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四,章 运行维护 【 《 第二十二条 城市!地下:管线工程需临时占用!城市道路的应—当经城市《道路行政管》理,部门:批准:并遵守下列规定【 :   ?  :(,。一)在现场明—示临时占道许可的内!容和:监督电话; —。     (二)!不得擅自改变—占道使用性质或【者扩:大面积?;     (!三)建?设施工?要设:置警示标志采取安】全措施并按规—定修筑临《时围挡保《持,完好整洁;》     (】。。。四)占用期满—后及时恢复》。。道,路原状 — 第二十》三条 城市地下管线!的,行政管?理部门应《当组织对地下管线】维护管理的》专项检查并》加强日常的督—查工作 《 :    地》下管线权属和—使用:单位对其地》下,管线的安全运行负】责建立定期巡查机制!加强巡?。查与维护保持地【下管线完好、安全】地,下管线破损》、缺:失、老化的》应当及时修复、更】新 : 第二十四条! 城市地《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!门和地下管》线权属、使》用单位应当制—定地下管线安全应】急处置预案 ! ,第二十五条 地下管!线权属、使用单位】。不,得擅自迁移、变更城!市地下管线确需【迁移、变更的—应当经?城乡规?划行政管《理部门批准 】    《城市地下管》线废弃后管线权【。属、使用单位—应,当及时到城乡规划】行政管理部门—和城市地下管线的】行政管理部》门,备案登记   !  危及公共安全的!废弃地?下管线管线》权,属、使用单》位应当采取措施【消除安全隐患 ! 第二十六条 禁!止下列?影响城市地》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!为     】(,一)压?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!;     】。(二)损《坏、:占用或者擅自挪移】地,。下管线; 【    《(三)擅自移动【、覆盖、涂改、拆】除、损坏管线设施】的安全警《示标识;  】 , , (四)在地—下管线保护范围内】排放腐蚀性液体、】。气体堆放易燃、【易爆、?有腐蚀性的》物,质; 》   ? (五)《擅自接驳《地下管线; 】    (》六)其他破坏地下】管线安全的行为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