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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《 , 第《五章 法《律责任 【第六:十二条 违反—本办:法,规定的行为法—律、行?政法:规有:处罚规定的从其【规定 第六十【三条: 各级人民政府、】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及其他】相关:部,门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—由上级行政机—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!责令改正、通报批】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。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《予处分   】(一)违反规定【批,准改:变规划条件或者【规划许可内容的;】   》(二)违反本暂【行办法规定的程【序和权限进行规划】许可的; 》   (三—)违反规定核发建设!工程规划核》实确认书的; !  (四)对违【法建设行为未依法】履行:。查处职责的;—   (—五,。)其他违反法律、法!。规的行为《 第六十四条】 规划设《计单位未按照经审定!的规划?设计方案设》。计,施,工图的限制》其进入海《。东建设市《。场;情?节严重?的由地区城》。乡规划?建设主管部门—向省住房城乡建【设厅建议降低其【。。资,质,等级或者吊销资【质,证书 ?   第六十五】条 建设单位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,城乡:规划: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!。除可以并处临时建】设工程?造价1?倍以下的《罚款 《   (一)在【。批准临时《使用的土地上—建设永?久性: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和其他?设,。施的; —  (?二)改?变临时建设的建【筑物性质的 【第六十六《条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,建设单位未经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定位!放线开工建设的由】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建设经验线后!符合: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规?定的可?以复工并按每幢【建筑物处以1—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!的,罚款 ? 第六十七条 违反!。本办法规定》建设单位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核实确认》书组织?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!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城乡规划—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处以1万元》以上:3万元以下》。罚款: 第六》十八条 城》乡规划主管》部门作?出停:止建设或者限期【拆除的决定后当【。事人不停止》建设或?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!工程所在《地的县?人民政府可以责【成,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!工现场、强制拆【除等措施强制拆【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!费用由?违法建?设的:单位或者个》人承担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