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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—。 ,规,划管理 》 第七》条 城市地下管线】的行政管理》。部门应?当依据城市总体【规划组织编》。制城市地《下管线专项》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!管理部门审查同意】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!准实施城市地下【管线专项规》。划应当预留同期【城市:总,体规划要求的发【。展空间  !  : 城乡规划行政管】理部门?。组,织编制城市地下【管,线综合?。规,划,报同级人民政府【批,准实施?    — 城:乡,规划:行,。政管理部门组织【编制的控制性详细】。规划应当将城市地下!管线专项、综合规】划的控制《要,求纳:入规划内容 】 第八条 建设】工程应当依据地下管!线现状资《料进行规《划设计无地》下管线现状》资料的区域建设【单位应当委托—有测绘?资质的单位》探测查明地下管【线分布情况 】 ,     》与建设项目同步【实施的城市地—下管:线工程应当编—制地:下管线综《合设计方案》。     !在新区建设》。中城:市主干道《的道路或者按照【城市规划《需,要布设主干管线【的道路应当采—用综合管沟进行管线!建设 《 :  :   已建成的【综合:管沟达到满》载前同一条道路【不再规划建设同类】管线 — 第九【条 新建、改—建城市地《下,管线应当按》照有关?法律:、法:规的规定办理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!的城市地下管线应】当与道?路建设一并办理【。规划许可手续 】  《   ?对,城市地下管线抢险排!危,时,可以先行施工及时】修,复同时通知有关部门!和单位并在24【小时:内补办审批》手续 ! 第十条 城市规!。划建设用《地范围内的》通信和110千伏】以下:等级电?力,管线应当入地建设】;现有架空通—信,、电力线路》应当:按照计划或》者配合城市建设逐】步入地 —。 , 》第,十一条 城市地下】管线建设工程开工】前建:设单位应当》委托具有测绘资质】的单位进《行放线并到》城乡规划行政管【理部:门办:理验线手续地下管】。线工程覆土前—建设:单位应当委托—具有测绘资质的单】位进行跟《踪测:量 《 《 第十二条 【城市地下管线—工程全面竣工—后建设单位应—。当持竣工《测量成果入库意见和!管线工程档案—。预验收意见》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!部门申请规》划核实未经规划【核实不?得,组,织竣工验收 【     新建、】改建房屋建设—项目涉及《城市地下管线—工程未经规》划核实或者验收不合!格的住房和城—乡建设行政管理【。部门不予办理房屋】权属登记 第!十三条 政府投资】。的城:市地下管线建设【工程未经规划核【。实或者验《收,不,合格的审计》部门不予审》计认定财《政部门不得》安排项目决算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