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建筑】。起重机械《的购置和《出租
第八条【 ,产权单?位购置的建》筑起重机械必—须为依?法取得国家特—种,设,备制:。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!
《。 对未实行制【造许可?的建筑起重》机械产品必须通【过省级以上》建,。。筑,工程管理部门组【织的安全技术鉴【定,或备:案后方可《购置
》 购《置进口建筑起重机械!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。规定办理
】第九条 购置旧建筑!起重机械时除符合】本办法第八条的规】定外还应有近—两年设备《完整运行记录和【维修、改造等技术资!料
》第十条?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!购置
《。 (一)属】国,家明令淘《汰或:者禁止?使用的;
【 (二)超过安!全技术标准》或者制造厂家规【定的使用年》限,的;:
—(三)经检验达【不到安?。。全技术?标,准规定的;
】 (四》)存在严重事故【隐,。患无改?造,、维修价《值的;
【 (五)达—到国家规定出厂年】。限未:进行安全评估和经评!估不宜继《续使用的;》
(六】)违反国家》规定擅自进行—改造的;
—。 (七)没有!完整:。。安全技?术档案的;》
: (八)没】。有齐全有效的安全装!置的
第【十一条 产权—单位应当建立健【全建筑起重机—械淘汰报废》制,度凡有本办法第十条!(一)至《(五)项情形之一】的,应当予?以,报废
第十二!条 出租单位应当】依法取得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核发:的,企业:法人营业执》照并具有与》企业生产《经营活动规模相【。适应的场所
】
第:十三条 提倡—。产权单位取得建【筑工程管理部门颁】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!程专业承包》企业资质配备建【筑起重机械司机【。负责本?单位建筑起》重机械?的安装、拆卸和操作!驾驶
《
第十四条 出】。租单位应当在签【订的建筑《起重机械出租合【同中明确租赁双【方的安?全,责任并出具》建筑起重《机械:特,种设备制造许—可证、产《品合格证《、制造?监督检验证明、备案!证明和自检合—格证明提交安装【使用:说明书
《
第十五条 】产权单位应当—。按规:定对建筑起重机【械安全?装,置进行校验和标定】
,
? 建筑起重机械安!装,前产权单位应当对】整机进行维护—保养对其《安全性能进行检【测;:出租的?。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出!租单位应当》出具检测合》格证明?
第》十六条 产权单【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!机械:安全:技术档案安全技【术档案?应当包括以下内容】
》 (一)本规定【第十七条第一款(六!。)(七)《项和第二款规定【的资:料;
(!二)历?次,安装验?收资料;《
,
? (三)定期检验!和定期自行检查【的记录;
】。 (四)》日常维护保养—记录;?
(【五):安全装置的校验和】标定资?料;
?
《 (六)维》修和技术改造资【。料;
】。(七)运行故障【和事故记《录;
?
《 (八)累计运转】记录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