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》。。 业主?及业:主大会
》 第七条 住宅小!区包括分期建设或】者两个以上单—位共:同开发建《设的住宅小区—其设置?的配套设施设—备,。是共:用的应当划》。分为一个物业—管理区域《;但被道《。路、河道等分割为】两个以上《自然街坊《或者封闭小区且【能,明确共用配套—设施设备管理—、维护责任的—可以分别划分为【独立的物业》管理区?域
】 第八?条 房屋《行政管理部门负责】核定物业《管理区域
】 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在住宅建设工程设计!方案:审查时应当征求区】、县房屋行政—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!区域的预划意—。见
《 建—设单:位在申请办理住【宅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,的同时应当向区、县!房,屋行政管理部门提】出划分物业管理区】域的申请区、县房】屋行政管理部门【应,当在五日内核定物业!管理区域
— —建,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!应当将区、县房【屋行政管理部门核】定的物业管理—区域范围《通,过,合,同约定方式向—物业买受《人明示
】
第九条 尚未!划分或者需要调整】物业管理区》域,。的区:。、县房?。屋行政?管理部门应》当会同乡、镇人【民政府?或者:。街道办事处按—照第七条的规定结合!当地居民委员—会、村民委员—。会的布局划分—物业:管理区域调》整物业管理区域的还!应当征得专有部分】占,建筑物总面积过【半数:的,业主且占总》。人数:过半数的业主—。同意:
物!业管:理区域调整后区【、县房屋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在相关物!业管理区域内公告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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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建设单位【在办理?。房屋交付使》用许可手《续时应?当向房管《办,事处提交下》列资料
! (一《)竣:工总平面图单体【建筑、?结构、设备》竣工:图配套设施、地下管!网工程竣《工图等竣工验收【资料:;
《 ? (?二,)设:施设备的安装、使用!。和维护?保养:等技术资料;
! (—三,)物业?质量保修文》件和物业使用说【明文件;
》
(】四)物业管理—所必需?的其他资料
】 建—设单位?在办理物《业承:接验:收手续时应当向物】业服务企业》移交前款规定—的资料
【 《业主可以向房管【办事处、物》业,。服,务企业申《。请查询本物业管理区!域内:第一款规《定的资?料,
第!十一条 业》主在:物业:管理活动中除享有】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物权法、国务院物业!管理条例《规定的?。权利外还有权提议】召开首次业主—。大会会议
】。 业主在物】业管理活《动中应当《履行中华《人民共和国物—权法、国务院物业】管,理,条例规定的义务
! : 《业主:应当直接或》者通过建设单位、物!业服务企《业向业主委员会提供!联系地址、》通讯方式《
《
第十二条 !。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!。管理区?。域内的全体业主【。组成
《 《 一?个物业管《。理区域内房屋—。。出售并交付使用的】。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!五十以上《。或者首?。套房屋?出售并交付》使用已满两年的【应当召开《首次业主《大会会议《成立业主大会但只】有,一个业?主,的或者业主人—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!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!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!同履行?。业主大会《、业主委员会职责
!
【第十三条 物业【管理区域符合—本规定第十二—条第二款所列应当】成立业?主大会条件》之一的建《设单位应当在三十】日内向物业所—在地的乡、镇人民政!府或者街道办—。事处提?出成立业主》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!供下列资料》
《 (一—)物业管理区—域核:定意见;
》
》 (?二)物业服务企业用!房和业?主委员会《用房(以下合称【物,。业管理用《房)配置证明;
! 》 (三)业》主清:册和物业建筑—面积;?
【 (四)物业出【售并交付《使用时间;
】。 (—五):已,筹集的专项维—修,资金:清册
?
建设!单位未?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!可以向乡《、镇人民政府或【者街道办事处—提出:成,立业:主大会的书面—要求
》
第十四】条 乡、镇人民政】府或者?街道办事处应当在】接,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!或,者业主书《。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!会同区、县》房屋行政管理部门】组建业主大会筹【备,组(以下简称筹【备组:)筹备组应当自成立!之日起?七日:内将成?员,名单:在物业?管,理区域内公告
【
《 筹《备组由业主代表【建设单位代表乡、镇!。人民政府《。。或,者街道办事》。处代表房管办—事处代表物业所在】。地,居民委员会》或者村民委员—会,代表组成《筹备组?人数应当《为单:数其:。中业主?代表:应当符合本规定第】。十九条?第二款?的规定人数所—占比例应《当,。不低于筹备组总【人数的二分》之一筹备《组组长由《。乡、镇人《民政府或者》街道办事处代表【担任
》 》筹备组中的业主【代表由街道》办,事处:。或者乡、镇人民【政府组织业》。主推荐产生
】 业主【对筹:备组:成员:有异议的由乡—、镇人民政》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协调解决》。
【 第十五条 筹【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!备工作
》 《 (一)确认【并公示?业主身份、业—主,人,数,。以及所拥有的专有】部分面积;
—
— (二)确定首【次业主?大会会议召开的【时,间、地点、形—。式和内容;》
】(三)草拟》管理规约、》业主大会《议事规则;
】 《 (四?)确定首次业主【大会会议表决规则;!
: (五】)制定业《。主委员会成员候选】人产生办法》确,定,业主委员《会成员候选人名单】;
? —(六)?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!办法;
】 (七)完成召!开首次业主》大会会议的其—他准备工《作
? 前款】内容应当在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!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!理,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!告内容有《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!。录并作出答复
】 筹备】组应当?自成立之《日起:九十日内组织召开】首,次业主?大会会议
— 筹备】组,在,业主委员会依—法成立后自行解【散
【 第十六条— 业主大会除履行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物权法》、国务院物业管【理条例规定》的职责?外还可以决定业主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】、撤销?。业主小组不适—当的决定
!
第十》七条 业主大会会】议可以采用集体讨】论,形,。式也可以采》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!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!有物:业,管,理区域内专有—部分占建筑》物总面积过半数的】业主且占总人数过】半数的?业,主,参加
】 , 业:主大:会作出决《定应当经专有部分】占建:筑物总面积》过半数的业》。主且占总人》。数,过,半,数的业主同意业主】大会决定筹集和【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!者改建、重建建筑物!。及其附属设》施,的应当经专有部【分占建筑物总面【积三分之二以上【的业主?且占总人《。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!主同意
《。
《 : 业主可以委托代】理人参加业主大会】会议代理人应当持】业主:书面委托书》并依据委《托人:对所议事项的意见进!行投票表决》。
第!十八条 《首,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!的议事规则应当就业!主大会的《议事方式、表决【。程序、业主小组的】设立、?业,主委员会的》组成、任期、—罢免和?补选等事项》作出约定
》
,
《 , 第十九条》。。。 业主委员会由业】主大:会会议?选举产?生依法履行》职责:业主委员会》由五人以上单数【。。组,成任期为三年到五】年
:
》 业主《委员会成《员应当符合》国务:院物业?管,。。理条:例,规定的条《件业主有损坏房【。屋承重?结构、违法搭建、】破坏房屋外貌、【。。擅自改变物业使用】性质、?欠交物?业服务费或者—专项维修资金—、,违,法出租房屋等情形】且未改?正的不得担任—。业主委员会》成员;担任》业主委员《会成: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!应当按照业主—大会确定的规则予以!罢免
》 : 业主委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
!。
【(一)召集业主大会!会,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!施情况;
】 , : (二)代表业主】与业:。主,。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!企,业签订物业服务合】同;
【 (《三,)及时了解》业主、物业使用【人的意见《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!物业服务费监督【和协助物业》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!务合同;《。
— (四)监督管】理,规约的实施;
【
? (五)业】主大会?赋予的其他职—责
— 业主》委,员会应?当接受业主大会【和,业主的监督
】
第二十】条 业主委》员会主任《、副主任《由业:主委员会选举产生】
】业主:委,员,会,主任:负责主持业》主委员会日常工作】并履:行以下职责》
(!一)召?。集和主持业》主委员会会议;
!。 : (二)【提,出业主委员会—会议议题;》
,
, ? (三)按【照业主大会会议【的决定签署》有关文书
— , : , 业主委》员,会主:任因故不能履行职】责时由副主任—。履行
—
: 第二十一—条 业主委员会【自选举产生之日起】三十日?内持下列文件向乡、!镇,。人民政府或者—街道办事处》备案
】 (一)业主【大会:会议记录和会—议决:定;
— ? (二)业主—。大会议事规则;
】
? ? (三)管理—规约;
! (四)业—。主委员会《成员的名《单,和基本情况
】 乡、【镇人民?。政府或者街道—办事处对依》法选举产生》的业主委员会出具】业主大会、业主【委员会备案证明和】印章:刻,制证明业主委员【会,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!印章
】 第二《。十二条 《业主:大会会议分》为定期会议和临时】会,议业主大会》定期:会议:应当按照业主大会】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!经百分之二十以上】业,主提议?业主委员会》应当组织召开业【主大会临时会议
】
【召开业主大会会议】业主委员《会应当事先将—会议时间、》地,点、议题和议程【书面通知所在地【房管办事处、—居民委员会或者村】民委员会邀请房管】办事处、居民—委员会或者村—民,委员会派代表—参,加并:听取房管办事处、居!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!员,会的意见、建—议
!业主委员会》不依法组织召开【业主大会会议的【乡、镇人《民政府或者街—道办事处应》。当督促其限》期召开;《逾期不召开的—乡、镇人《民政府或者街道办】事处可?以,应业主?要求组织召开业【主大会会《议
?
》 第二十三条 【业主:委员会?应当建立定期接【待制度听取》业主和使用人—对物业管理和—业主委?员会日常工作的【意见和建议接受业】主和使?用人的咨询》、投诉和监》督
:
【业主委?员会应当建立工【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!大,会会议、《业,主委员会会议—。、物业?服,务合:同协商签订活动【以及物业管理中【各项重要事》项的记录并妥善【保管
》 》业主委员会应—当建立信息》公开制度按照规定】及时公布业主—大,。会,和业主委员会作出】。的决:定、物?业服务企业选聘【、,。物业服务合同等物】业管理中的各—项决定和重》大事项;定期公【布专项维修资—金和公共收益收支】;接受?业主查询所保管的】物业管?理,信息:。
》
?第二十四条 业主】委员会任期届满的】两个月前应当书【面报告乡、镇人民政!府或者?街道办事处乡、镇】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!事处应当在六十日内!会同区?、,县,房屋行政管理部【门组建换届改选【小组:由换届改《选小组组织召开业主!大会:会议:选举:产,生新一?。届业:主委员会
【 , 换届—改,选小组由业主代【表,乡、镇人民政—府或者?。街道办事《处代表房管办事处】代表物业所在地居民!委,员会或者《村民委员《会代表?组成:换,届改选小组人数应】当为:单数其中《业主代表应当—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!。。第二款的《规定人数《所占比例应当不低】于换届改选小组总人!数的二分之一换届】改选小组《组长由乡、镇人民政!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代表担任
—
自换!届改选小组产生【至新一届业主—委员会选举产生【期,间业主委员会不【得组织召开业—主大会会议对下【。列事:项作出决定
】 ? :(一)选聘》、解聘物业服务企】业;
! (二)除管理规约!规定情形之外的物业!维修、更新》、改造等重大事【项;
【 , :(三)其他》。重大事?项
【 第二十五条 】业主委员《会应:。当自换届改选小组成!立,之日起十《日内将其《保管的有关财—务凭证、业主—清册、会议》。。纪要等档案》资料、印章及其【他属于业主》大会所有的财—物移:交物业所在地房【管,办事处保管业主大】。。会、业主委员会依】法需要使《用上述物《。品的物业所在地房管!办事处应当及时提】供
》。 新一—届业主委员会选【。举产生后应当在三】十日内?向乡、镇人民政【府或: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换!届,备案手续并由物【。业,所在:地房管办《事处在备案后十日内!将其保管《的,前款所述物品移交新!一届业主委员—会
》 ? 拒:不,移交第一款所述物】品的新一届业主委】员会可?以请求物《业所在地乡》、镇人民政》府,或者街道办》事处督促移交—。物业所在地》公安机关应当予以】协助:。
【 第二十《六条 不再担任【业主委员《会成:员的应当在十—日内将?其保管的本规定第】二十五条第一款所】述物品移交业主【委员会?;拒不移《交的业主委员会可以!按照本规定第二十】五条第三款规定处理!
:。
第【二十七?条 业主委员—会,。出现成员人数不足二!分之一?或者其他无法—正常运作《情形的业主大会应当!作出:决定启?。动补选或者提前【换届改选程》序
【 第二《十八条 《业主委员会》的名称、所辖区
】
, , 域—范围、成员、业【。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!理规约发生变—更,的,业主委员会》应当在?三十日内向》乡、镇人《。民政府或者街道办】事处办理《变更备案手》续
!因物业管理区—域调整、房》屋灭失或《者其他原因致使【业主委员会无法【存续的业主委—员,会应当在《三十日内向乡、【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!办事处办理注销【备案手续
【
》第二十?九条 按《照本规?定第二十一条、第二!十五条、第二—十八条规定乡、【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!办,。事处:受理:业主委员会》备案后应当在二十日!内完成备案手—续并将备案资料【抄送区、县房屋行政!。管理部门
!
, , 第三十《条 同一物业管【。理区域内《有两幢?以上房?屋的可以以幢、单元!为单位成立业—主小组业主》小,组由该幢、单—元的全?体业主组《。成
!业,。主,小组:应当履行下列—职责
— (一)【推选业主代》表出:席业:主大:会会议表达本小组】。业主的意《愿;
》 (二【。)决定本小组—范围内住宅》。共用部位、》共用设施《设备的维修、更新、!改造和养护》;
:
(】三)决?定本小组范》围内的其他事项
! —业主小组议事由该】。业主小组产生的业】主代表主持业—主小组行使》前款规定职责的程】序参照本物业管理】区域业主大会—议事规则《执行
》
第三【十一:条 居民委员会【、村:。民委员会《设立的人民调解委】员,会可以依法调解本地!区业主?、业主委员》会、物业服务—企业之间的物业管】理纠纷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