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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《第三章 》城市供水经营 !。 第十五《条,。 :城,市供水企《业依法取得》城市供水企》业资质证书和—卫生:许可证并经工—商行政管理机关登】记注册后方可—从事经?营活动 】 第《十六:条 城市供水企】业及:安装生?活饮用水二》次供水设施的用【户应当建立健全水】质检:测制度确保城市【。供水的水《质符合?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!生标准 【 第十七条】。 城市《供,。水企业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?规,定设置?。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!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!网压:力符合国家规定标】准禁止在城市—公,共供水管道上—(含:内部用水管》)直:接装泵抽水 】 第—十八:条 高层》建筑、住宅》小区或对水压有【特殊要?求并自行加压的用】户必须设置》。。中,间水池、水》箱等二次给水系统】间接抽水《加压二次给》水系统的《设计方案必》须经:市水务局审查同意后!。方,可实施 《 , 《 第十九》条 城市》。供水企业应保—证持续稳定》供水由?于,工程施工、设备维】修等原因确需—停止供水的应经市】水务:局批准并提前2【4小时通知用户;】因发生灾害》或紧急?事故不能提》前通知的应》在抢修的同》时通:。知用户并向市水务】局报告? ? 《。 第二十条 — ,。用户使用城》市供:水前应当向城市【供,水,企,业提出申请办理有关!接,装手续?并签:。订供用水合同 【     禁止盗】用或:者私自转供、转售城!市供水 第二!十,一条 城市供水】价格的确定和—调整由市水务局提出!按价格管理权限报物!价管理部《门审批 《     》用户:应,当按照规定》的计:量,标准和水价》标准按时缴》纳水费 第二!十二:条, 水?表发生故《障,。无法抄表计量—的 当月水—费可按上月实—用,水,量或前?三个月平均》用水量计《收, 第二—十三条城《市供水?水表:应当:。经,。法,定计量检定机构【检,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!。用用户如对水—表准确度有异议【。可向城市供水企【业提出申请校—。验经法定计》量检定机构检定【正负误差超过规定范!围的校验费》用由城市供水企业】支,付并:退还用户差额水费误!差不超?过规定的校验费用】由用户?承,。担 第二【十四条 用户需要!更名、过户或改变用!水性质的应当向【城市供水企业申请】并办理?有关变?更手续未办理变更】。。手,续的由实际用—。水,单位或个人按—。用水量交纳水费 ! ,   ?用户停止或恢复【用水的应《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申!请办理?有关手续 — 第二十五条 !市政、园《林,、绿化、环卫、消防!。等公共用水应按规】定缴:纳水费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