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四章 运—行维护 【 第二《十二条 《城市:地下管线工程—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!的应当?经城:。市道路行《政管理部门批—准并遵守下列规定】 ?    (一—)在现场明示临时占!道,许可的内容和监【督电话; 》    》 (二)不得—擅自改变占道使用】性质或者扩大—面积; 》  :   ?(三:)建设施工要设【置警示标《志采取?安全措?。施并按规定修—筑临时围挡保—持完好整《洁,;    【 (四)占用—期满后及时恢复道】路,原状: 《。 第二十三条 【城市地下管》线的行政管理部门】应,。当组织对地下管线】维护管?理的:专项检查并》。。加强日常的督查工作!     地】下,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!对,其地下管线的安全】运行负?责建:立定期巡查机制加】强巡查与维护保持地!下管线完好、—安全地下《管线破损、缺失、老!化的:应当及时修复、更新! 《 ,第二十四《条 城市地下管线的!行政管?理部门?和地:下管线权属、使【用单位应当制定地】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!预案 ? , , 第二十五条 】地,下,管线权属、使用单】位不得擅自迁移、变!更城市地下管—线确需迁移、变【更的应当经城—。乡规划行政管理部】门批准 》     城市地下!管线废弃后管线【权属、使用单位应当!及时到城乡》规,划,。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!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!部,门备案登《记,     危】及公共安全的—废弃地下管线管【线权属、使用—单位应当采取—。措施消?除安全隐患 ! 第二十六条 【禁止下列影响城【市地:下管线安《全运行的行为 【     (一】)压占地下管线【进行建设《; ?     》(二)?损坏、占《用或者?擅自挪移地下管线;!     (三!)擅自移动、—覆盖、?涂改、拆除、—损坏管线设施—的安全警示标识【;     (!四)在地《下管:。线保护范《围内排放腐蚀性液体!、气:体堆:放易:燃、易爆、有腐蚀性!。的物质; 》     —(五)擅自接驳地】下管线;  】  : (六)其》他破坏地下》管线安全的行为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