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项目】实施
第二十三】条 政府投》资项目应严格—招标文件及合—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!国,家范:本合同合同主要内容!必须:。明确:工程:质量、?工期要求、价款、工!程款拨付、履约【担,保、结算方式以【及违:约处罚?等内容招标文件及】。合同应按规定—及,时备案?
,。
?第二十四条 因勘察!。不准:。或,设计不完《整、深?度,不够导致工程变更】增,加投资的《招标人可扣减或不支!付勘察设《计费用?并严格依《法追究勘《察设计?单位和相关》人员责任此项应【载入:勘察:设,。计招:标(比选)》文件
第二】十五条 凡政府投资!工程建设项目一律】实,行压证?制度:项目业主《或招标人应当督促】施工、监理单位【关键岗?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!期间项目负责人(项!目经理、项目总监、!。项目技术负责人)】。等关键岗位人员证】书由行业主管部门】。、建:设单:位依据工程施工情况!代为保管《
》 ,(一)项目申请办】理施工许可证时【中标人应《将项目经理(建造】师,)证件、项目总【监和项目技术负责人!。从业资格《证原件?交行业主管》部门代管 》
(二)!项目开工《前中标单位应当将】。。施工员、安全—员、质检员、监理工!程师、监理》员等有关人》员证件?原件交建《设单位或招标人代管! ,
《 :。(三)项目主体工程!完成: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!位应书面《向建:设单位和建设行业主!管部门申请》退还相关《人员证件
!。第二十六条 —除下列情况之—一中标单位不得更换!项目经理(建造师)!、项目总《监和项目技术负【责人:
《 (一)因重病】或重伤?(,持,有二:甲以:上医院证《明)不能履行职责的!
— (二)《因发生?重大工程《质量、安全事—故经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处》理不适合再担任项目!。经理:(建造?。师):、项目总监或项目技!术负责人的
! ?(,。三)无能力履行合同!约定的?责任和义务造—成严重后果》建设单位要求更换】的
【 (四)因违—法、违规被责令【停止执业的 —
(五】)因转换注册变更】服务单位的
】。 (六—。)因:辞职、?开,除,、解除合《同、退?。休,。的
】(七:)因犯?罪被:羁押:或判刑的
】 (《八)死亡的
】。
,
第二?。十七条? ,工程施工过》程中项目经》理(建造师)、项】目总监及项目技术负!。责人发生本办—。法第:二,十六条所列情形【需更换的应由施工单!。位、监理单位—向建设单位提出【书,面申请并附有—关资料经建设—单位同意后报行业主!管部:门批准
— 需要更—换其他人员的—施工单?位、监理《单位应向建》设单位提出书面【申请经建《。设单位同意后报【行业主管部门备案】
? 更换后的人员!必须是中标企业的人!员,其资格不得低—于更换前人》员的资格
—
第二《。十八条 《项目业主(代建机构!)应加强对施—。工现场、施工—单位:、,监,理单位履行合—同情况的监督—管理
《 (》一)依据《招标文件和相关规】定及时签发中标【通知书和《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!约定:监督项?目承包单《位人:员、:设备及时到位认真履!约
》 (?二)检查《。施,工、监理《单,位项目主要》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!况;:检查、核对施工、】监理单位到岗人【员与投标时所—。报人员的一》致性;发现施—工,、监理?单位有挂靠、—转包、违法分包【等行为时《应及:时向行?业主管部门和相关】监,督,部门报告
【 (三)监【督工程?款、农?民工工资、监理费、!服务费等支付和【使用:情况发现工程款、农!民,工工资、监理费【、,服务:。费等流向不正—常时应立即》。停止支付并》采取:相应措施 》。。
《 (?四)按合同》督促:检,查工程节点施—工进度;按》合同要求拨》付工:程进度款及协调解决!影响工程进》度的外部因素;发】现项目承包单位有违!法违规行为和工【程存在质《量安:全问题的应依—据合:。同约定和《相关规定责令—施工单位进行彻底】整改或限期清场【并书面报告》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!监督:部门进行处理
!
,
第二?十九条 政府投【。资项目?。。应当严?格按照?批准的设计文件【。进行施工建设除不】可,抗拒因素或涉及【安全、?质量问题等特殊情】况外不得进行工程】变更
— 工?程,变更(含设计变更和!新,增工程量以下统【称“变更”)应当坚!。持“分级《审批先批后》变”的原《则
》第三十条 涉—。及工:程重大变更业主单】位应当分专业—从南充?市工:程咨询专家》库中随机抽取相关】专,家与发改、财政、】审计、监察和行业】主管等?。部门一同深》入现场踏勘》对变更?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】、技术性和经济【性进:。行分析论证并由专家!组出具书面评审意】见和建议性》变,。。更技术方案》供工程变更审批【参考
市!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!组建南充《市工程咨询专—家库
第三】十一条 因质量【安全、勘察设—计错误、工程环【境变化、新的技术和!知识或政府》对该建设《项,目有了?新的要求等特殊情况!发生工程《变更的业主》应当:以书面形式》。报批:未经批?准对变更的工程【量在结算时》不予认可具体审批】程,序如下先由》施工单位提出—申,请工程监理、业【主现场代表签字【(变更设计的—应由:设计单位负责—人签字)项目业【主单位进行初核并】提出:意见报?同级:行业主管部》门和发?改部门行业主管部】门在5个工作日【内组织?财政、?监察:。(招监办)、—审计和发改等部门现!场核查单《。项或累计变更增加工!程造价在《。合同金?额12%《以内:的由行?业主管部门组—织财政、《监察:。(招监办《。)、:审计和发改等部门】现,场核查审定》后实施变更》。工,程,。造价须经财政投资评!审中心评审确—定;单?项或累计变更—增加工?程,造价在合同》。金额12%以上的】由行业主管部—门在5个工作日【内组织财政、—监察、审计和发改】等,部门:现场:核查经?财政评审后由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】核查情况报本—级政府审定后实【施
:
?第三十二《条 工程变更—。导致工程《造,价增加额超》过,发改部门批复投资额!10:%以下或突破原工】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!必须报原《审批部门《审批;超过发改部门!批复投资额10【%以上的由发改部门!组织:财,政、审计《、监察(《招监办?)等部门按相—关规定集《体审核后《报本级政府批—准否则发改部门不得!下达:追,加投资计《划工程?变更审批《申请:一律不予受理审【计部门?不得纳入竣工审计范!围财政部门不予拨付!资金:
因【监理单位《过失、不按》实际签证或把—关不严等原因导【致工程量《增加的由监理单【位承担全部增加额并!处以同等金额3【0%的罚款此款应】载入监?理招标(比》选)文件
—
第三十—三条 工程》变更审?批通过后由建设单】位(监理单位)发出!变更通知书并将【审批:的变更资料报—审计部门和质量【安,全监: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!应当根据变》更通知书实施工程变!更
《 交通、—水务等建设工程【。。项目有特别规定的】从其规定
—
第三《十四条 项目—业主应申请审计部】门实施跟踪审计【施工单位在实—施,完成工程变更—5个工作日》内由项目业主单位组!织,财政、审计、造价等!部门相关专》业技术人员深入【施工现场核查—工程变更实施情况
!
核查组应!就工程变更程序性】资料、?工程:计量有关数据—采集的方式方—法、变更施工图与现!场实:际情况?是否吻合填写变【更,工程实施情》况核查?表凡:未经核查的变更内容!不得进入决算、【审计:
市【。发,展改革委负责组织】制定详细《。的变更?工程实施情》况核查表
》。
第三十五条】。 新:增工程?内容达到招标(比】选)限?额标准且《能独立实施的应【通过招标(比选)】方式确定承包—人不宜另行招标(】比,。选)的经同》级发改等《监管部门同》。意后可由《原承包单位实—施
?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