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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。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! 第七条 】住宅:小区包括《分期建设或者两【个以上?单,位共同?。开发建?设的住宅小》区其设置的》配套设施设备是【共用的应当划分【为一个物业管—理区域?;但被道路、河道】等分割为两个以上自!然,街坊或?者封闭小区且能【明确共用配套设施】设,备管理、维护责任的!可以分别划》分为:独立的?物业管理区域— , , 第八条! 房:。屋行政管理部—门负:责核定物业》管理区域  ! , , 规:划行政管理部门在】住,宅建设工程》设计方?。案审:查时应当征求区【、县:房,屋行政管理部—门对物业管》。理,区,域的:。预划意见 — :    建设单位在!申请办理住》。宅建设工《程规:划许可证的同时应】当向区、《县房:屋行政管理》。部门提出划》。分物业管《理区域的申请—区、县房屋行政【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!内核定物业》管理区域 —  ?   建设单位【在房屋销售时应当将!区、:县房屋行《。政管理部门》核定的物业》管理区域范围—通过合同约定方式】向,物业买受人明示 】 ? , 第九条 尚】未划分或者需—要调:整物业管理区—域,的区、?县房屋行政管理部】门应当会同乡—、镇人民政府或者】街道办事处按照第】七条的规定结合【当地居民委员—会、村民委员—。会,的布局划分物业管理!区域调?整物:业管理区域的—还应当征得专—有部分占建筑—物总面积过半数的】业主且?占总人数过半—。数的业主同意 !     物业管理!区域调整后区、【县房:屋行政管理》部,门应当在相关—物业管理区域内【公告 《 , 第十条】 建设?。单位在办理房屋【交,付使用许可手续【时应当向房管办【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!。   》  (一)竣工【总平面图《单体建筑《、结构?、设备竣工图—配套设施、》地下管网工程竣工】图,等竣工验收资料【; 《     (二)设!施设:备的安装、》使用和维护》保,养等技术《资,料; 《  ?   (三)物【。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!业,使用说明文件; !  ?   (四》)物:业管理所《必需的其他》资料   】  建设单位在办理!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!应当:向,物业服?务企业移交》前款规定《的资料 《   》。  :业主可以《向房管办事处、物业!服务企业申请查询本!物,业管理区域》内第一款规定的资】料 》 第》十一条 业主在【物业管理活动—中除:享有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物权法《、国务院物业管【理条:例规定的权》利外还有权提议召开!首,次业:主大会?会议 —    业主在物】业管理活动》。中应当履行中华人民!共和国?物权:法、国务院物—。业管理条例规定【的义务  】  : 业主应《当直接或者通—过建设单位、物业服!务企:业向业主委员会【提供联系地址、通】讯方式 【 第十二【条 业主大会由一个!物业管理区域内【的全:体业主组成 —  《   一个物业管理!区域内房屋出售【并交付使用》的建:筑面积达到百分之】五十以上《或者首套《房屋出售并交付【使用已满两年的应】当召开首次业主【大,会会议成《立,业主大会但只—有一个业《主的:或者业主人数较少】且经全体业主一【致同意决定不成立】业主大会《的由业?主共同履行业主大】会、业主委员会职】责 】。 第十三条 物业】管,理区域?符合本规《定第十二《条第二款所列应当成!立业主大会》条件之一的建设单】位应当在三》。十日内向物》业所在地的乡—、镇人民《政,府或:者街道办《事处提出《成立业主大》会的书面报告并提】供下列资料 】     (一【)物业管理》区域:核定:意见; 《。。  《  : ,。(二)物业服务企业!用房和业主委员【会,用房(以下合称物业!管理用?。房)配?置证明;《     】(三)业主清—册和物业建》筑面积; 》   》  (四)物业出】售并交付使用—时间; 《   》  (五)》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!金清册  】  : 建设单位未及时书!。面报告?的业:主可以向乡、镇人民!。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!提出成立《业主大会的书面要】求, — 第十《四条 乡、镇人民政!府或者街道办—事处应当在接到建设!单位:书面:报告或者业主书面】要求后的《六,十,日内会同区、县房屋!行,政,管理部门组建业主大!会筹备组(以—下简称筹《备组)筹备组应当】自成立之日》起七日内将》成员名单在物业管】理区:域内:公告  【   筹备组由业主!代表建设单位—代表乡、镇人民政】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代表房《管办事处代表物业所!在地居?。。民委员会《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!组,成筹备组人数—应当:为单数其中业—主,代表应?当符合本规定—第十九条第》二款的规定人—数,。所占比例应当不低】于,筹备:组总人?数的二分之一—筹,备组组长由乡、镇】人民政?府或:者街道?办,事处:代表担任 — :   ? 筹备组《中的业主《代表由街《道办事处或者乡、】镇,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!荐产生 —  :   业主对筹备】组成员有异议的由乡!、,镇人:民政府或《者街:道,办事处协调解决【 — 第十五条—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!下筹备工作 】     (一【)确认并《公,示业:主,身份:、业主人数以—及所:拥有的专有》部分面积; !    《(二)确定首—次业主?大会会议召开的【时间、地点、形式】和内:。容;  【   (三)草拟管!理,规,约、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; 《 ?    (》四)确定首次业主】大会会?议,。表决规则; —   》  (五)》制定业主委员—会成员?候选人产生办—。法确:定,业主委员会成—员候选人名单; ! :    《(六)制定业—主委员会选举办法;!  》   (七》)完成召开首次业】主大会会议的—其他准?备工作   !  前款内容—应当在首次业主大】会会议召开十—五日前在物业管理】区域内公告业主【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!。筹备组应当记录并】作出答复 【   ?  筹备组应当自】成立之日起》九,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!业主大会《会议   】  筹备组在业主委!员会依法成立后自行!解,散 】 第十六条 业主大!会除履行中华人民共!和,。国物权法、国务院】物业管理条例—规,定的职责《外还可以决定业【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!。、撤销业主小组【不适当的决定 【 , 第十七!条 业主大会—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!论形式也可以采用】书面征求意见—的形式业主大—。会会议应《当有物业《管理区?域,内专有部分占建【筑物总?面积过半数的业【主且占总人》数过半数的业主【参加 》     业主大】会作出决《定应当经专》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!积过半数的业主【且占总人数过半【数的业主同意—。。业主大会决定筹【集和使用专》。项维修资金或者【改建:。、重建建筑物及【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!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!面积三分之二以【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!三,分之二?以上的业《主同意  】   业主》可以委托《代理人参加业主大】会会议代理人应当】持,业主书?面委托?书并依据委托人对所!。议事项?的,意见:进行:投票:表决: 第!十八:条 首次业主大会】会议通过的议—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!会的议事《方式、?表决程序、业—。。主小组的设立、业主!委员会?的组成、任期、罢】免和补选等事项作】出约定 】 第《十九条 业》。主委员会由业主【大会会议《选举:产生依法履行职责业!主委员会由五人【以上单数组成任期】为三年到五年— 《    业主—。委员会成《员,应当符合国务院【物业管理条》例规定的条件业【主有损坏房屋—承重结构、违法【搭建、破坏房—屋外:貌、擅自改变—物业使用性》质、欠?交,物业服务费或者专】项维修资金、违【法出租房屋等情形】且,。未改正的不》得,担,任业主委员会成员;!担任业主委员—会成:员后出现《上述情形的应当【。。按照业主大》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!免     !业主委员《会履行下列职责【 : :    (一)召集!业主:大会会?议报告物业》管,。理,的,实施情况; 】    《 (二?)代:表业主?与,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!服务企业签订—物业服务合》同;   】  (三)》及时了解业主、物】业使用人《的意见和《建议督促业》主,。交纳物业服务—费监督和协助—物,业服务?企业履行物业—。服务合同;》     】(四)监督管—理规约的实施;【  》   (五)业主】大会赋予的》其他职责《。。    【 业主委员会应【当接受业主大会【。和业主的《监督 — 第二十条 !业主委员会》主任:、副主任《由业主委员会—选举:产生 ?     【业主委员《会主任负责主持【业主:委员会日《常工作并《履行以下《职责    ! (一)召集和主】持,业主委员《会会议; 】   ? (二)提出—业主委?员会会议《议题;  】。   ?(三)按《照业主大会会议的】决定签署有关文【书   【  业主委员会主】。任因故不能》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!履行 【 第二十—。一条: 业主?委员:会自选举《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!持下列?文件向乡、镇人【民政府或者》。街道办事处备案 !    》。 (一)业主大会】会议记录和会—议决定?; :。     (二!)业主大会》议,事规则?; ? :    (三)【管理规约;》     (!四)业主委员会【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!况 :     乡、!镇人民政《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对依?法选举产生的业【主委员会出具业主】。大会、业主》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!章刻制证明业主【。委员会应当依—法刻制?和使用印章 ! ? 第二十二条 业主!大会会议分为定【期会议和临时会议】业,主大会定期》会议应当按照业【主大会议《。事,规则的规《定召开经百分—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!业,主委员会《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!。会临时会议》     】召开业?。主大会会议》业主委员会应当【事先将会议时—间,、地点、议题和【议程:书面通知所在地【房,管办:事处、居民》委员会或《。者村民委《员会邀请房管办事】处、居民委员会或】者村民委员会派【。代表参加并听—取房管?办事处、《居民委员会》或者村民《委员会的意见—、建议  】。   业主委员会不!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!。会会议的乡、镇人民!政府或者街道办【事处应当《督促其限期召开【。;逾期不召开的乡】、镇人民政府或者】街,道,办事处可以应业【主要求?组织:。召开:业主大会会议 【 —。 第二十三条— 业主委《员会:应当建立定期—接待:制度听取业主和使用!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!委员会日《常工作的意见和建】议接受业主》。和,使用人的咨询、【。投诉和监督 【  ?   业主委员【会应:当建立工《。作记录制度做好【业主大会会议、业主!委员会会议》。、物业服务合同【协商签订活动—以及物?业管:理,中各项?重要:事项的记录并—妥善保管  !   业主委员会】应当建?立信息公《开制度按照规—定及时?公布业主大会和【业主委员会作出的】决定、物业》服务:企,业选:聘、物业服务合【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!项决定?和重大事项;定【期公布专项维—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!支;接?。受业:主查询所保管—的物:业管理信息 【 第二十!四条: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!满的两个月》前应当书面》报告乡、镇人—民政府?或者街道《办事处?乡、镇人《民,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!应当在六十日—内会:同区、县房屋—行政管?理部门组《建换届改选小—组由换届《改选小组《组织召开业主大【会会:议选:举产生新一届业【主委员?会  —   换届改—选小:。组,由业主?代表乡?、镇人民政府—或者街道办事—处代表房管》办事处代《表物业所《在,地居: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!员会代表组成换届改!选小组人数应当【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!应当符?合本规定第十九【条第二款《。的规定人《数所:。占比例应当》不低于换届》改,选小组总人数的二】分之一换届改选小组!组长由乡、镇—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!事处:代表:担任    !。 ,自换届改《选,。小组产生至新一【届业:。主委员会选举产【生期:间业主委员会不得组!织召:开业主大《会会议对下》列事项作《。出决定?     (!一)选聘、解聘物业!服务企业; !    (》二):除管理规约规定情形!。之外的物业维—修、更新、改造【等重:大事项; 【     (—三)其他重大事项】 《 : 第二十五条 业!主委:员会应当自换届改选!小组成立之日起【十日:内将其保管的有【关财:。务,。凭证、业主清—。册,、会:议,纪要等档案资—料、印?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!会所有?。的财:物移交?物业所在《地房管办事处保管】业,主大会、《业主委员会》依法需?要使用上述》物品的物业》所在地?房管办事处应当及】时提供 【    新一—届业主?委员:会选举产生》后应当在三十—日内向乡、镇人【民政府或者街—道办事处办理—换届备案手续并由物!业所在地房管办【事处在备案》后十日内将》其保管的前款所述物!品移交新一届业主委!员会 ?    — 拒不移交》第一款?所述物品的新一【届业主委员》会可以?请求物业所在地乡、!镇人民政府》或者街道办事处督】。促移交物业所—在地公安机关应当】予以:协助 ! 第二十《六条 不再》担任业主委员—会成员的应当在十】日内:将其保管《的本规定第二十五】条第一款所述物品移!。交业主委员会;【拒,不移交的业主委【员会可?以按照?本规定第二》十五条第三款规定】处理 ? : 《 ,第二十七条 —。业主:委员会出现成—员人数?不足二?分之一或者其他【无法正常运作情【形的业?主大会应当》。作出决定启动补选】或者提?前换届改选程序【 《 : 第二十八条 】业主委员会的—名称、所辖区 【  《   域《范围、成员、业【主大会议《事规则和管理—规约发生变》更的业主委员会【。应当在三十》。日内向乡、镇人民政!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办理?变更备?。案手:续 《   ?。  因物《业管理区域调整、】房屋灭失或者—其,他原因致使》业主委员会》无法存续的业—主委员?会应当?在三十日内向—乡、镇人民政府或】者街道?。办事处办理注—销备案手续》 第!二十九条 按照【本规定第二十一条、!第二十五条》、第二十八》条,规定乡、镇》人民政?府,或者街道办事处【受理业主《委员会备案后应【当在二十日内完【成备案手《续并将?备案资料《。抄送区、县房屋行政!管理部门 】 , 第三十条 】同一物业管理区域】内有两?幢,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!。、单:元为单位《成立业?主小组业主小—组由该幢、单—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!。     业】主小组?应当履?行下列?职责    ! (一)推选业【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!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!的意愿;《 《   ? ,(二)决定本小【组范围内住宅共用部!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的维修、更新、改造!和养:护;   】  (三《)决:定本小组《范围内的其他—事,项 ?     业【主小组议事》由该业主小》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!持,。业主小组行》。使前款规《定职责的程序—参照本物业管理区】域,。。业,主,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! : 《 第三?。。十一:。条 居民《委员会、《村,民委员会设立的人】民调:解委员会可以依【法调解本地区—业主:、业: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!企业之间的》物业管?理,纠纷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