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评标】和,。中标
第二十【九,。条 ?工程量清单招标的】评标活动应遵守相关!法律:、,法规和本办法—规定及招标文件【的相关要求
】。
第三十条! , 依法必须进行招】标的项目评标由【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!标委:员会负责
】 评标委员会!的专家成员应—当从省?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!建的综合评标—专家库?中随机抽《取5人以上的—。单数组成《并满足招《标项目的评》标要求其中技术【、经济?等方面专家》。不得少于总人—数的:三分之?二且:至少有一名注册造价!工,程师评标《。委员会各成员—应当按照招》标文件提《供的评?标标准、方法对所】有投标文件》的全部内容独立完】成评审评标过程【。中不:得改变?招标文件《中规定的评标—。标准、方法和中【标条件
》
《 第三十一—条, :评标委?员会及?其成:员在评标过程—中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
】。 (一)自觉—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!监督管理发现—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!向相关行政》监督部门反映;
】
《 (二?。)不得偏离评标办】法,发表倾向性、诱【导性意见《;
— (三)评标成【员不得对其》他成员的《评审意见施加影响;!
,
? (四)不—得将投标文》件擅自带离评标【现场;
【 (?五)不得无故中途退!出,评标;
【 (?六):不得复印、拍照【或带走与招标项【。目评标内《容,有关的资料
【
第?三十二?条 评标程序一】般分为初步》评审:、详细评审、—推荐中标候选—人与定标
— ? 初步评审评标委】员会根据招标—文件要求对所—有投标文件》的符合性、响应【性和投标人资格【进行审查确定有【效投标人《进入详细《评审
《 , , 详细评审评标】委员会根据》招标文件规》定的评标标准—、方法对有效投【。标人的技术标、商】。务标作?进一步的评审、【。比较、量《化评分确定有效投标!人,的,。得分排名顺序—
,
推荐中标!候选人与定标评标】。结束后?评标委员会》向招标?人提交评标》报,告推荐中标》候选人名单》。(或:经授权直接》确定中标人)
!
第三十三条 评!标委员会按照—下列程序《对技术标进行初【步评审?
(一】)根据招标》文件要求对投—标人资格和投标文】件的符合性》。。、响应性进行—评,审;
— (二)检—查投标报价》是否存在计算—错误对投标报价中】存在:的计算错误》进行:。修正并书面》。要求:投,标人书面确》认修正结《果;:。
,
:。 (三》)对投?标文件中含义—不明确、《同类问题表述不【一致或有明显文【字错误等内容—,书:。面要求投标》人及时?作出必要《的澄清、说明—或者补?正
》 评标委员会不得!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!清、说明《或者补正《不得:认可改变《招标文件实质性【内容的澄清》、说明或者补正
!
第三十四条【。 评标委员会【按照下列原则对投标!报价:中存在的计》算错误进行》修正
(!一)用数字表示的】数额与用文》字表示的数额—不一: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!;,
(二】。)单价与工程—量的:乘,积与合价不》一致:时以单价为》准;
》 (三)单【。价有明显的》小数点?错位应以合》价为准并修正—单价;
!(四)当各单—项合价相加与其【合计金额或总价不】一致时以各单项【合价为准并修正【合计金额或总—。价;
【。 (五)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!程量清单《项目投标人未—填,报单价或价格的【视为:。此项费用不计取【或已分摊在》工程量?清单中其他已—标,价的相关清》单的单价或价格之中!
评【标,委员会对投》标报价修正后应提交!相应的投标人确认】投标人对修正—的,。投标:报价确认后该报价】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!报价对投标人产生】约束力
《
,
第三《十,五条 投标文件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!委员:会应当否决其—投标
— (一)投标【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!盖投标人《。的公章及法定代【表人印章《 (签字)》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!委托代?理人没?有合法、《有效:的委托书原件及委】。托代理人印》章,。(签字)的;
】 ? (二?)未按规定的格式填!写内:容不全或关键内【容,字迹模糊、无法辨】认造成投标文件实】质上不响应招标文】件的要?求或导?致无法?对投标文件的实【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!;
(】三)投?标人递交两个及以上!不同:。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!投,标,文件中对同一—。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!个报价但《未在投标《文件中声明哪—个有效的;
—
, (四)组成!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!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!。联合体协议不符合】有关规?定;
【 (五)投》标,人资:格,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!规定或招标文—件,要求的;
》
(六)投!标人名称或组—织结构与资》格审查?时不一致《;,
:。。 (七)【投标:报价高于招标—控制价或低于工程】成本:的;:
—(,八):投标报价中暂估【价、暂列《金额及专《业工程造《价与招标文件—。规定不一《致的;
— ?(,九)投标报价中不】可竞争费用项目或】费,率计算或计》算基础与《招标文件《不一致的;
! (十)投标报】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!工资单?价,。低于省住房和—城乡建设厅发布的】人工工资单价的;】
? (十一—)工程量清单中【项目编码、项目名】称、:项目特征、计量单】位、工程数》。量与招标文件提【供的不一致的;
】
(十【二,)没有按《。照招标文《件要求提供投标保】证金或提供的投标】保证金不符合有【关,规定:;
:
》(十三)投标—文件:载明的招《标项:目完成期《限超过招标文—件规定的期限;
】。
(十【四)项目管理机【构主要管理》人员数量配》备标准?未达到本《办法附件中规定【标准的;
】。 :(十:五)明显不符合招】标文件?规定的技术要—求和标准的;—
: (》十六)投标文件附】有招标人不》能接受的《条件:或招:标人不能接》受的工程验收—、计量、价款—结算和支付办法【的或对合同中约定的!招标人的《权利和?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!成重大的《限制的;
】 , (十七)未—按,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!子投标文件或—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!按照招标文件—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!失,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!成功的;
【 (十八)不】同的投标文件以及投!标文件制《作,。过程出现了》评标:委员会认为不应【当雷同的情》况,的;
?
(十【九)以他《人,的名义投标、串通】投标、以行贿手段】谋取中标或》以其他弄《虚作:假方式投《。标的
第【三十六条《 评标委员—会在完成初步评【审所有内容》后应当作出初—步评审结论》确定有效投》标,人并按照招》标文:件规定?的评标标准》、方法对有效投【标人的技术标—和商:务标进行详》细评审
!有效投标人少于3】家,时招:标人应重新组织招】标
第三【十七条 评标委】员会对投标人作否】决投标处理的应【当在宣布中标候选】人之前告知否决投】。标,原因如投标》人有异议评标委员】会可要求《其补充说明材—。料复查后决》定是否采纳并作出】最终结论《
《第三十八条 评】标委员会完成—所有:评标工作《后应当向招》标,人提交书《面评标报告
! 评标《报,告应当包括以—下内容
!(一)基《本情况和《数据表?;
(】二)评标委员会成员!名单;
— (三)开标】记录;
】 (四)投标人一】览表;
】 (五)否决投【标情况说明》;
(六!。)评标标《准、评标办法或评】标因素一览表;
】
(—七,)经评审《。的价格一《览表(包括评标委员!会在评标《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!记载评标《结果:、结论表格、—说明、记《录等文件);
【
? (八)经—评审的?投,。标人排序《;,
(九】),推荐的中标候选人】名单与签订合同前需!处理的事宜;—
—。(十)澄清、说明】或补正事项纪要【
《 评标《报告由评标委员【会全体成员签—。字对评标结论有异】。议的: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!。书面方式《阐述其不同意见和】理由评标委员会成】员拒绝在《评标报告《上,签字且不《。书面阐述《其,不,同意见和理由的视】。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!委员会应当对—。此作出书《面说明?并记录在《案
《
第三十九条 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!的项目招标》人应: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!标候选人为中标【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!选人放弃中标、【因不可抗力不能【履行合同、》不能按照招标—文,件要:。。求提: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!查实存在影响—中标结?果的违法行为等情】况不:符合中标条件—的招标人可以—按照评标委员会【提出的中标》候选人名单排—序依次?确定其他中标候【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!重新招标
! 招?标人应当自收到【评标报告之日起【3日内公《示中:标候选人《公示:期不得少于3—日
》 招标人也—可,以授权评标委—员会:直接确定中标人
】
第四》十条 评标委员会!成员和评标》。现场的工作人员应】当对评?标,情况以及与评标【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!评标活动及》其,。参加人?员应当接受相关行】政监督部门的—监督:管理
《
:第四十一条 【招标文件要求中标】人提: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!他形式?履约担保的中标【人应当提交;拒【绝提交的视》。为放弃?中,标项目招标人要【求中标人提供履【约保证金或》其他形式《履约担保的招标【人应:当同时向中标—人,提供工?程款支付担保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