十七?条 建设单位在【申请房?屋,预售许可前应当参照!市房屋行政管—理部门制《作的示范文本制定临!时管理规约和房屋】使用说?。明书作为房屋销售合!同的附件
】 临时《管理规约应当对【物业的使用》。和维护管理、业主】义务、违反临时管】理规约应当承担的】责任等事项作出规】定但不得与法律、】法,规、规章相抵触不得!侵害物业买》受人的合法权益临时!管理规约应当报【区、县房屋行政【管理部门备案—
《 房屋《使用:说明书应当载明【房,。屋平面布局、结构、!附属:设备:注明房屋承》重结构的房屋—结构图不《得占用、移装的共用!部位、共用设备以及!其他有关安全合理使!用房屋的注意事【项
—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!受人签?订,的房屋?销售合同应当—包含前期物》业服务合同约—定,的内容以及建—设工程规划》许可文件载明—的建设?项目平面布》。局图并在房屋交接书!中列明物业管理【区域:内归全体《业主所有的配套设】施设备
】 ,建设单位不得—将物业共《用部分的所有权或】者使:用权单独转让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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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八?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!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!配置:独用:成套的物业管理用】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!用房按?照物业管理区—域房:屋总建筑面积的【千分之二配置但不得!低于一百平》方米;业主委—员会用房《按照不低于》三十平?方米配置在物业交】付时物业管理—用房由建《设单位交付物—业服务企业代管【并在业主大会—成立后三《。十日内无偿移交给】业主大会
》
: 规划行政管理!部门:在,核发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:证时应当《在许可证附图上注】明物业管理用房【的具体部位
—
? , 区、县房屋—行,政管理部门》。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!证和办理房屋所【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!注明物?业管理用房》室号:
物业】管理用房《不得擅?。自变更位置也不得】分割、转让》、抵押
—
第:三十九条《 ,物业管?理区域?内的下列配套—设施设?备归业?主,共有
】(一)物业管—。理用房;
【 (二)门【卫房、电话间、监控!室、垃圾箱房、共用!地面架空层、共【。用走廊?;,
—(三)物业管理【区域内按规划配【。建的非机动》。。。车车库;
【 (四)物【业管理区域内的共】有绿化、《道路、场地;
】 , (五》),建设:单位以房屋销售合】同或者?其他书面形》式,承诺归全体业主【所有的物业;
】 (六)其】他依:法归:业主共有的设施【设备
《 建设单位申!请房屋所有》权初始登记时—。应当提出
》
《 前款规定的配套设!施设备登记》申请由房地产登【。记机构在房地产【登记:册上予以记》载但不?颁发房地产》权证书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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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—物业:服务企业应当按【照物业服务合同【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!务物业服务合—同可以约定下列服】务事项
!(一)物业共用部位!、共用设施设备的】使用管理和维护;】
(二】)共有?绿化的?维护;
》 , : ,(三)共有区域【的保洁;
】 (四《)共:有区域的秩序维护;!
? ,。。 (五)车辆的停!放管理;
】 , (六)《物业使用中对禁止】。。性,行为:的,管理措施;
】 (七)—物业维?修、更新、改造【和养护费用》。的账务管理;—
(八)!物业:档案资料《的保管;
! (九)业主大会或!者,业主委?托的:其他:物业服?务事项
【 物业《服务:企业可以《将物业服务》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!项委托给专》业性服务企业但不】。得将物业服务合【同约定?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!给他人
【第四:十一:条 :。物业服务《企业提供《物业服?务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
,
: (《一)符合国家和本】市规定的技》术,。标准、规范;
【
(二)】及时:向业主、使用—人告知安全合—理使用?物业的注意事—。项;
【 (:三)定期听取业【主的意见和建议改】进和完善服务;
】
》(四)?配合: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!员会做好《社区:管理相关工作
【
物—业,服务企业应当协助】做好物业管理区【域内的安全防范工】作
:
第四十二条】 物: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!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!会应当组织召—开业主?大会作出《续聘或者另聘物业】服务:企业的决定并将决】定,书面告?知,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!会决定续聘》且物:业服务?企业:接受的业主委—员会与物业》服务:企业应?当在物业服务合同】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!服务合同
》
? 物?业服务企《业决定?物业服务合同—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!物业管理《区域提供物业服【务的应?当提前三《个月书面《告,知业主委员会
【
》物业服务《合同期?。限届:满后业主《大,会没有作出》续聘或?者另:聘物:业服务企《业决定物业服务企】业按照原合同—。继续:。提供服务《的原合同《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!权利义务《延续期?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!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!月书面告《知对方
—
第四十三条 物业!服务企业应当建【立和保存下列—档案和资料
【 《。(,一)小区共》有部分经营管—理档:案,;,
,
? (二)小区监】控系统、电梯、水泵!。。、电: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!设备档案及其运行】、维修?、养护?记录;
《
? (三)水箱清洗!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!;,
? : (四)《住宅装?饰装修管理资—料;
》 (五》)业主?清册;
!(六)物业》服务企业或者建设】单,位与:相关:公用事业单位签订的!供水、供电、垃圾】。清运、电信覆盖等】书面协?议,。;
《 : (七)物业服务】活动中形成的与【业主利益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】料
》 物业《服,务合同终《止时物业《服,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!员会:移交本规《定第十条第一款和】前款规定的档案和】资料以及物》业管理用房》
第四十四】条 物业《。服务收费《应当:。遵循合理、公—开、质价相》符的原?则
》 物?业服务收《费实行政府》指导价和市场调节】。价同一物业管理区域!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!内容和标准》的物业服务收—费,执行同一价格标【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!政府另行制定
! 物业服务【企,业可以?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!物业服?。务合同约定》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!报酬:由双方?协商确定
】 :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?在物业管理区域【内书面公布》物业服务项目及【其收费标准
【
:第四: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!务合同生效之日【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!的当月发生的物业】服务费?用由建设单位承担
!
: 出《售房:屋交:付之日?的次月至前期物【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!的当月发生》的物业?服务费?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!房,屋销售?合同约定的》前期物业服务收费】标准承担;》房,屋,销售合同未约定【的由建设单》位承担
《
》业主: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!同约定按时交纳物】业服务?费;业主《逾期不交纳物—。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!会,应当督促《其交纳;物业—服务企?业可以依法向人【。民法院起诉
—。。
, ?。。 业主转《让物业时应》当与物业服》务企业结《清物业服务费;【未结清的《买卖双?方应当对物业—服务费的结算作出】约,定并告知物业服务】企业
《
第四十六条【 利:用物业?共用部?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!拥有该?物业:的业主所《有主要?补,充专项维修》资金也可《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!定用于业主委员【会工作经费或者【物业管理方面的其】。。他需要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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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七条 经专》有部分占建筑物总】面积过?半数的?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!数的业主同意—业主:可以自行管理—物业并?对下列?事项:作出决定
】 (一)自行管理!。的执行机构;
【
? (二)自行【。管理的内容、标准】、,费用和期限》;
【(三:。。)聘请专《。业机构的方案—;
》 (四)其—他有关自行管理【的内容
》 电梯—。、消:防、技防《等涉及人身、财产安!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!求的设施设备管理应!当委托专业机—构进行维修和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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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大】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!的中介机构对管理】费用、?专项维修资金—。、公共收益等—。进行财务《管理:。根据委托财务管【。理合同开通专项维】修资金账户并应【当向业主每》季度公?布一:次自行管理》账目
》 业主自—。行管理物业的具【体范围和实施—办法由市人民—政,府另行制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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