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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业【主及业?主大会 《 第七条 【住宅小区《包括分期《建设:。。或者:两个以上单》位共同开发》建设的?住宅小?区其:设置的配套设施设】备是:共用:。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!业管理区域;但【被道路?、河:道等分割《为两个以《上自然街坊或—者,封闭小区且能明【确共用配套设施设】备管理、维护责【任的可?以分:别划分?。为独:立的物业管》理区域 —。。 第—八条 房屋行政【管理部?门,负责核定物》业管理区《域  —   规划行政管理!部门在住宅建设工】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应!当征:求区、县《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!物业:管理:区域的预划》意见 《 ,。  :   建设单位【在申请?办理住宅建》设工:程规:划许可证的同时应】当向区?、,县房屋?行,政管理部门提出【划,分,物,业管理?区域:的申请?区,、县房屋行政管【。理部门应当在五日】内核定物业管理【区域:     】建设单位在房—屋销售?时应当?。将,区、县房《屋行政管理部门【核定的物《业管理区域》范围通过合同约【定方:式向物?业买:受,人明示 ! 第九条 —。尚未划分《或者需要调整—物业管理区域的【区,。、县:房屋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会同乡、镇】。人民:政府:或者街道《。办事处按《。照,第七条的规定—结合当地居民—委员会、村民委员】会的布局划》分物业?。管理区域调整物业】管理区?域的:还应当征得》专有部?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!。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!数过:半,。数的业主同意 !   ?。  物业《管理区域调整—后区、县房》。屋行政管理》部,门,应当:在相关物业》。管理区域内》公告 ? , , 第—十条 建设》单,。位在办理房屋交【付使用许《可手续时应当向房】管办事处《提交下列资料 !    《 (一)竣工总平面!图单体建筑、结构】、设备竣工图配【。。。套设施?、,地,。下管网工程竣工【图等竣工验收资料;!。    【。 ,(二)设施设备的安!装、使用和》维护保养等技术【资,。。料;  【   (三)物业质!量保修?文件和物业使用【。。说,明文件;  !  : (四)物业管理所!必需的其他资—料, ,     【建设单位《。在办:理物业承《接验收手续时应【当向物?业服:务,企业移交《前款规定的资—料 《   ?。  业主可以—向房管办《事处:、物业服务企业【申请查询本物业管】理区域?内第一款规定的资】。料 】 第十一条 业【主在物?。业管:理活动中除享有中华!人民:共和国物权法、【国务院物业管理【条例:规定的权利外还有】权提议召开首—次业:主大会会议 【     业主在!物业管?理活动?中应当?履行中华人民—共和国物权法、国】务院物业管理—条例规定《的义务 —  :   业主应当【直接或者通过建设单!位、物业《服务企业《。向业:主委员会提供联系】地址、通讯方式 】 : 第—十二条 业》主大: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!域内的全《体业主组《成 ?     一个物!业管理区《域内房屋出售—并交付?使用的建筑面—积达到百分之五【十以上或者首套【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!已满两年的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】大会会?议成立业主》大会但只有一—。个业主的《或者业?。。主人:数较:少且经全体》业主一致同意决定】不成立业主大会【的由业主共》同履行业《。主大会?、业主委员会—职,责 — 第《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!域符合本规定第十】二条:第二款所列应当成】立,业主大会条件之一】的建设?单位应当在》。三十:日内向物业》所在地的乡、镇人】民,政府或者街道办事】处提出?成,立业:主大:会,的,书面报告并提供下】列,资料:     】(,一)物业管理区【。域核定意见; 】     —(二)物《业,服务企业用房和【业主委员会用房(以!下合称物《业管理用《房)配置证明—; 《  :  : (三)业》主清册和物业建【筑面积; 》 :。     (四)物!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!间; 》     (—五,)已筹集的专项维修!。资金清?。册 《     》建设单位未及时书】面报告的业主—可以向乡《、镇人民政府—或者街道《办事处提出成立【业主大会《的书面要求 ! 第十—四,条 乡、镇人民政】府或者街道办事处】应当在接到建—设单位书《面报告或者业—主书面要求后的【。。六十日内会同—区、县房《屋行政?管理部门组建业主】大,会筹备组(以下简称!筹,备,组)筹备《组应当自成立之【日起七日内将成【员名单?在物业管理区域【内公告 【    《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!设单位代表》乡、镇人民政府或者!。街道办事处》代表房管办事处【代表物业所在地居】民委员?会或者村民》委员会代表组—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!单,。数其中业主代表应】当,符合本规定》第,。十九条?第二款的《。规定:。人数所占《比例应当《不低于筹《备组总?人数的?二分之一筹备组【组长:由乡:、镇人?。民政府或《者街道办事处代【表担任   !  筹备组中—的业主代表由街【道办事处《或者:乡、镇人民政府【组,织业主推荐产生【 , :     业主【对,筹备:组成:员有:异议的由乡》、镇:人民政?府或者?街道办事《处协调解决 — 》 第十《五条 筹备》组,应当做?好以下筹备》工作 》   ?  (一《)确认并公》。示业主身份、—业,主人:数以及所拥有的专】有部分面《积; — ,   (二)—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召开的时》间、地点、形式和】内容:;   【  (?三,。)草拟管理》规约、业主大会【议事规则; !    (四)确定!首次业主大会会【。。议表决?规,则,; :     (】五):制定业主委》员会成?员候选人产生办【法确定业主委—员会成员候选—人名单;《 ,     (六!)制定?。业主委员会选—举办:法; —    《(,七)完成召开—首次:业主大会会议的【其他准备工作 】 :    《。前款内容应当—在首次业《主大会会议》召开十?五日前在物业—。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!对公告内容有—异议:的筹备?组应:当记录?并作出答《复, ,   》。  筹备组应当自】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!组,织,召开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?    【。 筹备组在》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!后自行解散 — 第十!六条 业《主大会除《履行中华人》民共和国物权法、】国务院物《业管理条例规定【的职责?外,还可以?决定业主委员会的】。。工作经费、撤—销业主小组不适【当的:。决定 ?。 第十!七条 业主》大会会议可以—采用集体讨论形【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!求意:见的形?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!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!。有部分占建筑物总】面积:。。过半:数的业主且占总【人数过半数的业主】参加    ! 业主大会作—出决定应当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!总面积?过半数的业主且【占总人数《过半数的业主同【。意业主大会决定筹集!和,使用专项《维修资金或者改建、!重,建建筑物及其—附属设施的应当【经专有部分》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!。之二:以上的业主且—占总人数三》分之:二以上的业》主同意 》     业主】可以委?托代:理,人参加业主大会【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!主书面委托书并【依据委托人对所议】事项的意见进行投】票表:决 ? 第【。十八条 首次—业主大会会议通【过的:。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!大会的?议,事方式、《表决程序、业主小组!的设立、业主委员】会,的组成、《任期、罢免》和,补选:等事项作出》约定: 《 ?。 第十九《条 业主委》员会由业《主,大会会议选》举产:生依法履行职责业主!委员会?由五人以上单—。数组成任期为三年到!五年 ?     业主!委员会成员》应当符?合国:。务院物业管理—条例规定的》条件业主有损坏房屋!承重结?构,、违法搭建、破坏房!屋外貌、《擅,自改变物业使—用性:质、欠交物业服务】费或者专项》维修资?金、违法出租—房屋等情形且未改】。正的不得担任业【主委员会成》。员;担?。任业主委《员会成员后出现【上述情?形的应当按照业主】大会确定的规则【予以罢免 】    业主委员会!履行下列职责 】   《。  (一)召集【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!业管理的实》施情况; 》     (】二)代表《业主与业主大—会选聘?的物业服务企—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!。;     !(三)及时了解业主!、,物业使用人的意见】和建:议督促业《。主交:纳物: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!物业: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!务合同;  ! ,  (四)监督管】理规约的实》施; 》   ?。  (五)》业主:大,会赋:。予的其他职》责    】。 业主委员会应当接!受业主大会和—。业主:的监督 《 ?。 第》二十条 业主委【员,会主任、副主任由业!主委员会选》举产生 《     业】主委员会主》任负:责,主持业主《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履!行以下职责》 ?。     (一)】召,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!会议; 》   《  (二)提出【业主委员会会议【议题; —。  :   (《三)按?照,业主大会会议—的,决定签署有关—文书   】  业主委员—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!职责时由副主—。任履行 《 》 第二十一条【 业主委员》会自选举产生之【日起三十日内持【下列文件向乡、镇人!民,政府或者街》道办事处备》案 :    — (一)业主大会会!议记录和会议决定】;     !(二)?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】;     !(三:)管理规约; 】 ,。     (—四,。)业主委员会成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】况, 《    乡、—镇人民?政府或者街道—办事处对依法选【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!出具业主《大会、业主委—员,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!制证明业主委—。员会应当依法刻制】和使用印《章 》 第二十【二条: 业主大会会—议,分为定期会议和临】时会:议业: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!按照业主大会—议事规则的规—定召开经百分之二】十以上业主提议业主!委员会?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!会临时会议 —  《。   召开业主大】会会议业主委员【会应当事先将—会议时间、地点、】议,题和议程书》面通知所在地房管办!。事处、?居民:委,员会或者村民委员】会邀请?房管:办事处、居民委员会!或者村民委员—会派代表参》加并听取房管办事处!、居民委员会或者】村民委员《会的意见、》建议    ! 业主委员会不依法!组织:召开业主大会会【议的乡、镇人民【。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!应当督促其限期召开!;,逾期不召开的—乡、镇人《民政府或《者街道办事》处,。可以应业主要求组】织召开业主大—会会议 》 —第二十三条 业【主,委员会应《当建立定期接待制度!听,。取业主?和使用人《对物业管理和业主】委员会?日常工作的意见【。和建议接受业主和】。使用人的咨》询、投诉和监督 】     业】主委员会《应,当建立工《作记录制度》。。做好:业主大会会议—、业主委员会会【议、物业《服务合同协商签【。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!中各项重要事项的】记录并妥善保管 !  ?  : 业主委员会—应当建立《信息公开《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!布,业主大会和业主【委员会?作出的决定、—。物业服务企业—选聘、?物业服务合同—等物业管理中—的各项决《。定和:重,大事项?;定期公布》。专,项维修资金和公【共,收,益收:支;接受《业主查询所保—管的物业管理—信息 ? 第】二十四条《 业主委员会任期】届满的两个月—前应当书面》报告乡?、,镇人民政《府或者街道办事处】乡、镇?人民政?。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!当在六十日内会同区!、县房?屋行政管理部门组建!换届改选小组由换届!。改选小组组织召开业!主大会会议选—举产生新一届业主】委员会 【    《换届改?选小:组,由业主代表乡、镇人!民政府?或者:街道办事处代—表房管办事处代【表,物业所在地居民【委员:会或:者村:民委员会代》。。。表组成换届改选小组!人数应当为单数其】中业主?。代,。表,应当符合本规定第】十九条第二款的【规定:人数所?占比例?应当不低于换—届改选小组总人数的!二分之一《换,届改选小组组长由乡!、镇人民《政府或?者街道办《事处代表《担任  【 , , 自换届改选—小,组产生?至新一届业主—委员会选举产生【期,间业主?委员会不得组织召开!业主大会会议对下列!事项作出决定 !     (一【。)选聘、《解聘物业《服务:企业:;     !(,二)除管理》。规约规?定情形?之外的物业》维修、更新、改【造等重大事项; 】。 : ,    (三—)其他重大事—项 — , 第二十五条【 ,业主委?员会应当自换届改选!小组成立之日—起十日内将》。其保管的有关—财务凭证、业主清册!、会议?纪要等档《案资料、印章—及其:他属于业《主大会所有的财【物移交物业》所在:地,房管办事处》保管:业主:。大会、业主委员【会依:法需要使用上—述物品的物》业所在地房管办【事处应当及时—提供   】  :新一届?业主委?员会选?举产生后应》当在:三十:。日内:向乡、镇人》民政府?。或者街道办事处办】。。理换届备案手续并由!物业所在地房管办】事处在备案》后十日?内将其?保管的前款所—述物品移交新一届业!主委员会 》。 ?    拒不移交第!一款所述物品—的新一?。届业主?委,员会可以请求物【业所在地《乡、镇人民政府【或者街道办事—。。处督促?移交物业所在地【公,安机关应《当予以协《。助 》 : , 第二?。十六条 不再担【任业主?委员会成员的应【。当在十?日内:将其:保管的?本规定第二十五【条第:一款所述物品移交业!主委员会;拒—不移交的业主—委员会可以按照本】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!款规定处理 】 《 第二十七》条 业主委员—会,出现成员《。人数不足二分之一】或者其他无》法正常运作情形的】业主:大会应当作出决定】启动:补选或者提前换届】。改选程序 】 , 第二》十八条 业主—委员会的名称—、所辖区 【     》。域范围、《成,员、业主大》会议事?规则:和管理规约发生变】更的业?。主委员会《应当在三十日—内向乡、《镇,人,民政府或者街—道办事处办》理变:更备案手续 —    — 因物业管》理区:域调:整,、房屋灭《。失或者其《他原因致使业主【委员会?无法存续的业主委】员,。会,应当:在三十?日内向?乡,、镇人民《政府或者街道—。办事处办理注销备】案手续 ! :第二十九条 按【照本规定第二十【一条:、第二十五条、【第二十八条规定【乡、镇人民政府或】者街:道办事处受》理业主?。委员会备案后应当在!二十:日内完?成备案手续并将备】案资:料抄送区、县房【屋行政管理》部门 ! 第三十《条 同一物》业管理区《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!的可以以《幢、单元《为单:位成立业主小组业】主小组由该幢、【单元的全体》业,主组成 —     》业主小组应当履行】下列职责 》     (一!)推选业《主代表?出,席业:主大会会议表—达本小组业主的意】。愿;:    【。 (:。二)决定本小组范围!内住宅共《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的维修、—。。更新、?改造和养《护;  【   (三)决【定本:小组范围内的其【他事项 《     业主!小,组议事由该业主【小组产生《的业主代表主—持业主小《组,行使前款规定—职责的?程序参?照本物业管理区域】业主大会议》事规:则执行? 》 第《三十:一,条 居民《委员:会、:村民委员会设立的】人民:调解委员会可—以依法调《解本地区业》主、业主委》员会、物《业,服务:企业之间的物业【管,理纠纷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