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《。章 :。城乡:规划的制定和修改】
:第十五条 制—定和修改城乡规划】。组织:编,。。制机:关应当采取座谈会、!论证:会、听证会或者【其他方式《。充分听取专家—、公众的意》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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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城乡规划涉》及区域统筹与城乡统!筹、:城市发展目标与空】间布局、资源—与环境保护、历史文!化遗产保护》、交通规划和工程地!质环境影响等—重,大,。专题:事项的应当组—织相: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!究论: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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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专家和公众】在规定期限》内提出的《意见有法律、法规】和技术规范依据并】与征求意见的规划】。。事项直接相关的【应当予以采纳并在】报送审议、审—批的材料中附送意】见采纳情况及理由】
第十六条! 编制和修改城乡】规划组织编制机【关应当在上报审批前!。将规划草案进行【公示:。并在批准后予—以公:布城乡?规划上报审批前公示!的,内容应当包括规划】编制的依据、规划文!本,的主:要,内容和?主要图?纸等城乡规划批准后!公布的内《容应当包括规划【。。批准文?。件、规划文本—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!纸等
【 ,。城乡:规划公?开,公示的信《息可在项目现场、】展示厅?或者政府网站发布】公示公布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!日依:照,国家:。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!未经批准不得发【布
第十七条!。 编制和修改城乡规!划应当采取》政府采购与直—接委:托相结合《的方式委托具有规】划编制资质》的,单位承担具体—编制工作并可根据实!际需要委托其他【具有规划编制资【质的单位对规—划,草案进行第三方技术!。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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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—制和修改城乡规划】以及对规划草案【进行第三《方技:术审查应当使用具】有规:划测绘资质的单位】测制的?地形图地形图的【测绘:应当采取《。。政府采购与》。直接委托相》。结合:的方式委《托具有规划测绘【资质的单位承担【地形图的《有关技术标准—应当符?合,城乡规划《要,求承担城乡规划【编制和?。修改:以,及规划草案第—三方:技术审查的单位应当!按照:有关法律、法—规、标准和规—范进行编制、—修改和审《查不得?。弄,虚作:假提供虚假审—查报告
— 市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应当建立【。规,划编制单位服—务质量的诚信—管理体系制》定委托城乡规划编】制、测?绘,。单,位的具体《。办,。法
第—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!组织:编制城?市总体规划应当【先经市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审议并对审议意】见进行?研究处理反》馈处理情况按照法定!程序报?上级人民政府—审批市?人民政?府可以根据特—区城乡规划》管理的实际》。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经!市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审议后报—告上级人民》政,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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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》。条 除市人》民政府另《有,规定外城《市,。的交通运《输、:水利、电《力、:。通信、给《排水、燃气、环境卫!生,、绿化、消防、【人,民防空、住房—保障:、医:。疗、教育、文化、】体育等?各类专项规》划涉及土地利用和】空间布局的由相关行!政主:管部门会同市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组织编?制报市人民政—府审:批;依?。法应当报上级机【关审批?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各!类专项?规划的内容》应,当相互衔接、—符合总体规划并纳】。入控:制性:详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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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,会,同有关部门》依据总体规划组织】编制城市地下空间】开,发利用规划》报,市,人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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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条 《城市的分区规划由市!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组—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!审批
【。 城市的控制—性详细规《划,由市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组织编制经市】人民政府审批后【。。报市人民代表—大,会常务委员会和【省,人民政?府备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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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一条 制—定或者修改城—乡规划可以围绕整】体城市形态和特色】、自然?和,历史文化《保护、新区》开,。。发,、社:区环:境,。、交通等《内容:开展城市设计
】 : 城市设计由【城乡:规划:主管部门会同相【关单位组织编制【对建筑、公共空间】的形态、布》局和景?观控制提《出规划管理要求
! 总》体规划层次的城市设!。计应当按照总体【规划的专项规划【。的,审批程序执行;控制!性详细规划层—次的城市《设计可以按照控制性!详细规划的审—批程序执行或者【纳入控制性详细规】划一并审批 —
第二十二条! 城市中心、历【史风貌?保护区、城市出入口!、主要交通节点【等城市重要地块【的,修建性详细》规,划由市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?。。门组织编《制报市人民政—。府,审,批经批准《的,。修建性详细》规划可以作》为,出具用地规划条件的!依据
《 城》市重要?地块:以,外需要编制》修建性详《。细规划的应当在【。出具:用地规划《条件时予以明—确由:建设单位《组织编制《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审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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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— ,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独!立,建设的镇其总体规】划、近期建设规划】、专项规《划、控制性》详细规?划以及村庄》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!织编:制;修建性详细【规划由镇人民政府】、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组?织编制
》 , 镇的总体规】划、:近期建设规划、专】项规划和控制性详】细规划经区人民政府!和市: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审查同意后—报市人民《政府审批;镇人民政!。府组织编制的—。修建:性,详细规划经》区人民政府审查同】意后报市《城乡规?划主管部《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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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的【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!规,划在报送《区人民政府和市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审查前应《当先经镇人民—代表大会审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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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城】市总体规划、镇总】体规:划,。确定保留的》村庄其村庄规划【由,镇人民政府(—街道办事处)组【织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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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村庄规划经!村民会议或》者村:民代表大会讨论同】意以及区人民政府】。审查同意由市—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报!市人民政府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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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【城乡规?划不得擅《自修改;确需修改】的应当依照法定【程序进行《并按照?法律、法规和—本条例规定的权限、!。程序报批和》。备案:
《 修改城乡规划涉!及上:层次规划的强—制性内容的应当先】修改上层次规—划
第二十】六条 控制》。性详细?规划的修改分为修】编、调?整和完善三个层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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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—编、调整和完善控制!性详细规划的组【织编制机关应当对】修改的?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将!。有关事项予》以公示采取》论证会、听证会【或者其他方》式听取利害关—。系人、专家、—公众:的,意见修编控》。制性详?细规划的组》织编制机关应当形成!专题报告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!方可编制修编方【案
修编!或者调整《城市:。的控制性详细规【划的修编方案或【。者调整方案应—当经市规《划委员会审议通【过后方可报市人民】政府审批《;但仅涉及修改单】条,支路走向、宽度【或者单个地》。块建筑高度、建【筑密度等内容的直接!报市:人民政府审批完【。善城市的控制性【详细规划的由市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门审批后《报市人民《政府:备案
《 对控制性】详细规划中的非居住!、,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!的容积率进行修改或!者将非居住、商业服!务业设施用地—。调整为其它非居住】、商业服务业设【施用地的市人—民政府可以根据特】区,城乡:规划管理实际简化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】修改: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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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七条 选址【意见书、《建设:用地规划《许可证、建设—。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!乡村建设规划—许可:证核发后《因依法?修改:城乡规划给被许可】人,的合法权益》造成损失的应当【依法给予补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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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南】澳县:城乡规划的编制【、修改、审批和备案!。程序按照国家、省】和,特区的有关》规定执行
】 南澳县城乡规】划的编制和》修,改应当依据和—遵,。守市的城市总体规】划和近期建设规【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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