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?七章 责任追究【。。。
第四《十二条 《政府投资项目严格】。实行工程质量—。终身负责制和责任】追究:制
《。
《 第四十三》条 建设单位—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行政:主管部?。门会同监察》。机关:。。。。。按规定对负》有,直接责任的主管【人,。员和其他责任—人给予行政处理【和责任追究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《将招标人违》反法律法规的行为】及时通知《项目:审批部门和》财,政部:门项目审批》部,门和财政部门—可以:视情节?暂,停项目执行或暂停】资金拨付《
(一)!未按规定办理项【目审批手续》或隐瞒工程建设规模!的
(】二)未?按规定办《理工程报建手续擅】。自简化基本》建设程序《的
— (三)应》公开:。招标而未公开招标】的应招标而未招标】直接发包的不具【备招标?条件而招标》的或违?反规定肢解发包、规!避招标的
【 (四)违反规!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!质等级或不符合要求!的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单位的
】
? (五)未取得】施工许可证擅自【施工的或《未经:工程:竣工:验收:使,用工程设施的交【通,。项,目除外
!(六)未《经审批部门审—。批而擅自《进行工程变更提【高建:设,标准增加或者改变】设计内?容的
— (七)不按【规定进?。行竣工审计的
! (八)有其他!违法违规行》。为的
第四】十四条 行业和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及其工《作,人员有下列行为之】。一的监?察机:。关依据行政监察【法等相关规定—追,究责任
— : (一?)对项?目审批把《。关不严违反规定办】理工程报《建、:招标等?手续或者违反规【定审批资《格(资质《。)、组织竣工—验收的
!(二:)违:反规:定办理施工》许可证的
— : (?三)利用职权—或职务便《利为:发包单位指定承包】单位或强行指定分包!工,程和工程《业务:推销建?筑,材料:、建筑配件和设备的!
》 (四)违规为亲友!承包工程或材—料供应提《供方便的
】 (五)违—反规定干预招—投标活动的》
《 (六)泄露秘】。密或徇私舞弊的【
(【七)有其《他违法违《规行为的
第!四十五条 招标【代理机构《有,下列行为之》一的招?标人应当取消其代理!资格代理服务费【不予支付代理履约保!证金:不予:退还由相关部门将其!错误:行为在南充市公共】资,源交易?网等:媒体:公,。布并禁止该机构及相!关人员3年内—在我市所辖行政区】域内从事《招标投标代理业务】
(一)!未经招标人、行【业主管部门和相关】监督部门批准擅【自修改招《标文件范本》。内容、曲解》相关政策规定后【向招标人《传递虚假《信息、设置不合理】。条款排斥潜在投【标人的
》 (二—)不:严格按照中、省【、市:相关规定发布—招标信息信息发【布后随意《改动无故取消的【
? (《三)招标文件内【容漏项、《表述错误信息—发布不准《确导致招《标失败?的
(四!。)招标?公告、出售》的招标文件、—。评标使用的招标文件!与备案文《件内容不一致的【
: ? (五)不》严格执?行项目所在地—招标投标《相关:管理规定不》接受项目所》在地监督《部门监督不按审【批核准的方式进行】招标的
》 (六)【。与投标人相》互串通损害招标人或!者其他投标》人以及?国家、集体、—。公民合法《利,益的:。
》 (七)不按规定】组织招标投标活【动,服务人员不到位招投!标档案资料》不规:范的:
》 (八)《向建设?单位、行政主管部】门人员?行贿的
—。 (九》)有其他违法违规行!。为的
第四十!六条 投标人有【下列行为之》一的行?政主:管部: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负!有责任的人员—和单位给《予行政处理投—标保证金不予退【还该条款应载入【招标文件情节严【重的:禁止该?企业:。和相关人员1—至3年内在》南充市?行政区域内参—与投标活动处理结】果在南充《市公共资源》。交易网?等媒体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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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投标人相》互串通损害招标人】或者其?他,。投标人?以,及国家、集》体、公民合》法,利益的
》 《(,二):。投标人在投标—时压低或者》抬高投标价中标后】投标人给招标—人,额外补偿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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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借?。牌、挂靠、出—让资质、《冒,用他:人名义投标、提供虚!假信息?等弄虚作假的
! (四》)中:。标后无正当理—由拒绝?签订合同或者—要求招标人违—背招标文《件,改变合同实质条款】的
— (五)对中标项目!。。进,行转包、《违法分包的
【 (六)【。向建:设单位、行政主【管部门领导》及工:作人员行《贿的:
(七)!有,其他违法《违规行为的
!。第四:十七条 建设—单位(招标人)或】设计单位未经—批准擅自扩大规模】、提高标准或违反合!同,规定范围《进行设?计导致增加投资的】对,设计:。单位处以该部分【设计费5《0%至100—%的:罚款并追究建设单位!(招标人《。)和设?计单位的责》任
第四十】八,条,。。 因前期准备—不足、?计划不?周密延误了》工期:而被迫确定》。为应急工程》。。的应当追《究,相关:单位:及责:任人员的《责,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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