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:章 房地产》抵押
第【二十二条 房地产抵!押是指抵押人以其】合,法的房地产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!向抵押权《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!的行: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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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抵押时!房屋的?所有权和该房—屋占:用范围内的》土地使用权同时抵】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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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房!地,产,抵押应当凭合法的房!屋所有权证》、国有土地使用权】证分别办理抵押人和!。抵押权人应当依法】签订规范的书面【抵押:。合同并自合同—签订之日《起30日内到房【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和?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办理抵押登记手】续
【第,二十四条《 办理抵押登记【应当提?交下列材《料,
(一)【抵押当?事人:有效:的身份证明》或,者,法人资格证》明;:
? (二)抵押—。合同;?
? (三)房屋—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!使用权证或者—抵押:。房,地产的?合法权属证明材料;!
(四)可】以证明抵押房—地,产价值的有效资料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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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—共有的房屋所有权抵!押的应当出》具共有人《同意抵押的书面【文件
》
?。第二十五条 —办理抵押登记应【当遵守下列时—限,。
(一)房产!。行,政主管?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!受理之?日起5个工作—日内办理完》。毕,抵押登记手续并核】发房屋他项》权证;?
: (二)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对】符合条件《的自受理之》。日起10个工—作日内办理完毕抵】押登记手《续
》
第二十六条【 下列房地产不得抵!押
(一)】已办理土《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!抵押期?。间的:房产;
(二!。)已办理房产所有权!抵押:登记:在抵押期间的土地】;
》(三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不得抵押【的,其他房地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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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七条 在抵押】期间抵押权发生【变更或者抵押关系】终止时抵《押当:事人应当自》变,更,或者:终止之日起》30日内到》原登:记机关办《理变更或《者注销抵《押登记?。
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对符合【条件: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!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】变更和注《销登记?。手续
》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!受理之日起10【个工:作日内办《理,完毕变更和注销登】记手续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