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! 运行维护 ! 第二十二条 城!市地下管线工程需】临,时占用城《市道:路的应当经城—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!批准并遵守下列【。。规定    】 (:一)在?现场明示临时—占道许可的内容和监!督,电话;  【。   (二》)不:得擅自改变占道使】用性:质或者?扩大面?积,;    【 (:三)建设《。施工要设置警—。。示标:志采取?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修!筑,临,时围挡保持完好整洁!;    【 (四)占用—期满后及时恢复道路!原状 【第二十三条 城市】地下管?。线的:行政管?理部门应当组织【对,地下:管线维护管》理的专项检》查并加?强日常的督查工【。作   —  地下《管线权属和使用【单位:对其地下管》线的安?全运行负责》建立定期巡查机【制加强巡《查与维护保持地下管!线完好、安全地【下管线破损、缺失、!。老化的应当及时【修复、更新 】。 第二十四条 】城市:地下管线的行政管】理部:。门和地?下管线权属、使用单!位应当?制定地下管线安全应!急处置?预案 》 :第二十五条 地下】管,线权属、使》用单位不得擅自【迁移、变更》城市:地下:管线确需迁移—、变更?的应当经城乡—规,划行政?管理部门《。批准 《    《 城:市地下?管线废?弃后管线权属、使用!单位应?当及:时到城乡规划—行政:管理部门《和城市地《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!门备:案登记 》   ?  危?及,公共安全的废弃地】下管线?管线权属、使用单】位应当?采取措施《。消除安全《隐患 第】二十六条《 ,禁止下列影响—城市:地,下管线安全》运行的行为 】。    (一)压占!地下管线进》行,建设; 》。     》(二)损坏、占用】或者擅自挪移—地下管线《; :  ?。  :。 ,(三)擅自移动、覆!盖、:。涂改、拆《。除、:损,。坏管:线设施的安全警示】标识; 《    》 (:四)在地下》管线保护《范,围内排放腐蚀性液】体、气体堆放—易燃、易爆、有腐蚀!性的物?质;     !(五:)擅自接驳地下【管,线;:  《 ,  (六)其他破】坏,地下管线安全—的行为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