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》 建筑起重机—械的:备案
第》十七条 建筑起重】机械产权单位在建】筑起:重机械首次安装前】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!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!筑,工程:管理部门办理备案】并提供下列资料
! (一—)建筑?起重机械备案申请】表;
《 (二)【产权单位法人营【业,。执照;
— , (三)企—业岗位安全责任制、!设备安全管理—制度及事故应—急救援预案;
】 , (四)与【起重机械《有关的管理、检验、!维护保养人员情况;!
—(五)企业生—产经营?场所:证明材料;》
? ?(六)特种设备制造!许可证、监督检验】证,。。明(未实行制造许可!。的提:供省级?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!门组织的产品鉴定】证明或备案证明【)和产?品设计文件》、产品质量》合格证明、安装及使!。用维修说明、有关型!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!件,;
》 (七)购销合同!或发票;
】 :(八)其他应提【供的资?料
达到!国家和?。省规定使用期限的应!提供评估报》告;出租的设备应】当出具检《测合格?证明:;,进口的设备》提,供国家规定》的相关文件
! 在用设备—还应提供《本办法第十》六条:(五)至(七)项】规定的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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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—条 有?本,办法第十条所—列情:形之一?的建筑起重机—械,不予备案
】。。第十九条 予以报废!的建筑?起重机械产权—。单位应当向原备【案,机关办?理注销?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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