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《章 责任《追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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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二,条 :。政,府,投资项目严格—实行工程质》量终身负责制和责】任追究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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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三条 】。建设单位有下—。列情形之一的行【政主管部门会—同监察机关按规定对!负,有,直接:责,任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【责任人给予行—政处理和责任—追,究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。将招标人违反法律】法规的?行为及时通知项【目审批部门和财【政部门?项目审批《部,门和:财政部门可》以视情节暂停—项目:执,行或暂停资金—拨付
《 (一—)未:按规定办理项目【审批手续或隐瞒【工程建设规模—的,
(二】)未按规《定办:理工程报建手续擅】自简化基本建设程】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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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应公开招《标而未?公开招标的》应招标而未招标直接!发包的不《具备招标条件而【招标的或违反规定】肢解发包、规避招标!的
(四!),违反规?定将:工程发包给无—资质等级或》不符合?要求的?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单位的
! , (《五)未取得施工【许,可证擅自《施工的或未经工程竣!工验收使《用工程设施》的交通项目除外【
: ? ,(六)未经审批部】门审批而擅自进行工!程变更提高建设标准!增加或者改》变设计内容的—
(七)!。不按规定进行竣【工审计的
【 ?(八)有其他违法】违规行为的》
第四—。十四条? 行业和《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有下》列行为之《。一的监察机关依【据行政监察法等相关!规定追究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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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!。项目审?批把关不严违反规】定办理工程》报建、招标》等手续或者违反规定!。审批资格(》资质)、组》织竣工验收的
】 : (二《)违:。反规定办理施工许可!证的
《 : (三)利用【职,权或职务便利为【发包单位指定—承包:单位或强《行指定?分包工程和》工程业务推销建筑材!料、建筑配》件,和设备的
】 (?四)违?规为亲友承包工程】或,。材料供应《提供方?。便的
《 : (五)违反规】定干预?招投:标活动的
! (六)泄露秘密】或徇私舞弊的
】 (七)有其!他违:法违规行为的
】
第四十》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!有下列行为之一【。的招标人应当取消】其代理资格代理服务!费不:予支付代理履约保】证金不予退还由相】关部门将其》。错误行为在》南充市?公共资源交易网等】媒体公布并禁止【该机:构及相关《人员3?年内:在,我市所辖行政—区域内从事招—标投标代《理业务
】 (一)未》经招标?人、行?业主管?部门和?相关监督部》门批准擅自》修改招标文件—范本内容、曲解【相关政策规定后【向招标人传递—虚假信息、设置不】合理条款排》斥潜在?。投标:人的
【 (二)不严—格按照中《、省、市《相关规定《发布招标信息—信息发布后》随意改动无》故取消的
》
(—三)招标《文件内容《漏项、表述错—。误信:息发布不准确导致招!标失败的
》
(四)招!标公告、《出售的招《标文件、评标—使用的招标文件与备!案文件内容》不一致?。的
? (五)【不严格执行项—目所:在地招标投标相关管!理规定不接受项【。目所:。在地监?。督,部门监督不按审批核!准的方?式进行招标的
】 (六)【与投标人相互串通】损害招标人或者其】他投标人以及—国,。家、集体、公民合法!利益的
【 (七《)不按规定组—织招标?投标活动服》务人员不到位招投】标档案资料不—规范的
》 (八)向】。建,设单位、《。行政主管部门人员行!贿的
(!九):有其他违法违—规行为的
第!四十六?条, 投标人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—行,政主管部门依照【有关规定对负—有责任的人》员和单位给予—行政处理投标—保证金不予退还【该,条款应载入招标文件!情,节严重的禁止该企业!和相关人《。员,1至3年内》在南充市行》政区:域,内参与投标活—动处理结《果在南充市》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!。体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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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投标人相!互串通损害招标人】或者其他投》标人:以及国家、集—体、公民合法利【益的
(!二):。投标:人在投标时压低或】者抬高投标价中【标后投标人给招标人!额外:补偿的
!(三)借牌、挂靠】、出让资质、冒【用,他人名义投标、提供!虚假信息等》弄虚作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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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中!标后无正当理由【拒绝签订合同—。或者要求招标人【违,背招标文《件改:变,合同:实质条款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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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五)对—中标项目进行转包】、,违法分包的
】 : (六?。),向建设单位、行政主!管部门领导及工作】人员行贿的
【 (七)有】其他:违法违规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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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【条 建设单》位(招标人)或设】计单位未经批准【擅,自扩大规模、提高标!准或违反合同规【。定,范围进行设计导致】增加:投资的对设计单位处!以该部分设计—费50%《。至100%的罚款并!。追,究建设单位》(招标人)和设【计单位的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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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八条 因前期准备】不足、计划不周密延!误了工期而》被迫确定为》应急工程《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!及责任人员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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