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》 ,建筑:。起重机械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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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七条 建筑起重机!械产权?单位在建筑起—重机:械首次安装前应【。当到本单位工商【。注,册所:在,地县级?以上建筑工程管理】部门办理备案—并提供下《列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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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—建筑起重机械备案】申请表;
】 (二)产权单】位法人营业》执照;
》 《。(三)企业岗—位安全责《任制、设《备安全管《。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!援预案;
! (四)与起重【机械有关《的管理、检验、维】护保养人员》情况;
《
(—五):企,业生产经营》。场,所证明材料;
】 《(六)?。特种:设,。备制造许可证、监督!检验证明(未—实行:。制造许?可的提?供省级以上建筑【工,程,管,理部门组织的—产品鉴?定证明或备案—。证明:),和产品设计文—件、产品《质量合格证明、安】装及使用维修说明、!。有关型式试》验合格证《明等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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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七)购【销合同或《发票;
— (八)其他应!提供的资料
【 达》到国:家和省?规定使?用,期限的?应提供评估报告【;出租的设备—。应当出具《检测合格证明;【进口:的设备提供》。国家规定的》相关: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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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—用设备?还应提供本办法【第十六条(》五)至?(七:。)项规?定,的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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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【有本办法第十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建!筑,起,重机械不《予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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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九条 予以报废的建!筑起重?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向!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!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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