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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第二章 !城市供水工程—建设 第十条! 城市供水工程】建设应符合》城市供水专项规【划和:年度建设计划 】 ? 第十一条 !城市:公共供水工》程,和自建设施》供水工程的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应当—按照基?建程序办理有关【审批手续《后方可施工 — : ? 第十二条— :城市新建、扩建【、改建的工》程,项目需要增加用水】量的其工程项目【总概算应《当包括供《水工程投资需要【增加城市公共供【水,量的应当将其供水】工,程建设投《资交付市水务—局由市水务局统【一组:。织城市供水工程【的建设?     用【户的年?平均:用水:量超过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:用水计划的应按【超,过部分实《。际日用水《量补交供水工程建设!投资 —第十三条 城市供!水工程的设计—。、施工、监理应当委!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等级?。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!家有关技术》标准和规范》 第十四条】 城市供水工程竣!工后应按照有—关规定进行验收【;未:经验收或者验收【。不,合格的工程不—得投入使用》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