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》 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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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招标分为!公开招标和邀请【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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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依法必》须进行招标》的项目中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《公,开招标
》。
: 《 (一)《省、设区的市—人民:政府确定的地方重】点,建设项目;
】。。。 》 (二)全部使用】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!;
】 (三)国—有资金投《资占控股或者主【导地位的项》目;
》 (【四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,的其他应《当,公,开招标的项目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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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【 本条例第八条规】定,的,工程建设项》目中有下《列情形之一不适【宜公开招标》的经设?区的市以上项目审批!部门:或者有?关行:政监督部门批准【可以邀?请招标;属于省、】设区的市人民政【府,确定的地方重点建】设项目应当》经同级人民政—府批准
【 , (一)【技术复杂或》。者有:特殊专业《要求仅?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!人可供选择》。。的;
【。 : (二)采用公】开招标方式所需费】。用占项?目,总价值?比例:过大等不《符合经济《合理:性要:。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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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【)受自然资源或者环!境条:件,限制的;
【 (四)!法律、行政法规【或者国?务院另有规》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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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条《 有下列《不,适宜:进行招标《情形之一的项—。。目可以不进行招标】但,需要审批的》项目应?当按照?本条例第九》条规定进行审—批 :
? (一)】涉及:国家安全和国家秘】密,的,;
》 (二)】抢险救灾的;
!。。 》 (三)《利用扶?贫资金实行以—工,代赈、需要使用农】民,工的;
】。 : (四)主要工艺!、技术需要采用【特定专?利或者专《有技:术的;
! (五)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情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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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,一条: 对依法必须—。进行招标《。的项:目招标人自行办理】招标事?宜的应?当具有编《制招标文件和—组织评标的》能力符合下》列条件并向》有关行政监》督部门?备案
》 : (一—)具有法人》。或者其?。他组织的资格; 】
《 (二)有与!招标:项目规模和复杂【。程,度相适应的》技术、经济等—方面专业《人员;?。
!(,三)有?。专门的招标》机,构或者有三名以上】具有招标业务—能力:的人员;
【 (四】)熟悉有关招标【投标的法《律、法?规和规?章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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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二条《。 招标人具有自行】招标能力的》可,。以,。自,主选:择,自行招标或者委托】。有,资,格的招标《代理机构代》理招:标,事,。宜
《 , 招—标人不具有编制【招,标文件和组》织,评标能力的应当委】托有资?格的招标代理—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】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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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?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!是依法设立》。、从事招标》代理业务并》提供相?关服务的社会中【介组织招标代理【机构的资格》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执行有关行政【管,。。理部门应当及—。时将通过资格认定的!招标:代理机构名单向【社会公布
! 招》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!独立:与行政机关和其【他国家机关不—得,存在隶属《关,系或:者其他利益关系 】
: , : 招标代理【机构:不得接受招》标人违?法的委托内》。容和要?求;在招《标活动中不得弄【虚作假损害国—家利益和招标人、】投标人的合法—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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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条 ?招,标代理机构应当在】其资格等《级范围内承担招标事!宜并遵守本条—。例关于招标人的规】定
! 招标?代理:机构受委托办理招标!事宜的?其代理权限和代理费!用应当在招》标代理合同》中载明法律、行【政法规对代理—费用的收取有—规定的从其规定
!
: 招标代】理,机构应当根据—招标代?理,合同的约《定在代理权》限范围内办理招【标事宜?并不得?接,。受同一?招,。标项目?的投标?咨询服?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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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招:标,人,采用公开招》标方式的应当发【布招标公《告招标人对公告内容!的真: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】 ,
依!法必须进行招—标的项目的招—标公告应当》至少在一家由国家或!者,。省指定的媒介发【布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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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!目,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!。标人进行资格预【审实行资《格,预审的?应当将?资,格预审条件、标【准、办?法在资格预》审文件或者招标公告!中载明但不》得以不合理条件【限制、排《斥潜在投标人进行投!标
— 《招标人进《行,资格:预审时应《当以资格预审—文件或者招》。标公:告载明?的内容为依》据不:得再设定其他—条件以限制、排斥】或者歧视潜在—投标:。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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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七条 招标人应【当向资格《预,审合格的《潜在投标人发出资】格预审合格通知【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!的时间?、地点和方法并同时!。向其他潜在投—标人:告知资?格预:审结果
】
第十—八,条 招标文件应当】清晰、明确地载明】以下内容《
? , ? (一)招标人名!。称和项目名称及【其简介;
!。 《(二)项目的数量、!规模和主要技术【、质量要求》;,
【 :(,三)项?目的完成期限或者交!货、提?供服务的《时间;
》
? (四—。)对投标人的—资,格和: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有!效期限的要求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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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,五):提交投?标文件的方》式,、地:点和截止《。时间;
】 (六)投】标报价的要求; 】。
: , , (》。七)评标依据、【标准、?方,法定标原《则和确定《废标的主要因素; !
(!八)主要合》同条款?以及:协议书内容;
! 》 (九)图纸、格式!附录:等,招标相关《资料和?技术文?件的要求;
! 《 (十)其他—。。需要载明的》事项 ?
— 招标人在—招标文件中》规定的实质》性要求和条件应【当用醒目的》方式标明依法必须进!行招标的项目—招标文件或者资格】。预审文件出售时间不!得少于?五个工作日其出售价!格依据印刷成本【确定:;自招?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!起至提交投标文【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!得少于二十》日
》
第十九条! 招标文件应—当明确规定所—有评标因素》并对评标因素进行量!化或者据此进行【评,估,
《 国家【对投:标人的资格条—。件有规定的招标文】件中:载明的投《标人资格条件应当符!合国家规定》的条件
【 招标文件!规定的各项技术指】。标应:当符:合,国家强?制性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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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二十条 招—标项:目,需要划分标段、确定!工期的招标人应当】合理划分标段—。确定工期并在招标】文件中载明
!
第二十】一条 招标项目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】招标人可以》组织潜在《投标人?踏勘项目现场—
— (一)项目】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!。特殊要求的;
】。
: , (二—)实施项目的—条件较为复杂的; !
? 《 (三)《多数潜在投》标,人提出要求》。的
【 潜《。在投标人在阅—读招:标,文,件或者现场踏—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!人可以以书面形【。。式或者?召开预备会》的方式解答并应当将!解答以书面》形式通知《所有购买招》标文件的潜在投【标人解答的》内容:应当作为招标—文件的组成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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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二条? 依:法进行项目设计【招标的招标人—应当在招《标公告或者》投标:邀请书中载明—对未:中标的设《计项目投标人是【否给予经济补偿给】予经济补偿的—。应当载明补偿—标准
】 招标人对参与!方案:。设计邀请招》标,而未中标的》设计:项目投?标人应当《给予补偿并明确补】偿标准
!。
?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!根据项目特点可以】。不设标底《进,行无标?。底招标?编制标底《的标:底编制过《程和标底《必须保?密
】 第二十四条 】依法必须进行招标】。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招标《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!
!(一)资格预—。审合格的潜在—投标人不《足三个的;
】 (【二)在投标截止时间!届满时提《交投:标文件的投》标人少于三》个的:; :
: —(三)所有投—标均被?作为废标处》理的;
— 》 (四)《经评审有《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!投标明显缺乏—。竞争评标委员会【决定否决全部投【标的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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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五条 招标人】应当妥善保》。存招标项《目的有?关文件资料不得【伪造、隐《匿或者销毁依法必须!招标:项目的有关》。文件资料其保存期限!按照:档案保存的有—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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