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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章 评标和】中标 第二十【九条: 工?程量:清单招标的评标【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!、法规和本办法【规,定及招标文件的相】关要求 【 ? 第:三十条 《。 ,依法必须进》。行招标的《项目评标由招标【人,依法组?建的:评标委员会负责【   —  评?标委员会的专家【成员应当《从省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有—关部门依法》组建的综合评标【专家库?中随:机抽取5人以上【的,单数组成并满足招标!项目的评标要求【其中技术、经济等】方面专家不得—少于总人数的三【。分之二且《至少有一名注册造价!工程师评标》委员会各成员应【当按:照,招标文件提供的评】标标准、方法对【所有投标文件—的全部内容独—立完成评审评—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!标文件中规》定的评标标》准、方法和》中标条件 — 第三十!一条 评标委员会!及其成员在》评标:。过,程,中应当遵守》下列规定    ! (:一):。自觉接受相关—监督部?门的监督管》理,发现违规《违纪:情况应及时向相关】行政监督部门反【映,;   》  (二)》不得:偏离评标办》法发:。表倾向性、诱导性意!。见; ?     (三【)评:标成员不得》对其:他成员的评审意【见施加影响;  !。   (《四)不得将投标文件!擅自:带离评标现场;【     (五)!不得无故中途退出】。评标;    】 (六)不得复印】、,拍照或?。带走与招标》项目评标内》容有:关的资料 【 第三十二条 】评标程序一》般分为?初步评审《、详:细评审、推荐中【标候选人与定标 】 ,  :  初步《评审评标委》员会根据招》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!标文件的《符合性?、响应性和》投标人资格进—。。行审:查确定有效》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! ,     详细【评审评标《委员会根《据招标文件规—定,的评标标准、—方法对有效投标人】的技术标、》商务标作进一步的】评审、比《较、量化评》分确定有效投标【人的得分排名顺【序  《   推荐》中标候选人与定【标评标结束后—评,标,委员会向招》标人提交评》标报告?推荐中标候》选人名单(或经授权!直接确定《中标人) 【 第三十三条 【 评标委《员会按照下》列程序对《。技,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!   ?  (一)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!投标人资格和投标】文,件的符合性、—响应性进《行评审?;     (二!)检查投标报—价,是否存在《计算错误对投标【报价中存在》的,。计算:错误进?。行修正?并书面?要求投标人书—面确认修《正结果;    ! (三)《对投:标文件?中含义不明确、同类!问题表述《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!错误等内《容,书?面要求?投标人及时作出必】要的澄清《、说明或者补正 】     》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!投标人的主》动澄清、说》明或者补正不—得认:可改变招标》文件实质性内—容的澄清《、说明或《者补正 【第,三十四条 》 评标?委员:。会按照下列原则对投!标报价中存在的【计算错误进》行修正   【 , (一)用数字表示!的数额?与用文字表示的数】额不:一致时以《文字数额为准; !    (二)单价!与工:程量的乘积与合【。价不一致时以单价】为,准; ?     》(三)?单价有明显的小数】点错位应以》合价为准并修正【单,。价;    【 (四)当》。各单项合价》相加:与其合计《。金额或总价不一【致时以?各单项合《价为准并修正—合计:金额或总价;—     —(五)招标》文件中提供》的工程量清单—项目投?标人:未填:报单价或价格—的视为此《项费用不计取或【已分摊在《工程量清单中其他】。已标:价的相关清单的单】价或价格之中  !  : 评标委《。员会对?投标报价修正后【应提交?相应的投《标人确?认投标?。。人对修正的投标报】价确:认后该报价为投标】人的:最终投标《报价对投标》人产生约束》力 第—三十五条 投标文!件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:评标:委员会应《当否决其投标 】   ? (:一)投标文件中的】投标函未加盖—投标人的公章—及,法,定代:表人印章 (签【字,。)或企业法》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!人没有合法、有效】的委:托,书原:件及:委托:代,理人印章《(签字)《的;  》   (《二)未按规定的格式!填写:内容不全《或关键内容字—迹模糊、无法辨认】造成: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!应,招标文件的》要求或导《致无法?对,投标文件的实—质性内容进行评【审的;  —   (三)投标】人递交两个及以上】不同的投标文—件或在同《一投标文件中对【同一:招标项目有两个或】多个报价但未—在投标文件中—声明哪?个有效的;  】   (《四)组成联合体投标!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!体协议?或联合体《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!;     【(五)?投标人资格条—件不符合《国家有关规定或【招标文件要》求的;?    》 ,(六)投标人名称】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!查时不一《致; 《 ,   (《七)投标报》价高于招标》控制价或《低于工?程成本的; 【。    (八)投】标,报,价中暂估价》、暂列金额及专业】工程造?。价与招标文件规【定不一致的;  !  : (:。九)投标《报价中?不可:竞,争费:用,项目或?费率计?算或计算基础与招】标文件不一》致的; 《     (十)】投,标,报,价中最?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!价低于省《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!工资单价的; 【     (十一)!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!码,、项目名《称、项目特征、计】量单位、工程数量】与招:标文件?提供的不一致的;】 ,     》(十二)没有按【照招标文《。件要求提供投标保】证金:或提供?的投标?保证金?不符合有关规定; !    《 ,(十:三)投标文件载【明的:招标项?目完成期限超过【招,标文件规定的—期限;   【  (十四》)项目管理机构【主要:管理:人员数量配》备标准未《。达到本办法附—件中规?定标:准,的;     (!十五)明显不符合招!标文件规《定的技术要求和标】准,的;    【 ,(十六?),投标文件附》。有,。招标:人不能接受的条【件或招标人不—能接受的《工程:验收、计量》、,。价款结算和支付【。办法的或对合—同中约定的招标人】的权利和《投,标人的义《务方面?造,成重大的限制的【。。;     (】十七)未《按,招标文件要求提供】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!。文件未能解密—且按照招标》文件明确的投标文】件解密失《败,的补救方《案补救不成功—的;:。     (十】八)不同的投标【文件以及投标—文件制?作过程出现了评标】委,。员会: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!况的;   【  (十九)以他人!的名义投标、串【通投标、以》行贿手段谋取—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!。假方式投标的 】。。 , 第三十六条 】评标委员会》在完成初步评审所】有内容后《应,当作出初步评审结】论确定有效》投,标人: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!的,评,标,标,准、方法对》有效投标人》的技术标和》商务标?进行:详细评审    ! 有效投标人少【于,3家:。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!招标: , 第三十七条】 评标委员会对】投标人作《否决投?标处理的《应当在宣布》中,标,候选人?之前告知否决投标原!因如:投,标人有异议评标委员!会可要求其》补充说明材料复查后!决定是否采纳并作出!。最终结论 — 第三十八条 】 评标委员》会完成?。所有评标《工作后应《当向招标《人提交书面评标报】。告 ?    评标—报告:应当包括以下内容】   《  (一)基本情况!和数据表; 【    (二)【评标:委员会成员名单;】    》 (三)开标记【录;   —。  (四)投标人一!览表:;    — (五?),否决:投标情况《说明;    】 ,(六:)评标标《准,、评标办法或—评标因素一览表【;     【(七)经《评审的价格一览表(!包括评标委员会在】评标过程中所—形成的所《有记载评标结果【、结论表格》。。、说明、记录等【文件:),;     (】八)经评审的—投,标人排序《;     (九!),推荐的中标》候选人名《单与签订合同前需】处理的事宜; 】 ,  : (十)澄》清、说明或补—正事项纪《要  《   评标报告由评!标委员会《全体:成员:。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!议的评标委员会成】员可以书面方式阐】述其不同意见—。和,理由评?标委员会《成员:拒绝在评标》报告上签字》且不书面阐述其不】同,意见和理由的—视为:。同意评标结论评标】委员会应《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!并,记录在?案 第三十九!条 依法》必须进行招标的【项目招标人》应,当确定排名第一的】中标:。。候选人为中标—人排名第《。一,的中标候选人放弃】中标、因不可抗【力不:能履行合同、不【能按照招标文件要】。求提: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!查实存在影》响中标?结果的违法行—为等情?况不符合《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!以,按照评标《委,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!人名:。单排序依次确定【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!标人也?。可,以重新招标  !   ?。招标人?应,当自收到评标报告】。之日起3日内公示】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!得少于3日 【    招》标人也可以授权【。评标委员会直—接确定中标人 ! 第四十条 评标!委员会?成员和?评,标,现,场的工作人员—应当对评标情况以】。及与评标有关—的其他情况保密评】标活动及其参加【人员:。应当接受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!监督管?理, 第四—十一条 招标文】件要求中标人—提交:履约保证金或—者其他形《式履约担保》的中标人应当—提交;拒绝》提交的视《为,放弃中标项目—招标人要求中—标,人提:供履:约,保证金?或其他形式》履,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!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!程款:支付担保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