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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第二章 》规,划管理 【 第七条《 城市地下管—线的行政《管理部门应当依据】城市总体规划组【。织编制?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!划经城?乡,规划行政管理部【门审查同《意后报?同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实施城市地】下管线专项规划应】当预留同期城—市总体规划》。要求的?发展空间 】     城—乡规划?行政:管理:部,门组:织,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!合规划报同级—人民政府批准实【施    【 城乡?规,划行政管理部门【组织编制的控—制性详?细,规划:应当将城市地下【管线专项《、综合?规划的控制要求【纳入规划《内容 第八!条 :建,设工程应当依—据地下管线现—状,资料进行《规划设计无地下管】线现状资料》的区域建设单位【应当委托有测绘资】质的单位探测查【明地:下管:线分布情况 —   —  与建设项目同】步实:。施的城市地下管【线工程?。应,当,编制地下管线综合】设计:方案 《   》  在?新区:建设中城市主干道的!道路或者按》照城市规划需要布】设主干管线的道路应!当采:。用综合管沟进行管线!建设 —     》已建成的综合管【沟,达到满载前同一条道!路,不再规划建》设同:类管线 ! ?第,九条 新《建、改建城市—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!关,法律:。、,法规的规定办理建】。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!与道路同步建设【的城市地《下管线应当与—道路建设一并办理规!划许可手续》 :     对】城市地?下管线抢险排危时】可以先?行施工及时修复同时!通知有关部门—和单位并在24【小时:内补办审批手续【 : 》 第十《条 城市规划建设用!地范围内的》通信和110千伏以!下等级电力管线应当!入地建设;现有架】空通信?。、电力线路应当【按照计?划或者配合城市【建设:逐步入地 】 第十【一条 城《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!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!委托具有测绘资质】。的,单位:进行放线《并到城乡规划行政】管理部门办理验【线手续地下管线工】。。程,覆土前建设单位应】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!的单位进行跟踪【测量 《。 《 第十二条【 城市地下管线工程!全面竣工后》。建设单位应当持竣】工测量成果》入库意?见和管线工程档案】预验收意见向城乡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!请,规,。划核实未经》规划核实不》得组织竣工验收【     【新建、?改建房屋建设—项,目涉:及城市地下管线工程!。未经规划核实或者】。验收不合格的住房】和城乡建设行政管】理,部,门不予办理房屋【权属登记 — :第,十三条?。 政府投《资的城?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!未经规划核实或者验!收不合格《的审计部门不予【审计认?定财政部门》不得安排项目决算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