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第三章 】城市:供水经?营
《
第十五条》 ,。 ,城市供水《企业依法取得城市供!水企业资《质证书和卫生许可】证并经工《商行政管《理机关登记注册后】方可从事经营活动
!
第】十六条 城市【供水企业及》安装生活饮用水【二次供水设施的用户!应当建立《健全水质《检,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!的水质符《合国家规定的饮【用水卫生标准—
第!十七条 城市供】。水企业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—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!水压监测工》作,。。确保供水管网—压力符合国家—规定标准禁止—在城市公共》供水管道上(—含内部用水管)【直接:装泵抽水
!
, 第?十八条 高层【建筑、?住宅小区《或对水压有特殊【要求并自行》加压: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!水池、水《箱等二次给水系统】间,接抽水加压》。二次给水《系统的设《计方:案必须经市水—务局审查同意后方可!实施
【
: 第十九条》 城市供水企业应!保证持续稳定供【水由于工程施工、设!备维修等原因确【。需停止供水的应经】。市水务?局批准并提前2【4小时通知用户【;因发生灾害或紧急!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!应在抢?修的同时《通知用户并向市水】务局报告
—
?
: ,第二十?条 用户使用城市!。供水前?应当向城市供水企】业提出申请》办理有关接》装手:续并:签订供?用水合同
! 禁止盗用或者【私自转供、》转售城市供水
【
第二》十一条 《。 城市?供水价格的确定【和调整由市水—务局提出按价—格管:理权限报物》价管理部门审—。批
:
》用户应当按照规【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!标准按时缴》纳水费
》
第?二十二条 —水表发生故》障无法抄表计量的 ! 当月水费可—按上月实用水量或】前三个?。月,平均用水量》计收
—第二十三条城市供】。水水表应当经法定】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!格后方?可安:装使用用户如对【水表准确度有异议可!向城市供水企业【提出申?请校验经法》定计量检定机—构检定正负》。误差超?过规定范《围的:校验费用由城—市供水企业支付并退!还用户差额水费【误差不?超过规定的校—验费用由用户承【担
第—二,。十四条 用户需】要更名、过户或改变!用水性质的应—当向城市供水—企业:申请并办理》有,。关变更手《续未办理变》更手续的由实际用】水,单位或个人按用水】量交纳?。水费
用!户停止或恢复用【水的:应当向城市供水【。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!续
第二十】五条: 市?政,、园林、《绿化:、环卫、消防等【公共:用,水应:按,规定缴纳水费
】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