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》 总 则
—第一条 为了科学】制定和管理》城乡:规划协调城乡—空间布局《改善人居环境—促进城乡经济社【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!。展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?。划法等法《律、行政法规—的基本原则结合汕】头经济特区(以下】简称特区)》实际制定本》。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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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二条 》特,区,范围内制定》、修改、实施和监督!检查城乡规划—以及在规划》区内进?行建设活动应当【遵守本条例》
规【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!、县、镇人民政【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!总体规划、镇总【体规划、村》庄规划中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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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条 制定和实施】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!乡统筹、合理布局】、节约土地》、集约发展和—先规划后建》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!本、精致建构优化空!间布局结构保护【自然资?源和历史文》化,遗产彰显《滨海山水特色和潮汕!传统风貌提》升区域性《中心城市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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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 ?。依法批准的城乡【规划:应当及时《。。公布未经法定程序】不得:修改未经《公布的城乡规划不】得作为城乡规划管理!。。和建设的依据但【法律、法规另有【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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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条,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!导、组织《、协调特区城—乡规划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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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区实行!规划委员会制度城】镇,体系规划城市、【镇、特定地区—。的总体规划、近期】建设规划《、分区?规划:、专项?规,划、控制性详细【规划和重要》地块的修建性—详细规划以》及城乡规划管理技】术规范等重》大事项应当经规划】委员:会审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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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规划委员】会委员?应当体现广》泛性由人《民政府及其职能【部,门代:表、:专家和公众代表【。组成委员总数应【当为单数《其中专家和公众【代表委员《人数:应当:超过委?员总数的二分之【一
《。 规划》委员会的具体议【事规则由本级人【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!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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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城】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负责特区城乡—规划管?理,工作组织实施本条】。例并具体负责市区】的,城乡:规划管?理工作其所属—的,。派出机构《和城乡?规划监督《机构按?照规定职责或者市】城,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的,委,托实施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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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南澳县》城,乡规划主管部—门负责南澳县—行政区域《内的城乡规划—管理工作接受市城】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!导和:监督管?理
《 : 区、镇人民政府(!街道办事《处)以?。及,其他有?关行政管理部门【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城乡规划管》理的:相关工作《
第》七条 市人民—政府可?。以根据特区》城乡规划管理的【实际对?市和区(《包括有关《产业园区)在城乡】规划的?制定、修改和实施】等,方面的管理》体制作出特别规【定
第八【条 本条例规定由】城乡规划主管部【。门查:处的城乡规划违法行!为在实行城市管理相!。对集中行政处罚权】制度的区域由城【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!负责查处《
第九条 制!定、修改和实施【城,乡规划应当》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:展,规划与土地利用总】体规:划相衔接并体现新】型城镇化规划、主】体功:能区规划、海洋功】能区规划、环境保】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!要求合理《确定建设规模—和建设时序》优,先发展公共》服务设?施和基础设施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、!。国防建设《。、防灾减灾》、环境保护》和公共卫生》、公共安《全的需?要
— 各:类专项规《划涉及土地利用【和空间?布局:的应:。当符合城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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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条 制定、修改、!实施和监《督检查城乡规划应当!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!度听取公众意见依】法公开?。。城乡规划编制—修改:、规:划许可和违法建【设查处等信息保障公!民、法人和》。其他:组织的知《情权、参与》权和监督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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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:应当遵守城乡规划】服从规划管》理并: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!系的建设《活,动是否符合》规,划要求?向城乡规划》主管:。部门查询《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!社,会公众查询提—供便利
— 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有权向城乡规】划,主,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!部门:举报或者控告违反】城乡规划的行为【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或】者其他有关部—门,应当:及时受理并组织核】查、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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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》条 市城《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组织开展规】划研究规范地理信】息和城乡规划档案的!收集和管《理加强各类》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!设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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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三条 各级人民政】。府应当将城乡规划】的编:制和测?绘、研究、信息系统!建,设等:管,理经费纳《入本级财政年度【预算村?庄规划?编制和管理经费【应当在县级以—上人民?政府预算《中安排?
第十—四条 ?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!例制:定特区的城乡规【划管理技术规—范(以下《简称规划《技术规范)作为制】定、修改和实施城】乡规划的技》术依据向社会公布后!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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