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》 法律?责任
《第五十条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!。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!。行,为之一的责》。令限期改正可—以处以五千元以上】三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》招标已经结束的招】标无:效应当?依法重新《。招标
】 (一)不具—备,自行招标条件而【自行招标《的;
— (二)—应当公开《招标而不公》开招标的;
【
? , ,(三)应当》发布招标公告而不】发布:的;
】 (四?),必须公开招标项目】未,。。经,批准:而采用邀请招标方】式的;? ,
? (《五)自招标文件或】者资格预《审,。文件:出售之日起至停止】出,售之日止时间少【。于五个?工作日的《;
》 (《六)自?招,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!起至提交投》标文件?截止之日止时—间少:于二十日的;
! (七)投】标,人数量不符》合法定要求而不重】新招标的;
】 (八—。)委托无资》格或者资质》等级:不符合招《。标,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!机构代理招标的
!
招标人有!前,款行:为之一但项目的主体!。工,程已基?本完成依法重新招】标可能?造成国家财》产重大损失》的可以不进行重【新招标
第!五十一?条 招?。标代理机构》。伪造、出借》、涂改、转让资格证!书或者?无资格、超越—资,质等级?从事:招,标代:理业务的责》令,。改正处以一》万元以?上三万?元以:。下的罚?款,;情节严重的—责,令停止代理业务【、降低资格》等级或?者,收回资?质证书?并在三年内不受理】。其资:格申:请,
招标!代理机构接受同一招!标项目的投》。标咨询服务》的责令?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!以并处一万元以上】三万元以下的—罚款
第五!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!成员在评标过程中】擅离职守影响—评标程?。序,正常进?行或者在评标过【程中不?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!责的给予警告;情节!严重的取消担任评】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!不得再参加任何招】标项目?。的评标 《
第五十三】。条 依?。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!目招: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!。的评标无效》应当依法重新评标】或者重?新招标可以处—以一万元以上—三万元以《下的:罚款
!(一:)评标标准未量【化或者使用招标【文件未规定的—评标标准和方法而】影响:评,标结果的;》
? (二)评标!委员:会的:。。组建以及人员组【成不符合法定—要求的; 》
(三)!评,标过程中有违法行】为影响?评标结果的;
】
(四)将!标底作为评》标唯一依据的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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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》四条 ?。。依法必须进行—招标的项《目招标人伪造—、隐匿或者销毁招标!投标有关文件资【。料的责令改正—可以处以《一万元以上》三万元以下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法【。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—。事责任 《。
第五十【五,条 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?政府有关《行政监督部门—及其工?作人员在招标投标】监,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县》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行政监察机【关对直接《负责的?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给予行—。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
!
, ? (一)擅》自增加审批事项;】
《 , (二)非法干】涉招标人自》。主权:。;
?
? (三)违法向招!标人、招标代理机】构,、投:标人:收取费?用和:财物;
》
《。 (四)违法从【事,招标代理《工作;?
(】五,。)其他违反法律、法!规,的行为?
第五【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!行政处罚《由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有》关行:政监: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!责依法决定》
违】反本条?例的行为法律、【行政法规《已,有行政处《罚规定?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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