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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 监督管理
【第四十六条 县【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》有关行政监》督,部,门应:当根据各自》。的法定职责加强对】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!检查监督检查的主】要内容?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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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一)招标投标!。法律、?法,规和规?章的执行《情况; 《
? , (二)依法必须!进行招?标,。的项目进行招—。标的情况;
】 : , (三)招标投【标活动执行法定【程序和规《则等情况; —
? (四》。)根据招标文—件和评标结》果依法?确定中标人》、合同签订及履行的!。情况;
— (五—)招:标投标?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情况
】第四:十七条? 县级?。以上:地方人?民政:府有关行政监督【。部门可以《通过检?查、稽察、现场监】督,等方式对招》标投:标活动进行监—督招标投标各—方应当自觉》接受: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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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【。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有关行政监督部】门,应当及时对招标投】标活:动有关当事人的投】诉进行调查、—核实和查处》并将处理结果告知】投诉人? ,。
第四十八条! 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《有关行政监督—部,门应:当,依法履行监督职责】。提,高办:事效率不得》随意增设《招标投?标审批、核准事项】。。不得干涉招标—。人依法?。选择:招标代理机构—、编制招标》文件、组织投标资格!审查、编《制,标底、?组,织评标、确》定中标人以》。及签订合同等—。事项的自主》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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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!上地方人《。民政府行政》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!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!行政机关、国—家公务员和》国家行政机关—任命的?其他人员实施监察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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