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第二章 业主及【业主大会
第!七条 住宅小—区,包括分期《建设:或,者两个以《。上单位共同开发建】设的住宅小区其设置!的配套设施设备【是共:用的应当划分为【一个物业管》理区域?;但被道路、河【道等分割为》两个以上自然街【坊或者封闭小—。区,且能明确共用配【套设施设备管理【、维护责任的可以分!别划分为独立—的,物业管理区域
】
?
第八条 房】。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!核定物业《管理区域
! 规划行政管理!部门在住《宅,建设工?。程,。设计方案审查时【应当征求区》、,县房屋行政管理部】门对物业管》理区:域的:预划意见
】 《建设单位在申—请办理住宅建—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!向区:、县房屋行政—管理:部门提出划分物业】管理:区域的申请区、【县,房屋:行,政管:理部门应当在五【。日内核?定物业?管理区域
【。 , ? 建设单《位在房屋销》售时应当将》区、县?房屋行政管理—部门核定的》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通!过合同?约定方式《向物业买受人明示】
第!九条 尚未划分或】者,需要调?整物业管《理区域的《区、县房屋行政【管理部?门应:当会同?乡,、镇人?。民政府或者街道办】事处按照第七—条的:规定结合《当地居民委员会【、,村民委员会的布局划!分物业管理》区域调整物业管【理区域?的还:应当:征得专有部分占建】筑物总?面积过半数的业主】。且占总人数过—半数的业主同意
】
物】业管理?区域:调整:后区:。、县房?屋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在相关物业!管理区域内公—告
《
第十条】 建设单位在办【理,房,屋交付使用》许可手续时应当【向房管办事处提【交下列?资,料,
,
《 ?(一:)竣工总平》面图单体建筑、结构!、,设备竣工图》。配套设施、地下管】网工程?竣工图等竣》工验收资《料;
?
(二!)设施设备的安【装、使用和》维护保?养等:。技术:资料:;
? , (三)物!业质量保修》。。文件和?物业使用说明—文,件;
— 《(四)物业管理【所必需的其他—资料
】 建设单位在办】。理物业承接验收【手,续时: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!移交前款规定的资】料
【。 :业主可?以向房管办事处、】物,业服务企业申请【查询:本物业?管,理,区域内第一款规定的!资料
! ,第十:一条: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!动中除享有中华人】。民共:和国物权《法、国务院物业【管理条例规定—的,权利外还有权提【议召开首次业—。主大会会议
! 《业主在物业》管,理活动中应当履【行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物权法、—。国务院物业管理【条例:规定:的义务
! 业主应》当直接?或者通过建设单位】、物业服务》企业向?业主委员会提供联】系地址、通讯方【式
【 第十二》条 业主大会由一】个物业管理区域内】的全:体,业主组成
【 ? 一个物业管理区!域内房屋《出,售并交付使用—的建:筑,面积达到百分之五】十以上或者首套房】屋出售并交付使【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!开首次?业主大会会议—成立业主《大会但只有》一个:业主的或《者业主人数较少【且经全体业主—一,致同意决定不—成,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!。共同履行业主大【会、业主委员会职责!
】第十三?条 物?业管理区域》符合本规定第十【二条第二款所列应】当成立业主》大会条件之》。一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在三十日—内向物业所在—地的乡、镇》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!事处提出成立业【主大会的书面报【告并提供《。下列资料
》。
, : , ?(一)?。物业管理区域—。。核定:。意见;?
? (二【)物业?服务企业用房和【业主委员《会用:房(以下合称物业管!理,用房)配置证明【;,
《 (三)业主!清册和物业建—筑面积;
】 , (四)—物业出?售并交付使用时间;!
— (五)已筹集】的专项维修》资金清册
【 建设【单位未及时书—面报:。告,的业主可以向乡【、,镇人民政府》或者街道《办事处提出成立业】主大会的书》面要求?
?
第十四】条 乡、镇人—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!处应:当在:。接到建设《单位:。书面报告或者业主】书,面要求后的六十【日内会同区》、县房屋行政管理】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!备组(以下简—称,筹备组)筹》备组:应当自成立之日起】七日内将成员—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!内公告
【 筹》备组由业《。主代:表建设单位代表乡、!镇人:民政府或者街—道办事处代》表房管办《事处代?表物业所《在地居?。民委员?会或者村民委—员会代表《组成筹备组人数应】。当为单数《其中业主代表—应当符合本规定【。第十九?条第二款的规—定人数所占比例应】当不:低于筹备组总人数】的二分?之一:筹备:组组长由《乡、镇人民政府【或者街道办事处代】表担任
】 筹《备组中的业主代表】由,街道办事处或者【乡、镇人《。民政府组《织业:主推荐产生
【 《。 业主对》筹备组成员有异议】的由:乡、镇人《民,政府或者《街道办事处协调【解,决
?
第十五!条 筹备组》应,当做好以《下筹备工《作
【 (?一)确?认并公?示,业主身份、业主人】数以及所拥有的【专有部分《面,积;
! (二)确定首次】业主:。大会会议召》开的时?间、:地点、形《式和:内容;
】 (三》)草:拟管理?规约、业主》大会议事规则;
】
, (四】)确定首次业主【大会会议表》决规则;
》
(五!)制定业主委员会】成员候选人产—生办法确定业—主委员?会成员候选人名【单;
【 , (六)制定业主!委员会选举》办法;
》 ? , (七)完—成召:开首次业主大—会会议的其他准备】工作
《 , 前款【。内容应当《在首:次业: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!日前:在物业?管理区域内公告【业主对公《告,内容:。有异: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!并作:出,答,复
— 筹备组—应当自成立之日起】九十日内组织—召,开首次业《主大会会议
【 ? : ,筹备组在业主—委员:会依:法成:立后自行《解散
—
第十六【条 业主《大会除履《行中华人民》共和国物《权法、国务院物【业,管理条?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可!以决定业主委—员会的工作经费、】撤销:业主小组不》。适,当的决定《
,
》 :第十七条 业主【大会会?议,可以采用集体讨论形!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!求意见的形》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!有物业管理区域【。内专有部分占建【筑物总面积》过半: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!过半数的业主参加】
《 业》主大会作出》决定应当经专有部】分占建筑物》总面积过半数—的业主且占总人数】过半数的业》主同意业《主大会决定筹—集和使用《专项维修资金—或者改建《、重建建筑物及【其,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!有部:分,占建筑物总面—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!主且占总人数三【分之:二以上的业》主同意
《
《。 业主》。。可以委托代理—人参加业《主大会会《议代理人应当持业】主书面委《。托书并依据》委托人对所议—事项的意见进—行投票表决
—
第】十八条? ,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!过的议事《规则应当就》业主:。大,会的议事方》。式、表决程》序、业主《小组的设立》、业主委员会的组成!。、,任期、罢免和补选等!。事项作?出约定
《
,
第十】九条 业主》委员会由业主大【会会:。议选举产生依法履】。行职责业主委—员会由五人以—上单数?组成任期为三—年到五年
》
业】主委员会成员—应当符合国务—院物业?管,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业!主,。有损坏?房屋承重《结构、违法搭建、破!坏,。房屋外貌、擅自改】变物业使用性质、欠!交物业?服务费或者专项维】修资金、违法—出租房屋等》情形:且,未改正的不得—担任业主委》员会成员;》担,任业:主委员会《成员后出《。现上述情《形的应当按照业主大!会确定的规则予【以罢免
】 业主委员会】履行下列职责
【
? 《(一)召集业主大】会会议报告物业【管,理,的实施情《况;
【 ?(二)代表》业主与业主大—会选:聘的:物业服务企业签订】物业服务合同—;
【 (三)及时了解!业主、物业使用【人的意?见和建?议,。。督,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!费监督和协》助物业服务企业【履行物业服务合同;!
(!四)监督管》理规:约的:实,施,;
— (五)业主大!。会赋予的其他职责】
《。 业主—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!大,。会和业主的》监督
! 第:二十条 业》主委员?会主任、副主—任由业主委员会选举!。产生
》 》业主委员会》主任:负责主?持业主委员会日【常工作并履行以下】职责
》 《 (一)《召集和主持业主委】员会会议;
】 ? (?。。二):提出业主委员会【会议议题;
【 , : : (三)按照—业主:大会会议的决定签署!。有关文书
》
业主!委员:会,主任因故不能—履行:职责时由副主—任,履行
【
第二十—一条 业主》委员会?自选举产生》之日: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!件向乡、镇人民政府!或者街道办事—处备:。案
:
— (:一)业主大会会议】记,录和:会议决定;
—
(】二)业主大会议【事规则;
】 : (三)管理规】约;
?
: ? :(四)业主委员会】成员的?名单和?基本情况
】 乡、—镇人:民,政府或者街道—办事处对《依法选举产》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!业,主大会、业》主,委员会?备案证明和印—章刻制证《明,业主委员会应—当依法?刻制和?。使,用印章
】
第二十二条 !业主大?会会议分为定期会】议和临?时会议业《主大会定期会议【应,当,按,。。照业主大会》议事规?则的规?定召开经《。百分之二十》以上业主提》议业主委《员会应当组》织召开?业主大会《临时会?议
— 召《开业主大会会—议业主?委员:会应当事先》。将会议时间、地点、!议题和议程书面通】知所:在地房管《办事处、居民委员】会或:者村民委《员会邀请房管办事】处、:居民委员会或—者村民委《员会派代表参加【。并听取房管》。办事处、居民委【员会或?。者村民委员会的【意见、建议
—
业】主委员会不依法【组织召开业主—大会会议的》乡、镇人《民政府或《。者,街道办事处应当督】促其限期召开;逾】期不召开《的乡、镇人民政府或!者街道办事》。处,可以:应业主?要求组织召开业主】大会会议《
:
—第二十三条 —业主委?员会应当建立定【期,接待制度听》取业主和《使用人对物业管理】和业主委员》会日常工作的意【见和:建议接?受业主和《使用人的咨询、投诉!和监:督,
,
—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!立工作记《录,制度:做好业主大会会议、!业主委员《会会:议、物业《服务: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!及物业?管理中各项重要【事项的记《录并妥善《保管
》 《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!立,信息公?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!公布业?主大会和业主委员】。会作:出的决定、》物,业服务企业》。选聘、物《业服务合同》等物业管理中的各】项决定和重大事项;!定,期公布专项维—修资金和公共收益】。收,支;接?受业主查询所—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!
《
第二—十四条? 业主委员》会任期届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】书面报?告乡、镇人民政【府或者街道办事处】。乡、镇人民政府或者!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】六十:日内会?。同区、?县房屋行政管理部】门组建换届改—选小组由换届改选】小组组织召开业主】大会:。会议选举产生—。新一届业《主委员会
— 换【届改选小组由—业主代表《乡、镇?人民政府或者—街道办事《处代表?房管办事《处代表物业所—在地居民委》员会或者村》民委员会代表组成】换届改选小组人【数应当为单数其【中业主代表应当【符合:本规定第《十九条第二》款的规定人数所【。占比例应当不低于换!届改选?小组总人数的二分】之一换届改选小【组组:长由乡、镇人—民政府或者街道办】。事处:代表担任
— —自换届改《选小组产生至新一届!业主:委员会选举》产,生期间?业主委员会不—得组织?召开业主大会—会议对下《列事项作出决定【
— (一)》选聘、解聘物业服】。务企业;
!。 , (二)除管理规!约规定情形》。之外:的物业?维修、更新、—改造等重《大事项;
】 (三)【其,他重大事项
!
第二—十五:条,。 业主委员会应当】自,换届改选小组成立】之日起十日》内,将其保管的》有关财务凭证、业】主清册、会议纪【要等:档,案资料、印》章,及其他属于业—主大:会所有的财物移交】物,业所在地房管办【事处保管业主大【会、业主委员会依法!需要:。使用上述物》品,的物业所在》地房管办事》处,应当及?时提供
》 》 新一届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!后应:当在三十日内—向乡、镇人民—政府或者街道—办事处办理换届【备,案手续?并由物业所在地房管!办事处在备案—。后十日内将其保管】的前款所述物品移】交,新一届业主委员【会
》 拒不移【交第一款所》述物品的新一届业】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!业,所在地乡、镇人民政!府或者?街道办事处督促移】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!关应:当予以协助
!
:。。 , 第:二十:六条 不再担任业】主委:员会成?员的应当《。在十日内将》其,。保管的本《规定第二十五条【第一款?所述:物品:移交业主委员会【。;拒不移交的业主】委员会可以按照本规!定第二十《五条第三款规定处】理
【 第二十七—条 :业主委员会出现成员!人数不足二分之一】或者其他无法正【常运作情形的—业主大?会应当作出决定【启动补选或者提前】换届:改选程序
】
《第二十八条 业【主委员会的》。名称、所辖区
! 《。 域范围、成—员、业主大会议事规!则和管理规约发【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!应当在三十日—内,。向乡、镇人民—政府或者街道办【事处办理变》更备案手续
! 《因,物业管理区》域调整?、房屋灭失》或者其他原因—致使业主委》员会:无法存续《的业主委员会—应当在三《十日:内向乡?、,镇,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!事处办理注销备案】手续
《
—第二十九条 按【。照本规定《第二十一条、第二】十五条、第二十八】条规定乡、镇人民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!受理业主委员—会备案后应》当在二十日内完成】备案手续并将备案】资,料抄送区、县房屋】行政管理部门
】
第三】十条 同《一,物业管?。理区: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!的可以以《幢、单元为单—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!小组由该《幢,、单元的全体业【主组成?
【 业主小《组应:当,履行:。下列职责
】 (一)推】。选业:主代表出席业主【大会会议表》达本小组业》主的意愿;
!。 ? (二)决定—本小组范围》内住宅共用》部位、?共用设施设》备的维修、更新【。、改造和养护—;
】 (:三)决定本小—组范:围内的其《他事项
《
《 业主小—。组议事由该业—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!。表主持业主》小组行使前款规【定职责的程序参照本!物业管理区域业主】大会议事规则执行
!
第三!十一条? 居民委员会、村】民委员会设》立的人民《调解委员会可—。以依法调《解本:地区业?主、业主委员会、】物业服务企》业之间?的物业管理纠纷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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