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《章 招 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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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一条《 招标分》为,公开招标和邀—请招标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可以》邀,请招标?
《 : , (一)经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!会,或者省人民政府批】准不适宜公开—招标的国家重点项目!或地方重点项目【;
《 (二【)技术复杂、有特】殊要求或者》受自然环境限—制只有少量》。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!的项目?;,。
【。 (三?)采用公《开招标方《式的:费用占项目合同金】额,的比例过大的项【目
!第十二条 达【到国:家规定?招标规模标》准的招标项目招标人!应当选择3家以上符!合资质要求的招【标代理机构参与【竞选通过对招标【代理机构的资格、能!力、业绩、信—誉等情况进行—。综合比较从中选择适!。应招标?项目特点且综合评价!最优的招标代理机】构
》 招标—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!和,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!在隶:属关系或者其他【利,益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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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条 依法必须】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!在国家和《省发:展和改革委员会指】定的媒介上公开【发布招标公》告和资格《预审公告并根据招标!项目的投资总额【按照我省相》关规:定,进入公共资源—交,易服务中《。。心开展?招标投?标,交易活?动
!第十四条 》 ,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!的条件限制》或者:排,斥潜在投标人不得】对潜在投标人实【行,歧视待遇禁止—招标:人设定投标人资质】要求和项目负责人(!建,造师或风《景,园林:职称资格专》业人员)资格等条】件时擅自提高标准以!限,。制或排?斥依法规具有与【招标项目相》适应资质或资格的】投标人参加投标【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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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五条 招【标人应?当在招标文》。件中提供招标项目】。的工程量清单作为】招标:文件:的组成?部,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!由招标?人负责
》 招标】项目工程量清单【应由:具有编?制能力的招标—人或其委托具有相】应,资质的工程造价咨】询机构?编制工程《量清单应当由注【册造价师签》字并加盖执业专【用章:否则无效
! 招《标工程?量,清单编制应当—依据
【 (一)计价规!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!计量规?范;
】 :(二)?省建: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颁发的计价定额和】计价:办法;
【 (三)【建设工程设计文件】及相关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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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!准、:规范:、技术资料;
】 (五)!招,标文件?;
? : (六—)施:工现场情况、地勘】。水文资料、工程特点!及常规?施工方案;》
— (七)其他相关!资料
《 ?。 : 工程量清》单,是编制招标》控制价、投标报价、!签订合同、》支付工程进》度款办理工程竣工】。结算的?依,据
】 第十六条 招】标,人对已?发出的招标》。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!或者:修改的应当》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!投,标文件截止时—间至少15日前【以书面形《式通知?所有招标文件收受】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!内,容,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!分不足?15:日的招标《人应当顺延提交【投标文件的截止【时,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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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工程】量清单招《标的:项目招?。。标人:应当编制招标控【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时!。间15日前》。公布:招标控制价公布【。的,内容应包括总价、各!专业工程《。造价、各分》部分项工程工程【费、不可竞》争费、措施项—目费、其他项目费】、规费?和税金不得只公布】招标控制价》总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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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招标控—制价应由《具备编制能力—的招标人或其委托】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工程造价咨询机【构进行编《制并由注册造价师】签字:及加盖执业专—用章否则《无,。效
!招,标控制价编制—应依据
】。 (一》)计价规《范;
》 (二)】省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颁?发的计价定》额和计价办法;【
: (【三)建?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!关资:料;
《 (四】)招标?文件及?招标工程量清—单;
】 :(五)与建》设项目相关的标准、!规范、技术》资料;?
【 (六)施工现【场情况、工程—特点及?常规施工方案—;
— (七》)工:程造价管理》机构发布的工程【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!信息;
! (八)其他资料!
以暂】估价形式包含—在招标?控制:价内用于支付必然发!生但暂时不》能确定价格的材【料、工程《设备:及专业工《程规模达到国家规定!招标标?准的由招标人和【总承包中标人—共同依法组》织招标双方当事【人的风险和责—任由合同约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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