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责【。任追究?
第四十》。二,条 政府投资项【。目,严格实?行,工程质量终身负【责制和?责任追究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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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!位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行政?主管部门《会同监察《。机关按规定对负有】直接责任的主—管人员?和其他责任人—。给予行政处理和【责任追究行政—。。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!人,违反法律法规的行】为,及时通知项目审【。批部门和财政部【门项目审批》部门和财政》部门可以《视情节暂停项目执行!或暂停资金拨付【
(一】)未按规定办—理项目审批手续或隐!瞒工:程建设规模的
】 (二—)未按规定办理【工程报建手续擅【自简化基本建—设程序的
— ? (三?)应公开招标而未公!开招标的应》招标而未招标直接】发包的不具备招【标条件而招》标的或违反规定【肢解:发包、规《避招标?。的
(】四,)违反规定将工【程发包给无资质等】。级或不符合要求的】。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单位的
】。 (《五):。。未取得?施工许?可,。证擅自施工的或未】经工:程竣工验《收使用?工程设施的交通项】目除外
》 , , :。(六)未经审批部门!审批而擅自进行工】程,变更提高建》设标准增《加或者改变设计【内容的
】 (七)不按规定】进行竣工《审计的
!(八)有其他—违法违规行为的
!
第四十四—条 行业和行政主管!部门及其工作人员】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监察】机关依据行政—监察法等相》关规定追究责任
】
? , (一)对》项,目审批把关》。不严违反规定—办理工程报》建、招?标等:手续或者违反—规定审批资格(资】质)、组织竣—。工验收的
—。 (二)违反!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!的
(】三):利用:职权或职务》便利为发包单位指】定承:包单位或《强行指定分包工程和!工程业务推》销建筑材《料、建筑配》件和设备的》
—(四)违规》为亲友承包工—程或材?料供应提供方—便的
】(五:)违反规定干预招投!标活动的
! (六)《。泄露:秘密或徇《私舞:弊的:
(【七)有?其他违法违规—行为的?
第四十五】条 招?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招标人应】当取:消其代理资格—代理服务费不予支】付代:理履约?保证金不予退还【由相关部门将—其错误行《为在: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!网等媒体公布并【禁止该机构》及,相关:人员:3年内?在我市所辖行政【区域内从事招标【投标代理业务
! (一)未经招!标人、?行,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!。督部门批准擅—自修改招标文件范本!内容、曲解相关【政策规定后向—招标人传递虚假信息!。、设置不合理条【款排:斥潜在投标人的【
—(二)不《严格按照中、省【、市相关规定发布】招标信息信息—发布后随意改动无故!取消:的
? (三)招标!文件内容漏项、【表述:错误信息发布不【准确导致招标失【败,的
》 , (:四)招标公》。告、出售《的招标文件、评标使!用的招标《。文件与备案文件【内容不一致的
】 (五—)不严?格执行项目所在地招!。标投标相关》管理:规定:不接受项《目所在地监督部【门监督不按》审批核准的方式【进行招标《的
》 , (六)与投标人】相互串通损害—招标人或者其—他投标人《以及国家《、集体、公民—合法:利益的
】 (七)不按规定】组织:招标投标《活动服务人员—不到位招《投标档案资料—不规范的
】 (八)向建【设,单位、?。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人:员行贿?的
? (》。九):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!的
》第四十六条 投【标人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行政—主管部门《依照:有关规定对负有【责任:。的人员和单位—。给予行政处》理投标保证金不【予退还该条》款应载入招标文【件情节严重》的禁止该企业和相关!人员1至3年内【在南充市行政—区域内参与投—标活动处理结果在南!充市公?共资源交《易网等媒《体公布
》。 : (?一)投?。标人相互串通损害】招标人或者其—他投标人以及国家、!集体、公民合法利】益的:
》 (二)投标人在】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!。投标价中《标,后投标人《给,招标人额外补—偿的
(!三)借牌《、挂:靠、出让资质、冒用!他人名义投》标、提供虚假信息】等弄虚作《假的
【 (四)《中标后无正当—。理,由拒:绝,。签订合?同或者要求招标人违!背招标?文件改变合同实质条!款的
(!五)对中标项目进】行转包、《违法分包的》
(六)!向建设?单,位、行政主管—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!行贿的
— , (七《)有其他违》法违:规行为的
】第四十七条》 ,建设单位(招标人】)或:设计单位未经批【准擅自扩大》规模、提高标—。准,或违:反合同规定范围进】。行设计?导致增加投资的【对设计单位处以该】部分设计费50【%至10《0%的罚款并追究】建设单位(》招,标人)和设计单位】的责任
《
第四十八条】 因:前期准备不足—、计划不《周,密延误了《。工期:而被:迫确定为《应急工程的应当追究!相关单?位及责任人》员的责任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