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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章 法律责任【
第六十二条!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的行为法律、行】政法规有处罚—规定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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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条— 各级人民政府、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及其他【相关部门《。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》由上:级行政机关或者【监察机关依法责【令改正、《通,报批评?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。。员和其?。。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:法给予处分
! ,(一)违反规定批】准改:变规划条《件或:者规划许《可内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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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违反!。本暂行办法规—定,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规!划许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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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三)违反规定核发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!认书的;
【 (四)对违【法建:设,行为:未依法履《行查处职责》的,;
(五)!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!的行为
—第六十四条 规划设!计单位?未按照经审定的【规划设计方案—设,计施工图《的限制其进入海东】建设市?场;情节严重的由】地,区城乡规划建—设,。主管部门向》省住房城乡建设【厅建议降低其—资质等级或者吊销】资质证书
!第六十五《条 建?设单位有下》列行:为之一的《由城乡?规划:主管部门《。责令限期拆除—可以并处临时—建设:工,程造价1《倍以:下的罚款
】 (一)在批准【临时使用的土—地上:建设永久性建筑物、!。构筑物和《其他设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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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)改变临!时建设的建筑物【性,质的
第六—十,六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》建设单位未经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定,位放线开《工建设的由》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责令《停止建?设经验线后符—合建设工《程,规划许可证规—定的可以复工—。并,按每幢建筑物处以】1千: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。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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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!。位未取得建》设工程规《划核:实确认书组织建【设,工程竣工验收—的由: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!3万元以下罚—款
第六十【。八条 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作出停止】建设或者限》期拆除?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!止建设或者》逾期不拆《除的:建设工程所在—。地的县人民政府【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!取查封施工现场【、强制拆《除等措?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发!生的:相关费用《。由违法建设的—单位或?者,个人: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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