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第三:章 保护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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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历史文化名城、!名镇、?。。名村、?名街:各自的保护范围划】分为三级保》护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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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一)核心保】护区指由历史建筑物!、构筑物和其所【处的:。环境:风貌组成《的核心区域; 【
: (》二)建设控》制区指?。在保护?规划控制下》可以进行《适当整理《、修建和改》造的区域;
】 (》三)风貌《协调区指建设控制区!以外:的保:护区域 《
《 :核心保?护区、建设控制区、!风貌协?调区的范《围应当在保》护规划中确定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按照规划具体划【定并设立标志 【
第十—五,条 历史文》化名城、名镇、【名村、名街公布【后其所在地的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应当组《织编制保护规划【和保护详细规划【
保护!。规划和保护详—细规划?的,编制应当保持—传统风?貌和格局维》护历史文化的完整】性
保!护规划和核心保【护区的保《护详细规划应当自】历史文化名》。。城、名镇、名村、】名街公布之日起2】。。年内组织编制—。完成
》
第十六条 【编制历史文化名【城、:。。名镇、名村、名【街保护规《划和保护详》细规划应当召开【听证会、专》家论证会并向社【会公开征求》意,见
—第十七条 》历,史文化名城、名【镇,。、,名村、名街保护规】。划应:当包:括以下内容
! (一)保【护原则、重点—、,范围;
》
《 (二)总体目【。标;
!(三)建《设控制地带保护要】求、实施措施—;
】(四)发展利—用的控?制要求;
】 (《五)各级《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!范,。围、建设控制地带】和界线;《
? (六)【其他:应当包括的内容
!
电—力电信、道路交通、!抗震防灾、公共【消防、地下空间【开发利用《等专业规划应当与经!。批准的?。保护:规划相协调
!
第十?八条 历史文化【名城、名镇、—名村、名街》保护详细规划应【当包括以下内容【
(】一):文,物建筑控制地带的】具体:范围;
— 《(二)保护范围的具!体界线?;,
(三!)保护方法、整治实!施计:划和措施;
】 (四)建】筑物:、构筑物的年代【、价值、《性质、结构、风格、!体量、外观形态【、,材,料、色彩、建筑高】度、建筑密度—、建筑间距、绿地等!控制指标;
【
, 《(五)重要节点【或,者建筑立《面整治规《。划设计;
—
《 (六)《历,。史建筑?的保:护名:录和保护要求; 】
,
(七)】古,树名木?保护档案、保护【标志、保《护,措,施
第十九!条 :历史文化名城—。、名镇、名村—、名街保护规划【按照下列《程序报批《
(】一)省级《历史文化名》。城、:名,镇、名村、名街【保护规划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】逐级上报省人—民政府?审批;?。保护详细规划—。由所在地规划—(建设)《行政:。。主管部门逐》级上报省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;
— :(二)国家级—历,史,文化名城、名镇、】。名村的保护规划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报【。批
— :历史文化名城、名】镇、名村、名街【保护:规划和保护详—细规划自批准之日起!。15日内由组—织编制规划》。的,人民政府予以公布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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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任何单!位或者个人不—得擅自改《变或者拒不执—行经批?准的历史文化名城、!名镇:、名村、名》街保护规划和保护】详细规划确需对规】划进行调整》。的应当按照》原审批程序报—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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