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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 规划管理 ! 第七条》 城市地下》管线的行政管—。理部门应当依据【城市总体规划组【。织编制城市地—下管线专项规—划经城乡规划—行政管?理部:门审查同意后报【同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实?施,城市地下管线专【项规划应当预留【同期城市总体规【划要求的发展空间 ! :     城乡】规划行政管理部【。门,组织编制城市—。地下管线综》合规划报同级人民】政府批?准实施   】  城乡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组织编制《。的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应当?将城市地下管线【专项、综合规划的】控制要求《纳入规?划内:容 第八条! 建设工程应—当依据地下管线现】状资料进行规划【设计无地《下管线现状资料【的区域建设单—位应当?委托有测绘资质的】单位探测查明地下管!线分布情况 —     与!建设项目同步—实施的城市地—下管线工程应当编】制地下管线综—合设计方案 !。     在—新区建设中》城市主干道的道【路或:者按照城市规划需】要布设主干管线的道!路应当采《用综合?管沟进行管线—建设 》     已【建成的综合管沟达到!满载前同一条道路】不再规?划建设同类》。管线 】 , :第九条 《新,建、改?建城市地下管线应】当按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办理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手续【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!市地下管线应当与】道路建?设一并办理规划许】可手续 【     对城市】地下管线抢险排危】时可以先行施工【及时修复同时通知】有关部门《和单位并在24【小时内补办审批【手续 】 : ,。。第十条 城》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!内,的通:信和1?10千伏以》下等级电力管线应】当入地建设;现【有架空?通信、电力》线路应当按照计划】或者:配合城市建设—逐步:入地 【 第十一条 !城市:地下管线建》设工程开《工前建?设单位应当委托【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!。。进行放线并到—城乡规划行政管【理部门办理验—。线手续?地下管?线,。工程覆?土前建设单位应当】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!单位进行跟》踪测量 【 《 第十二条》 城市?地下管线工》程,全面竣工《后建设?单位应当持竣工测量!成果入库意》见,和,。管线工程档案预验】收意见向城乡—规划行政管理—部门申请规划—核实未经规划—核实不?得组织竣工验—收     】。新建、改建房—屋建设项目涉—及城市地下管线工】程未经规划核实【或者验收《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!建设行?政管理部门不予办】理房屋权属登记 ! 第十三条 政】府投:资,的城:市地下管线建设【。工,程未经规划核实或】者验收不合格—的审计部门》不予审计认定财【。政,部门不得安》排项目决《。算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