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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章 业主及业】主,大会 《 第七条 住【宅,小区包括分期—建设或者两个以上】单,位共:同开发建设的—住宅:小区其设置》的配套设施设备【是共用的《应当划分为一个物】业管理区《域;但被道路、河道!等分割为两个以上】自,然街坊或者封闭小】区且能明确共—用,配套设施设备管理、!维护责任的可以分】别,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!理区:域 — 第八条— 房屋行政管理部】门负责核定物业管理!区域 ?  《   ?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!住宅建?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!时应当征求区—。、县房屋行政管理】部门对物《业管:理区域的预划意见】。 ? ,    建设单位】在申请办《理住宅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的—同时应当向区、【。县房屋?行政管理部》门提出划分物—业管:理区域的申》请区、县房屋—行政:管理部门《应当:在五日内核》定物业管《理区域 【    建设单位】在,房屋销?售时应当《将区、县房》屋行政管理》部门核?定的物业管理区域】范围:通过合?同约定方《式向:物业买受人明示 】 《 第九条 尚未!划,分或者需要调整【物业:管理:区,域,的区:、,县房屋行政管理部】门应当?。会同乡?。、镇人民政府或者】街道办?事处:按照第七条的规【定结合当《地居:民委员会《。、村民委《。员会的布局划分物业!管理区域调整物【业管理?区域的还应当征得专!有部分占建筑物【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!。且占总?人数过?半,数的业主同意 【。    —。 物:业管:理区域调整》后区、县房屋—。行政管理部》门,应当在相《关,物业管?理区域内公告 ! 第十条】 ,建设单位在办理【房屋交付使用许可】手续时应当向—。房管办事处提交下列!资料  【   (一)竣【工总:平面图单体》建筑、结构、设备】竣,工图配套《设,施、地下管网工【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!资料; 【  :  :(二)设施设备的】安装、使用和维【护保:养等技术《资料:;  —   (三)物业】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!使用说明文件; 】     (】四)物业管》理所必需的》其他资料  !。   建设单位在办!理物业承接验收手】续时应?当向物业服》务企业移交前款【规,定的资料 】  :  业主可以向房】管办事处、物业【服务企业申请查【询本物?业管理区《域,内第一款规定的资料! 】第十:一条 业主在—物业管理活动中除享!。有,中,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!、国:务院物业管》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外!还,有权提议召开首次业!主大会会议 !    业主在物业!管理活动中应当【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!物权法、国务院物】业,管理条例规》定的义?务 ?  ?   业主应当直接!或,者通过建《设单位、物》业服务企业向业主】委员会提《供联系地址、通【讯方式 】 : 第十二条 —。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!管理区域内》的全体业主组成 】    — 一个物业管理区域!内房屋出售并交付】使用的建筑面积【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!。。或者首套房屋出售】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!的应当召开首次业】主大会?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但!。只有一个业主的【或者业主人》数较:少且经全体业—主一致同意》决定不成《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!共同履行业主—大会、业主委员会】职责 》 》第十:三条 物《业管理区《域符合本规定第【十二条第二款—所列应当成》立业主大会条件之一!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!十日内?向物业所在地的乡、!镇人:民政府或者街道办】事处:提出成立业主大【会的书面《报告并?提供下?列,资,料  —  : (一)物业管理区!域核定意《见;    ! (二?。)物业服务企业用房!和业主委《员会用房《(以下合称物—业,管理用房)配置证】明; 《  ?   (三》)业主清《册和物业建》筑面:积;: 《    (四)物】业出售?并交付使用》时,间; 》     (—五)已筹集的专项维!修资金清册 !。 ,   建设》单位未及时》书面报告的业—主可以向乡、镇人】民政府?或者街?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!主大会的书》面要求 《 》 第十四》条 乡、《镇人民政《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应当在接到建【设单位书《面报告或《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!六十:日内会同区、县房屋!行政管理部门组【。建业主大会筹备组(!以下简称筹备组【)筹备组应当自【成立之日起七日内】将成员名《单在物?业管理区《域内公告 —。。   《  筹?。备组由业主代—表建:设单位代表》乡、镇人民政府或者!街,道办事处《。代表房管办事处代】表物业所在地—居民委员会或者村】民委员会《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!应当为单数其中【业主代?。表,。应当符合本规—。定第十九《条第二款《的规定人数》所占比例应当不低】于,筹备组总人》数的二分之一筹备】组组长由乡、—。镇人民政府或者【街道办事《处代表担《。任,   — , 筹: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!。。街道办事处》或者乡、镇人—民政:府组织?业主推荐产生 !   ?  业主对筹备组】成员有异议的—由乡、镇人民政府或!者街道?办事处协调》。解决 《 ? 第十五条 】筹备组应当做—。好以下?筹备工作《 ?  :   (一)确认】并公示业主身份、业!。主,人数以?及所拥?有的专有部分面【积,; :     (】二):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召开的时间—、地点、形》式和内容; 【 :  :  (三)草拟管理!规约、业主大会【议事规则; — :     (—四)确定首次业【主大:会会议?。表决规则; — :。。     (五)】制定业主委》员会成员候选—人产生办法确定【业主委员会成—员候选人名单—; : ,    》 (六)制定业主委!。员会选举办》法;  【   (七》)完:。成召开首次业主【大会会议的其他【。准备工?作    】 前款内《容应当在首次—业主大会会议召【。开,十五:日前在物业管理区】域内公告业主对【公告:内容有异议的筹【备组应当记》。录,并作出答复 !    筹备—组应当?自成立之日起九十】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!主,。。大会会?议    】 筹备组在》业主委员会依法【成立后自行解散 】 , 第十六!条 业?主大:会除履行中华人民共!和,国物权法、国—务院:物业管理《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!可以决定业主委员】会的工作经费、【撤销业主《小组不?适当的?决定 《 : : 第十七》条 业主《大会会议可以—采用集体讨论—形式也可以采—用书面征求意—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!议应当有物业管理】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!筑物总?面积过半数的业主】且,占总人数过半数【的,业主参?加 ? ,     业主大】会作出决《。定应当经专有部【分占建?筑物总?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!占总人数过》半数的业主同意【业主大会决》定,筹集和使《用专项维修资金【或者改建、重—建建筑物及其—。附属设施的应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!物总:面积:三分之二以》上的业?主且占总人数—三分之?。二以:上的:业主同意《 ? ,    业主可【以委托?代,理人:参加业主大》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!业主:书面委托《书并:。依据委托人对—。所议事项的意见进】行,投票表决 】 ? 第:十八条 首次业【主,。大,会,会,。议通过的议》事规则应当》就业主大会的议事】方式、表决程—序、业主小组—的,设,立、业主委》员会:的组成、任期—、罢免和补选等事】项作出约定 【 ? 第《十,九条 业主委—员会由业主大会【会,议选举产生依法【履,行职责业主》委员会由《五人以上单》数组成任《期为三年《到五年 【    业主委员会!成员应当符》合国:务院:。物业管理条》例规:。定的条件业主—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!、,违法搭建、》破坏房屋外貌、【擅,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!、,欠交物业服务费或】者,专项维?修,。资金、违法出租房】屋等情形且未—改正的不《得担:任业主委员会成员;!担任业主《委员会成员后出现上!述情形的应》当,。按照业?主大: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!免,   —  :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!职责 —  :  (一《)召:集业主大会会议【报,告物业管理》的,实施情?况; — ,   ?(二)代表》业主与?。业主:大会选聘的物—业,服务企业签订物业】服务合同; 【     (三)!。及,时了:解业主、《物业使用人》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!主交纳物业服务【费监督?和协助物业服务企】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!; ?     (四】)监督管理规约的】实施; 》 ,     (五【)业主大会赋予【。的其他职《责     !。业主委员会》应当接受业主大【会和业主的监督 】 , 》 第二十条 —业主: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!由业主?。委员会选举产生【  》。   业主》委,员,会主任负责主持【业主:委,员会日常工作并【履行以下职责 】    》 (一)召集—和主持业主委员会】会议; 》     —(二)提出业主【委员会会议议题; !   》  (三)按照业】。主大会会《议的决定签署有【关文书  】   业主》委员会?主任因故《不能履?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履!行 : 《 第《二十一条 》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!生之日起三十—日内持?下列文件向乡、镇】。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!事处备案 》     (一!)业主大会会议记】录和:会议:决定:。。;     !(二)业主大—会议事规则; 】     (三)!管理规?约; ?  《   (四)业主委!员会成?员的名单和基本【情,。况   【  乡、镇人—民政府或《者街:道办事处对依法选】举产:生的业主《。委员会出具业主【大会:、,业主委员会备案证】明和印章刻制证【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!。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! : , 第》二十二条 》业主大会会》议分:为定期会议》和临时会议业—。主大会?定,。。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!大会:议事规则的》规定召开经百—。分之:二十以上业主提议】业主委员会》应当组织召》开业主?大会临时会议 !     召开业】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!会应当?事先将会议时间【、地点、《。议题:和议程?书面通?知所在地房》管办事处、居民【委员:会或:者村民委员》会邀请房管》办事处、《居,民委员会或者村【民,委员会派代》表,参加并?听取房管办事处、居!民委员会或者村民】委员会的意见、建议!   — , 业主委员会—不依法组织召开【业,主大会?会议的乡、镇—人民政府或者街【道办事处应》当督促其限期召【开;逾期不》召开的乡、镇人民政!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,可以应业主要求组织!召,开业主大会会议【 【 第二十三》条,。 业:。主委员会应》当建立定期接待【制度听取业主和【使用人对物业管【理和业?主委员会日常工作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】业主和使《用人的咨询、投诉和!监督 《     业主】委员会应当建立工】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!大会会议、》业主委员会会—议,、,。物业服务《合同协商签订活【动以及物业管理中】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!并妥善保管》 ?     业—主,委员会?应当建?立信息公开制—度按照规《定及时公布业—主大会和业主委员】会作出?。的,决定、物业服务企业!选聘、物《业服务合同等—物业:管理中的各项决定】和重大事项;—定期:公布专项维修—资金和公《共收益收支;接受业!主查询?。所保管的物业—管,理信息 — 《。 第二十四条— 业主委员》会任:期届满的两》个,月前应?。当书:面报告乡、》镇人民政府》或者街道办事处乡】、镇人民政》府或者街道办事处】应当在六十日内会同!区、县房《屋行政管理部门组建!换届改?选小组由换届—改选小组组织召【开业主大《会会议选举产生新】一届业主委员—。会 》   ? ,换届改选《小组:由,业主代表乡、—镇人: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!。处代表房管》办事:处代表物业所在地】居民委员会或者【村民委员会》代表组成换届改选】小,组人数应当》。为单:数,其中业主《代,表应当符合》。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!款,的规:定人数所《占比例应当不低于换!届改选小组总人数的!二分:之一换届改选小组组!长由乡、镇》人民政府或者街【道办:。事处代表担任 !     自换届】。改选小组产生至新一!届业:主委员会选举产生】期间业主《委员会?不得组织召开—业主大会会》议,对下列事项作出决】定    】 (一)选》聘、解聘物业服务】企业; 【   ? (二)除管理规】约,规定:情形之外的》物业维?修、更?。新、改?造等重大事项; 】。。 :  :   ?。(三)?其他重大事项 【 , 第【。二十五?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!自换届改选》小组成立之日—起十:日内将?其保管?的有关财务凭证、业!主清册、《会议纪要等》档案资?料,、印章及《其他属于业主—大会所有的财—物移交物业》。所在地房管》办事处保管》业主大会《。、业主委员》会依法需《要使用上述物品的】物业所在《。地房管办《事,。处应当及《时,提供 ?。     【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!举产生后应当在三十!日内向乡、镇—人民政府或》者街:。。。道办事处办理换届备!案手:续并由物业所在【地房管办事处在备】案后十日内将其保】管的前款所述—物品移交新一届【业主委员《会 ? :    拒不—移交第?一款所述物品的新一!届业主委员会可以】请求物业《所在地乡、镇人【民,政府:或者街道办事处督促!移,交物业所在地公安】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! 《 第二十六条 !。不再担任业主委【员会成员的应—当在十日内将其【保管的本规定第二十!五条第一《款所:述物品移《交业主委《。员会;拒不》移交:。的业主委员会—可以:按照本规定第二【十五条第《三款规定处理— , 第二!十七条 业主委【员会出现成员人【数不足二分之一或】。者其他无《法正常运作情形的】业主大会《。应,当作出决定启动补】选,或者提前换届改选程!序 【 第二十八条 】业主委员会的名称】、,所辖区   !  域范围、成员、!业主大会《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!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!会应:当在三十日内向乡】、镇人民政府或者街!道办:事处:办理变更备案—手续 》。 ,    因物—业管:理区域调整、房屋】灭失或者其》他原:因致:使业主委员会无法存!续的业主委员—会应:当,在三十日内向乡、镇!人民:政府或?者街道办事处—办理注销备案手续】 — 第二《十九:条 按照本规定【第,二十一条、第二十】五条、第《二,十八:。条规定乡、》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!办事处受理业主委】员会备案后应当【在二:十,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!将备案资料抄送区、!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! , 第】。三十:条 同一物业—管理区域内》有,两幢以?上房屋的可以以【幢、单?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!组业主小组由—该幢、单元的全体】业主:。组成 —    业主小组】应当履行《下列职责 【     (一)推!选业:主,。代表出席业主—大会会议表》达本小组业主—的意愿?。;    】。 (二)决定本小组!。范围内?住宅共?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!、更新、改》造,和养护; 》 :     (三)决!定本小组范》围内的其他事项【     】业主:小组议?事由该业主小—组产生的业主—代表主持业主小【组,行使前款《规定职责的程序【参,。照本物业管理区【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执行 【 第《三十一条 居民【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!设,立,的人民调解》委员会可以依法【调解本地《区业主、业主委员会!、物业?服务企业之》间的物业管理纠【纷,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