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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!房地产抵押
!第二十二条 —房地产抵押是指抵】押人以?其合:法,的房地?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!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!。务履行担保》。的行为
房地!产抵押?。时房屋的所有—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!内的土地使》用权:同时抵押
!。
第二?十三条 房地产抵押!应当凭合法》。的房屋所《。有权证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【证分别办《理抵押人和》抵押权人应当依法】签订规范的书—面抵押合同并自合同!签订之日起3—0日内?到,房,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国》土资:源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办理抵押登》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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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】 办理抵押登记应】当提交下列材料
! (一)抵—押当事人有效—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!资,格,证明;
(二!)抵押合同》;
(三【)房:屋所有?权证、国有土地【。使用权证或者抵押】房地:产的合法权》属证明材《料;
—(四)可《。以证明抵押房—地产价值的有—效资料;《
(五)共】。有的房屋所有权【抵押的应当出—具共有人同意抵押】的书:面文件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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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五:条 办理抵》。押登记应当遵守【下列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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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房【产行政主《。。管部门对符合—条件的自受理之日】起5个工作日内【办理完毕抵押登【记手续并《核发房?屋他项权证;
! (二)国》。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,对符合条件的自受】理之:日起:10:个工作日内办理完】毕抵押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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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条, 下列?房地产?不得:抵押
(一)!已办:理土地使用权抵【押登记?在抵:押期间的房产;【
(二)已】办理房产所有权抵】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的!。土地;
》。 (三)》。法律、?法规:规定不?得抵押的其他房地】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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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七,条 在抵押期—。间抵:押权发生变更或者】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!当事人应当自—变更或?者终止之日起30日!内到原登记机关办】理变更或者注销【抵押登?记
》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对符合条《件的自受理之日【。起5个工作日内【办理完毕变更和注】销,登记手续
国!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对】符合条件的自受【理,之日起10个—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】变更和注销》登,记,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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