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—投标
《
,第二十六条 投标】人,申请投标应当提【。供下:列资料并对》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!、,准确性负责
【
, (一—)营业?执照和资质证书或者!。其证:明文件;
! (二)资—信证明、《履约情况和》业绩材料;
【
《 (三)资格预【审文件或者招标文】件规定?的其他资料;
】
(四)法!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资料
!科研、咨询、设计】。等允许个《人,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!投标的?个人适用本条—例有关投《标人的规《定
?。
第二》十七条 投标人【享有下列权》。利
— (?一)按照招标文【件的要求和条件自】主编:制投标文《件;
!。(二)对招标文件】中,含义不明确的—内容可以向招—。标人询?问并获? 得:不超:出招标文件范—围的明确答复;
!
? (三)在招【标文件要求提交【投标文件截》止时间前《可以补充、修—改或者?撤回已提交的投标】文件;
》
? (?。。四)可以向招标人、!招标代理机构—询,。。问,或者向有关行政【监督部门投》诉;
】。 (五)依法—。享有:的其他权利
【
第二十—八,。。 条投标人与招标】人有利害关系的不】得参加其项目的【投标:
? 投标人之间!存在隶属关系的不】得参加?同一:标段的投标
】
第二十》九 条下《列行为均属投—标人串通投》。标报价
》
(一【)投标?人,之间相?互,约,定抬高或者压低投】标报价;《
《 (二)—。投标人之《间,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!中分别以高、中【、低价位报价;【
《 ?(三)投标》人,之间先?进行内部竞价—内定中?标人:然,后再参加投标;【
(四!)投标人之间其他串!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!
?
第三十《条, 下列行为属于招标!人与投标人串—通投标
! (:一)招标人在开标前!开启投标文件—并将投标情况告知】其他投标人或—。者协助?投标人撤换投标【文件更改报价;【
(】二)招?标,人向投?。标人泄露标底; 】。
? (三)招标人!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!压低:。。或者抬高标价中标】后,再给投标《人,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!;
《。 , (四)招标人!预先内定中》标人; 《
(五)!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他串【通投标行为
【
第《三十一条 招标文】件,中有投标保证金要求!的保证金不得超过投!标总价的百》分之一?最高限额应当符合】国家的有关》规定
— 投标保证金】可,以是现?金,也,。可以是银《行出具的银行保函】、,保,兑支票、银》行汇票或《者现金支票》。等投标保证金的有】效期应当不短—于投标有效》期
第三十!二条 投标文件【应当对招标文件【提出的?实质性要求》和,条件:作出响应以联合体】形,式投标的联合体【各方:应,当签订共《同投标协议》连同投?标文件一并提交招】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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