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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监—督管理
第四【十六:条 县级《以,。上地方人《民政府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应当根据【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!对招标投《标活动的监》。督检查监督检查【的,。主要内容包括—
(一!。)招标投标》法,。律、法?。规和规章的执行【。情况;
— (二)依法!必须进行招标—的项目进行招标【的情况;
】。 ?(三)招标投标活动!执行法定程序和规则!。等情况;
【 (四)根据!。招,标文:件和评?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!。人、合同《签订及?履行的情况》;
(!五,)招标投标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情:况
—第四十七条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有关行》政监督部《门可:以通过检查、稽【察,、现场?监督等方《式对:。。招标投?标,。活动进行监督招【标,投标:各方应当自觉—接受监督检查
】
县级以上!地方:人民政府有关行【。政监:督部门应当及—时对招?标投标活《动有关当事人的【投诉进行调查、【。核实和查处并将处】理结果告知》投诉人 《
第四十【。八条 县《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有》关行: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!履行监督职责提【高办事效率不得【随,意增设招标投标审】批、核准事项不得干!。涉,招标人依《法,选择招标代理机构、!编制招?标,文件、组《织投标资格审查【、编制?标,底、组织《评标:、确定中标》人以及?签订合同等事—项的自主权 —
第四十【九条: 县: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!关依法对《。参与招?标投标活动的—国家行政机关、【国家公务《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!命的:其他人员《实施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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