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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章 总 《则
第一条 为了!科学制定和管理城乡!规划协调城乡空【。间布:局改善人《居环境促进城—乡经济社会全面协】调可:持续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?等法律?、,行政法?规的:基本原?则,结合汕?。头经济特区(以下】简称特区)实—际制定本《。。。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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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特】区范围内《制定、修改、实施和!监督检查城乡—。规划以及在规划【区内进行建》设活动应当》遵守本条例
【 规》。划区的具《体范围由市、县、】镇人民政府在组【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!划、镇?总体规划、村庄规划!中划:定
》第三条 《制定和实施城乡规】。划应当遵循城—乡统筹、合理布局、!节约土地、集约发展!和先规划后建设【的原则?坚持以人为本—、精致?建构优化《空间布局结构保【。护,自然资源和历—史文化遗产彰显【滨海山?水特色?和,潮汕传统风貌提升】区域性中心》城市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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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依—法批准的城》乡规划应当及—时公布?未经法定程序不【得修改未经》公布:的城乡规划不得作为!城乡:规划管理《和建设的依据但【法律、法《规另有规定》的除外
第五!条 市人民政府统】一领导、组织、【。协调特区城乡—规划:工作
《 特区实行规!划委:员会:制度城镇体系规划】城市、镇、特定地区!的总:体,。规划、近期建—。设规划、分区规划】、专项规《。划、控制性详细【规划:和重要地《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!以及城乡规》划,管理:技,术规范等重大—事,项应当经规划委员会!审议
规!划委员会委》员应当体现广—泛性由人民政府【及其职能部门代表、!专家和公众》代表:组成委员《总数应当为单—数,其中专家和公众【代表委?员人:数应当超过委员总】数的二?分之一
》 ? ,规划:委,员会的具体议—事规则?由本级人《民政府另行规定并】报上一级人民—政府备?案
第【六条 市《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负责特区城乡!规划:管理:。工作组?织实施本条例并具】体负责市《区的城乡规》划管理工《作,。其所属的派出机【构和城乡《规划监督机构按【照规定职责或者市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!委托实施规划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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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南澳县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!南澳县行政区域内的!城乡规?划管理工作接受市城!乡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】。管理
》 区、镇人【民政府(街道办事】处)以及其他有关】行政管理部门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城乡规划管》理的相?关工作
第七!。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!根据特区城乡规划管!理的实际对市和区(!。包括:有关产?业,园区)在城》乡规划的制》定、修改和实施等】方面的管理体制作】出,特别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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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八条 本条例规定!。由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查处】。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!在,实行城?市管理相对集中【行政处?罚权制度的》区域: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!部门负责查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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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九条 制定》、修:改,和实施?城乡规划应当—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,展规划与土地—利用:总,体规划相衔》接并体现新型城镇化!规划:、主体?功,能区规划、海—洋功能区规划、环境!保护和生态建—设规划的要》求合理确定建—设规:模和建设时序优先发!展公共服务设施和】基础设施符》合区:域人口发展、—国防建设《。、防灾减《灾、环境保》护和公?共卫生、公》共安全的《需要:
各类专!项规划涉及》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!的应:。当符合?城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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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条 制定、修改【。、实施和监督检查】城乡规划应当建【。立健:全,公众:参与制度听取—公众意见依》法公开城乡》规划编制修改、【规划许?可和:违法:建设查处等信息【保障公民《、法人?和其他组织》。的,知情权、参与—权和监督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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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应?当遵守城乡》规划服从规划管【理并有权就涉—及其利害关》系,的建设活动是否符】合规划要求向城【乡规:划主管部门查询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为》社会公众查》询,提供便利
! 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】权向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!门举报或者控—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!为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:或,者其他有关部门应】当及时受理并—组织核查、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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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 市?。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组,。织开展规划研究规范!地理信息和》城乡规划档》案的收集和管理加强!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!的建设和《管理
第十】三条 各级》。人民政府《应,当将城乡规划的编】制和测绘、研究、】信息系?统,。建设等管理经费纳】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!。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!经费应当在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预》算中安?排
》第十四条 市人民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!特区:的城:乡规划管《理,技术规范(》以下简称规划技【术规范?)作为制《定、:修改和实《施城乡规划》的技术依据向社会】公布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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