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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章 【。改制
—第,十四条 》城中村改制应当坚】持户籍制度、—管理体制《、经济?组织形式和土地所】有权同步转变—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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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五条 】实,。施改造?的城中村其人员依照!法定程序转》为城镇居民》。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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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条 实施—改造的城中村原农】民集体建制》撤销:。后其集体土地依【照程序转为国—有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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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七条 城中村【集体经济组织—的资产应当依—法进行清产核资【清产:核资结果应当公【示并经?村民会议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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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农业、财政、】审计等部门》应当加?强对清产《。。核资工作的》指导、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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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【条 ?城中村集体》经济组织应当—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自!。。行,制定:资,。产处置?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!织方案?经村民会议讨论通】过后实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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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原:集体经?济组织的资产应当】承担原村民的社【会保险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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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》新经济组《织组建后依法撤销村!。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!民委员会一个—行政村可以独立【设立一个社》区居民委员会或就】近并入?。现有社区居民—委,。员会也可多个行【政村合并设立一【个,社区居民委员—。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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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设立的社区—居民:委员会人员》组成和工作经费【按照现行的居民委员!。会人员?组成规定和标准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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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城《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!民,后统一纳入》。。城,市就业管理范—围因城中《村改造而《增加的就业》岗位应当优先—用于安?排,原村: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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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条 》城,中,村改制后原村—。民应:当依法参加社会保】险,社会保险《费由:。政府、改制》后的新?经济组织和原村【民个人按照》比例:。承,担具:体办法由市人事和社!会,保障部门制定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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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城中村?改制后符合享受城市!居,民最低生活保—障条:件的原村民》享受最低生活—保障待遇
】第二十?二条 ?。 城中村改制后其原!有的基?础设施纳《入市政府统一管【理范:围环境?卫生由区环卫—部门按照城区环【卫,管,。理方式和标准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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