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 ,。第三:章 房?地,产抵押
第二!。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!是指抵押人以其合】法的房地产以—不转移占有的方式】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!履行担保的行为【
《房地产抵押》时房屋的所有权【和该房?屋,占用范围《内,的土地使用》权同时抵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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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三条 房地】产抵押应当凭合【法,的房屋所有权证、】国有:土地:使用权证分别办理抵!押人:和抵:押权人应当依法签订!规范的书面抵押【。合,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!。起30日《内到房?产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办《理抵押登记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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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四条》。 办理抵押》登记应当提》交下列材料
】 (一?)抵押当事》人有效的《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!格证明;
】(二)抵押》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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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房【屋所:有权证、国有—土地使用权证—或者抵押房地产【的合法权属》证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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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可以】证明抵押房地—产价值的有》效资料;
— (五《。。)共有的房屋所有】权抵押的应当—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!的书面文件
—
第二十五!条 办理抵》押登记应当》遵守下列时限
【
: (:一)房产行政—主管部?门对符?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!起5个?工作:。日内:办理完毕《抵押登记手续—并核发房屋他项【。权证:。;
(—二)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对符合—条件的?自受理之日起1【。0个工作《日,内办理完毕》抵押登记手续
】
《第二十六条 下列房!地产不得抵》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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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已办理!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!在抵押期间的房产;!。
(二)已办!理房产所《有权抵押登记在抵押!期间的土《地;:
(三)【法律、法《规规定不《得抵押的《其他房?。地产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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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在】抵押期间《抵押权发生变更或】。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!押当事人应当自变】更或:者终止之日起30日!内到:原登记机关办理【变更或者注》销抵押登记
】 房产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对符合《条件的自受理—之日起5个工作【日内办?理完毕变《更和注销登记手【续
国—。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,门对:符合条件的自受【理之日起10个工作!日内办理完毕变更和!注销登?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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