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开【标、评?标和中标
》
第三十三条— 开标过程应当【记录并存档备查开】标记录包括以下内】。容,
】 (一)招标项目名!称;
】 : (二)《开标:时间:、地点;
—
(】三)参加开标的单位!和人员;
【 《 (四)》投标:文件:密封情况;
】 (五)!投标人名称和投标】报,价;
》 : (六)设】。有标底的招标项【目的标底;
! , (七)【其他重要事项—
【 第三十四条 评!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!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!标,委,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!结果:确定前应当保密
!
? , 省人民政【府有关部门应当【按照国家相》关规定组《建评标?专家名册库使用国】有资金投资或者【政府:。融资:项目的评标委员会】专家成员应当从省】。有关部门提供的【评标专家名》册库中随机抽取确定!
!前款规定的评标专家!。应当具?备以:下条件 《
— (一)从事相】关领域工作满八年】。并具有高级职称【或者具?有同等?专业:。水平;
】 (二—)熟悉招标投标【相关法律《、法规并具有相关】实践经验; —
? (—三)能够认真、公正!、诚:实、廉洁履行职责遵!守职业道德
【
?
第三十五条! 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!得担:任评标委员》会成:员
! (一?)投标人的负责人的!。近亲属;
】 :。 (二)项【目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?。行政监?督部门的人员; 】
】(三:)与投标人有利害关!系可:能影:响对:投标公正评审的【;
?
》 :(,。四):在招标投标活动【中有:过违法行为的; 】
【。 (五)《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,其他:情形
【 评标委员会!成员有前款》规定情形之一的应】当,主动提出回避招【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!成员有本条第一【款规:定情形的应当予以】调整
】 , 第三十六条 评标!委,员会应当按照下列要!求和程序进行评标 !
—。 (一)熟悉招】标文件的各项要求】和规定?。;
【 (二)按照招!标文件规定》的评标标《准和评标方法对【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!比较和评审;
】
? (三—)要求投标人—对投标文件中—含义不明确》的内容作出》。必要的书面澄—清或者说《。明;
! (四《)对报价明显低于】。其他:投标:报,价或者在设有标底】时,明显低于标底的可】以要求投标人提供】书面说?明和相关《证明材料;
】 : (五)审查!每一个投标文—件,是否对招标文—件提:出的所有实质性【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!。并逐项列出各投标文!件的全部投标偏差】; :
: 《 (?六)对符合招—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但!在个:别地: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!的技术信息、数据等!方面有细《微偏差的投》。标文件书《面要求投标人—提供不会《对其他投标人—造成不公平结—。。。果,的书面补正; 【
《 (七—)按照评标情况排】序推荐中标人;
!。
: ? (八)向招标人!提出书?面评标报告;
! ,。。 (—九)法律《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要求和程序!
》。
第》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!会应当依据法律【、法规?的规定和招》标文件明示的—废标条件确定废标不!得随意将投标文【。件确定?为废标
! 投标文件对】招标文件提出的实】。质性要求和》。条件不作出响应【的应当视为废标【
!第三:。十八条 评》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!。最低投标价法—或者综合评估法以及!法律、法《规允许的其他—评标方法
】 , , , 具有通》用技术、性能标准或!者招标人对其—技术、性能没有【特殊要求的一—般性:工程:建设:。、货物采《购项目?应当采用经评—审的最低《。投标价?法对经评审能够满足!招标文件的》实质性要求》且投标价最低—的投标应当推—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!投标:。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!
!技术要求复杂—的工程建设、—货物采购或者—服,务采购?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!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!满,足招标文件中规定】的各:项综合评价标准的】投标应当《推荐为中标候选【人
《
《 第三十》九条 招标文件【中没:有规定的评》标标:准和方?法不得作为评—标的依据 》
》 招《标,人设:有标底的《标底在评《标,中可以?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!评标的唯一依—据
【
第四十条 评!标委员会完》成评标后应》。当向招标人提出【由评标委《员会全体《成员签字《的书面评标》报告推荐合格的中】标候选人《评标报告应》当如实记载以下【内,容, ,
: (一)!基本情况《和数据表;
【
—。 ,(,二)评标委员会【成,员名单;
【 《 (三)开—标记录;
【 (四)!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!表;
【 (五)废标!情况说明《;
】 (六)评标标准!、评标方法或—者评标因素》一,览表;
】 (七)经】。评审的价格或者【评,标因素一览表;
!
?。 : :(八)经评审的投标!人排序?;
《 (九】),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!单与签订《合同前要《处理的?事宜;
》
【(十)澄清、说明、!补正事项的纪要【
】 评标委员会决定】否决所有投》标的应当在评标【报告中具体说明理】由
—
? 第:四十一条 》招标人、《评标委?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!动有关的工作人员】不得泄露、侵犯投标!人的技术《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!泄露对投标文件【的比较和评审、【中标候选人的—推,荐情况?以及与评标有关【的其他情况 —
《
第四十二】条 招标人应当在】接到评标委》员会的书《面评标报《告后:的十五日内从评标委!员会推?荐的第一至第三的】。中,标候选人中确定中】标人使用国》有,资金投资或》者政府融《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!。确定排?名第一的中标候选】人,为中标人
】
:
第四十三条 !。中标人确《定后招标人》应当向中标人发出】中,标通知书同时将中】标结果?通,知所:。有未中标的投标人】
!招,标人和中标人应当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】之日:起三十日内》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!人,的投标文件订立【书面合同
【
》 第四十《四条 设有投—标,保证:金,的招标?人应当在《发出中标通知书后】五个工?。作日内向中》标人和未中》标人一?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!及其利息招标公【告,或者: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给!予未中标人经—。济补偿的也应—当在此期《限内:一并给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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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。
: , 第四十五条 【依法必须《进行:招标的项目》。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!标人之日起十—五日内向有关行政】监督部门提交—。附有招标项目—基本情况《、招标公告、投【标人情况、评标委】员会成?员名单、评标—标准和方法》、废标情况、评标】委员会推荐》的排序的《中标候选人以及【中,标,结果等内容的招【标投标情况的书面】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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