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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章 评标】和中标 第二十九!条 ?工程量清单招标的】评标活动应遵守相】。关法律、法规和【本办法规定及招标】文件的相关要求 ! 第三】十条 依》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!目评标由招标人依法!组建的评标》委员会负责 】   ?  :评标:委员会的专家成员】应当从省级以—上人:民,。。政府:有关部门依》法组建的综合评标】专家:库中随机抽取—5人以上的》单数组成并满足招】。标,项目:的,评标要求《其中技术、经—济等方面专家不【得少于总《人数的三分之二【且至少?有,一名注册《造价工程师评标委】员,。。会各成员应当按【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】评标标?准、方法对所有【投标文件的全—部内容独立完成【评审评标过程中【不得改变招标文【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!、方法?和中标条件》 : , 》第,三十一条《。 评标《委员会及其成员【在评标过程中应【当遵守下《列规定 《     (—一)自觉接》受相关监督部门【。的监:督,管理发现违规—违,纪情况应及时向相关!行,政监督部门》反,映;:     (【二,。)不得?偏离评?标办法发《表倾向性《、诱导性《意见;? , ,    (》三)评标成员不得】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!。见施加影响; 】    (四—)不:得将投?标文件?擅自带离评标—现场:;     (】五)不得无故中途退!出评标; —    《(六)不得复—印,、拍照或带走与招】标项目?评标内?容有关的资料 【。 ?第三十二《条 : 评标程序一般分为!初,步评审、《详细:评审、推荐中标候选!人与定标    ! 初步?评审评?标委员会根据—招标文件《要求对所《有,投标文件的符—合性、?响应性?和投标人资格进行审!查确:定有效投标人进【入详细评审 —     》详细评?审,评标委员会根据【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!标准、方法对有效】投标:人的技术标、—商务标作进一步的评!审、比较、量化【评分确定《有效投标人》的得分排名》顺序  》   推荐中标【候选人与定标评标】结束后评《标委员会向招标人】。提交评?标报告推荐中—标候选人名单(或】经授权直《接确定?中,标人) 第三!十三条 《 评标委员》会按照下列》。程序对技《术标进行初》步评审?     (【一)根据招标文件要!求对投标人资格和投!标文件的符合性、】响应性?进行评审;》  ?   (二)检【查投:标报价?是否存在计》算,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!在的计算错误进行修!正并书面要求—投标人书面确认修】正结果;《     (三】。),对投标文《件中含义不明确、同!类问题表述不—一致或有明显文字】错误等内容,书【面要求投标》人及时作出必要的澄!清、说明《或者补正  【 ,  评标委员会不】得接受?投标人的主动澄清、!说明:或者补正不得认可】改变招标文件—实质性内容的澄【清、说明或者补正 ! , :第三十四条 【评标委员会按—照下列原《则对投标报》价中存在的计算错】误,进行:。修正    【 (一)用数—。字表:示的数?额与用?文字表示的数额不】一致时以文字数【额为:。准,;     【(二)单价与—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!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!。;   》  :(三:)单价有明显的【小,。数,点错位应以》合价为准并修正【单价;   【  (四《)当各单项合价【相加与其《合,。计金额或总价—不一致?时以各单项合价为准!并修正合计金—额,或,总价; 》    (五)招标!文件中提供》的工程?。量清单?项目投标人未—填报单价或价格的】视为此?项费用不计取—或已分摊在工程【量清单中其他已【标价的相《关清单的单价或价格!之中  》   评标委员会】对投标报《价修正后应提交相】应的投标人确认【投标人对修》正的投标《报价确认后》该报价为投标—人的最终投标报价】对,投标人?产,。生约束力《 《第三十五条 — 投:标文件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!应当否决其投标 !   ? (一)投标文【件中的投《标,函未加盖投标人【的公章及《法定代表人印—章 (签《。字)或企业法—。。定,代表人的《委托代理人没有【合法、有效的委托书!。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!章(签字)的—;    —。 (二?)未按规定的—格,式填写内容不—全,或关键内容》字迹模?糊、无法辨认造成】。投标文件实》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!的要求或导》。致无:法,。对投标文件的—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!。的;    【 ,(三)投标》人递:交,两个:。及以上不同的—投标文件或在同【一投标文件》中对同一招标—项目有?两,个或:多个报价但未在投标!。。文件:中声明哪《个有效的;》     (四】)组成?联合体投标》。的,。投标文件未》附,联,合体协议或联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】关规定;《     (五)!投标人资格》条件不符合国家有】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!求的;    】 (六)《。投标人名《称,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!查时不一致;—  ?   (《七,)投标报价高于【招标:控,制价:。或低于工程成本【的;:  ? ,  (八《)投标报价中—暂估价、《。。暂列金额及专业【工程造价与招标文】件规定不《一,致的;  — ,  (?九)投标报》价中不?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!率,计算或计算》基础:。与招标文《件不一致的;  !   (十)—投,标报价中最终—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!低于:省住:。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!的人工工资》。单,价的;  —   (《十一)?工程量?清单中项《目编码、《项目名称、项目特征!、计量单位、—工程:数量与招《标文件提供》的不一致的; 【  :   (十二)没】有,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!供,。投标保证金》或提供的投》标,保证金不符合有关规!定,;     【(十三)《投标文件载明的【。招标项目完成期【限超过招《标文件规定的期限】;   》  (十四)—项目管理机》。构主要管理人员【数,量配备标准未达到本!办法附件中规—定标准的; 【 ,  : (十?五):明显不符合》招,标文件规《定的技术《要,。求和标?准的;    】 (十六)投标文】。件附有招标》。人不能接受的—条件:或招标人不能—接受的工程验收、】计量、价款结—算和支?付,办法:的或对?合同中约定的招标】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!义,务,方,。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!;  《  : (十?七)未?按招标文件要求【提供电子投标—文件或投标文—件未能解密且—。按照: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!文件解密失败—。。的补救方案补—救不成功的》。;     (十!。八)不同的投标文件!以及投?标文件制作过程出】现,了评标委员会认为】。不,应当雷同的情况的】;    — (:十九:)以:。。他人的名《义投标、《串通投标、以—行贿手段谋取—中,标或: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!投标的 》 第三十六条 !评标委员会在完【成初步评《审所有内《容后应当《作,出初步?评审:结论确?。定有:效,。投标人并按照—招标文件规定—的,评标标准《、方:法对有效投标—人的技术标和商务】标进行详细评审 !    《有效投标人少于【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!组织招标 】第三十七条 — 评标委员会—对投标人作否—。决投标处理的应当在!宣布中标候选人之】前告知否决投标【。原因如?投标人?。有异议评标委—员会可?要求其补充》说明材料复查后决定!是否采纳并》作出最终《结论 第三】十,。八条 评标委员】。会完成所有评标【工作后应当向招【标人提交《书面:评标报告    ! 评标报告应—当,包括以下内容—    》。 (一)《基本情况和》数据表;   】  (二《)评标委员会—成,员名单;《 ,    《 ,(三)开标记—录;:     —(四)投标》人,一览表; —    (五—)否:决投标情《况说明; 》     (—六)评标标准、评】。标办法或评标—因素一览表; 】    (七)经】评审的价格》一览表(包括评【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!。中所形成的所有记】载评标结果、结【论表格、说明、记】。录,等文件);  】   (八)经【评审的投标》人排序;   】  (?九)推荐《。的中标候选》人名单与签订合【同前需?处理的事宜》;,     (十)!。澄清:。、说明或补正事项纪!要,     评标报!告由评?标委员会全体—成员签字对》评标:结论有异议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】可以书面方》式阐述其不同意【见,和理由评《标委: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!报告上?签字且不书》面阐述?其不同?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!意,评标结?论,。评标委员会》应当:对此:作出:书面说?明并记录在案 【 第三十—九条 依法—必须进行招标的【。项目招标人应当确】定排名第一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】标人排名第一—的中标候选》人放:弃中标、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!。合同、不能按照【招标文件要求提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】被,查实存在影》响中标?结果:的违法行为》等情况不符合—中标条件的招标【人可:以按照评标委员会】提出的中标》。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!确定其他中标候【选人为?中标人?也可以重新招标 !  : ,  招标人应当自收!。到评标报《告之日?起3日?内公示中《标候选人公》示期不得少于3日 !     招标【。人也可以授》权,评标委?员会直?接确定?中标人 【。第四十条 评【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!。现,。场的工作人员应当】对评标情《况,以及与?评标有关《的其他情况保密评标!活动及其参加人员】应,当接受相关行政监督!部门的监《督管理 — 第四十一条 招!标文件要求中标人】提交履约保证—金或者?其他形式履约担保】的,中标人应当提交;拒!绝提交的视为放【弃中标项目》招标人要求中标人】提供履约保证金【或其他形式履约【担保的招标人应【当同:时向中标人提—供工程款支》。付担:保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