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第四章】 监督检查
】
第五十《六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及其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!法加强?对城乡?规划编制、审查【、审批、实施、修】改的监?督检查及时查处违】反城乡?规划的行为
【第五:十七条 阻碍城乡规!划管理工《作人员依《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!机关: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处罚条例的【规定处罚;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】机关依法追》。究刑事责任》
:第五十八条》 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,城,乡规划主《。管部门和乡》(,镇)人民政府应当公!布举报电话》和电子邮箱对接到有!关违法建设的—。举报应当《及时、完整记录【并妥善保存》举报事项属于—本部:门,职,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!。理并依法进行—核实、?处理:、,答,复;不属于本部门职!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!权处: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!人
第五十九条】。 ,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在查处【违反本办法规—定的:行为时?发,现国家机《关工作?人员依法应》当给予行《政处分?的应当向其任免【机关或者监察机【关提:出处分建议
【
第六?十条 依照本办法】规定应当给予行【政处罚而《有,关城乡规划》主管: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!的上级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有】权责令?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!或者建议有》关,人民政府责令其【给予行政处罚—。
第六十》一条 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!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!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管部?门有权责令其撤销】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!许可因撤销行—政许可给当事—人合法权益》造成: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!赔偿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