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》 招:。标
第七条 招】标分为公开招—标和邀请《招标
】
第八条 依法!必须进行招标—的项目中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应当公【开招标?
【 (一)省、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】确定的地方重点【建设项目;
! ,。 《(二)全部使用国有!资金:投资的项目;—
!(三)?国有资金投资占【控股或者《主,导,地,位的项目; —。
— (四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【应当公开招标的项】目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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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本条例!第八条规定的工【程建设项目》中有下列情形—之一不适宜公开招】标的经?设区的市以上项【目,审批部门或者有【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!可以邀请《招标:;,属,于省:、,设区:的市人民政》府,确定的地方》重点建设项目应当】。经同级人民政—府批准
】 (》一,)技术复杂或者【有特殊专业要—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!投标人可供选择的;!
!(二)采《用公开招标方式【所需费用占项目【。总价值比例过大【等不符合《经济合理性》要求的;
】 》(三)受自然—资源或者环》境条件限制的;【 ,
— (四)法律、】行政法规或》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!
《
第—十条 有《下列不?适,宜进行招标情形【之一的项《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!。需要审批的项—。目应当按照本条【例第九条规定—。进行:审批
【 (一)涉及!。国家安全和》国家秘?密,的;
》 (【二)抢险救灾的【;
【 (三)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】以工代?赈、需?要使用农《民,工的;
— —(四)主要工艺、】技术:需要:采用特定专》利或者专有》技术的?;
! (五?。)法律、行政—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情形
《。
第十!一条 对依法—必须进?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!自行:办理招标事宜—的应当?具有:编制招标文件和【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!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!政监督部门备案【
— (一》)具有法人或者其】他,组织的资格;—
》 《(二)有《与,招标项目规模和【复杂程度相适应的】技术、经济等方面专!业人:员; ?
【 (三)有》。。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!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!业务:能力的人员;—
— : (四)熟悉有关招!标投标?的法:律、法规和》规章 ?
《。
? 第十?二条 招标人具【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!以自主选择自行【。招标:或者委托《。有资格?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!招,标事宜
】 ? 招标人不具有【编制招标文件和组】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!托有资格的招标【代,理机构办理招标【。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以任何》。方式为其指定代理】机构
— ,
: 第?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!。构是依法设立、【从事招标代理业【务并提供《相关服务的社—会中介组织》招标代理《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!国家有关《规定执行有关行【政管理部门》应当及时将通过资】格认定的招标—代,理机构名单向—社会公布《
《 》招标代理机构—应当组?织独立与行》政机关和其》他国:家机:关不得?存在隶?属,关系或者其他利益】关系
】 招《。标代:理机构不得接受【招标人?违法的委托内容和要!求;:在招标活《动中不?得弄虚作假损害【国,家利益和《。招标:人、投标《人的:合,法权益?
《
《 第十四《条 :招标代理机》构应当在其资—格等级范围内承担招!标事宜?并遵守本条》例关于招《标人的规《定,
:
? 招》。。标代理机构受—委托办?理,招标:事,宜的其?代理权限和代理费用!。应当在招标代理合】同中载明《法律、行政法规对代!理费用的收》取有规?定的从其规定
】。
,。 招【标代理机《构应当根《据,招标代理合》同的约定在》代理权限范围内【办理招标事宜并不得!接受同一《招标项目的投标【。咨,询服务
》
【第十五条 招标人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!应,当发布招标公告【招标人对公告内容】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!。责 :
,
《 , 依法必须进【行,。招标的项目的招标】公,告应当至少在—一家由国《。家或:者省指定的媒—介,发布
—
第十六条! ,对公开招标的项【目招标?人可:以对潜在投标人【进行资格预》审实行资格预审的应!当将资格预审条件、!标准、?办法在资格预—。审文件或者》招,。标,公,告中载明但不得以不!合理条件《限制:、排斥潜在投标人进!行投标
! 招标人进行】资格预审《时应当以资格—预,审文:件,或者招标公告—载,明的:内,容为依据不得再【设定其?他条:件以限制、排—斥,或者歧视潜》在投标人
【
》 第十七条》 招标人应》当向:资格预?审合格的《。潜在:。投标人发出资—格预:审合格通知书告知】获取:招,标文件的时间、地】点和方法并同—时向其他潜在投标人!告知:资格预?审结果
【 ,
《第十八条《 招:标文件应当清晰、】。明确地载明》以下内?容,
】 (一)《。招标人名称》和项:目名称及其简介; !
— (?二)项目的数量【、规模和《。主要技术、质—量要求;
】 : (《三)项?目的:。完成期限或者交货、!提供服务的时间;】
【 (?四)对?投标人的资格和投】标文件以及投标有】效期限的要》。求,; :
? ? (五)提交投】标文件的方式、【。地,点,和截:止时:。间,;,
:
, (【六):。投标:报价:的要求;
! (七)评标!依据、标准》。、方法定标原—则和确定废》标的主要《因素;
》
, , (八【)主要合同条—款以及协议书内容;!
》 , ?(,九,)图纸、格式附录等!招标相关资料和【。技术文?。。。件的要求;
【
— (十)《其,他需要载明》的事项
》
招】标人:在招标文件中规定】的实:质性要?求和条件应当用醒】目的方?式标:明依:法必须进行招—标的项目招标—。文,件或者资格》预审文?件出:售时间不得少—于,五个工作日其出售】价格依据印刷—成,本,确定;自招》标,文件开始发》出之日起至提交投】标文件截止》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!二十日
】
第十九条】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!规定所?有评标因素》并对评标因素—进行量化或者据此】进行评?。估
?
【国家对投标》人的资格条件有【规定的招标文件中载!明的投标人资格【条,件应当?符合:国家规定的条件
!
《 招标文—件规定的各》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!国家强?制性标?准
! 第二十《条 招标项目需【要划分标段、确【定工期的招标—人应当合理划—分标段确定》工期并?在招标?文件中?载明 ?
— 第?二十一条 》招标项目《有下列情况之—。一,的招标?人可以?组织潜?在投标人踏勘项目】现,场
?
? (一)项】目选址?或者工作条件有特】。殊要求?的; ?
】(二)实施项—。目的条件较为—复,杂,的;
》 ? (三)—多数:潜在:投标人提《出要求的
—
? 潜》。在投标人在阅读【招标文件《或者现场踏勘中提】出的疑问招标—人可以?以书面形式或—者召开预备会的方式!。。解答:并应当?将解答?以书面形式通知所】有购买?招标文件的潜—在投:。标人解答的内容应当!作为招标《。文件的?组成部分
!
? 第二十二》条 依法《进行项目设计招标】的招标人应当—在,招,标公告或《者投标邀请》。书中载明对未中标】的设计项目投标【人是否给予》经济补?偿给:予经济补偿的—。应当:载明补偿标准—
!招标人对参》与方案设计邀请招标!而未中标的设计项】目投:标人应当《给予补?偿并明确补》偿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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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三条 招【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可!以不设标《底进行无标底招【标编制标底的标底】编,制过:程和:标底必须保》。密
】 第二十四条 依!法必须进行》招标的项目有—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招,标人应当依法重【新招:。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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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:资格预?审合格?的潜在?投标人?不足三个的;— ,
? : (二)—在,投,标截止时间届满时】提,交投标?。文件的投标人—少于:三个的;
! 《(三)所有》投标:均被作为废标处理】。的;
! :(四)经评》审有效投标不足【三个使?得投标明显》缺乏: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!否决全部投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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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 招—标,人应当?妥善保存招》标项目的有关文件】资料不得伪造—。、,隐匿或者销毁依【法必:须招标项目的有【关文件资《料其保存期限按照】档案:。。保,。。存的有关规定执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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