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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开标、!评标:和,中标
第三—。十三条 开标过程应!当记录?并存档备查开标【记录包括《以下内?容
— :。。 (一)招标项目!名,称;
!。 (二)开标时间!、地点;《
》 (》三)参?加开标的《单位和?。人员; 《
(!。四)投标文》件密封情况;
!。 (五)!投标人名称和投【标报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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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!)设有标《底的招?。标项:目的标底;》
【 , (七)其他—重要事项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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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四条 —评标由招标人依【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!负责评标委员会成】员名单在中》标结果确定前—应当保密 》
《 《省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应当按照国家【相关规?定组建评标专家名册!库使用国《有资金投《资或者政府融资【项目的评标委员会】专家成员《应当从省有关—部门:提供的?评标专家《。名册库中随机—抽取确定 》
前!款规定的评标—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!件
】 (?一)从事相关—领域工作《满,八年并具有高级【职称或者具有同等】专,。业水平;
【 ? ?(二)熟《悉招标?投,标,相关法律、法—。。规并具有相关实【践,。经验;?
:
: (三)能!。够,认真、公正、诚【实、廉?洁履:行职责遵守》职业道德
!
第三—十五条 有下—。列,情形:之,一的:不得担任评标—委员:会成员
【 ,。 : (一)投标人】的负责人的近亲属;!
:
(】二)项目行政主管部!门或者行政》监督部门的人员; !
(!三)与投标人有【利害关系可能影响】对投标公正评审的;!
《 : : (四)在招—标投标活动中—有过违法《行为的;
【 》 (五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《其他情形
】 评标【委,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!情形之一《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!招标人发现评标【委,员会成员有本条第】一款:规定:情形:。的,。应当予以调整
!
第三十】六条 ?评标委员会应—当按照下列》。要求和程序进行评】标
】。 (一)熟悉【。招标文件的各项要】求和规定; —
(!二)按照招标文件】。规定的评标》标,准和评标方法对投】标文件进行系统地比!较和:评,审;
! (三)》要求投标人》对,投标文件中含义不】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!的书面澄清》或者说明;
【
: : , (四)》对报价明显低—于其他投标》报价或?者在设有标底时明】显低:于标底的《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!书面说明和相关证】。明,材料;?。 ,
,
(五!)审:查每一个投标—。文,件,是否对招标文件提】出的所有实质性要】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!逐项列出各投标【文,件的全部《投标:偏差;
】 : (?六)对符合》招标文件实质性要】求但在个别地方【。存在:遗漏或?者提供的技术—信息、数据等方【面有细微偏差的投标!文件书面《。要求投?。标人提供不会对【其,他投标人《造成不公平结果的书!面补正;
—
(七!)按:照,评,。标情况排序推荐中标!人;
【 (八)向】招标人提出书—面评标报告;—
【 (九)法律、】法,规,规定的其他》要求和程序
【
— 第三十七》条 评?标,委员会应当依据法】律、法规的规—定和招标文件—明示的废标条件确】定,废标不得随意将【投,标文件确《定为废标
【 , 投—标文件对招标—文件提出《的实质性要》求和条件不作出响应!。的,应当视?为废标
【
第三【十八:条 评标《可以采用经评—。。。审的:最低投标价法或者】综合评估法以及【法律、?。法规允许的》其,他评标方法
】 具【有通:用技术、性能—标准: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!、性:能没有特殊要求的】一般性?工,程建设、《。。货物采购《项目应当采》用经:评审的最低》投标价法对》经评:审能够满足招标文】件的实质性要—求且投标价最低的】投标应当《。推荐为中标候—选人但是投标价格】。低于成本的》除外:
— ?。。技术要求复》杂的工程建》设、货物采购或【者服务采购项—目一般应《当采用综合评估法】最大限?度地满足招》标文件中规定的各】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!标应当?推,。荐为中标候选人
!
— 第三十九条— 招标文件中—没有:规定的评标标准和】方法不得作为评【标的依据
【 》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!标底在?评标:。中可以作《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!标的唯一依据 【
— 第四十条— 评标委员会完【成评标后《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!评标委员会》全体成员签字的书】面评标报告推荐合】格的中标候》选,人评标报告应当【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!
? (一【)基本情况和数据表!;,
】 (二)评》标委员会成员名单】;
《 (三】)开标记录》;
《 》 (:四):。符合要求的投—标一览表《;
?
《 ?(五)废《标情况说明; 【
: : (》六)评标标准、【。评标方法《或者评标因素一览】表;
】 , , ,(七)经评审的价】格或者评《标因素一览表;【
!(八:)经评审《的投标人《排序;
— 《 (九)推荐的】中,标候:选,人,名单与签订合同【前要处理的》事,宜;
《
: (—十)澄?清、说明《、补正事项》的纪要
》
【评标委员会》。决定否决所》有投标?的应当在评》。标报告中《具体说?明理由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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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一:条 招标人、—评,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!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!员不得泄露、侵【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!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!。。对投标?文件的比较》和评审?、中标候选人的推荐!情况以及与评—标有关的《其他情况
!
《第四十二条 招标】人应当在《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!面评:标报:告后的十五日—内从评?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!至第:三的中标候选人中确!定中标人使用国【有资金投资或者【政府融资的项目招标!人应当确定排名【第一的中标候选【人为中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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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十三:条 :中标人确定后招【标人应当向》中标人发出》中标通知书》同时将中《标结果通知所有【未,中标的投《标,人
《 招标人!和中标人应当—自中标通知》书发出之日起三十】日内按照招标—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!文件订立书面合同】。
《
》第四十四条》。 设有投《。标保:证金的?。招标人应当》在发出中标通知书】后五个工《作日内向中标—人,和,未中标人一次—性退还投标保证【金及:其利息招标公告或者!投标邀?请书中规定给予【未中标人《经济补偿《的也应当在此期限内!一并给付
【
第【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!。进,。行,招标的项目招标人】。应当:自,确定中标人之日【起十五日内向有【关行政监督部—。门提交附《有招标?项,目基本情况、—招标公告、》投标人情况、—评标委员会成员【名单、评标标准和】方法、废标情况、】评标委员会》推荐的排序的中标】候,选人以?。及中标结《果等内?容的招标投标情况的!。书面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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