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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《 第六章— 搬迁安置 】 第三十一条 !城中村改造以区【政府(管委会—),为主体在《具体实?施城中村改造中【应当按照本章规定】制定补?偿安置方《案进:行搬迁安置 】 第三十】二条 实施城中】村改造?应当按?照旧村整体拆除【先建安置《房后:搬迁原?则进行确保被搬迁人!及早入住 》 ,。 :   被【搬迁人需《要自行过渡》的城中村改》造主体?应当参照《市物价部门制—。定的补偿标准给被】搬迁人发放搬家补】。助费和临时安置【补助费 ! 第三十三条【 :城中:村改造主体在—动迁之前《应当在指定》银,行设:立搬迁补偿安置【资金专?用账:户足额存《入搬迁补偿》安置资金并与开【设,搬迁:补偿安置资金专用】账户的银《行和市城中村—改造办公室》签订搬迁补偿安置】资金使用监管协【议该监管资金未经】市,城中村?管理办公室同意银行!。不得拨付 —    】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!。部用于?房屋搬迁的》补偿安置不得挪【作他用 【。 , :。 第三十四》条 城中村改造主!。。体,在动迁?。前应当委托具有房】地产估价资质的【机构对被《搬迁房屋进行估【价 !第三十五《条 ?城,。。中村改?造,搬迁补?偿安置以《房屋产权登》记载明的《面积和?性质作为补偿安【置依:据 】 第三十六条 】城中村房屋搬迁【。实,行,产权调换、》货币补?偿,及产权调换与—货币补偿相结合三】种补偿安置方—式 — 第三十七【条 : ,实行房?屋产:。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!中村在册户籍—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!安置面积《原则上按40平【方米核定并结—合原房屋产权建【。筑面积进行安置安】置房屋每户总—。建筑面积《不得超过26—0平:方米    ! 集《中,。安置房屋户型—以8:0至130平—方米左右《。为主:也可根据集》中,安置地?势和需要合理—设置其?他,户型: : : ? 第三十八条 【 实行货币》补偿的根据被搬迁房!屋的区位《、使用性质、产权建!筑面积?、房屋结《构,等因素以房屋市【场评估价确定—补,偿,金额: ? 第三【十九:条,。 安置房屋—价格结算  !  《 (一)安》置房屋建筑》面积与被搬迁—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相!等部分按重》置价结?。算; —   (【二)对?就近上靠户型超【出应:安置补?偿面积的《部分按?新建房屋综》合造价结算 【。  ?  (三)】每户原房《屋合法产权面—积超过2《6,0平方?米的给与货币补偿综!合安置面积超过26!0平方米的奖励面】积,按新建房屋综合造价!予以:货币补偿 》 ?   (四】)在:。安置:小区按人《均5平方《米预留门面房由村集!体或新?经济组织《统一管理经营所得收!益对安?置的村?民进行分红村集体】或新经济组织须在】安置小区配建公租房!作为集体《资产配建面积为【安置小区《建筑面积的5%-1!0% ?。 第四!十条 城中村改】造,主体安排被》搬迁人在外》自行过渡期》限不得?超,过30个月》超过搬迁安置补【偿,协议: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!期之月起《由城:中村:改造:实施:主体按不低于—原过渡?补助费标《准的2倍向被搬迁人!支付过渡补助费【。超过6个月的从第】7个月起《每,。月按不低《于原过渡《补助费标准》的3:倍支:付过:渡补助费 】   ? 过渡期限自被!搬迁人腾空房屋【之日起计算 ! 第四十一】条 城中村—改,造主体与被搬迁人签!订,搬迁:补,偿安置协议搬迁补偿!安置协议《应当载明下列—内,容 《 ,   ? (一)被搬迁!房屋的权属、—地址、面积、使用性!质,。、结构等; —。  《  ? (二)补偿【方,式,、安置补偿标准和】结算方式; !   (【三)安置房》屋的权属、地址、面!积、使?用性质、《结构:和过渡方式、过【渡期限; 【  :。  》(四)违约责任和】解决争议的方—式 》 第四—十二条 《 城:中村改造主体与被搬!迁人达不《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依!相关:法律法规处》理 !第四:十三条 改制后】的,新经济组织作为改】造主体实《施改造?的可以按《照批准的改造方案】结合本村土地资源和!实际情?况,自行:制定具体的搬迁安置!补偿方案和过—渡补助费标准搬【。迁安置补偿方案及】过渡补助费》标准:应当公?示并经原村民会议讨!论通过 》 : 第四十四条! 参与《安置人员原则上【必须户籍与住房一】致且只有一》处,住房在党政机关【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!镇户口人员在—农,村有合法产权—房屋若是另有住【房的只对搬》迁房屋?进行货币《补偿没?有其它?住房的纳入安置范】围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