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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, 第四章 城!市供水设施维—护 ? 第二十六条 !市水务局应当对【城市供?水,设施的维护和—管理实施监督 【。 , —第二:十七条 《 城市供水设施的】。维,护以:总水:表为界总水表前的】。供水设?施(含总水表—)由城市供水企【业负责维护;总水表!。后的用水管道、水】表井和闸门等供【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!。护 — 第二十八条 ! 城市供水》企业和用户应—按设计规范和标准】对责任段内的城【市供水设施定期【进行养护《维修:用户无养护维修【能力:。的可:委托城市供水企业】养护维修 — ?。 第二十—九条 城市—消防栓和单位消防闸!门,应当专用任何单位】。     和【。个人不得擅自—启、闭、拆、改或占!压消防井 —    因消防原因!开封启用城市—消防栓或《专用消防《闸门的应在开启【后3日内到城市【供水企业《办理:。登记加封的有—关手续 》。  :  城市消防栓【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!维护单位专》用消防闸门》由单位负责维护 ! , 第三十条 【。涉及城市供》。水设:。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!位或施工单位应当】在开工前向城市供】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!管网情况;影响【城市供水设》施安:全的建设单位或【施,工单位应当》与城市供水》企业:商定相应的保护【措施并?由施工单《位负责实《施 《 第?三十一?。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改《装、迁移、占压或者!拆除城市《公,共,供水设施《 ,     工—程建设?确需改装、迁—移或:拆除城?市公共供水设施【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!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?部门:。和市水?务局:批,准,并采取?相应:的补救措施所需费】用由建设单》位承担 — 第三?十二条 》在城:市公共供水设—施安:全保护范围》内禁止?从事建?筑、挖掘、打桩、爆!破、植树《、灌溉和堆》放物品等《危害城市公共供【水设施安全的—活动 《 , 第三十三条 用!。户自行?建设的与城市—公共供水管》道连接的户外管道】及,。附属:设施应当经城—市供水?企业验收《合格:并交其统一》管理:后方可?使用 》 第三十四条 】禁止擅自将自建设】。施,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!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!接因特殊情况确需】连接的?必须经城市》供水企业同意—报市水务局和市卫】生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并在管—道连接处采》取必要的防护—措施   —。  禁?止产:生或者使《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!位,将其生产《用水管网《系,绞与城?市公共供水》管网:直接连接 】。第三十?五条: :用于城市供水设施】和供水管线的维修、!抢修及管线巡视【的专用车《。。。辆应当使用》统一: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!证交:通安:全畅通的《情况下不受行—。驶路线和行驶—方向的限制 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