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》 评标?和中标
第二十九!条 工《程量清?单招:标的:评标活动应遵守【相,关法律、法规和本办!法规:。定及招标《文件的?相关要求
】
《第三十条 依【法必须进行》招标的项目评—标由招标人依法组】建的评?标委员?。会负责
】 评标》委员:会的专家成员—应当从省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:依法组建的综—合评标专家库中随】机抽取?5人:以上的单数组成【并满足招标》项目:的评标要求其中技术!、经济等方》。面专家?不,得少于总人数—的,三分之二且至—少,有一:名注册造价工程【。师评标委员会各成】员应当按照》招标文件提》供,的评标标准、—方法:对,所有投?。标文件的全部内容】独,立完成评审》评标过程中》不,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!定的:评标标准《、方法和中标—条,件
—
: ,第三十一条 评】。标委员会及》其成员在评》标过:程中应当遵守—下列规定
! ,(一)自《。觉接受相关监督部门!的监督管理发现【违规违纪情况应及】时向相关行政—监,督部门反映;—
—(二)不得偏离评标!办法发表倾》向,性,。、诱导性《意见;
《
(三【。)评标成员不得【对其他成员的评审】意见:施加影响;》
,。
(四【)不得将投标—文件擅自带离—评标现场;》
》 ,。(五)不得》无故中途《退出评标;
】 (《六,)不得复印、—拍照或带走与招标】项目:评标:内,容有关的资料
】。
,
,。。第三十二条 评】标程序一般分—。为初步评审、详【细评:审、推荐中标候选人!。与定标
!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!根据招标文件要求】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!合性、响应性和投标!人资:。格进行审查确—。定有效投《标人进入详细评审
!
详细评审!评标委员会根—据招:标文件规定的—评标标?准、方法对有效投】标人的技术标、商务!标作进一步的评【审、比较《、量化评分确定【有效投标《人的得分《排名顺序
! 推荐中标候选人】与定标评标结束【后评标委员》会向招标人提交评】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!人名单(或》经授权直《接确定中标人)【
第三—十三条 《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!列程序对技》术标:进行初步评审
【
(一)】。根据:招标文件要》求对投标人资格【和投标文件》的符:合性:、响应?性进行评审;
【
, : , (二)检查投【标报价是《否存在计《算错误?对投标报价》中存在的《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并!。书面:要求投标人书—面,确认修正结果;【
》。 ,(三)?对投:标文件?。中,含,义,不明确、同类问【题表:述,不一致或有明—显文字错误等内容】,书面要求投—标人及时作出—必要的?澄清、说明或者补】正
— 评标委员会—不得接?受投标人的主—动澄清?、说:。明或者?。补正:不得认可改变—招标文件实质—性内容?。的澄清、说明或者】补正:
第》。三十四条 评标委!员,会按照?。下,。列原则对投标—报价中存在的计【算错:误,进行修正
】 (一)》用数:字表示?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!的数额不一致时以】文字数额为》。准,;
? (二)单】。价,。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!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!准;
《 (》三)单?价,有明显?的小数点《错位应?以合价为准并—修正单价;
【 : (四《)当各单项》合价相加与》其合计?。金额或总价》不一致时以各单项合!价为准并修正合计金!额或总价《;
》 (五)招标文件!中提供?的工程量清单项【目投标人未》填报单价或》价格的视为此项【。费,用,不计取或已分摊在】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!标价的?。相关:清单的单价》或,价格之中《。
评【标委员会《对,投标报价修正—后应提交相》应的投标人确—认投标?人对修正的投标报价!确认后该报》价为投标人的最终】投标报?价对投?。标人:产生约束力》
《第三十五条 投标!文,件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评标委员会应【当否决其投标—
—(一)投《标文:件中的投标》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!章及:法,定代表人《印章 ?(签字)或企业法】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!。人没有合法、有效的!委,。托书原?件及委?托代理人印章(【。签字:)的;
》 : :(二)未按规定【的格式填写内容【不全或关键内容【字迹模糊、无法【辨认造成投标文【件实质上不响—应招:标文件?的要求?或导致无法对投【标文件?的,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!的;
】。(三)投标》人递交?两,个及以上《不同:。的投标?文件:或,在,同一投标文》。件中对同一招—标项目?有两个或多个报【价但未在《。投标文?件中:声明哪个《有效的;
【 : (四)组》成联合体《投标的投标文件未】。附联合体《协议或联合体—协议不?符合有关规定—;
(五!。)投标人《资格:条件:不符合国家有—。关,。规定:或招标?文件要求《的;
》 (六)—投标:人名称或组》织结构与资》。格审查时不》一致:;
:
(七)】投标报价高于招【标控制?价或低?于工程?成本的;
】 (八)投标【报价中暂估》价,、暂列金额》及专业工程造价【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!致的;
》 , (《九)投标报》价中不可《竞,争,费用项目《或费率计算或计算基!础与招?标文件不一致的;
!
, : (十)投—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!人,工工资?单价低于省》住房和?。城,乡建设?厅,发布的?人,工工资单价的;
! (十一)工!程量清单中项目编】码、项?目名称、项》目特征、计量单位】、工程数量与—招标文件提供—的不一致的》。;
《 (十二)没】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!提,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!的投标保《证金不符合有关规】定;
?
《 (十三)投标【文件:。载明的招标项—目完成期限超过招】标文件规定》的期:限;
— :(十四)项目—管理机构主要管【理,。。人员数量《配备标准《未达:到本:。办法附?件中规定《标准的?;
》 (十五)明【显不符合招标—文件规定的》技术要?求和标?准的;?
《 (十六)—投标文?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!受的条件或招—标人不能接》受的工程验收、计】量、价款结算和支付!办法:。的或对合同中约【定的招?标人:的权利和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!成重大的限制的【;
(十!七)未按《招标文件要求提【供电子投《标文件或投标文【件未能解密且按【照招:标文件明确的投【。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!救方案补《救不成功的;
【
?。 (?十八:)不同的投标文件以!及投:标文件制作过程【。出现了评《标委:员会认?为不应当《雷同的情况的—;
》 (十九)以他人!的名:义投标?。、,串通投标、以行贿手!段谋取中标》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!式投标的
【。
第三十六》条 评标委员会】在完成初步评—审所有内容后—应当作出《初步评审结》论确定有效投标人并!按照招标文件—规,。定的评标标准—、方:法对有效投标—人的技术标》和商务?。标进行详细评—审
有】效投标?人少于3家时—。招标人?应重新组织招标
】
,
第三十七条 】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!人作否决《。投标处理的应当【在宣布中《标,候选人?之前告?知否:决投标原因如投【。标人有异议评—。标委员会可要—求其补充说明材料】复查后?决定是否采纳—并作出?最终结论
》
第三十八条 ! 评标委员会—完成所有评》标工作后应当向招】标人提交书面—评,标报告?
评【标报告应当包—。。括以:。下内容
》 (一)基】本情况和《数,据表;
】 (二)评标委员】会成员名单;—
(三】)开:标记录;
! (四)《投标人一览表;【
? ?(五)否决》投标:情况说明《;
? ? (六)评标标准、!评标:办,法或:评标因素《一览表;
— 《(七)经评审—的,价格一览《表(包括评标委【员会:在评:标过程中所》。形,成的:所,有记载评标结果【、结论表《格、说明、记录【等文件);
—
(—八)经评审的—投标人排序;—
,。
? (九)推荐的】中标候选人名单【与签订合《同,前需处理的事—宜;
— :(十)澄清、说明】或补正?事项纪要
—。 评》标报告由《评标:委员会全体》成员签字《对评标结论》有异议的评标—委,员会:成员:可以:书面:。方式阐述其不同【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!会成员拒绝在—评标报?告上签字且》不书面阐《述其不同意》见和理?由的视为同意—评,标结论评标委员会】应当对?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!录在案
》
第三十九—条 依法必—须进:行招:标的项目招标人【应当确定排》名,第,。一的中标《候,选人:为,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!标候选人放弃中标、!因不可抗力不能【。履行合同、》不能按照《招标文?件要求?提交履约保证金【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!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!等情:况不符合中标条件】。的招标人可以按【照评标委员会提出】的中标?候选人名《单,排序依次《。。确定其他中》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!。可以重新《招标
【 招标人应当自收!到评标报告》之日起3日内公示】中,标,候选:人公示?期不得少于》3日
?
招标人】。也可:以授权评标委员会】直接确定中》标,人
第四十】条 评标委—员会成?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!人员应当对评标情况!以及与评《标有关?的其:他情况保密评—。标活动及其参加人员!应当接受相关行【政,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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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!。提交履约保证金【或者其他《形式履约担保的中】标人应当提交;拒】绝提交的视为放弃】中标项目招标人【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!保证金或其》他形式履约》担保的?。招标:人应:当同:时向中标人提供工】程款支付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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