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?四章 开标、—评标和中标
—
第三十三条 开】标过程应当》。。记录并存《档备查开标记录包】。括以下内容》 ,。
】(一)招标项目【名称;
【 :。 (二)—开标时间《、地:点; ?
: —(三)参《加开:标的单位《和人员; 》
,
》 (四《。)投标?文件密?封情况;
】 (五)投!标人名称和投标【报价;
— (六)!设有标底的》招标项?目,的标底;
【 (七)!其他重要事项 【
【 第三十四条 评标!由招标人依》法,组建的评标委员会】负责评标委员会成】员,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!前应:。。当保密?。
《 ? 省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》应当按?照国:家相关规定》组建评标专》家名册库使用国有】资金投资或者政【府融资项目的评标委!员会专家成员应【当从省有关部门提供!的评标专家名—册,。库,中,随机抽取确定—
? 前款规!定的评标专家应【当具备?以下条件
】 ? :(一)从事相—关领域?。。工作:满八年并具有高级】职称或者具》有同等专业水平【;,
— (二)熟悉招!标投标相关法律、】法规并具有相关【实践经验《;
?
, (三】)能:够认真、公正—、诚实、《廉洁履行职责遵守】职业:。道德
】
, 第三十五条 有!下列情?。。形之一的不得担【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!
【 ,。(一)投标》人的:负责人的《近亲属;
】 《 ,(二:),项目行政《主管部门或》者,行政:监督部?门的:人员;
! (三)与【投标人有利害关系】可,能影: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!;
?
《 ?(,四)在招标投标活动!中有:过违法行为》的;
《
【(五)法《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:他情形
— 评【标委员会成员有前】款,规定情形之一—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!招标人发现评标【委员会成员》有,本条第一款规定【情形的应当予以调】整
《
第三【十六条 评标委员】会应当按照下—列,要,求和:程序进行评标
! (一】)熟悉招标》文件:的各项要求和—规,定;
】 ?(二)按照招标文件!规,定的评标标》准和评标方法对【投标文件《。进行系统地比较和】评审;
! (三)—要求投标人》对投标?文件中含义不明【确,的内容作出必要的】书面澄?清或者说明;—
【 (四)对—报价明显低》于其他投标报价或】者在设有《。标底时明显低—于标底的《可以:要求投标《人提供书面》说明和相关证明【材料;
— ? , (五)审查【每一:个投标?。文件是否对》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!实质性要《求和:条件作出响应并逐】项列出各投》标文件的全部投标】偏差:。;
【 (《六,。)对符合《招标文件实质性要】求但在个别》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!供的技术信》。息、数据等方面有】细微偏差的投标文】件书面要求》投,标人提供《。不会对其《他,投标:人造:成不公平《结果的书面补—正;
》 (七】)按照评标情况排】序推荐中标人; 】
【 (八?)向招?标人提出书面评【标报:告;
》 (九】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—要求和程序
】 :
《第三十?七条 评标委员【会应当依据法律、】法,规,的规:定和招标《文,件明示的废标条件确!定废标不得随意【将投标文件确定为废!标 :
? 《 投标文件对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!性要求和条件—不,作出响应的应当视为!废标 ?
:
》 ,第三:十八条 评》标可以采用经评审】的最低投标价法【或者综?。。合评估法《以及法律、法—规允许的其他评【。标方法
】 具》有通用?技术、?性能标准《或者:招标人?对其技术、性—能没有特殊要求的】一般性工程建设、货!物采购?项,目应当采《用经评审的最低【投标价法对经评审能!够满足招标文件的】实质性要求且投标】价最低的投》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!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!于成:本的除外
【 —技术要求复杂—的工程建设》、货物?采购或者《服,务,采购项目一般应当采!用综合?评估法?最大限度地》满足招?标文件中规定—。的各项综合》评价:标准的投标应—当推荐为中标—。候选人
—
—第,三十九条 招标文】件中没有《规定的评《。标标准?和,方,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!据
— 招标人设】有标底的标底在【。评标中可以作为参考!但不得作为评标【的唯一依据
】 ,
第四十】条 :评标委员《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!招标人提出由—。评标委员会全—。体,成员签字的书面评】标报:告推荐合格的—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!应当如?实记载以下内容
!
—。 (一)《基本情况和数据表】。;
! (二)《评标委员会成员【名单;
! (三)开【标记录?;
— (四—)符合要求》的投标一览》表,;
】 (五《)废标情况》说明;
【 (六)】评,标标准、评标方【法或者评标》因素一览表; 【
】(七)?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!标因素一览》表;
! (八)》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!;
?
(九!。。)推荐的《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!订合同前要处理【的,事宜; 《
《 《(十:)澄:清、说明《、补正事项的纪要 !
《 评》标委员会决定—否决所有《投,标的应?当在评标报》告,中具体说明》理由 ?
第!四,十一:条 招标人、—评标委员《会成:。员和:与评标?活动:有关的工作人员【不得泄露《、侵犯投标》人的技术秘密—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!对投标文件的比【较和评?审、:中标候?选人的推荐情—况以及与评》标有:关的:其他情况
!
第四十二】条 招标《人应当在接到评标】委员会的《书面评?标报告后的》十五日内从评标【委员会推荐的第【一至第三的》中标候选人中确【定中标人使》用国有资金投资或】者政府融资》的项目招标》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!的中:标候选?人为中标人
!
第四十】三,条,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!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!。中标通知《书同时将《。中标:结果通知所有未【中标的投标人
】
【招标人和中标—人应当自中标通知】书发出?之日起三十日内【。按照招?标文件和中》标人的投标文件订】立书面合同
【
》 第四十四条 设!有投标保证金的招标!人应当在发出中【标,通,知,书后五个工作日内】向中标?人,和未:中标人一次》性退还投《标,保证金及其利息【招标公告或者投标】邀请书中《规定给予未中标人】。经济补偿的也应当在!此期限内一》并给付 《。
【 第四十五条 依法!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!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!标人:之日起十五日内【向有关行政监督部】门提交附有招标项】目基本情况、招标】公,。告、投标人情—况、:。评标:委员会成员名单、】评标标?准和:方法:、废标情况、评标委!员会推荐的排—序的中标候》选人:以及:中标结果等内—容的招标投》标情况的书面报告
!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