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二章 城】市供水?工,程建设
第】。十,条, 城市供》水工:程建设应符合—城市:供水专项《规划和年《度建设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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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 城市公共供水工】程和自建设》施供水工程的新建、!改建:、扩建应当按—照基建程序办理【有关审批手续后【。方可施?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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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二条 》。城市: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!工,程项:目需要?增加:用水量?的,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!当包括供水工程投】。资需要增加城市公】共供水量的应—当将其供水工程【建设投资交付—市水务局由》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城!。市供水工程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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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用户的年平】。均用水量《超,过新:建,、扩建、改建—用,水计划的应》按超过部《分实际日用》水量补交供》水工程建设》投资
第十三!条 城市供—水工:程的:设,计、施?工,、监理应当》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等级的单》位,承担:并遵守国家有关技】。。术标准?和规范
【第十四条 —城市供水工》程竣工后应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】验收;?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!合格的工程》不得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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