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第二章? 招标?
第七条 招标】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!招标
【
? 第:八条 依法必—须进行招《标的项?目中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应当》。公,开招标
】 ? (一)省、—设区的市人民—政府确定的地方【重点建?设,项,目;
《
— (二)全部—使用国有《资金投资的项目; !
— (三)国有资】金投资占控股或者】主导地位的项目;】。
《 (四【)法律?、法规?规定:的其他应当公开【招标的项《目,
】 第九条 本—条例第?八条规定的工程【建设项?目中有下列情形之】一不:适宜公?开招标的经设区【的市以上项目审【批部:门,或者有关行》政监督部《门,批,准可以邀请招标;】属,于省、?设区:的市人民《政府确定的》地方重点建设项【目应当经同级—人民政府批》准
—。 : (一)技术【复杂或者有》。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!数,几家潜在投标—人可供选择》的;
》 (【二)采用公开招【标方式?所需费用占项目【总价:值比例过大》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!。要求的; 》
— (三《)受自然资源或者环!境条件限制的—;,
《。 ? , (四)法律、【行政:法规或者国务院另】有规定的
【 ,
第十【条 有下列不适【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!的项目可以》不,进行招标但需—要审批?。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!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!批
》 《 ,(一)涉及国家安】全和国家秘密—。的;
】 (二)—抢险救灾的;— ,
(!三,),利用扶贫资金—实行以工代》。。赈、需要使》。用农民工的;
】
: (—。四)主要工》艺、技术需要—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!有技术?。的;
【 《(,五)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《。。定的其他情形 【
? ,
第十一【。条 对依法必须进】行招标的项目—招标:人自行办理招—标事:宜的应当具》有编制招标文—件和: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!下,列条件并向有—关行政监督部门【备案
!。 (一)具—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的资格?;
》 : (二)—有与招标项目规【模和复杂程度相适】应的技术、经济等方!面专:业人员;
! ? (三)有专—门,的招标机构》或者有三名以上具】有招标业务能力【的人员;
】 (四)】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!。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
《
《
?。第十:。。二条 招标人—具有自行招标能【力的可?以自主选择自—行招标或《者委托?有,资格的?招标代理机构代理】招标事宜
!。 ?。 招标人不具—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!织评标能力的—应当委托有资格的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】招标事宜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,以任何?方式为其指定代理】机构
! 第十三条 招标!。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!、从事招《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!关,服,务的社?会中介组织招标【代理机构的资格【认定按?照国家有关》规定执行有》关行政管理部—门应:当及时将通过资【格认定的《招标代理《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!
!招标代理机构应【当组织独立与—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!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!系或者其他》利益关系
【 《 :招标代理机构不【得接:受招标人违法的委】托内:容和要求;在招标活!动中不得《弄虚作假损害—国家利?益和招标《人、投标人的—合法权益《
—
第十四条【 招标代理机构【应当在其资格—等级:范围内?承担招标《。事宜:并遵守本条》例关于招标人的【规定 ?
【 招标代《理机构受委托办理招!标事:宜的其?。。代理权限和代理费用!应,当在招标代理合【同中载明法律、行政!法规对代理费—用的收取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。
》 , 招标代理机构!应当根据招标代理合!同的约?定在代理权限范【。围内办?理,招标事宜并不得接受!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!咨询服务
【
》。 第十五条 招【标人:采用公开招标方【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!告招标人对公告内容!的,真实性、准确性【负责
! , 依法?必须:进行招标《的项目的招标—公告:应当至少在一家由】国家或者省指定的】媒,介发:布
?
?
第十六条】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!招标:人可以对潜》在投标人《进行资格预》审实行资格预—审,的应当将资格预【审条:件、标?准、办?法在资格《预审文件或者招标】公告中载《明但不得以》不,合理条件限制—、排斥潜《在投标人进行投【标
?
— 招标人进行资格预!审时应当以资—格预审文件或—者招标公告载明的内!容,为依据不得再设定】其他条件《以限制?、排斥或者歧视潜】在投标人
【
?
: 第:十七条 招标人【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!的,潜在投标人》发出资格《预审合格《通知书告知》获取:招标文件的时间、】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!其他潜在投标人告知!资格预审结果
!
第【十八条 招标文【件应当?清晰、明确地—载明以下内》容
【 (一)—招标人名称和项目名!称及:其简介;
! (二—)项目的数量、规模!和主要技术》、质量要《求;
】 (三)项【目的完成《期限或?者交货、提供—服务的时间;
! , (—四)对投标人—的资格和投标—。。。文件:以及投标有效期限】的要求?。;
— (五)【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!、地点?。和,截止时间; —
?。 (六【)投标?。报价的要求;
】
: : (七)评标依!。据、标准、方—法定标原则和确定】废标的主要因素【;
《 ? (八)主要合!同条款以及协议书】内,。容;
【 (九—)图纸、《格式附录等招标【相关资?料,和技术文件的要求】;
】 (十)其他需要!载,明的事项
—。
【招标人在招标—文件中规定的实【。质性要求和》条件:应当用醒目的方式】标明依法必须—进行招标的项目招】标文件?或者资格预审文【。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!五个工作日其—出售价格依据印刷成!本确定;自》招标文件开》始发出?之日起至提交投标】。文,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!得少于二《十日
! 第十九条 招标!文件应?当明确?规,定,所有评标因素并对评!标因素?。进行量?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!
】 ,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!条件有规《定的招标文件中【载明的投标人—。资格条件应》当符:合国家?规定的条件
! ? 招标文件规【定的各项技术指【标,应当:符合:国家强制性》标准 ?
》
第二十条 招!标项目需要划分标】段、:确定工期的招标人】。应当: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!期并在招标文—件中载明《
】。 第二十一条— 招标项目有下【。列情况之一的招标】人可以组织潜在投】标人踏勘项》目,现场
— ,。 (一—)项目选址或者【。。工作条件有》特殊要求的》;
—。 (二)实】施项目的条件较【为复杂的;
【
【(三)多数潜在投】。。标人提出要求的
!
, 《 潜在《投标人在阅读招【标文件或《。者现场踏《勘中提?出的:疑问招标人可—以以书面形式—或者召开预备会的方!式解答?并应当将解答—以,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!买招:标文件的《潜在:投,标,人解答的内容应【当作为招《标文件的组成—部分 ?
》
第二十—二,条 依?法进行项目设计招标!的招标人应当在招】。标公告或者投标【邀请书中载明对未】中标的?设计项目投标人【是,否给予?经济补偿给予—经济补偿的应—当载:明补偿标准
【
【招标人对参与方案设!计邀请招标而未中标!的设计项目投—标人应当给予补【偿,并明确补偿》标准
【
第》二十三?条 招标人根据【项目特点可以不设标!底进行无标底招标】编制标底《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!底必须保密
】
《 第二十四条 】依法必须《进行招?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招标人应当依法【重新招标
—
, 》 (一?)资格预《审合格的潜在投标】人不足三个的; 】
】(二)在投标—截止时间届满时提】交投标文《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!的;
》 (【三)所有投标—均被作为废标处理】的;
《
》 (四)经—评审有效《投标不足三》个使:得投标明显缺乏竞】。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!决全部投标的 【
?
第二十五!条 招标人应当【妥善: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!文件资料不得伪【造、隐匿《或,者销:毁依法必须》招标:项目的有关文件资】。料其保存期限按照】档案保存的有—关规定执《行,。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