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《章 总 则》。
第一条》 为了科学制定和管!理城乡规划协调城】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!环,境促:进城乡经济社会全】面协调可持续—发展:。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城乡规划法等—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的基本原则—。结合汕头经济特【区(以下简称特【区)实际制定本【条例
】。 第二条 特区范!围内制?定、:修改、实施和—监督检查城》乡规划以及在规划】。区内进行建设活动】应,。当遵守本条例
! ?规划区的具体范【。围由市、县、镇人】民政府在组织编【制的城?市总体规划、镇【总体规?。划、村庄规划中划】定
第三条 !制定和实《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!城乡统筹、合理【布局、节约土地、】集约发展和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】则,坚持以人为》本、精致《建构优化空间布【局结构保护自然【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!彰显滨海山水—特色和潮汕》传统风貌提》升区域?性中心城市》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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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依【法批准的城乡规划】。应当及时公布未经法!定程序不得修—改,未经公布的城乡规】划不得作为》城乡规划管理和建】设的:依据但?。法律、?法规另有规定的除】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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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人!民政府统一领导、组!织、协?调特区城乡规划工】作
【特区:实行:规划委员会制—度城镇体系》规划城市、镇—、特:定地区的总体—规划、近期建设【规划、?分区:规,。划,、专项规划、控制性!详细:。规划和重要地块的】修建性详《细规:划以及城乡规—划管理技术规范等重!。大事项应当经规划委!员会审议
】 , 规划?委员会?委员应当体现广泛】性由人民政府及【其职能部门代—表、专家和公—众代:表组成委《员总数应当为单【数其:中专家和公》众,代表委员人》数应当?超过委?员总数的《二,分,之一
》。 ?规划委员会的具体】议事规则《由本级人民》政府:另,行规定并《。报,上一级人民政府备】案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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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城【乡规划主《管部:门负责特区城乡规】划管理工作组织【。实施本条例并具【体负责市区的—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!所属的派出》机构和城《乡规划监督机—构按照规定职责【或者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的?委,托实施规划管理
! , 南澳县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负】责南澳?县行政区域内的城】乡规划管理工作【接受市城乡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!业务指?导和监督管》理
》 , ,区、镇?人民政府(街道办】。事,处)以?。。及其他有《关行政管理部—。门按照各《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!管,理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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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七条 市人民政【府可以根据特区城】乡规:划管理的实际对【市和区?(,包括有关产业园区)!。在城乡规《划的制定、修改和实!施等方面的管理体制!作出特别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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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本条例规定由城乡!规划主管《部门查处的》城,乡规划违《法行为在实行城【市管:理相对集中行—政处罚权制度—的区域由城》市管理行政》执法部?。门负责查《处
》第九条 制定、【修改和?实施城?乡规划应当依—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,规,划与土地利》用总:体规划相衔接并【体现新型城镇化规】。划、主?体功能区规划、【海洋功能区规—划,、环境保《护和生?态建设?规划的要求》合,理确定建设》规模和?建设时序《优先发?展公共服务》设施和基础设施【符,合区:域人口发展、国【防建设、《防灾:减灾、环境保护【和公共卫《生、公?。共安全的需要—
? 各类专项【规划涉及土》地利用和空间布局】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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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条 制定—、修改、实施和【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应!当建立健全公众参】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!依法公开《。城乡规划编制修改、!规划许可和违—法建设查处等信息保!障公民?、,。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!情权:、参与?权和监?督权
第!十一:条 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应当遵》守城乡?规划服从规划管理】并有权?就涉及其利》害关系的建》设,活动是否符》合规划要求向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—查询: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!社会公众查询提供】便利
—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!划,主管部门或者其【他有关部门举—报或者控《告违反城乡》规划的行为城乡【规,划主:。管部门或者其—。他有关?部,门应当及时受理并】组织核查、处—理
第十二】。。条 市城《。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《当组织开展规划研】究规范地理信息和城!乡规划?档案的收集和管理】加强:。各类城乡规划数据】。库,的建设和管理—
第十三【条 各级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】乡规划的编》制和测绘、研究【、信息系统建设等】。管理经费纳》入本级财政年度【预,算村庄规《划编制和管理经费】应,当在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预算中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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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四条 市《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!制定特区的城乡【规,划管理技术规—范(以下《简称规划技术规【范)作为制定、修改!和实施城乡规划【的,技术依据向社会【公布后实施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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