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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:章 ?城市供水设》施维护
第】二十六条 市【水务:局应当对城市供水】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实!施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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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七条 城市!供水设施的维护以】总水表为界总水表】前的供水设》施(含总水》表)由城《市供水企业负责维】护;总水表》后的用水管道、水表!井和闸?门等供水设施由【用户负责维护—
】第二:十八条 城市供】水企业和用户—应,按设计规《范和标准对责任段内!的城市?供,水设施定期进行【养护维修用》户无养?护维修能力》。的可委?托,城市供水企业养护】维修
! 第二十九条 【 城市消防栓和单】位,消防闸门应当—专用任何单位
! : 和个人不得擅【自启:、,闭、:拆、改或占》压消防井
【 ?因消:防原因开封启用【城市消防栓》或专用消防》闸门:的应在开启后3日内!到,城,市供水企《业办理登记加封的有!关手续?
? , :城市消防栓》。由公安消防》。部门负责维护单【位专用消防闸—。门由单位负》责维护
第】三十条 《 ,涉及城?市供水设施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】位或施工单位应当】在开:工前向城市供水【企业查明地下供水】管网情况《;影响城《市供水?设施安全的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!应当与城市》供,水企:业商定相应的保【护措施并由施工【单位负?责实施
】第三十一条 任】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擅【。自改:装、:迁移、占压或—者,拆除城市公共供水】。设施:
—工程建设确需改装】。、迁移?或拆除城市公共供】水设施?的建设?单位:应,当报:经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!务局批准并采取【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!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!。
第三十二条! 在城市公共供水!设施安全《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!建筑:、,挖掘、打桩、爆破、!植树、灌溉和—堆放物品等危害城】市公共供水设—施安全的活》动
第—三十三条 》 用户自行建—设的与城市》。公共供?水,管道连接的户—外管道及附属设【施应当经城市供水企!业,验收:合格并交其统一管】理后方?可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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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— :禁止擅?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!网,系统:与城:市公共供水管—网,系统连?接,。因特殊情况》确需连接的必须经】城市供?水企业同《意报:市水务局和市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并在管道连【接处采取必》要的防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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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禁止产生或》者使用有毒》有害:物质:。的单位将其生产【用水管网系绞与【城市公共供》水管网直接》连接
第【。三十五?条 用《于城市供水》设施和供水管—线的维修《、抢修?及管线?巡视的专用车辆应当!使用统一《标志执行任务—时在:保,证,交通安全畅通的情】况下不受行》驶路线和行驶方【向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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