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:
第三章 【保护规划
》
:
第十四条》 ,历史文化名城、【名镇、名村》。、名街各自》的保护范围划分【为三级保护区
! ?。 (一)核心—。保护区指由历—史,建筑物、构》筑物:和,其所处的环境风貌组!成的核?心区域?;
【 (二?)建设控制》区指在?保护规划控制下【可以进行适当整理、!。修建和?改造的区域;
! (三)风貌!协调区指建》设,控制区以外的保护】区域
》 ? 核心保护区、建设!控,制区、风貌协调区】。的范围应《当在保护规》。划中确定由县级以上!。人民:。。政府按照《规划具体划定—并,设立标志
!第十五?条 历?史文:化名城、《名镇:、名村、名街—公布后?其所在地的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府应》当组织编《制保护规划和保护详!细规划 《
》 保护规《划,和,保护详细规划的编】制应当保持传—。统风:貌和格局维护历史】文化的完整性
! 保护规【划和核心保护区【的保护详《细规划应《。当自历史文化—名城、名镇、名村】、名街公布之—日起2年内组—织编制完成
】
第十六条 编制!历史:文化名城、名镇【、名村、名街—。保,护规:划和保护详细规划】。应当召开听证会、专!家论证会并向社会】公,开,征求意见《
《
第十七条 历史】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!村、名街保护规划应!当包括以下内—容
(!。一)保护原则—、重点、《范围; 《
《 (二)总体【目标;
】 , (:三,)建:设控制地带保护要】求、实施措施;【。
《 ?(四)发展利用【的控制要求》;,
— (五?)各:级文: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!。围、建设控制—地带和界线;—
(六!)其他应当包括的内!容 :
电【力电信、道路交通、!。抗震防灾、公共【消防、地下空间开】发利:用等专业规划应【当与经?批,准的保?护规:。划相协调 》
第十八条 !历史文化名城—。、名镇、《名,。村,。、名街?保护详细规划应当】包括以下内容
! (》一)文物建筑控【制地带的《具体范围;》
? (二)保】护,范围的具体界线;】 ,。
? : (三)保护方法】、整治实施计划和措!施,;,
— (四)《建筑物?、构筑物的年代【、价值、《性质、?结构、风格、体【量、:外观:。形,态、材料、》色彩、建筑高度、】建筑密度、建筑间】距,、绿地?等,控,制,。指标;
】 , (五)重要节点或!者建:筑,立面整治《规划设计;
! (六》)历史建筑》的保护名《录,和保护要《求;
!(七)古树名木保】护档案、保》护标志、保护—。。措施
》
:。第,十九条? 历史?文化名城、名镇【、名村、名街—保护规划按照下列程!序报批?
(】一)省级历史文化名!。城、名镇、名村【、名街保护规划由】所,在地人?民政府逐《级上报省《人,民政府审批;—保护详细规划由所在!地规划?(,建设)行政主管【部门逐级上报省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;
【 (二)》。国家级?历史文化名》城、名?镇,、名村的保》护规划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报批
! 历史文—化名城、名镇、名】村、名街保》护规划和保》护详细规划》自批准之《日起15日》内由组织编制规【划的人民政府—予以公?布
《
第二十》条 任何单位或者】个人不得擅》。自,改变或者拒不执行经!批准的?历史文化名》城、名镇、名村、】名街保护规划和保护!详细规划《确需对规划》进行调整《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!。序报批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