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责任追!究
第四十二条 !政府投?资项目严格》实行工程《质量终?身负责制和》责,任追:究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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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十三条 《。建设单位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,的行: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!机关按?规定:对负有直接责—任,。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!任人给予行政处理和!责任追?究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将招标人—违反法律法规—的行为及时通—知项目审《批部门和财政部【门项:目审批部门和财【政部门可以视情节暂!停项目执行或暂【。停资金拨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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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未按规定办—理项目审批手续或隐!瞒工程建设规—模的:
—(二)未按规定办理!工程报?建手续?擅自简化《基本:建设程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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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应!公开招标而未—公,开招标的应招标而未!招标直接发包的不】具备招标条件而招标!的或违?反规定肢解》发,。包、规避招标的
! 《(四)违反规—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!质,等级或不符合—要求的设计、施工】。、监理?单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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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五)未取—得施工许可》证擅自施工的或【未经工程竣》工验收使用工程【设施的?。交通项目除外
! (六)未经】。审批部门《审批而擅自进行工程!变更提高建设—标准增加或者改变】设计内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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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七)不按规!定进行竣工审计的
!
? (八《)有其他违》法违规行为的—
第四—十四条 行》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及!其工:作人员有《下列:行为之一《的监察?机,关依据行政监察法】等相关规《定追究责任
【 (一)对项!目审批把关》不严:违反规?定,。办理工程《报,建、:招标等手续或者违反!。规定审批资格—(资:质):。、组织竣工》。验收的?。
(二】)违反规定办理【。施工许可证的
! : (三)利》用职权或职》务便利为发包单位】指定承包单位或强】行指定分包》工程和工《程业务推销建筑材料!、建筑配件和—设备的
》 (四)违规!为亲友承包工程或材!。。料供应提供方—便的
】(五)?违反规定干预招投标!活动的?
? (六)泄【露秘密或徇》私舞弊?的
(七!)有:其,他违法违规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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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条 招】标代理机构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》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代!理资格代理服务费不!予支付代理履—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!相关部门将其错【误行为在南充—市公:共资源交易网—等媒体公布并—禁止该机构及相【关人员3年内在我市!所辖行?政,区域内?从事招?标投标代理业务
! (》一)未经《招标人、行》业主管部门和—相关监督部门批准】擅自修?改招标文件范本【内,容、曲解相关政【策规:定后向招标》人传递虚假》信息、设置不合【理条款排斥潜—在投:。标人的
】 (二)不严格按照!中、省、市相关规定!发布招标信息信息发!布后随意《改,动无故取消的
】 , , (?三)招标文件内【容漏项、表》述错误信息发布【不,准,确导致招标失—败的
】(,四)招?标公告、出售的【招标文?件,、评标使用的招【标文件与备案—文,件内容不《一致:的
》 , (五)不严—格执行项目所在地】。招标投标相》关管理规定不接受】项目所在地》监督:部门监?督不按?审批核准的》方式进行《招标的
— ?(六)与投》标人相互《串通损害招标—人,或者其?他投标人以及—国,家、集体、公民合】法利益的
【 (七》)不:按规定组《织招标投标活动【服务人员不到—位,招投标?档案资料不规范的】
(八)!向建设单位、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人员行《贿的
《 (九—。)有其他违法违规】行为的
》
第四十六条 】投标人?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行政》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!定,对负有责任的人员和!单位给予行》政处: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!。还,该条款应载入—招标文件《情节:严重的禁止该企业和!相关人?员1至3年内在南】。充,市行政区域内参与】。投标活动处理结果在!南充市公共》资源交易网等—媒体公布
》
: ?(,。一)投标人相互串通!。损害招标《。人或:者其他投标》人,以及国家、集体、公!民合:法利益?的
(】二,)投标人在投标时压!低或者抬《高投标价中标后【投标人给招标人额】外补:偿的
】(三)借牌、挂【靠、出让资》质,、冒用他人名义投】。标、提供虚假信【息等弄虚作假—的
【(四)?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!绝签订合同或者要求!招标人违《背招标文件改变合】同实质条款》的
《 :。 (五)对中标项目!进行转包、违—法分包的
》
, (六)【向建设单位、行【政主管?部门领导及工—作人员行贿的—
: (七)【有,其他违法违》规行为的
【
第四十七条 建】设单位?(招标人《)或设计单位—未经批准擅自—扩大规模、提高标】准,。或违反合同规定【范围进行《设计导致增》加,投,资的对设计单位处以!该部分设计费5【0%至1《00%?的罚款并追究建【设单位(招标人【)和设计《单位的责任
】
,第四十八条 —因前期准备不足【。、计划不周密延【误了工期而被迫确】定为:应急工?程的应当追》究相关单位及责任】人员的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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