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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章 城市供—水工程建设
!第十:条 城《市,供水工程建设应符合!城市供水《专项规划《和年度建设》计划:。
—。 第十《一条 《城市公共供》水工:程和自建设施—供水工程的新—建、改?建、扩建应当按照基!建程序办理有关【审,批手续后《方可施工《。
第!十二条 城市【新建:、扩建、改》建的工程《项目:。需要增加用水量【的其工程项目总【概算应当包括供水】工,程,投资需要增》加城市?公共供水量的—。。应,当将其?供水工程《建设投资交》付市水?务局由市水务局统】一组织城市供水【工程的建设
! 用户的年—。平均:用水量超过新建【、扩建、改建用水】计划的应按超过部】分实际日用水量【。补,。交供水工程建—设,投资
第十三!条 城市供水工】程的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应当》委托具?有相应资质等—级的单位承》担并遵守《。国,家有关?技术标准和规范【
第十四条 ! 城市供水工—程竣工后应按照有关!。规定进行验收;未经!验收或者验》收不合格的工—程不得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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