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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章 ?投 标 第十【八条 ?。投标人应当具备【。承担招标《项,目的能力在符合【。。法规的前提下招标文!件对投标人资—格条件有合理—规定的投标人应当】。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!室,内装饰装修工程、防!。水,工,程,等专业承包企业承接!专业工程时必须先】取得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颁】发的相应《资质:证,。书并在资质》许可:范围内承揽业—务,    【 禁止?建筑施工企》业,。超越本企业资—质等级许可》的业务范围》或,者以其他建筑—施工企业《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!建筑施工企业以【任何形式《允,许其他单《位或者个人使用本】。企业的资质》证书:、,营业执照或以—本企业的《名,义承揽?工程: 第!十九条 省外建筑!业企业应当按—。照我省有《关规定取得在—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!业务资格《。后方可参与项目【投标活?。动根据施工总承包】企业特?级资质标准(—建市[200—7]72号)规定总!承包:特级建?筑业企业《。不得参加招标控制价!。为3000万元【以,下的工程项》目的投标 — 《 第二十条 投!标,人的投标文件应当】对招标?文件提出的实质【性要求和条件做出】响应其投标报—价应按照招》标文件、工程量清单!、,设计:图纸或参照国家【。和省:建设行?政主管?。部门发布的相关工】程,定额:及工程造价管—理部门发布》的人工、材料—、施:工机械台班等价【格信息或市场价格信!息并:。考虑风险因素自主】进行编制 】 第二十一】条 投标人应认】。真核对招标》文件中提供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发!现招标工程量清单】。项目:。计算存在明显误【。差或有遗漏的—应当在投标截止时】。间10日前向—招标人?提出书面异议或【修正要求 》     【投标人不得擅自【修改招?标工程量《清单 《 第二】十二条? 投标人》应将不可竞争—费用足额列》入投标报价不可【竞争费用包》括下列内容 —     【。(一:)社会?保险费(包括养【老保险费、》失业保险费、医【疗保险费《、工伤保险》。费、生育保》。险费);《  》   (二)住房】公积金; 】 , ,  (三)》安全防护《、文明施《工,与,环境保护《措施费;《  》   (四)—税,金(包括《营,业税、城《市维护建《设税、教《。育费附?加、地方教育—费附加);》    【 (五)国家和本】省规定的其他费用】 第!。二,十三条 投—标报价文件由投【标人自?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!在本:企业的造价》人员(造价师—或造价员)》签字并加《盖执:。业专:用章;投标》人委托他人编制投】标报价文件的应【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,工程造价咨询单位】编制并在投标—。文件中?附有委托合》同,其投标报价文—件应当注《明委:托人:和被:委托人并《加盖各?自的法人公章—同时应由被》委托人?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!字并加盖《执业专用章 —。   》  工程《造价咨询机构—在同一招标项目【中只可以接受—。招标:人或一个《投标人的委托并编】制招标控制价或【投标报价不得为同】一招标项目的两【个或者两个以上投】标人编制投标—。报价:。亦不得既为招标人】编,制招标控制价—同时又为投标人【编制投标报》。价否:则其编制《的,。招标控制价》和投标报价》无效并视为存在相互!串通投标行为— ? , 第二十四】条 投标报》价不得?。低于招?标项目的工程成【本工程成本》的确定方法由招标】人在:招标文件中明—确 《   ?  本办法》所称工程成本—是指承包人为—实施合同并达—到竣:工验收?合,格及以?。上质量?。标准在确《保安全?生产和?文明施工的》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!用的人工、材料【、工程设备、施工】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!方,面发生的《费用和按规定—。。缴纳的规费和—税金: — , 第二十五》条 投标人不得】采用总价优》惠或百分比优惠的方!式进行投标》报价 ! 第二十六条 】省外企业投》标文件中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】管理人?员应当是已》在我省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!。登记的备《案人员并提》供相应的劳动合同、!社保等证明材料【。 : —第,二十七?条 投标人应【当按:照以下规定参加招】标项目的开标活动】违反下列其中—之一的视为》主动放弃投标资格 !。     (—。一)招标控制价在】20:00万(含200】0,万)以上的房屋建】筑和市政《工程12《00万(含1200!万)以上的》园林绿化、专业工】程投标人拟》派的项?目负责人(建—造师或风景》园林职称资》格专业人员》具体资格条》件根据招标文件【要求)应当》到开标现场参—加开标;   】  (二)投标人的!法定代表人应—按,照附:件要:。。求签署投标人法定代!表人诚信承诺书由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进行公?示接受社会监督中标!单位公示《时,间从做出承诺之日】起至项目通》过竣工验《。收由中?标单位提出》撤销:。申请并?经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同意?撤销时为止》;未中?标的:。。单位:公示时间为》30日 第二!十,八条 两个或两】个以上法人》以联合体形式—参加投标的应当遵守!以下规定 —   ? (一)《。提交联合体各—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!共同:投标协?议明:确各成?员单位各自的—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!承,担的责任同时载【明,联,合体各成员单—位的具体工作分工】; ?   ? (二)联合体各】成员单位应当具【备与联合体协—议中约定的分工【相适应的施工资质】或资格以及施工【能力;  —   (三)联合】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!协议后?不得再?以自己?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!联合体成《员的名义《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