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 城【市道路临时停—车泊位 《。 第:二十九条《 公安机《关交通管《理部:门会同有《关部门组织施—划城市道《。路临时停车泊位(】以,。下简称道路》停车泊位《),合理设定停车时段其!他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自设》置、撤?除道路停《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!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!。障碍物 【  :  施划道路停车泊!位应当符《合下列?要求    ! (一?),符合国家标准; 】 ?   ?  (?二,。)周:边停:车需求较《大;   !。  (三)道路通】行,不受影响; 】     (四】)符合区域道路【车,辆停放总量》控制要求; 【 , ,   ?。 , (:五)与?区域内车辆通—行,条件和?。道路:承载能力《相适应; 【     —(六)?停车时段设定合【理 : , 第三!十条 学校和医院出!入口市区主》干道和?城市快速路消防通】道、消防《施救场地、医疗救】。护通道和大型公共建!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!路各类?管网:井盖:周边一点五米、消】防栓:周,。边三十米《范围:内以:及,公共停车场、公【共交通?站,点附近的路段不得】施划道路《停车泊位 —    — ,严格限制《在人行道上》施,划道路停《。车泊位确需》施划的在不影响【行人、车辆通—行的情况下公安机】关交通管《理部门可以在—人行:道,上施划停《车泊位并应当—按照车行道的承【载,标准进行改造施【划后人行《道(:含盲道)的》净宽不得小于—二米 】 第《。三十一条 道路停车!泊,位管理者由》市人民?政府按照《有关规定《确定 【  :  道路停车泊位管!理服务单《位应当履《行,下列职责 【 ,  :   (《一)在显《著,。位置公示管》。理者名称、收费标准!和投诉?电话; —  ?   (二)停【车设施设备整—洁完:好、运行《正常交通标志—标线准确清晰; 】    【 (三)工作—人员佩戴《。明显标志《文明:管理:指挥车?。辆按序停放; !     (四)!其他:职责 ! :第三十二条 —道路停车《泊位可以采》取,按时或者按次方【。式计收停《车费;采取按时【方式计费的可以根据!。。道路交通状况实【行累进制收费 】。     【采用电子收费方【式的道路《停车泊位管理者应】当在显?著位置公示电—子收费设施的使【用说明 《 : ,     道路停】车泊:位停:车费属于非税收入】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!支两条线管理—。 【 第三《十三条 《机动车停放者应【当服:从,。工作人员的指—挥在划定的》停车泊?位内按照标示停放车!辆按照规定支付【停车费 《。   —  机?动车:停放者不得在—非道:路停车泊《。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!位的:非停车时段》停,放,车辆不得《影响道?路停车泊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】占用道路停车—泊位时间持续超【过四:十八小时 ! : 第?三十四条《 举行?重大活动《或者发生突》发性公共《事,件时道路停车泊【位管理?服务单位应当按照】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的要求暂停】。使用:道路停车泊位或者提!。供免:费停车服务 — : 第三十!五条 不按照规【定,交纳道路停车泊位停!车费的公安机—关,交通管理部门—在办理机动车检【验,合格标志核发和【机动车转移、变【更,和注销登记》手续时应《当督促机动车所【有者:补交  】   不按照规定交!纳,道路停车泊位停【车费的道路停车泊位!管理者有权督促其限!期,交纳 ! 第三十六条【 公安机《关交:通管理?。部门应当采》取公开向社会征求】意见等形《。式根据道路交通状况!。、停车位供》求,情况每年组》织对道路停车—泊位:的设置进行评估并】根据评估结果—及时调整道路停车泊!。位 》     经—评,估后已设《置的: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!。的,。应予以撤除 !  :。   (一》),停车:泊位:对行人、车辆通行造!成较大?影响的; —    — (二)道路周边】的停:。车场能够满》足停车需《求的:。 ? :    道路停车】泊位撤除的应当及】时将道?路恢复原状并提前三!十,日向社?。会公:告    【。 ,公共停车场》经营者及有关单【位可以?。向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提出对道路!停车泊位开展评估的!。申请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