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《章, 投 标
第十!八条 投标人应【当具备?承,担招标项目》的能力?在符:合法规的前提下招标!文件对投标人资格】条件有合《理,规定的投标人应【当具备规定》的资格条《件室内装饰装修【。工,程、防水工程—等专业承包企业【承接专业工程时必】须先取得建》。设行政?主管部?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!书并在资质许可【范围内承《揽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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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!越本企业资》质等级?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!。。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!的,名义承揽工程禁【止,建筑施工企》。业以任何形式允许】其,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!本企业?的资质证书》、营业执照》或以本企业》的名义承揽工程
】。
》 第十九条 【 省:外建筑业企》业应当按照》我省有关规定取得在!我省行政《。区,域内开展业务资格】后方可参与项目投】标活动根据施工【总承:包企业特级资质标】准(建市[200】7]72号)规【定总承包特级建筑】业企业不《得参加?招标控制价为3【000万元以下的工!程项目的《投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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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【 投标人的投【标文件应当对招标】文件提?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!件做出响《应其: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!文件、工程量—清单、设计图—纸或参?照国家和省建设行】。政主管?部门发布的》。相关工程定》额,及工程造价》管理部?门发布的人工、【材料、?施工机械台》班等:价,格信息或市》场价格信息并考【虑,风,险,因,素,自,。主进行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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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。。二十一条 投【标人应认真》核对招标文件中提】供,的工程量清》单项目发《。现招标工程量清【单项目计《算存在明显误差或】有遗漏?的,应当在投标截止【时间10日前向招标!人提:出书面异《议或修?正,要求
— : 投标《人不得擅自修改【。招标工程量清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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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十二条 投—。标人应将不可—竞争费用足额列【。入投标报《。价不可竞争费用包】括下列内容
【 (一】)社:。会保险费(包括养】老,保险费、失业保险】费、:医疗:保险费、工伤保险】费、生育保险费);!
《 , (二)住房公!积金;
》 《 (三)》安全防护《、文明施工与环境】保护措施费;—
(!四)税金《。(包括营业税—。、,城市维?护建设税、教育【费附加、地方教育】。费附:加);
— (—五,)国家和《本省规定的其—他,费,用
】。 第二十三条— 投标《报价文件由投标人】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!册在本企业》。的,造价人员(造价【师或造价《员,)签:字并加盖执》业专用章;投—标人委托《他人编制投标报价】文件:的应当委托具有【相应资质的工—。程造价咨询单—位编制并在投标文】件,中附有委《托合:同其投标报》价文:件应当注明委托【。人和被委《托人并加盖各自的法!人公:章同时应《由被委托人的—注册造价工程师【。签字并加《盖执业专用章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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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!。造价咨询机》构在:同一招标项目—中只可以接受招标】人或一个投标人【。的委:托并:编制: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!价不得为《。同,一招:标项目的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!标人编制投》标报价?亦不:得既为?。招标:人编制招标》控制价同时又为投】标人编制投标报【价否则其编制的招标!控制价和投标报价】无效并视《为存在?相互串通投》标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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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四》条 :投标报价不得低于】招标项目的工程成】本工程?成本的确定方法由】招标:人在招标《文件中明确
【 : 本办法所称!工程成本是指承包】人为实施《合同并达《到竣工验收》合格及以上》质量标准《。在确保安全生产和】文明施工的前提下】必须消耗或》。使用的?人工、材料、工【程设备、施工机【械,台班及其管理等方】面,发生的费用和按【规定缴纳的规费和】税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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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条 投!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!惠或百分比》。优惠的方式进—行,投标:报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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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六条: 省外企业投标文!件中项目管》。理机构?主要管理《人员应?当是已在我省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!的备案人员》并提供相应的劳【动合同、社保等【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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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 】 ,投,标人:。。应当按照以下规【定参加招标项目的开!标活动违反下—列其中之一的—视为主动放弃投标】资格
《 (一)招标!控制价在《2000万(含20!00万?)以上的房屋建筑】和市:政工程1200【万(含120—0万)以上的园【林绿化?、,专业工程投标—人拟派的项目负责】人(建造《师或风景园林职称】资格专业人员具体】资格条件根据招标文!。件要求)应》当到:开标现场《。参,加开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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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投!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!按照附件要》。求,签署投?标人法?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!由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进行公示《接受社会监督中标】。单位公示时》间从做出承诺—之日起至《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由!中标单位提出撤销】申请并经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同》意撤销时为止;未中!标的单位公》示时间为《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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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八条 两个!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!合体形式参》。加投标的应当—遵守以下规定
! (一)提交联!合体各?成员单位《共同签?订的共同投标协议】明确各成员单位【各自的权利和义【务以及应当》承担的?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!各成:员单位的《具体工作分工;
! (二)联合!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!备与联合体协议中】约定的?分工相适《应,的施:工资质或资格—以,及施工能力;—
》 (三)《联合体各方》签订共同投标协议】后不得再以自己名】义单:独或者以《其他联合体成员【的名义参加同一项】目的投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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