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?。五章 监《。督,管理
《第四十六条》。 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有关行】政监督部《门应当根据各自的法!定,职责:加强:对招标投标》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!检查:的主要内容包—括
(!一)招标《投标法?律,、法规和规章的执】行情况;《
【(二)依法必须进】行招标的项目—进行招标的情况;】
【(三)招《标投标活《动执行法定程序和规!则等情况;
! : (四)根》据招标?文件和?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!标人、合同签—订及履?行的情?况;:
—。 (五)招标投【标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情况
!。
第四十七条 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。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!门可以?通,。过检查、稽察、现】场监督等方》式对招标投标—活动进?行监督招标》投标各方应当自觉】接受:监督检查
】 ?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,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!当及时对招标—投标:活动有关当》事人的?。投诉进行调查—、,核,实和查处并》将处理结果告知【投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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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条 县!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!督职责提高办事效】率不得?随意增设《招标投标审批—、核准事项不得【干涉:招标人依法选择【招标代理机构、【编制招标文件、【组织投标资》。格审查、《编,制标底?、组:织评标、确定中标人!以及签订合同等【事项的自主权—
第四十九!条 县级《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:行政监察机关依【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!动的国家行政—。机关、国家公务员】和国家?行政机关任命的其】他人员实施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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