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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建】设,项目管理
】第三:十条 历史文化名】城、名镇《、名村?、名街保护范—围内的土《地,利用:。和各项建设应—当符合经批》准的保护规划—和保护详《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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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》一条 历史文—化名城保护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相!关审批手续》按照有关法律、【。法规的规定办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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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历史】文化名镇、名村、名!街保护范围内进【行,建设除应《当依法办理》相关:审,批手续外还应当按照!有关规定《办理建设《。项目选址《意见书、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—、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
— 经》批准:建设的项目在施工】前由项目所在地规】划(建设)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《向社:。会公布
【
第三十二条 历】史文化名镇、—。名,村,、名:街保:护范围内建设项目】的选址意见》书由建?设,单位或者个人—持,项目:批准文件和》申请书向县》级,。以上人民政》府,规划(建设)行【政主:管部门申请办理【 ,
第》三十三条《 在历?史文:。化名镇、名村、名】街保护?范围内进行建设需】要申请用《地的应当向建设【项目所在《地县级人民》政府规划(建设)】行政主?管部门?申请办理建设用【地规: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!。地行政?主管部门《办理相关手续
! , 建设用地—规划许?可证:办理程序为
! (《一)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持项目批准】文件提出申请;
!
》(二)规划(建设】)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据保护规划》和保护详细规—划的要求核定建设项!。目用地的具体位置】、界限提供规划【。设计:条,件; ?
(三】。)审核建设单—位或者个人提交【的规划设计总—图或者初步设计【方案;
! (四)核发建设】用,地规划?许可证
【 建设用地—规划许?可证包括由规划【用地界限的附图和】明确具体规划要求】的附件附图和附件】与建设用地规划许】。可证具有同》等法律效力
】
第三十四条】 在历史文化—名镇、名村、名街保!护范围内进行项目】建设的应当向—项目所在地县级人】民,政,府规划?(建设?),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办理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其中【在文物?保护单位建》设,控制地带内的建【。设工程应当先经文物!行,政主管?部门审查同》意,
建设!工程:规,划许:可证办理程序为
!
(一)建!设,单,位或者个人持—建设项目《有关批准文件和土地!使用权?属证件提出申—请;
!。(二)规划(建设】)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据保护规划和【保护详细规划的规】定提出建设项目规划!设计要求作》为工程设计的依据】;
— (三)审查建设!项目设计《方案:;
【 ,。(四)审查》建设单位报送的【施工图件《。确认符合保护规划】和保护详细规划的】要求后?核发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
! , 施工单《位,应当按照规划(建设!。)行:政主管部门核发的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保!护,文物古迹及其—周,围的:林木、?植被、水体》、地貌不得》造成污染和破—。坏
—第,三十五条 建设【工程竣工验收—前,。由,。县级人民政府规【划(建设)》行政主?管部门对建设工程】是,否符合保护规划【条,件予以核实符合【条件的出具》规划认可《文件未取得规划【认可文件的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】竣工验?收,
》 建?设单位或者》产权人应《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!月内向?规划(?建设)行政主管部门!报送有关竣》工,验收资料办理存档】手续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