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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【第五章 法律—责任 —第,六十二条 违—反本办法《规定的行为法律、行!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!从,其规定 》第,六十三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、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!部门有下《列行:为之一的由上级【。行,政机关或《者监察机关依—法责令改正、通报】批评对直《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,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处—分 :   (一)【违反规定批准—改,变规划条件或—者规划许《可内容的; — ,   (二)违反本!暂行办法规定的程】。序和权限进行—规划:许可的;   !(三)违反规定【核发建设工程规【划,核实确?认书:的;   (四!)对违法建设行为未!依法履行查处职【责的;   】(五)其他违—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! 第六十四【条 规划设》计单位未按照经审】定的:规划设计方案—设计:施工图的《限制其进入海东【建设:市场;情节严—重的由?地区城乡规划建设】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城!乡建:设厅建议《降低其?资质等?级或:者吊销资质证书 】   第六十五条! 建设单位》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!以并处临时建—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!的罚款  【 (一)在批准【临时使用的》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!。筑,物、构筑物和其他】设施的;  】 (二)改变临【时建设的建筑物性质!的 ?第六十六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—定建设单位未经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定位!放线:开工建设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建—设经验线后》符合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!的可以复工并—按每幢建《筑物处以1》千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的罚款 第【六十七条 》违反本办法规—定建设单位》未取得建《。设工程规划》核,实确认?书组织建设工程竣】工验收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?政府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处,以1万?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:罚款 》第六十八条 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作出停止建设【或者限期拆》除的:决,定,。。后当事?人不停止建设—或者:。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!程所在?地的县人民政—。府,可以责成有关部门】采取查封《。。施工现场、强制拆除!等措施?强制拆除过程中【。。发生:的相关费用》由违法建设的单【位或者?个人承担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