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! ,建设管理
! 第十四条 —城市地下管线的【行,政管理部门》。应当依据城》市地下管线专项【规划组织制定—各类管线《年度建设《计,划
【
,。 第十五》条 城市地》下管线工程应当【按照规?。划要求和技术规范】设计横?向过街管和接户管并!与主管道同步实施】
— 依:附于城市《道路的?各种地下管线应【当与城市道》路同步建设工程竣】。工后5年内》。不得:开挖:
第十【六条 敷设非金属】。。城市地下管线 建设!单位应当同》步布设地下管线【。示踪线 《
以【。非开挖方式》敷设城市地下—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!在地面设置永—久性标识
【 , 敷设高危地】下管线?建设单位应当—在地面设置永久【性安全警示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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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: 因场地条》件,。。或者地下空间—占用等原《因需变动地》下管线平面位置【、标高和规格的建】设单位应当按照【程序办理变更手续】
第—十八条 因城—市建设?需,要进行?城市地下管》线迁改的管线权属和!使用单?位应当积极配合按】照规:划批准的要求完成迁!改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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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【城市地下管线与建设!工,程同步实施的工程】建设单位应当向【城市地下管线的【行政管理部门—和管线权属》、使用单位通报【拟实施?项目有关情况并要】求有关管《线单位提交与本项】目同步实《施的建设方案 【
《 工程建设单位应!当统:筹安排?地下管线覆土—前的跟踪测量工作】负,责地下管线工程竣工!档,案资料的收集和归】档工作
【 城市地下管线!。工程探测、竣工【测量费用由》建设单位按照—。国家有关规定—列入工程《造价: ,
《第二十条 》施工单位编制的【。施工:组织:。设计应?当包含施工区域【内地下管线的保护】方案:和应急预案编制保】护方案和应急预案】应当征求管》线权属、《使用单位的意—见地下管线保护方案!和应:急预案由工程建设】单位报管线权—。。。。属、使用单位备【案施工组织》设计中未含地下【管线:保护方案及应—急预案的住房和【城乡建设行政管【理部门?不予:核发施工许》可证
!建设项?目在施工《期间:建设单?位对施工范围—。内地下管线》的安全?运行负责
! 管线《权,属、:使用:单,位应当指定专人配合!。工程建?设加强日常巡—查与维护发》。现有安全《隐患的应当》及时通知施工单【位及:建设单位
【
第二十》一条 建设项目进】行地质勘察前—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!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获!取施工现场》管线:资料
》。 : 无地下管—线资料或者不能确认!地下:管线准确位置—的建设单《位应当探明地下【管,线情况后方》可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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