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四章 !保护措施 第!二十:一条 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应当组织对历史文化!名城、名《镇、名村、名街中】的建筑物、构筑物进!行普查确《定公布历《史,建筑:物、构筑物设置【保护标志 ! 第二—十二:条 :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!、名村、名街所在】地县级人民》政府规划(》建设)?行政:主管:部门应当根》据保护规《划在核?心保护区的主要出】入口设立统一的标】志牌标明保》护,范围 《    《。 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擅自设置、!移动、涂改或者【损毁标志牌 ! 第二十三条 历史!文化名城、》名镇:、名村、名街所在地!县级:人民政府规划(建设!)、:文物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对保护—区内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:进行全面调查对【重要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建立档案》档案应当包括—下列内容 》  ?   (一》)建筑物、构筑物的!有关技术资料—;     】(二)建筑》。。物,、构筑物的使用现状!和权:属变化情况;—     【(三)修缮、—装饰:装修形成的文—字、图纸、》图片、?影像等资料; !  :  (?四)规划、》。测绘信?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! 第二十四】条 对确定保护【的建筑物、》构筑物或者》。其他设施使》用人有保持原—样和安全的义务在】修缮和改建时不得】影响其传统格—局,。和,历,史风貌?其设计方案》应当:征得所在地规划【(建设?)行政主管部门【的同意涉及到—文物保护单位的还应!。当征得所在》地文物行政》主管:部门的同意 — 第》二十五条《 在:国家级历史文化【名城、名《镇、名村保》护范围内,拆—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!、构筑物或者其他】设施的应《当由州(《。市)规划《(建设)行》政主管部门审核后】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!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后?依法:办理相关手续—    — ,在省级历史文化名】城、名镇、名村【、名街保护》范围:内,拆除确定保护】的建筑物、构筑【。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!当由县级人民政【府规划(建设)行】政,主管部?门审核报州(—市)规划(建设)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并报《省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备案》。后依法办理相关【手续 【第二十六条 确定】保护: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。。或者其他《设施一般不得改变使!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!性质的产《权人应当向产权所在!地县级人民政府【。规划(建设)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申请【。由县级?。人,民政府规《划(建设《)行政?主管部门提》出初审?意见经州《(市)?。规划(建设》),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。。;进行产权转—让的应?当,依法办理相关手续】并自转?让后15《日内报所在地县级】人民政府规划—(建设)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备案 】 ? 第:二十七条 对—确定保护的》建筑物、构筑物产权!人应当进行维护、】修缮产权《人,。有能力?维护、修缮而—不维:护、修缮《的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督促其维《护、修缮;确—实无力维护、修缮的!当地人民政府可以】视情况予以资助【。或者通过《协商方式置换产权】 , 第二十【八条 在历史文化】名城、名镇、名村、!名街保护范围—内禁止下列活动 !  :   (《一)修建损害传统】格局和历《史风貌的《建筑:物,、构筑物或者其【他设施; 【 ,   (二)—损毁保护规划确【定保护的建筑物【。、构筑物; 【。。     (三【)擅自进行》爆破、取土》、挖沙、采石、围填!水,面等; —    (四—)侵:占或者破坏保护规】划确定保护的园林、!绿地、?水面、道路》、街巷等; 】。    (五)破坏!原有建筑风格、景】观、:视廊、环境的整体】性;     !(六)设置、张【贴损坏或者影响风】貌的标牌、广告、招!。贴等  —   在核心—保护区内除前款禁止!的活动外禁止除修】缮以:。外的新?建、改?建,、,扩建活动 — , 第?。二十九条 县级以上!。人民政府规划(【建设:),、文物行政主—管部:门应当对本行政【区域:内历史文化名城、】名,镇、名村、名街【保护工作进行监督】检查并将有》关,情况报同级人民【政府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