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评标】。和中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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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九条:。 工程《量清单招标的评【标活动应遵》守相关法律》、法规和本办—法,规,。定及招标《文件的相关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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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条 依法》必须进行《招标的项目评标由】招标人?依法组建《的评标委《员会负责《
评!标委员会的专家成】员应当从省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!法组建的综合评标】专家:库中随机抽取5人】以,上,的单数组成并满【足招:标项:目的:评标要求其》中技术?、经:济等方面专家不得】少于总人数的—三分之二且》至少有?一名注册造价—工程:师,评标委员《。会各成员应当按照招!标文件提供的评标标!准,、,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!的全部内容独—立完成评审评标过程!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!中规定的评标标准】。、方法和中》标条件
! 第三十一—条 评标委员【会及其成《员在:。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!下列规定
【 (一)自【觉接受相关监督部】。门,的监:督管:理发现违规违纪情况!应及时向相关—行政监督部门反映】;,
(【二)不得偏离—评标办法发表倾【向性、?诱导性意见;
】 (三)评】标成:员不得对其他—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!影,。响;:
? (《四)不得《将投标文件擅自带】离评:标,现场;
!(,五,)不得无故中—途退出?评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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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,不得复印、拍照或带!走与招标项目评【标内容有关的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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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】 评标程序一般分!。为,初步评审、详细【评,审、推荐《中标候选人与定【标
》 初步评审评【标委员会根据招标】文,件要求对所》。有投标文件的符【合性、响应性—和投标人《资格进行《审查确定有效—投标人进入详细【评审
《 详细评审评!标委员会根据招标】文件规定的评—标标准、方法—。。对有效?投标人?的技术标、商—务标作进一步的【评审、比较、量化评!分确定有《效投标人的得分【。排,。名,顺序
》 ?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!。标评标结束后评【标委员?。。会向招标人》提交评标报告—推荐中标候》选人名单(或经【授权:直接确定中标人【)
?。
第三十》三条 评标委员会!按,照下列?程序对技《术标进行初步评【。审,
《 (一)根据招标!。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!格和投标文件的【符合性、响应性【进行评审;
! (二)检—查投标报价是—否存在?计算错误对投标报】价中存?在的计算错误进【行修正?并书:面要求投《标人书面确认—修正结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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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?)对投标文件中【含义不明确、—同类问?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!显文字错误》等内容,《书面:要,。求投标人及时作【出必要的澄清—、说明或者补正
】
: 评标委员会】不得接受投标—人的主动澄清、【说明:或,者补:正不得认可改变【招标文件实质性【内容的澄清、说明或!者,补正
第三十!四条 评标委员】。会按:照,下列原则对投—标报价中存在—的计算错误进行【修正
【 (:一)用数字表示【的数额?与用文字表示的【数额不一致》。时以文?字数额?为准;
》 (二)【单价与工程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】一致时以单价—。。为准;
】 (三)单价有【明显的小《数点:错位应以合》价为准并《修正单价;
【 (四—)当各单项合价【相加与其合》计金额或《总,价不一致时》以,各,单项合价为》准并修?。正合计金额或总价;!
》 (五)招》标文件中提》供的工程量清单项】目投:标,人未填报单价或【价格的视为此项费用!不计:取或已分摊在工程量!清单中其《他已:标价:的相关清单的单【价或价格之中
! ?评标委员《会,对投标报《价修:正后应?提交相应的》。投标人确认投—标人:对,修正的投标报价确认!后该报价为投标人】的,最终投标《报,价,对投标人产生约束】力
第三【十五条 《 投标文件》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评标委】员会:。应当否决其投标【
《 (一)》投标文件中的—投标函?未加盖?投标:人的公章《及法定代表人—印章 (签字)或】企业法定代表—人的委托《代理人没有合法、有!效的委托书原件及】委托代理人》。印章(签《字)的;
】 (二)未—按,规定:的格式填写内容不】全或关键内容字迹】模糊、无法辨认【造成投标文件实【质上:不响应?招标文件《的要求?或导致?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!质性内容进行—评审的;
】 (三《)投标人《递交两个及以上不同!。的投标文《件或在?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!一招标项目有两个】或多个报价》但,未在投?标文件中声明哪【个有效的;
【 :。 :(四)组《成,联合体投《标的:投,标文件未附联合【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!不符合有关规—定;
【 (五)投标人资】。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!关规定或招标文【。件要求?的;
】。(六)投标》人名称或组》织结构?与资格审查时—。不一致;
! (七)投》标报价高于招—标控:制价或低于工程【成本的;
【 (八》。。)投标报价中暂估价!、暂:列金:额及专业工程造价】与,招标文件《规定不?一致的;
【 (九)—投标报价《中不:可竞:争费用项目》或费:。。率计算或《计算基础与招标文】件不一致《的;
— , (十)投标报【价中最终体现—的人工工资》单价低?于省: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!布的人工工》资单价的;
】。 : ,(十一)工程—量清单中项目编码】。、项目名称、—项目特征、》计量:单,位、工?程数量与招标—文件提供的不一致】的;
】(十二)没有按照】招标文?件要求提供投标【保证金或《提供的?投标保证金不—符,合有关?规定;
】。 (十?三)投标文件载明】的招:标项目完成期—限超过招标文—件规定的《期限;
!(十四)项》目管理机构主要【管理人员数量配备】标准未达到》本办:法,附件中规定标—准的;
— , (?十五)明显》不符:合招标文件规—。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!的;:
(十】六)投标文件附【有,招标人不能接—受的条件或招标【人不能接受》的工程验收、计量、!价款结算和支付【办法的或对合同【中约定?。的招标?。人的权利和投标人】。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!的限制的;
【 : (十七)未按】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!。子投:标文件或投标—文件:未,能解密且按照招【标文:件明:确的投标文件—解,密,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!不成功?的;
》 ?(十八)不同的投】标文件以《及投标文件制作过】程,。出现了评标委员会】。认为不应当雷同的】情况的;
!。 (十?九)以他人的—名义:投标:、串通投标、—以行贿手《段谋取中《标或:。以其:他弄虚作假》方,式投标的
第!三十六条 》。 评标?委员会在完成—。初步评审所有—内容:后,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!论确定有效》投标人并《按照:招标文件《规定的评标标准、】。方法对有效投标人】。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!行详细评《审
【有,效投标人少于3家】时,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!。。标
第—三十七条 评【标委员会对投标【人作否?决投标?处理的应当在宣【布中标候选人—之前告知《否决投?标,原因如投标人—有,。异议:评标委员会可—要求其补充说明材料!复查后?决,定是否采纳并作出】。最,终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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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八条 《。 评:标,委员会完《成所有评标工作后】应当向招标人提【交书面评标报告
】
? 评标报告—应当包括以下内容
!。
》(一)?基本情况和数—据表:;
— (二)评》标委员会成员名单;!
》 (三)开标记录;!
,
(四)投!标人一览表;
! :。 ,(五)否《。决,投标情况说明;
! (六)评】标标准、评标办法或!评标因?素一:览表;?。
—(七:)经评审的价—格一览表(包—括评:标委员?会在评标过》。程中:所,形成的所有》记载评标结果、【结论表格、说明、记!录,等文件);》
:。 《(八)?。经评审?的投标人排序;
】
《 (九)推荐—的中:标候选人名单与签】订合:同前需处理的—。。事,宜,;
? ,。 : (十?)澄清、说明或补正!事项纪要
— 评标报【告由评?标委员会全体成员】。签字对评标结论有】异议的评标》委员会成员可—。。以书面方《式阐述其不同—意见和理由评标委】员会成员拒绝在评】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!面阐:述其不同意见和【理由的视为同意【评标结论评标委员】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!说明并?记录在?。案
第三十】九条 依法必须进!行,。招标的项《目招标人《应当确定排名第【。一的:中标候选人为中标】人,排名第一的中标【候选人放弃》中标、因不可抗【力不能履《行合同、不能按照】招标文件要》。求提交履约保—证金或者被查实【存,在,影响中?标,结果的?违,。法行为?等情:况不符合《中标条?件的招标人》可以按?照评标委员会—提出的中《标候选人名单排序】依次确定其他中标】候选人为中标人也】可,以,重新招?标
招!标人:应当自收到评标【报告之日起3日【。内公示?中标候选《人公示?期不得少于3日
! : 招标人也可以】授权评标委员会【直接确定中标—人
第四十】条 评标委员【会成员和评》。标现场的工作人【员应:当对评?标情况以《及与评标有关的其】他情况保密评标活】动及其参加》人员应当接受—相关行政《监督部门的监督管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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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十一条 招标文件!要求中标人提交【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!形式履约《担保的中《标人:应当提交;拒绝提交!的视为放弃》中标项目《招标:人要求中标人提供】履约保证金》。或其他?形,式履约担《保的招标人应当同】时向中标人提—供工程款支付担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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