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?四章 开标、评标和!中标
第三—十三条 《。开标过程应当—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!记录包括《以下内容《
:
— (一)招》标项目名称》;
】 , (二)开》标时间、《地点; 《
? (—三,)参加开《标的单位和人员;】
》 (四—)投标?文件:密封:。情况;
》
(五!)投标人《名称和投标报价【。;
】 (六《)设有标底的招标】项目的?标底;
】。 (七)【其他重要《事项
【。
第三十四条! 评标?由招标人依法—组建的评《标委员会《负责评标委员—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!果,确定前应当保密【
!省人民政府有—关部门应当按照国】。家,相关规定组建评标】专家名册库使—用国有?资金投资或者—政府融资《项目的评标委员会】专家:成,员应当从省有关部】门提供的评》。标专家名册库中【随机抽取确定 【
,
》 :前款规定的评标专】家应当具备以下【条件
— (一)】从事相关领》域工作?满八年并具有高【级职称或者具有同】等专业水平;
】
? (二—)熟悉招标投标相】关法律、法规并【具有相关实践经【验; ?
(!三)能?够认真、公正—、诚实、《廉,洁履行职责遵守【职,业道德
!
第三十五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不得担任评标委】员会成员《 ,
《 (一—)投标人的负责人】的近亲属;
【
》 (二《),项目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:行政:监督部门的》人员; 《
(!三)与投标》人有利害关系可【能,影,响对投标《公正评审《的,;,。
《。 (—四)在?招标投标活》动中有过违法行【为的;
【 (五【。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情形
】
》 评?标委:员会成员《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!的应:当主:动提出回避》招标人发现》评标委员会成员【。。。有本:条第:一款规?定情形的应当予以】调整
【
: 第三?十六条?。 评标委《员会:应当按照下列要求】。和,程序进行评标
! 《 , (一)《熟,悉招标文件的各项】要求和规定;—
? , 》(二)按照招—标文:件规:定的:评标标准和》评标方法对》投标:文件进?行系统地比较和评审!;
— , ?(三)?要求投标人对投标】。文件中含义不明确】的内容?作出必要《的书面澄《清或者说明;
!。 —(四)对报价明显】低,于其他?投,标报价?或者在?设有标底时明显低】于标:底的可?以要求投标人提供】。书面说明和相关【证明:材料; 《。
,
(】五)审查《每,一个投标文件是否】对招标文件提出的】所有实质《。性要求和条》。件作:出响应并《逐项列?出各投标文》件,的全部投标偏差; !
,
》。 (六《。)对符合招标文件】实质性?要求: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!漏或者提供》的技术信息、数【据等:方面:有细:微偏差的投标—文件书面要求—投标人提供》不会对其他投标【人,造成不公平》结果的书面补正; !
】(,七)按照评标情况】排序推?。荐中标人;
【。。
(八!)向招标《人提出书面评标【报,告;
! (九)法律、法!规,规,。定的其他要求和程序!
:
》 :第,三十七?。条, 评标委员会应【当依:据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和—招标文件明示的废】标条件确定废—标不得?随意将投标文—件确定为废标
! : ? 投:。。标,文件:对,。。。。招标文?件提出?的实质性《要求和条《件不作出《响应的应当视为【废标
】。
第三十八【条 评标可以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】投标价法或者综【合评:估法:以及法律《、法规允许的—其他评标《。方法
】 ?具有通用技》术、性能标准或者招!标人对其技术—、性能没有特殊要】求的一般性工程建设!。、货物采购项目应当!采,用经:。评,审的:。最,低投标价《法对经评审能够满足!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!求,且投标价《最低的投标应当推】荐为中标《候选人但是》投,标价格低于》成本的除外》
《 技术要】求复杂的工程建【设、货物采购—或者服务采购—项目一般应当采【用综合评估法最大限!度地:满足招标文件—中规定的各》项综合?评价标准的投—标应当推荐为—中标候选人》
?
第三】十九条 招标文【件中没有规定的评】标标准和方法—不得作为评》标的依据 》
— , 招标人设有标底】的标底在评》标中可以作为—参考但?不得作为评标—的唯一依据
!
第四十】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!评标后应当向招标】人,提出:由评标委《员会:全,体成员签字》的书面评标报—告推荐?合,。格的中标《候选人评标》。报告应?当如实?记载以下内》。容
! (一)基本情【况和数据表; 【
《。 (二)评标!委员会成员名单;】
— (三)开标】。记录;
! ?(四)?符合:要求的投标一览【表;
》 》 (五)《废标情?。况,说明;
— , : ?(六)评《标标准、评》标方:法或者评标》因素一览表; 【
: ? (七)经【评审的价格》。或,者评:标因素?一,览表;?
— (八》)经评?审的投标《人排序;
—
(九!)推荐的中标候选】人名单与签订合同】前要处理的事宜【。;
》 (十)】澄清、说明、补正事!项的纪要 》
评!标委员?会决定否决》所有投标的》应,当在评标报告—中具体说《明理由
》
,。
第四】十一条 招》标人、评标委—员会成员和与评【标活:动有关的工作—人员不?得泄:露、侵?。犯投标人《的技术秘密》和商业?秘密不得泄露对【投标文件的》比较和?评审、中标》候选人的推荐—情况以及与》评标有关的》其他:情况 ?
?
:
第四十—二条 招标人—应当在接到》评标委员会的—书,面评标报《告后的十五日内从】。评标委员《会推:荐的第一至》。第三的?。中标候选人中—确,定中标人使用—国有资?金投资或《者政府融资的项目招!标,人应当确《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!选人为中标人
】
第四!十三条 中标人【。确定后招标人应【。当向中标人发—出中标通知书同时】将中标结《果通:知所有?。未中标的投》。标人
—。 招标人】和中:标人应?当,自,中标:通知书发《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!照招标文件》。和中标人《的投标文件订立书】面合同
!
第四十四条 !设有投标《保,证金:的招标人应当—在发出中标通—知书后五个工作【日内向?中标人和《。。未中标人一次性【退还投标《。保证金及其利息招】。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!。。。书中:规定给予未》中标人经济补—偿的也应当在此【期限内?一并给付
】
第—四十五条 》依法必须进行招【标的项目《招标人应当自确【定中标人之日—起十五日内向有【关行政监督部门提】交附有招标》项目基本情况、【招标:公告、投标人情况】、评标委员会成员】名单、?评标标准和方法、废!标情况、评标—委员会推《荐,的排:序的中?标候选人以及—中,标结果等内容—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!面报告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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