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》 法:。。律责任
》第五:十条 依法必须进】行招标的项》。目招:标人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责令—限期改正可以处以】五千: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!罚款;?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!无效:应当依法《重,新招标
! (一)《不具备自行》。招,标,条件而自行招—标的;
【 (《二)应当公》开招标而不公开招】标的;
! (三)应当—发布招标公》告而不发布的; 】
(四】)必:。须公开招标项目未】。。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!标方式?的;
— (五)自招标!。文件或者《资格预审文》件出售之《日起至?停止出售《之日:止时间?少于五个工作—日的;
!。 (六)自招—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!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!止之日?止时间少于》。。二十日的《;
《 (七—。)投标?人数量不《符,。合法定要求而不重】新招标?的;
《
, (八)委托!无,资格或者资质等级】不,符,合招标项目要—。求的招?。标,代理机构代》理招标的 》
招标人!有前款行为之—一但项目的主体工】程,已基:本,完成依法《重新招标《。可能造成国家财产】重大损失的可以不】进行:重新:招标
第五!十,一,条 招?标代:理机构伪造、—出借、涂改、转让】资格证书或者无资格!、超越资质》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!务的责令改正处以一!万元以上三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情【节严重的责令停止】代理业务、降低【资格等级或》者收回资质证书【。并在三?年内不受理其资格】申,。请
【 招标代理》。机构接受同一招【标项目的投标—咨询服务的责令改】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!并,处,一万:元以上三万元—以下的罚款
!
,第五十二条》 评标委员会成员】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!守影响评标程序正】常进行或《者在评标过程—中不能客观》公正地履《行职责的给予—警告;情节严重的取!消担任?评标委员会》成员的?资格不得再参加【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!
:
第五十三条】 依法必《须进行?招,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!列情况之《一的评标无效—应当:依法重新《评标或者重新招标可!。。以处以?一万元以上三万元】以下的罚款 —
,
(一【)评标标准未—量化:或者使用招标—文件未规定的评【标,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!标,结果的; 》
—。(二)评标委—员会的组建以—及人:员组成?不,符合法定要求的; !
(三】)评:标过程中有违法【行为:影响评标结果的;】
:。
: (四)—将标底?作为评标《唯一依据的 —
第》。五十四条 依法【必须:进行:招标的项目招标【人伪造、隐匿—或者销毁招》标投标?有关文件《资料的责令改—正可以处以》一万:元以上三万》元以:下的罚?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》直,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。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—
第五十五条! 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!部门及其《工,作人员?。在招标投标监督【活动中有《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由县》级以上?地方人?民政府行《政监察机关》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?给予行政处》分,。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— : , ,(一)擅自增加【审批事项;
【
《 (二)非》法,干涉招?标人自?主权;
【 : (三)《。违法向招《标人、招标代理机】。构、投标人收取【费用和财物》;
—。 (四)违—法,从事招标代理—。工作;?
《 ,。 (五)其他【违反法律、法规的】行为
【第五十六《条 本章《。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!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有关行—政监督部门按照【各自的职责》。依法:。决,定
【 违反本《条,例的行为法》律、行政法规已有行!政处罚规定的—。从其:规定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