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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《章 评标《和中标 第二十九!条 工程量清【单招标的《评,标活动应遵》守相关法律、法规】和本办?法规:定及招?标文件的《相关要求 》 【第三十条 依法】必,须进行?。招标的项目评标由】招标人依法组—建的评标委员—会负责  】   评标委员会的!专家成员应》当从省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有关部门【依法:组建:的综合评标专—家库中随机抽—取5:。人以上的单数—组成并满足招标项目!的评标?要求:其中技术《、经济?等,方面专家《不得少于《总人数的三》分之:二且至少有一名【。注册造价工程—师评标委员会各成】员应当按照招标文】件提供的评》标标准?、方法对所有—投标文件的全—部内容?独立完成评审评标】过程中?不得改变招标—文件中规定》的评标?。标准、方法和—中标条件 】 ? ,第三十一条 【。评标:委员会及其成员【在评标过程中—应当遵守《下列规定 —    (一—)自觉接受相关监督!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!违规违纪《情况:。应及时向相》关,行政监督《。部门反映;   !  (?二)不得偏离—评标:。办法发表倾》向性、诱导性意【见;     】(三)评标》成员不得对其他【成员的评审意—见,施加:影响; 《     》(,四)不?得将投标文》件擅自带离评标【现场;    】 (五)不得无故中!途,退出评标《;     (六!)不得复印、拍【照或带走与招—标项目评标内容【有关的资料 !第三十二条》 评?标,程序一?般分为初步评审、】。详细评审、推荐【中标候选《人与定标 —    初步评审评!标委员会根据—招标文件《要求对所有》投标文件的符合性、!响,应性和投标人资【格进行审查确定有效!投标人进入》详细评审  【   详细》评审评标委员会根】据,招标文件规定—的评标标准、方法对!有效投?标人的技术标—、,商务标作进一步【的评审、比较、量化!评分确定有效投【标人的得分》排名顺?序     推】荐中标候选人与【定标:评,标结束后评》标委员?会向:招标:人提交评标报告【。推荐中标《候选人名《单(或经授权直接】确定:中标:人) 第三十!。三条 评标委【员会按照下列程序对!技,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!  :。   (《一)根据招标—文,。件要:求对投标人资格和】投标文件的符合性、!响应性进行》评审;    】 (二)《检查投?标报价是否存—在计算错误对投【标报价中存在—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!并,书面要求投标—人书面?确认修正结》果;    【 (三)对投标文】件中含义不明—确、:。。同类问?题,表述不一致或—有,明显文字错误等内】容,书?面要求投《标人及时作》出必要的澄清—、说明或者补正 】     》评标委员《会不得?。接受投?标人的主动澄清【、说明或者》补正不得认可—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!内容的澄清》、说明或者补—正 》第三十?四,条 评标委—员会:按照下列原则对投】标报价中《存在的计《算错:误进行修正 【   ? ,(一)用数字表示的!数额与用文字表示】的数额不一致时【以文字?数额为?。准,;     (二!。。)单价与工程量【的乘积?与合价不一致时【以单价?为准:;,。 :    (三)单价!有明显?的小数点《错位应以《合价为准并修正单】价;     】(四)当《各单项合价》相加与其合》计金额或《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!项,合价为准《。并,修正:合计金?额,或总价; —   ? ,(五)招标文—件中提供的工程量】清单项目投标—人未填报单》价或价格《的视为此项》费用不计取或已分】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!他已标价的相关清单!的单价或价》格之:中 ?    评标委员会!对投标报价修正【。后应提交相应—的投标人《。确认投标人对修正】的投标报价确认后】该报价为投标人的】最终投标《报价对投标人—产生约束力 !第三十五条 投标!文件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评标—委,员会应当《否决其投标   !。  (一)》投标文件中的—投,标函未?加盖投标《人的公章及法定代】表人印章 (签字】)或企?业法:定代表人的委—托代理人没有—合法、有效的—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!理人印章(签字【)的;   【  (二《)未:按,规定的格式填—写内容不全或关键】内,容字迹模糊、无【法辨认造成》投标文?件,实,质上不响应招—标文件的要求—或导致无法对投标】文件的实质性内容】进行评审的;—   《  (三)投标人递!交两个及以》上不同的投标文【件或在同一投—标文件中对同一招】标项目有《两个或多个》报价但未在投标【文件中声明哪—个有效的; —     (—四):组,成联合体投标的投】标文件未附联合【体协:议或:联,合体协?。议不符合有关规【。定;     】(五)投标人资格】条,件不符合国家有【关规:定或招?标文:件要:求的; 《   ?  (六)投标人名!称,或组织结构与—资格审?查时不一致;  !。   (七)—投标报价高于招标】控制价或低》于工程成本的; 】  :   (八》。)投标?报价:中暂:估价、暂《列金额及《专业工?程造价与招标—文件规定《不一致的; —     (九【)投标报价中不可】竞争费用项目—或费率计算或计算】基础与招标》。文,件不:一致的; 》   ? , (:十):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!的人:工工资?单价:低,于省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厅》发布的人《工工资单价的; 】     (十一】)工程?量清单中项目编【码、项目名称、项】目特征、计》。量单位、工程数量】与招标文件提供【的不一致的; 】    (十二)】没有按照招标文件】要求提?供投标保《证金或提供的投【标保证金不符合【有,关规定;《    》 (十三)投标【文件载?明的招?标项目完成期限超】过招标?文件规定的期限【。; :     (十四)!项,目管:理机:构,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!备,标准未达到本办法】。附件:。中规定标准的;【   《 , (十?五)明显不符合【招标文件《规定的?技术要?求和标准的;  !   (十》六)投标《文件附有招》标,人不能接受的—条件或招标人不能接!受的工程验收、【计,量、价款结》算和支付办法的或对!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!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!务方面造成重大【的限制?。的;    【 (十七)》未按招标文件—要求提供电子—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!未,能解密且按》照招标文件明确【的投标文件》。解密失败的补救【方,案补救不成》功的;     !(十八)不》同的投?。标文件以《及,投标文件制作—过程出现《了评标委员》会,认为不应当》雷,同,。的情况?。的;: ,。 , ,   (十九—)以:他人的名义投标、】串通投标、以行【贿手段谋《取中标或以其他【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! 第三十【。。六条 评标委员会!在完成初步评审所】有内:容,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!结论确定有》效投标人并按照招标!文件规定的》评标标准、》方法对有效投—标人的技术》标和:商务标进《行,详细评审《     有【。效投:标人少于3家—时招: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! 第三—十七条 评标委员!会对投标《人作否?决投:标处理的应》当在宣?布中标候选人之前告!知否决?投标原因如投标【人有异议评标委【员会可要《。求其补充说》明材料?复查后决定是否采纳!并作出最终结论 】 ?第三十八条》 评?标委员会完》成所有评标》工作后应《当向招标人提—交书面评《标报告    】 评标报告应—当包:括以下内容 【    (一)【基本情况和数—据,表;     】(,二):评标委员会成员名】单;    【 (三)开标记录】;     【(四)投标人一览表!;    — (五)否决—投,标情况说明;  !   (六)评【标标准、评标办【法或评标《因素一览表》;,     (【七,)经评审的价格一览!表,(包括评标委员会在!评标过?程,中所形成的》所有记载评标结果】、结论表格、说明】、记录等《文件);    !。 ,(八)经评审—。的投标人排》序;   —  (九)推荐的】中标候?选人名单《与签:订合同前需处理的事!宜;   —  (十)》澄清、说明或—补正事项纪要  !   ?评标报告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】成员签字对评标【结论有?异,。。议的评标委》员会成员可以书【。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!见和理由评标委【。员会成?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!。签字:。且不书面阐》述其不同《意见和理《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!论评:。标委员会应》当对:此作出书面说明【并记录在案》 : 第?三十九条 —依法:必须进行《招标的项目招标人】。。应,。当确定排名第一的】。中,标,候选人?为中标人排》名第一的中标候【。选人:放,弃中标?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!行合同、《不能按照《。招标文件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】金或者被查》实存在影响》中标结果的违—法行为等情况不符】合中标条件的招标】人可:以按照评标》委员会?提出的中《标候选?人名单排序依—次确定?其他:中标:候选人为中标人也】可以重新招标 】 ,  :  招标人》应当自?收到评?标报告之日》起3日内公示—中标候?选人公示《。期不得少于3—日, :    招标人也可!以授:权评:。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!标人 《 第四《十条 《评标: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!场的工作人员应【当对评标情况—以及与评标有关的】其他情况保密评标活!动及:。其参加人员应当【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!门的监督管理 】 第四《。十一:条, 招标文》。件要求中标》。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!者其他?形式履?约担保的中标人应】当提交;拒绝—提交的?。视为放弃《中,标项目招《标人:要求中?标人提供履约保【证金或其《他形式履《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!同时向?中标人提供工程【款支付担保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