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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章 保护【规划: 《。第十四条 历史【。文化名城《、名镇?。。、,。名村:、名街各《。自的保护范围划【分为三?级保护区 【    (》一)核心《保护区指由历史建筑!物、构筑《物和其所处的环境】风貌组成的核—心区域;  】   (二)—建设控制区指在保护!规划控?制下可以进行适当整!理、修?建和改造的》区,域; 》。  :  (三《)风貌?协调区?指,建设控制《区以外的保》。护区:域,     【核心保护区、建设】控制区、风貌协调】区的范围《应,当在保护规划中确】定,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按照规划《具体划定并》设立:标志 ? 第十五【条, ,历,史,文化名城《、名镇、名村、【名街公布《后其所在地的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应:当,组织编制保》护规划和《保护详细规划 !    保》护,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!的编制应当保持传统!风貌:和格局维护历史【文化的完整性 !    保护规划和!核心保护区的保【护详细规划》应当:自,历,史,文化名城、名—镇,、名村、《名街公布之日起2年!。内组织编制》完成:。 : 第《十六条 编制—历史文化《名城、名镇、—名村、名街保护规】划和保护《详细规划应当—召开:听证会、专家—论证会?并向: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】 《 第十七条》 历史文化名—。城、名镇、名—村、名街保护规划】应,当包括?以下内容 》     (一】)保:护原则、重》点、范?围; ? :    (二)【总,体目标;《     (三!)建设控制地—带保护要《求、实施措施; 】   《  :(四)发展利用【。。的控制要求》。; ?     (—五)各级文物保护】单位的保护范围、】建设:控,制地带和界线—;     】(六)其他应当包括!的内容 《     —电,力电信、道路交【通、抗震防灾—、公共消防》、地下?空间开发利用等专业!规划应?当与经批《准,的保护规划相协调】。 , ? 第十八条 —历史文?化名城、名》。镇、名?村、名?街保护详细》规划应当包括以【下内容 —  :  :(一:)文物建《筑控制地带的—具,体,范围; —    (二)保护!范围:的具体界线; !  :  (三)》保护方法、整治【实,施计划和措施; 】     (四)!建筑物、构筑物的】年代、价值、性【质、结构、风—格、体?量、:外观形?态、材料《、色彩、《建筑:高度、建筑密度、】建筑间距、绿—地等控制指标—; 《    (》五)重要节点或者建!筑立面整治规划设计!;  》   (《六)历史《建筑的?保护名录和保护要求!; : ,  :   (七》)古树名木保护档案!、保护标志、保【护,措,。施 》 第十?九,条 历史《文化名城、》名镇、名村、名【街,保护:。规划按照下列程序报!批     】。(一)省《级历:史文化名城》、名镇、名村、名街!保护规划《由所在地人民政【。府逐级?。上报省?人民政府审批;【保护详细规》划由所在地规划(建!设)行政主》管部门逐级上—报省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:;  》  : (:二):国家:级历:史文化名《。城、名镇、名村的保!护,规划按照国家有【关规:定报批?  《   历《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!名村、名街保护规】划和保护详细规划自!批准之日起15【日内由组织编—制规划的《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! , 第二十条【。 任:何单位或者》个人不得擅自—改变或者拒》不执行经批准的历史!文,化名城、名镇、【名村、名街》保护规划和保护【详细规?划确需对规划—进行调整的应当【按,。照原:审批程序报》批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