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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章 ?法律责任
第五十!条 依法必须进【行招标的《项,。目招标人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责令限期改正—可以处以五千—元,以上三万《元以:。。下的罚款;》招标:。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!应当依?法重新招标
】 ? (一)不》具备自行招标—条件而自行招标【的;
》 (二)应】当公开?招标:而不公开招标的【;
【。。 ,(三)应当发布招】。标公告而《不发布的; —
? (四)—必须公开《招标项目未经批准】而采用邀请招—标方:式,的;
】 (五)自招标文件!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!售之日?起至停止出》售,之日止?时,间少于五个工作【日的;
》
(六)自!招标文件《开,始发出之日起至【提交投标文件—截止:。之日止时间少—于二十日的;
】
(七)投!。标人数量《。不符: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!招,标的;
》
(—八)委?托无资格或者资质】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!要求的招标代理【机构:代理招标的》
招标!人有前款行》为之一但项目的主】。体工程已基本—完成依法重新—招标可?能造成国家财产重】大损:失的可以不》进行重新招标
】
第五十—一条 ?招标代理机构伪造、!出借、涂改、转【让资格证《书或者无《资格:、超越资质等级从】事招标?。代理业?务的责令改正处以一!万元以上三万元【以下的?罚款;?情节严重的》责令停止代理业【务、降低资格等级】或者收回资质证书并!在三年内不受—理其:资,格申请
》
招标代】理,机构接?。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!标,咨询服务的》责令:改正:没收违法《所得可以《并处:一万元以上三万元】以下的罚款 —
第五十二】条 评标委员会成】员在评标《过程中擅离职守【影响评标程序正常】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!中不能客观》公正地履行》职责的给予》。警告;情节严—重的取?消,担任评标委员—。会成员?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!何招标项目》的评标
》
第五十三【。条 依法必》。须进行?招标的?项目招标人有—下列情况之一的【评标无效应当依【法,重新评标或》者重新?招,标可以处以》一万元以上三万元】以下的罚款
】 (一)评标!标准未量化》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!规定的?评,。标标:准和方法而》影响评?标结果的《;
》。 (二)评标委!员会:的组建以及人员组】成不符合《法定要求的;
】
(三【。)评标过程》中有违?法行为影响评标结】。果的;? ,
: (四)【将标底作《。为评标唯一依据【的
》
第五十四条 【依法:必须进行招标的【。项目招标人伪造、】。隐,匿或者?销毁招标投标有【关文件资料的责令】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!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。追究刑事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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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十五?条 县级以》上,地方人民《政府有关行》政监:督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在招?标投标监督活动【中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行政监察机关对】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,员,。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给—予行政处《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。事,责任
— (《一)擅自增》加,审批:。事项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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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非!法干:涉招标人自主权;】
《 (《三)违法向招标人、!招标代理《机构、投《标,人收取费《用,和财物;
! (四)违法从事!招标代理工作; 】
》 (五?)其:他违反法律》、法规的行为
】
第五十六条 !本,章规定的行政—处罚:。由县: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有关行政监督部【门按照?各,自的职责依》法决定 《
? 违反本条【例的行为法》律、行政法规已有】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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