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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招【 :标
第十一条 !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!邀请:招标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邀请招标
】 ? (一)经【国家发?展和改革委员会或】者省人民《政府批准不适宜【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!项目或地方重点【项目;
】 , (二)》技术复?杂、有特殊要求或者!受,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!量,潜在投标《人可供选择的—项目;
《
(三!)采用公开招—标方:式的费用占项目合】同金:额的比?例过大的项目—
》。
第十二—条 达到国家【规定:招标:规模标准的》招标项目招标人应】当选择3家以上符合!资质要求的招标【代理机构参与—竞选通?过对: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!、能力?、业绩、信誉等情】况进行综合比—较从中选择适应招标!项目特点且》综合评价最优的招标!代理:机构
》 ? 招标代理机构】与行政机《关和其他国家—机关不得存在隶属】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!系,。
】。第十三条《 依法必须进【行,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国!家,。和省发展和改革委】员会指?定的媒介上公开【。发,布,招标公告《。和资格?预审公告《并根据招标》项目的投资总额按】照我省相关》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!易服务中心开展【招标投标《交易活动《
第!十四条 招标【人不得以不合理【的条:件限制或者排—斥潜在投《标人不得对潜—在投标人实行歧【视待遇禁止招标人】设定投标人资质要】求和项目负》责人(建造师或风景!园林职称资》格专业人员)资格】等条件时《擅自提高标准—以限制或排》。斥,依,法,规具有与《招,标项目?相适应资《质或:资格的?投标人?参加:投标的行为》
】第十五?。条 : ,招,标人应?当在招标文件中提】供招:标项目的工程量清】单,作为招?标文:件的: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!完,整性由招标人负责】
—。 ,。 招标项目工程量清!单应由具有》编制:能力的?招标人或其》委托具有相应—资质的工《程造价咨询机构编】制工程?量,清单应?当由注册《造价师?。签字:并加盖执业专用章】否则无?效
— : 招标?工程量清单编制【应当依据
】 ?。 (一)计价规范】和,相关工程的国家计】量规范;《
? 《 (二)省建—设行:政,主管部门《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!价办法;
【 (三【)建设工程设计文件!及相关资料;—
》 (四)与建设!。项目相关的标准、】规范、技术资料【;
【 (五)招标文】件;
! (:六)施工现场—情况:、地勘水文》。资料、工程特点及】常规施工方案;
】
?。 : :(七)其《他相关资《料
【 工程量清单是编!制招标控《制价、投标报价、签!订合同、《。支付: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!。竣工结算《的,依据
?
第十!六条 招标—人对已?发出的招标文—。件进行必要》的澄: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!招标:文件要求提》交投标文件截止【。时间至少15日前】以书面形式通—知所有招《标文件?。收受人该澄清或者】修改的内容》为招标文《件的组成《部,分不足15日的招】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!标文件的截》止时间
】
?第十七条 工程【量清单招标》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编!制,招标:。控,。制,价并于投《标截止时间1—。5日前公布招标【。控制价公《布的:内,容应:包括总?。价、各专业工程造】价、各分部分—项工程工程费、不可!竞争费、措施项目】费,、其他项目费、规】费和税金不得—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!价
【 招标控制价应】由具备编《制,能,力的:招标人或其》委托具?有相:应资质的《工程造价《。咨询机构进行编【制并由注册》造价师?签字及加盖执业专用!章否则无《效
】 招标控制价编制】应依据
《
(一!)计价规范;
! (—二)省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颁发的计价】定额和计价》。办法;
— , (三)建设!工程设?计文件及《相关:资料;?
: (四)!招标文件《及招标工程量清单;!
》 (《五,)与建设项目相关的!标准、规范、技【术资料;
【 ? (?六):施工现?。场情况、《工程特?。点及:常规施工方案;
! (七】)工:程造价管理机—。构发布?的工程造价信息【或市场价《格信息;
【 , 《(,八)其他资料—
》 以:。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招!标控制价内用于支付!必然发生但暂时不】能确定?价格的材料、工程设!备及专业工程规模】达到国家规定招标标!准的由招标人和总】。承包中标人共同【依法组织《招标:双方当事人的风【险和责任由合—同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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