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: 》 第二章 — 城市供《水工程建设》。 《第十条? 城市《供水工程建设应【符合城市供水专项】规划和年度建—设计划 】。 第十一条【 城?市公共供水工程【和自建设施供—水工程的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应《。当,按照基?建程序办《理有关?审,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! 第十!二条 城》市新:。建、扩建、改建【的工程项《目需:要增加用水量—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!应当包括供水工【程投资需要增加城】市公共供水量的应】当,将其供水《工程建设《投资:。交付:市,水务:局,由市水务《局统:一组织城市供水工程!的,建设:     —用户:的,年平:均用:水,量超过新《建,、扩建、《改建用水计划的【应按:超过部分实际—。日用:水量补交供水—工程建?设投资 第】十三条 城—市供水工程的设计、!施工、监理应当【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!遵守国家有》关技术标准和规范】 : :第,十四条 城市供】水工程竣工后应【按照有关规》定进行?验收: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!不合格的工》程不得投入使用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