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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招标 ! 第:七条 招标分—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!标 》 , ? 第八?条 依法必》。须进行招标》的项目中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!开招标? 》    (一)省】。、设区的市》人民政府确定的【地方重点建设项【目;   !  (二)全—部,使用国有资金—投资的项《目; ?。 《   ? (三)国有资【金投资占《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!项目;? ,    【 (四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:他应当公开》招标的?项目: 》 第》九条 本条例第八】条,规定的?工程建?设项目中有下列【情形之一《不适宜公开招标【的经设区的》市,以上项?目审批部门或者有】关行政监督部—门批:。准可以邀请招标;属!于省、设区》的,市,人民政府确定的地】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!经同级人民政府【批准 —     》(一:)技术复杂或者【有特殊专业要—。求仅:有少数几家潜在投】标人可供选择的; ! 《    《(二)采《用,公开:招标方式所》。。需费:。用占项目总价—值比:例过:大等不符合经—济合理性要》求的; 《 《    《(三)受自然—资源或者环境—条件限?制的:; 《    》 (四)法律、行】政法:规或者国务》院,另有规定的》 , 《 第》十条 有下列—不,适宜进行招标情形】之一的项《目可:以,不进行招标但需要】审批的?项目应当《按,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!进行审批 】   ?  (一《)涉及?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!的; 【  : , (二)抢》险救灾的;》 ,  》  :。 (三)利用扶贫资!金实:。。行以工代赈、需要使!用农民工《。的; 》。    》 ,(四)主要工艺【。、技:术需要?采用特定专利—或者专?有技:术的:; :  》  : (五)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情》形 ? :。 第十一】条 对依法必须进行!招标的项目》招标人自行》办理招标事宜—的应当具《有编制?招标文件和组织评】标的能力符合下【列条件?并向有关《行政监督部门备【案   】  (?一):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的:资格:; —。    (二)【有与招标项目规模】和复: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!、经济?等方面专业人员; ! 《    (三—)有专门的招标机】构或:者有三名《以上具有招》标,业务能力的人员; !   — ,。 (四)熟》。悉有关招标投—标的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 》 第十二条! 招标人具有自行招!标能力的可以自【主选择自行》招标或者《委托: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!构代理招《标事宜 》 ?    招标人【不具:有编:。制招标文件和组【织评标能力》的应:当委托有资格的【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!标事宜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!方式为其《指定代理机构 ! 第十】三条 招标》代理机构是依法设】立、从事招标—代,理业务并提供相关】服务的社会中介【组,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!。格认: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执行有?关,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及时将通过》资格:认定的招标代—理机构?名单向社会公布【。    】 招标代理机构应】当组织独立与行【政机关和其他—国家机关《不得存在《隶属关?系或者?其他利益关系 【 ?     》招标代理《机构不得接受招标人!违法的委托内容和要!求;在招标活动中不!得弄虚作假》损害国家利》益和招标人、投标】人的合法权益— 【 , 第十四条 招【标代:。。理机构?应当在其《资格等?级范:围内承担招标—事宜并遵守本条例关!于招标人的》规定 【    招标代理】。机构受委托办—理,招标事宜的其代理权!限和代理费用应【当在招标《代理合同《中载明法律、行政】法规:对代理费用的收【取有规定的从—其规定 》 ?  :  招标代理机构】。应当根据招标—代理合同的约定在】代理权限范围内【办理招标事宜并不得!接受同一招标项目】。的投标咨询服—务 — 第十—。五条 招标人采用公!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!布,招,标公告?招标人对公告内容的!真实性、准确—性,负责  】  : 依法?必须进行招标—的,项,目的招?标公告?应当至少在》一家由国家》或者省?指定的媒介》。发布: 《 , 第十六条 !对,公开招标的项目招】标人可以对潜在投】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!。。行资格预《审的应?当将资格预审—条件、标准》、办法在资》格预审文件或—者,招标公?告中载明但不得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】、排:斥潜在?投标人进行投—标 —。    招标—人进行资格预—审时应当以资—格预审文件》或者招标《公,告载明?的,。内容为依据不得【再设定其《他条件以限制、排斥!或,者歧:视,潜在投标人 】 , 第十七】条, 招标人应当向资】格预:审合格的《潜在投标人发—出资格预审合格通】知书告知获取招【标文件的《时,间、地点和方—法并同时向其—他潜在投标人告【知资格预审结果 】 】第十八条 》招标文件应当清晰】、明确地《载,明,以下内容《 》    (一)招标!人,名称:和项目名称及—其简介; 【。     (【二)项目的数量、规!。模和主要技》。术,、质量要求》; 《     (【三)项目的完成期】限,。或者交货、提供服】务的时间; 】。     (四)!对投标人的资格【和投标文件》以及:投标有效期限的要求!; 》    《 (五?)提交投标文件【的方式、地点和截止!时间; —     —(六)?投标:报价的要求; 【。     】(七)评标依据、】标准、方法定标【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!要因素;《。。 》    (八—)主:要合同条《款以及协议书内【。容; ? , ?    (九—)图纸、《。格式附录《等招标相关资料【和技术?文件的要求; 】  《   ?(十)其他需—要载明?的事项 —  ?   招《标,人在:。招标文件中规定【的实质?性,。要求和条件应当用】醒目的方式标—明依法必须进行招】标的项目招标—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!件出售时间不—得少于五个工—作,日其出售价格—依据:印刷成本《确定;自招标文【件开:。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!投标:文件截?止之日?止最短不《。得少:于二十日 — 【第十九条 招标【文件应当《明,确,。规,定所有评标因—素并:对评标因素进行量化!。或者:据此进行评估 【    【 ,国家对投标人的【资格条件有规定【的招标文件中—载,明的投?标人资格条件—应当符合《国家规定的条件 】     】。招标文?件规:。定的各项技术指【标应当符《合国家强制性标准】。 】 第:二十条 招标项目】需,要划:分标段、确定工【期的招标《人应当合理》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!。。在招标文件》中载明 — 第二十!一条: ,。招标项目有》下列情况之》一的招标人可以【组织潜在投标人踏】勘项目现场 !     (一)项!目选址?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!要求的; 》。     】(二)实施项目的】条,件较为复杂的; !     【。。(三)多《数潜在投标》人提出要求的 !。    》。 潜:在投标人在阅—读招标?文件或者现场—踏勘中提《出的疑?问,。招,标,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!者,召开预备会的方式解!答,并,应当将解答以书面】形式:通知所有购》买招:标文件的潜在—投标人解答的—内容应当作为—招标文件的组成【部分 【。 : 第二《十二条 依法—进行项目设》计招标的招标—人应:。。当在招标公》告或者投标》邀请:书中载明对未—中标的?设计项目投标人是否!给予经济补》偿给予经《济补偿的应当载明补!偿标准 【     招—标人:对参与方案设计【邀请招标而未中标】的设计项目投标人应!当给予补偿并明确】补偿标准 — ? 《第二十三条 招标】人根据项目特点可】以不设?标底进行无》标底招标编制标底】的标底编制》过程和标底》必,须保密 ! 第二》十四条 依》法必须进《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!当,依法重新《招标 》     (一】)资: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!标人不足三》个的; — :    (二—)在投标截止时间届!满,时提交投标》文件的?投标人?少于三个《的; 【    (三)所】有投标?均被作为废标处【理的:;, ,。 ?。     (四【)经评审有效投【标不足三个使—得投标明显缺乏竞】争评标?委员:会决定否决全—部投标?的 》 《 第二?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!妥善保?存招标项《目的有关文件资料】不,得伪造、隐匿—或者销毁依法—必须招标项》目的有关文件资【。料其:保存期限按照档案】保存的有《关规定执行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