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四章 运行》维护
【 第二十二条 【城市地下《管线:工程需临时占—用城市道路的—应当经城《市道路行政管理部】门批:准并遵守下》列规定?
? : , (一)在现场明】示临:时占道许可的内容和!监督:电话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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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不!得擅自改变占道使】用,性质或?者扩大面积;—
(三!)建设施《工要设置警示标志】采取安全措》施,并按规定修筑临时】围挡保持完好—整洁;?
》 ,。 (四?),占用期满后及时【恢复:道路原?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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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三?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!行政管理部》门应当组织对地下管!线维护管理的—专项检查并加强日常!的督查工作
! ?地下管线权》属和使用单》位对其?地下管线的》安全运行负责建立】定期巡查机》。制加强巡查与—维护保持地下管【线完:好、安全地》下管:线,破损、缺失、老【化的应当及时修【。复、更新
【。
第二十四条【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!政管理部门和地下】管线权属《、使用单位应当制定!。地下管?线安全应急处—置预案
】第二十五《。。条 地下管线权【属、使用单位不得擅!自迁移、变》更城市地下管线确】需迁:。移、变更的应当经城!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!批准:
《 : 城市地下》。。管线废弃后管线【权属、?使,用单位应当及—时到:城乡规划行》政管:理部门和城市—地,。下管线的行》政,管理部门备案—登记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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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危及公共【安全的废弃地—下管线管线》权属、使用单位【应当采取《措施消除安》全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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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六条 》禁止下列影响城【市,地下管线安全运【行的行为
】 : (一)压占—地下:管线进?行建设;
! :。(二)损坏》、,占用:或者擅自挪》移地下管线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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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擅自移《动、:覆,盖、涂?改、拆除、损—坏管线设施的安【全警示标识;
! (四)【在地下管线保—。护范围?内排放腐蚀》性,液体、气体堆—放易燃、易爆、有】腐,蚀性的物质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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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擅自接驳】地下管线;
! (《六)其?他破坏地下管线【安全的行为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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