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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章 投 —标 : ,。第十:八条 投标人—应当具?备承担招标项—目的:能力在符合法—规的前提下招标文】件,对投标人《资,。格条:件有合理《规定的投《标人应当具备规定】的资格条件室内装】饰装修工程、防水工!。程等专业承包企业】。承接专业工程时必】须先:取得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】的相应资质证—书并:在资质?许,可范围内承揽业务】 ?     禁止【。建筑施工企》业超:越本企业资质—等级:许可的业务》范围或?者以其他建筑—施工企业的》名义:承,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!企业:以任何?。。形,式允:许,其他单?位或者个人》使用本?企,业的:资质证书、营业执照!或,以本企业的》。。名义承?揽工程 — ?。 第十《。九条 省外建【筑,业企业应当按照【我省有关规定—取得:在我省行政》区域内开《展业务?资格后方可参与【项目投标活动—根据施?工总:承包企业《特级资质标》准,(,建市[2007]7!2号)规定总承【包特级建筑业企业不!得,参加招标控制价【为30?。00万元以下的【工,。程项目?的投标 》 : 第》二十条 投标人】的投标文件应当对招!标文件提出的实【质性要?求和条?件做出响应其投标】报价应?按照招标文件—、工程量清单、设】计图纸或参照国家】和,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发布的相《关工程定额》及工程造价管—理部门发布的人工、!。材料、施工》机械台班等价格信】息,或市场价格信息【并考虑风险》。因素:自主进?行编制? ,。 《 : ,第二十一条 投】标,人,应认真核对招标文】件中提?供的工程《量,清单:项目:发现招标工程量【清单项?目计算存在明显误差!或,。有遗漏的应当在【投标截止时间10日!前向招标《人,提,。出书面异议或修正】要求  【。   投标人不得】擅自:修改招标工程量清】单 《。 第二十二!条 投标人应【将不可?竞,争费用足额》列入投标报价—不可竞?争费用包括下列【内容:    【 (:一)社会《保险费(包括养老】保险:费、失业保》险费、?医疗保?险费、工伤保—险费、生育保险费】);:  》   (《二)住房公积金【;     !(三)?安全:防护、?文,明,施工:与环境保护》措施费; 》     (四!),税金:(包括营业》税、城市《维,护建设?税、教育费》附加、地方教育【费附加); !    (五)【国家和本省规定【的其他费用 】 第二【十,三条 投》标,报价文件由投—标人自行《编制的应当》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!价人:员(造价《师或造价《员)签字并加盖执业!专用章;《投标人委托他人编】制投标?报价:文,件的应当委托—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!造价:咨询单位编制并【在投标文《件中附有委托合【。。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!当,注明委?托人和?被委托人并》加盖各自的》法人公章同时应【。。由被委托人》的,注册造价工程师【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!章 《     工程【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!招标项目中》只可以接受招标【人或一个投标—人的委托并编制【招标控制价》。或投标?报价不得为同一招标!项目:的两个或者》两个以?上投标人编制投【标报价亦《不,得既为?招标人?编制招标控》制,价同时又为投标【人编制?投标:报价否则其编—制的招标控制—价和投标报价无效并!视为存在相互串【通投标行为 ! ? 第:二十:四条 投标》报价:不,得,低于:招标:项目的工程成—本,工程:成本的确《定方法由招标人在招!标文件中明确 】   《。。  :本办法所称工程成本!是指承包人》为实施合同并达到竣!工验:收合格及以上质【量标:准在确保安全生产】和文明施工的前【提下必须《消耗或使用的人【工、材料、工程设】。备、施工机械—。台班及其管》理等方面发生—的,费用和按规定—缴纳的规费和税【金 : , 》 第:二十五条 投标人!不得采用总价—优,惠或百?分比优惠的方—式进行投标报价【 》 第二十六【条 省外企—业投标文件中—项目管理机构主【要管理人员应当【是已在我《省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!的备案人《员并提?供相应?的劳动合《同、社保等证—明材料 》 ? 第二十—七条 投》标,人应当按照以下规】定参加?招标项目的开—标活动违反下列【其中:之一的视为主动【。放弃投?标资:格     (一!)招标控制价—在2000万—(含2000万)】以上: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!程1200万(含1!200万)以上的园!林绿:化、专业《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!目负:责,人,(,建造:师或风景《园林职称资格专业人!员具体资格条—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!)应当到开标现【场参加开标》;     (二!)投标人的法—定,代表人应按照附【件要求签《署投标人法定代表】。人诚信?承诺书由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进行—公示接?受,社会监督《中标单?位公示时间从做出】承诺之日《起,至项目通《过竣工验收由中【标单位提出》撤,销,申请并经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撤销时为止;未【中,标的单位公》示时间为3》0日 第二】十八条 两个或】两个以?上法人以《联合体形式》参加投标《的应当遵守以—下规定     !(一)提交联—合体各成《员单位共同》签,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!确各成员单位各自】的权利和义务—以及:应当承担的责任同】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!单位的具体工作【分工;    】 (二?)联合体各成员单位!应当具备与联合体】协议:中,约定:的分工?相适应的施工资质】。或资:。格以及?施工能?力;  》   (三》)联合体各方签订共!同投:标协议后不得再以】自己名义单独—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!员的名义参加—同一项目的投标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