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五章》 信息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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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!行政管理《。部门应当加强—城,市地:下管线的信息采集和!资源整?合建立?综合地下管》。线,信息库
— 城市地!下管线?信息和竣工测—量,数据资料应当真实】、完整、准确符合国!家、省、市有—关,标准承担城》市地下管线测量【的,单位对?。测量成果的质量负】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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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十八条 《城乡规划行》政管理部《门应当建立》。城市地下管线—信息: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!
!第二:十九条 城市—管线权?属、使用单位应【。当建立专《业管线信息系统及】时更新、存储管线】信息:保障地?下,管线信息的》现势性及时向—。城乡规划《行政管?理部门汇交专—业管线数据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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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十?条 市?政基础设施建设中】城市:地下管线因紧—急抢修后发》生,管位变?化或者?。管线迁改的地下管线!权属、使用单位应当!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!内将有关《管线档案《资,料报送市政基础设施!建,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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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一条 管!线权属、《使用单位增加—或者减?少管沟中管线—数量的应当向城乡】规划行政《。管理:部门备?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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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建!设单位应当在地下】管线工程竣》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!规划行?政管理部门》提交合格《的竣工?测量信息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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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三条 地下》管线信息的存储、处!理、:传递:、使用、销毁—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保密规定—。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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