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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】 改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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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》条 城中村改【制应当坚《。持户籍制度、管理体!制、经济组织—形式和土地所有【权,同步转变《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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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】 实?施,改造的城中》村其人员依照法定程!序转为城《镇居民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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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六条 实施—改,造的城中村》原农民?集,体建制撤销后其【。集体土地依》照程序转为国有土】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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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七条 城中村集!体经济组织的—资产应?当依法进行清产核】资清产核资结果应】。当公示并经村—民会议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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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农业、财政、【审计等部门应当加】强对清产核资工【作的指导、监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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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【 , 城中村集》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!清,产核资结果》自行制定资产处置方!案和组建新经济组】织方案经村民—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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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集体经】济组织的资产应【当承担原村民的【社会保险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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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》新经济组织》组,建后依法《撤销村?民委:。员会:设立社区居民—委员会一个行政村可!以独立设立一个社】区居民委员会或就】近并入?现,有社区居民委员会】也可多?个行政村合并设立】一个社区居民委【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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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设立的社区居—民委员会人员组【成和工作经费按照】现行的居民委员【会,。人员组成《规,。定和: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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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!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!居民:后统:一纳入城市就—业管理?范围:因城中村《改,造而增?加的:就,业岗位应当优—先,用于安排《原村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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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! 城中村改制后原!村民:应当依?法参: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!费由政府、改制后】的新:经济组织和原—村民:个人:按照比例承》担,具体办法由》市人事和社会保【障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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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中村改】制后符?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!生活保障条件—的原村民享受最【低生活保障》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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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城!中村改制《后,其原有?的基础设施》纳入:市政府统一管—理范围环境卫—生由区环卫》部门按?照城区环卫管理方】式,和标:准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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