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—法律责任
第五十!条 依法必须进行】招标的项目招标【。。人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责令限期—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!以上:三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招标》已经结束《的招:标无效应《当依:法重新?招标:
》 (?。。一)不具备自行招标!条件而自行招—标的;
【 (二)应当公!开招标?而不公开招标的; !
(三)!应当:。发布招标公告而【不发:布的; 《
(【四)必须公开招标】项目未经批》准而采用《邀请招标方式的; !
? (五)自招标!文件或者《资格:预审文件出售之日】起至:停止:。。出售之日止时间【少于五个《工作日的;》
? , (六)—自招标文《件开始发出》。之,。日,起至提交投标文【件截止之日止时间】少于二十日的—;
【 ,(七)投标人数量】不符: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!招标的; 》
》 (八)委托无【资格或者资质等级】不符合?招标:项目要?求的招标代》理机构代理招标的】。
《 招《标人有前款行为之】一但:项,目的主体工》程已基本完成依【法重新招标可能【造成国家财产—重大损失的》。可,以不进行重新招标】
?
第?五十一条 招标代】理机构伪造》、,出借、涂改、转让】资格证书《或者无资格、超【越资质等《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!。的责令改正》处以:一万元以上三—万元以下的罚—。款;情节严重的责令!停止代?理业务、降低资格】等级或者收回资【质证书并在三年内不!受理其资格申请【
》 :招标代理《机构接受同一—。。招标项?目,的投标咨询服务【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!所得可?以并处一万元以【上三万?元以下的罚》款
《
第五十二—条 :评标委员会成—员在评标《过程中?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!序正常进《行或者在评标过程】中不能客观公正【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!告;情节严重的取】消,担任评标委员会【成员的资格不—得再:参,加任何招《标项目的评标
】
第五十—三条 依法必须进】行招标的项》目,招标人有《下列情况之一的评】标无效应《当依法?重新:评标:或,者,重新招标《可以处?以,一万元以上》三万:元,以,下的:罚款
— (一)评【。标标准未《量化或者使用—招标文件未规定【的,评标标准和方法而】影响评标结果—的;
《
《 (二)评标委员】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!成不符合法定要求】的;
【 (三)评—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!影响评标结》果的;
【 (四)将标】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!的
第五十!四条 依法必—须进:行招标的项目—招标人伪造、—隐匿或者《销毁招标投》。标有:关文件资《料,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!一,万,元以上三万元以下】的罚款对直接负【。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 【
第五十【五条: ,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政府有—关行政监《督部门及其》工作人员在招标【投标监?督活动?中有:下列情形之一—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行政监【。察机:关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《。任人员?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—
(一】)擅自增加审批事】项;
】。。 ,(二)?非法:干涉招标人自主权;!
《 (《三)违法《向招标人、招标代理!机构、投标人收取费!用和财物;》
— (四)违法—从事招标代理工作】;
— (五)其他违】反法律、法》规的行为
【
第五十六条 本!章规:定的行?政处罚由《县,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:有关行政监督部【门按照各《自的职责《依法决?定
】违反本条例的行【为法律、行》政法规已有行—政处罚规定的从【其规:定,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