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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第三章 城【乡,规,划,的实施?。 第【一节 一般》规定 第二十【九条: 特区依法实行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】书、建?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!。规划许可《证、建设工》程,规划条件《核实证?明、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证、临》。时建:。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!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!划,管理制度    ! 在城市、镇规划区!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!。进行村民住宅建【设的市人民政府【可以根据特区城乡规!划管理的实际决【定,按照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制《度进行管理 — 第三十条 】建设:。。用地和建《设工程应当》符,。合城乡规《划依:法取得规划许—可规划许可规定【的主体工程配套建设!项目应当与》主,体工程同步设计、】同步建?设、同时交付使【用不得改作他用 】 ,    建设单【。位或者个人应当按】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!可的内?容进行?建,设不:得擅自变《更确需变更的应当】。经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批准 】  :  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应当及【时将: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!件通报土地管理部】门并公?告建: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及时将依法变—更后的规划条—件报土?地管:理,部门:备案 —第,三十一条《 开发利《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!地下空?间开发利用规划依】法取得规划许可与】地面建?设,工程一并开发—。利用地?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!建设工程一并—办理规划许可—;,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!间的单独办理规划许!可    — 任何单位和个人】未经批准《不得擅自开挖—建筑底?层地面不得擅自改】变经许可《确定的地下空间的】使用功能、高度【、层数?和,面积 》 ,第,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依法—取得的?规划许?可证及其配套—文件受法律保护【   《  为?了公共利益的需要】城乡规?划,主管部?门可以依法变更【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规!划许可?因变更?。或者撤回规》划许可给《被许可?人合法权《益造成?损,失的应当《。依法给予补》偿  《   城乡》规,划部门出《具,城乡规划许》可证件时必》须注明证件的时限和!自行失效《的情形? : :第三十三《条, 城乡规《划主管?。。部门实施城》。。乡规划许可》应当在其《办公场所《或者本?机关公众信息—网,站公布下列事项 】     (一【)许可事项名—称、条件《、程序、办理期限】、需要?提,交的全?部材料目录; 】  :  (二《),有关法律、》法规依据; 【    (三)提】出申请的方》式;     (!。四)申请书示范【。文本:     依法】需,要经:过,公示、论证、听证】、专家评审、征求有!关部门意《见、有关部门审批等!。必经程序的所—。需时间不计》算在前?款规定的办理期【限,内但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!申请人 《 第三十四条 !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作出许】可或者审批》决,定前应当将许—可或者审批内容、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!享有:的权:利等事项在其办公场!所、本机关》公众信息《网站、建设》项目现场等》场所公示征求意见】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!日  》   申《请人:。、利害?关系人对许可—或者审批《事项提出异议的城】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?当及时处理并—回复:。处理结果 — 第三十五条 】。规划许可或者—审批事项批准后十】五日内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应当:。在本机关公众—信息:网站进行公告 ! 第三十六条 【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行!政许可或者》审批:决定前可《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单位对《申请材料进行技【术审查 — 第三?十七条 建设—单位或者《个人向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规?划许可应当如实【提交有关材》料、反?映真:实情况对其申报【材,料的真实性》、,准确性和《合法性负责并承【担相应的法律责【任 第三【十八条 《城乡规划确定—的铁路、公》路、港口、机场【。、,道路、绿地、—输配电设《施及输电《线路:走廊:、通信设施、广播】电视设施、管—道设施、供水设【施、供?。气设施、《河道、水《库、:水源:。。地、自然保》护区、防《汛通道?。、,消防通道、》消防站、电站—、垃圾填埋场及【焚,烧厂、污《水处理厂、环卫【设施:。。。等基础设施》的用地以及学—校、:公园、文化、体育、!医院:、福利院等公共服务!设施的用《地和其?他依法需《要保护的用》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! 第三十九】条 沿海道》路的临海一侧应【。当作为重点》地段进行《规划管理除规—划确定?的,港,口、码头《、船坞、自然保护区!之外沿海道路的临海!。一侧只能建设道【路基础设施、—市,政公用设施、旅游】设,施和公园《、绿地并控制建【筑高:度和建设容量对公众!开放 第】四十条 新建、【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!路、:公共建筑、公共交】通,。。设施、特殊设施、】居住小区和》居住:建筑应当规划—。。。建设无障碍设施 】 : 第四十一》条 新建、改—建和扩建建(构)筑!物和设施不得占用】城,市道路、河道、【广场、?公共绿地、高压走廊!不得压占《城市:地下管?线或者依附》防汛墙? , , 第四十二—条 地上、》地下建(构)筑物】和设:施(含裙楼等—附属:工程)的建设应当】按照:。。建筑退缩道》路红线?和用地红线的—有关规定《后退 —第四十三条 —。城乡规划应当妥善处!理新区开发与旧区】改建的关系旧区改建!应,当保:护,文化遗产和历史【。风貌结合旧》城更新?规划有?计划地对危房集中】、基础设施落后【等地段进行》改建  》   城《市,。旧区的具体》范围:由市人民政府根据】城市:。规划划定 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