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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章 规划—管理 第七!条, 城市地下管—线的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依据—。城市总?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!地下管线专项规【划经城乡规划—行政管理部》门审查同《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!批准实施城》市地下管线专项规】。划应当预留》同期城市总体规【划要求的发展空【间 :    【 城乡规划行政【管理部?门组织?编制:城市地下管线综【。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!府批准实《施   — , 城乡规划行政管】理部门组《。织,编,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!应当将?城市:地下管线专项、综合!规划的控制要求纳入!规划内?容 ? 第八条— 建:设工:程应:当依据地下管线现】状资料进行》规划设计无》地下:管线现状资料的区域!建设单位应当委【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!探测查明地下管线分!布,情况 【  :  与建《设项目同步实施的】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!当编制?地下管线《综,合设计方案》   【。  在新区建设中】城市主干《道的道路或者按【。照,城市规划《需要布设主干管线】的道:路应当采《用综合管《沟进行管线建设【 ,     已!建成的综合》管沟:达到满载《前同一条道路不再规!划建设同《类,管,线 《 , 第九条 !新建、?改建城市地下—管线应当按照有关法!律、法规《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手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】的城:市,地下管线应》当,与道路?建设一?并办理规划许可【手续 《。  《   对城市地下】管线抢险排危时【可以先行《施工及时修复同【。时,通知有关《部门:和单位并在24【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! 》 第十条【 城市?规划建设用地—范围内的通信—和110千伏以【下等级电《力管线应《当入地建《设;:。现有架空通信、电】力线路应当按照【计划或者配》合,城市建设逐步—入地 — 第十一】条 :城市地下管线建设】工程开工前建设【单位应当《委托具?有测绘资质的单【位进:行放线并到城乡【规划行政管理—部,门办理?验线手续《地下管线《工,程覆:土前建设单位—应当委?托具有测《绘资质的单位进【行跟踪测量 】 》 第十二条》 城市地下管线工程!全面:。竣工后建设单位应】当持竣工《。测量成果入库意见和!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!意见向城乡》规划行?政管理部门》申请规划核实—。未经规划核实不得】组织:。竣工验收《    — 新建?、改建房屋建设项目!。涉及:城,市地下管线工程未经!规划核实或者验收】不合格的住房和城】乡建设行政管—理,部门:不予办理房屋权【属登记 第】十三条 政府投【资的:城市地下管线—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!实或者验《收不合?格的审计《部门:不予:审计认定财政部【门不得安排项目【决算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