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城市道!路临时停车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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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— 公安机《关交:通管:理部门?会同有关部门组【织施划城市》道路:临时停车泊位—(以下简称道路【停车泊?位,)合:理设定停车》时段其他《任何单位《。和,个,人不得擅自设置、】撤除道路停车泊【位或者设置影—响道:。路停车泊位使—用的障碍物》
— , 施划道路停—车,泊位应当符》合下列要求
】 (一)】符合国家标准;
!
【(二)周边停—车需求?较大; 《。。
《 , :。 (三)《。道路通行不受—影响:;
!。 (四)《符合区域道路车辆停!放总量控制要求;】。 ,。
,
, 》 (五)与区域【。内车辆?通行条件和道—路承载能《力相:适应; 《
: ? (六)停【车时段设定合理【。
》。。
《第三十条 》学校和医《院出:入口市区主干—道和城市快》速路消防通道、消防!施救场地《、医:疗救护通道》和大型公共建筑【附近的疏散》。通道道路各类管网】井盖周边一点五米】、消防栓周边三【十米范围《内,以及公共停车场、】公共:。。交通站点附》近的路段不得施【划道路停车泊位【
!严格限制在人行【道上施?划道路停《车泊:位确需施划的在不影!响行人、车辆通行】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可以【在人行道上施—划停车泊位》并应当按照车—行道的承载标准进行!改造施划《后人行道(含盲道)!的净宽不得小于二】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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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第三十一【条 道路停车泊【位管理?者由市人《民政府按《。照有:关规定确定
】 —道路停车泊位管理】。服务单?。位应当履行下—列职责 《
— (一)在显著】位置公示管理—者名称、收费标准和!投诉电话;
! (—二)停车设施设备】整洁完好、》运行:正常:交通:标,志标线准确》清晰;
【 (三)】工作人员《佩戴明显《标志文明管理指挥】车辆按序《。。停放;
》
? (四)其】他职责 《
第!。三十:。二条 道路停车【泊位可?以采取按《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!停车费;采》取按时方式计费【的,可,以根据道路交—通状:况实行累《进制收费
】 , , , :采用电子收费方式】的道路停车泊位【管,理者应当在显著【位置公示《电子收费设》施的使用《说明
— 》道路停?。车泊位停《车费属于非税收入】全额上缴《。财政实行收支—两条线管理》
》
第》三十三条 机动车停!放者应当服从工【作,。人员的指挥在划定的!停车泊位内按照【标示:停放车辆按照规【定支付停车费—。 ,
】机动车停《放者:不得在非道路—停车泊位或者—在道:路停车泊位的非停】车时段停《放车辆不得影—响,道路停车泊位的使】用功能或者占用道】路停车泊《位,时间持续超过四【十八小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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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三十四条 举】行重:大活动或者发—生突发性公》共事:件时道路《停车泊位管理—服务单位应当—按照:。公安: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的要求暂停使用【道路停车泊》位或者?提供免费停》车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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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】条 不按照规定【交纳道路停车泊【位,停车费的公安机关】交通管?。理部门在办理机动】车检验合格标志【核发和机动车转移、!变更:和注销登记手续时应!当督促机动车所有】者补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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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不按照规定交纳】道路:停车泊位停车费的道!。路,停车泊位管理者有权!督促其限期》交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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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《六条 ?公,安机关?。交通管理部门—应,当采取公开》向,社会征?求意见等《。形,式根据道路交通【状,况,、停车位供》求情况每年组织对道!路停车泊位的设【。。置进行?评估:并根:据评估?结果及时《调整:道路停车泊位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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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评!估,后,已设置的停车泊【位有下列《。情形的应予以撤除 !
》 (一)—停车:。泊位对行《人、车辆通行—造成:。较,大影响的;
【
》 (二)道路【周边的停车场能够】满足停车需》。求的
【 道》路停车?。。泊位撤除的应当及】时将道路恢复原状并!提前三十日》向社会?公告
《
: , 公共《停车:场经营者及有关单位!可以向公《安机:关,交通:。管理:部门提出《对道路停车泊位开展!评估的申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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