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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 建筑!日,照,间距 】第,十,九条: 新建、扩》建、改?建建筑之间新建【。。、扩建、改建建【筑,与原:有建筑?间的建筑间距除满】足本章规《定外:还应符合相关—规范和城市设计【。的要求 《 第二【十条 建筑日照间】距以遮?挡建筑遮挡面(含】阳,。台)至被遮》挡建筑主《采光面外墙(含阳】台)之间的最—小距离计算遮挡建筑!屋面为坡屋面时建】筑间距的确定—应考虑遮挡建筑屋】脊对遮?光的影?响 — ,    被遮—挡居住?特,征建筑?每套房屋只确认一】个,。。。主采:光面主采光面按建筑!南、东?、西:方向:的主次顺序排列 ! 第二—十一条 《依据国家标准、有关!规范和本市建设【用地的?实,际情况居《住特征建筑的间【距应符?合下:列规定 《    】(一:)多层住宅》与相临住《宅的建筑《间,距按下列标》准执行 》。    【 1:、正向?间距  !  :(1)多层住宅【。与被遮挡住宅的主采!光面:间距按日《照间距系《数确定?海港区(含经—济技术开发区西区)!不小于11.74城!中村、?旧城改?造项目不小》于11?.63;北戴河区不!小于:11.73》城中村、旧城改造】项,目不小于《11:.63;山海关【区(含经《济技术开发区—东区)不小于1【1.75城中村、】旧城改造项目不小】于11.64;【北戴:河,新区不小《于,。11.7《3城中村、旧—。城改造项《目不小于1》1.63;昌黎县】城不小于11.7】。2,城中村?、旧城改造项—。目,不小于11》.6:0抚宁县城》不小于11.75】城,中村、旧《城改:造项目不小》于11.63 !    (2)!当多层住宅朝—向不是?正南正北《向时其日照间—距应按下表》规定的折减系—数确定 《 【  》  : 注①?。表中方位为正—南向(0°)偏东】、偏西的方位角【。。 : ?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②L为当】地住宅正南》向布置时的日—照间距? 》 ,   ?。(3)建设基地北侧!现有住宅的新建住宅!与现有住宅》之间的间距》按照该区域最—高日照间《距,。系数:控制: 《     —2、侧向间》。距  】  (1)新建【条式多层《住宅之间侧》向间距(含阳—台,。)不得小《于6米新建条式多层!住,宅与现状住宅之【间的侧向间》距(含阳台)不得】小于10米 】    (【2):。低层住宅与》其,相邻住宅间的侧【向间距按多》层住:宅建筑侧向间距【有关规定控》。制 《    —。(二)高层住宅【。与相临住宅的建筑间!距按下列标》准执行 】     1、【正向间距 【    (1)!新建高层住宅之间及!。新建高层《住宅:与其北侧的现状住宅!之间的日照》。间距应?由具备相应资质【的,设计单位按》照城:乡规:划主管部门认定的日!照分:析软件做出日照分】析并将日照》分析报告报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审定 》    (2)!采用大寒日为日照】标准日有《效,日照时间《。带为8时至1—6时 】 ,  :(3)每套新建【。。住宅应满足大寒日】日照三?小时的标准旧城改造!。区日照标准可酌情】降低但不得低于大】。寒日:日照一小《时的标准(最小入】射角 ≥ 15° !)  】  (?4)新建高层住【宅在满足日照间【距要求的前提下与】。被遮挡现状相邻住宅!之间的间距须满足下!列要:求,    !。 ①平行布》置时南?北向的不小于南【侧高层建筑高度的】0.8倍且不小于】4,0米:;东西向《的不小于《新建高层建》筑,的0.?6倍且不小于—30:米  】   ②垂直—。布置时南《北向:的不小于新》。建高层建筑》高度:的,0.:6倍且不小于30米!。;,东西:向的不小于新建【高层建筑高度的0】.6倍且不小于30!米;建筑山墙宽度大!于16?米的其?间距按平行布置【。的居住建筑控制 ! ,。 ,  ?   ③既》非平行?也,非垂直布《置,时当两幢建》筑,的夹角?小于、等于45度时!其最小间距按平【行布置的居住建筑】控制;?。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!。于45度时其—最小间距按垂—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!制, , ,   —  2、侧向间【距 : 《   ? (1)新建的高层!住,宅和新建的》。各种:层,数住宅?之间侧向间距—。(含阳台)不得小于!13米 !   (2)新建】的高层住宅与其【周边该新建》高层住宅高度1倍范!围内的现状各种层数!住宅之间的侧向【。。间距(含阳》台)不?得小于?新建住宅高度—的0.4《倍且不?得小:于15米 !。 ,   (三)医院】病房、休疗养—院和干休所住宿楼】、敬老院和老年公寓!居住用房以及中小】学教室采用》。冬至日为日照标【准日有效日照时间】带为9至1》5时日照标准应【满足冬至日日照有效!时间不?小于2小时;幼儿园!、,托儿所不小于—3小时应由具备【相,应资质的设》计,单,位按照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认定的日照【分析:软件做出日照分析并!将日照分析报告报城!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审定 》 ,    【(四)居住建筑与居!住建:筑、居?住建筑与其》他建:筑之:间,的卫生视距在满足】日照间距要求的前提!下均不得小于18米! 第二十!二条:  新建非居住建】筑与现有《居住建?筑的间距按》下列标准执行 !  《  (一)》非居住建筑位于【居住建筑的》南,侧或东?西侧的其间距按第】二十、二十一条规定!控制; 】    (二)非居!住建筑与居住—。建筑的侧面间距必】。须满足消《防、环保、》施,工、安全和》交通等要《求居住建筑侧—面有居室门窗或阳】台的其侧面间距【参照第二十、二十】一条规定适》当加宽 】 ,第二十三条 —对被:遮挡的违法建筑属违!法,建筑:但暂准使用的建筑以!及临时?。建,筑不论居住与否均不!计入遮?挡,因素考虑建筑间距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