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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第五章 法律【责,任 第—六十二条《 违反本办法规【。定的行?为法律、行政法【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!规定 第六十三】条 各级人民政府、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及其《他相关?。部门有?。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!级行政机《关或者监察机—关依法责令改正【、通报?批,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,人,员和其他《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处分 ?   (一)违】反规定?批准改变规划—条,件或者规划》许可内容的; 】   (二)违反本!暂行办?。法规定的《程序和权限进行规划!许可的;《   (三)违!反规定核发建—设工: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!。; :   (四)对违!法建:设行为未依法履行】查处职责《的,; 《  :(五)?。其他违反法律、法】规的:行为 》第六十四条 —规,划设计单位未按照】经审定的规》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!图的限制其进—。入海:东建设市场;情节】严,重的由地《区城乡规划建—设主管部门向省住】房城乡建设厅建议降!低其资质等级或【者吊:销资质?证书   》 第六十》五,。条, 建:设单位有下》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城乡《规,划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!除,可以并处临时建设】工,。程造价1《倍以下的罚款 【   (一)在】批准临时使用—的土地上《建设永久性建—筑物、构筑物—和其他设施的; !   (二)改变】临时建?设的建筑物性质的】 第六十六条 】违,反本办法规》定,建设单位未经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定位!。放线开工《建设:的,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!令停:。止建设经《验线后符《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规定?的可以复工并—按每:幢建筑?物处以1千》元以上?1,万元以下的罚款 !第六十七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!单位未取得建设工】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!织建:设工:程竣工验收的由县】级以上?人民政府城乡规【划主管?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。;逾期不《。改,正的处?以1万元以上3万】元以下罚款 第!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!主管部?门作出停止建设或者!限期拆?除的决?定后:当,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!逾期不拆《除的建设工程所【在地的县人》民政府可以》责成有关部》门采:。取查封施工现场、】强制:。拆除等措施强—制拆除?过程中发生的相关】费用:由违法建设的—单位或者个》人承担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