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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章 城乡—规,划的制定和》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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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九条 海东行【署组织?编制地区城》镇体系规划报省人】民政府审批
】 , 县人民政府—组织编制县域—村,。镇,体系规?划报:上,一,级人民政府》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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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城—市,(,镇)总体规划由县人!民政府组《织编制经地区规划委!员会技术审》查地:区城乡规划建设领导!小组:。及,行署审定同意—后按程序报省—人,民政府审批
! ,镇总体规划、乡建】设规划由所在—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组织编制规》。。。划,在征得乡(镇)人】。民政府同意经—地区:规划委员会》。技术审查《。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!审批
》 村?庄规划?由所在?地县城?乡规划?主管部门或县新农村!办公室组织》编制规划在征求村】两委会及村民意见】经地区规划委—员会技术《审查通过《后由县?。人民政?府,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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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》区城镇体系》规,划、县域村》镇,。体系规划期限一【般为20年》城市总体规划、镇总!体规划、乡建设规划!。期限一?般,为20年各》。类园区规划和村【庄,规划期限一般为【10年 —
第十一条县人】民政府应当》根据城?市(镇)总体规划、!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!年,度,计划以及《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?规划制定近期—建设规划报总—体规划审批机关备】案
《 近期建设规【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!施、公共服》务设施和中低收【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!生态:环境:保护为重点》内容明确近期建【设的时?。序、发展方》向和空间布》局近期建设规—。划期限?为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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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二:条 城市(镇)【总体规?划确定的建设用地】范,围必须编制控—制性:详细规划《城市(镇)中心区、!旧城改造区》。、,近期建?设区:和,储备土地以及其它建!设重要控《制区域应当优—先编制控制》性详细规划县城乡规!划主:管部门应当》组织编?制重:要地块的修建性【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!规划应当符合控制】性详细?规划
— 城市(《镇)控制《性详细?规划由县城乡—规划主管《部门依?据,。城市(镇)总体规】划组织编制经地【区规划委员会技术】审查并报地》区规划领导》小组:审定后由县人民【政府审批《
》。城市修建性详细【规划经?地区规划委员—会技:术审查?通过后由县人民政】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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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县【城乡规?。划,主管:部门依据城市(【镇)总体规划确定】的功能分区和空【间布局结《合,城市(镇)管理【行政区划将》规划建设用地划分为!若干控制单元作为编!。制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的基本单位》
划分控制!单元时应当依—据城市(《镇)总体规划—确定:的空间形态和—景观意向将城市【(,镇)中心区、高层建!。。筑集中区、滨水地区!等确:。定为重点风》貌区
第】十四条? 编制城市(—镇)控制性详细【。规划应当符合国【家和省有关》编,制办法和技术规【范的要求明确下【列控制性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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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控制单元的主【。导,功能和用地布局人】口和:建设容量的控制要】求;
— (二)《各,级道路?红线、?断面及控《制点坐标和标高【公交场?站、社会停车场、加!油站:等位置和规模—公共绿地位置和【规模各类市政工【程管:。线位:置、管径和工—程设施的用》地位:置和界?线重大市政设施【廊道走向及其安全】防护距?离;
》 (三)教—育、文化、体育、医!疗、社会《福利、社区服务等公!。共,服务设施的位置和】建,设规模;
【 , (四)消防—、人防、防》震、防?洪、避难场》。所,等公共安全设施的布!局和用地规模各【类危险源的安全防】护要:求;
《 (五)居住、!商业、工业等开发用!地的主要用》途和用地兼》容性以及《建筑容?积率、建筑密—度等开发强度—和配套设施的建设要!。求;
(】。六)地下空间—开发利用的控制【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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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【重点:风貌区的空间布【局和建筑《高度、体《。量、形式、色—彩等城市设》计要求 《
第十五条】。 城乡规《。划报送?。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!应,。当依法将城乡—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!征求专家和公众的】意见公?告时间不得》少于30日
【 : 经批准的》城乡规划应当自【批,准之日起30日内】由组织编《制机关在网站、【办公场所或者其它】专门场所向社—会,公,布法律、《。行政法规规定不得】。公开的内容除外
! ?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由!。组织编制机》关按:照,有关规定报》送城乡建设》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!
第十六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组》。织编制的《交,通、水利《、电力、通信—。、,能源、生态环境保护!、防:灾减灾等《专项规划应与城【。镇,体系:规划、城市总体规】划、城镇总体规划相!衔接:
第—十七条 城乡规划组!织编: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!相应资质等级的【规划设计单》位承担城乡规划的】具体:编制工作
!城乡规划《。。设计:单位: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!可的范围从》事,城乡规划编制工【作,
第十八条! 地区城乡规划【建设领导小组组【。织地区规划委—。员会及有关部门【、专家或城市(镇】)总:。体规划编《。制单位?对城市(镇》)总体?规划的?实施情况每5年进行!一次评估评估—主要包括以》下内容?
(一)城!市(:镇,)发展方向和—空间布局是》否,与规划一致;
! (二)依据城市!(镇:)总体规划的要【求编制各项》专业规划、近期建设!规划及控《制性详细规划—的情况;
!(三)规《划阶段性目标的落】实情况;
!(四)各项强—制性内容的执行情】况;
(五!)人口、土地—、交通、产业—、环:保、财政、》投资等相《关政策对规划实【施的影响《;
(六)!其它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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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城乡】规划批准后》不得擅自《变更:确需调整变更的【应当按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确》定,的法定程序进行【
第—二十条 《在选址意见》书、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》证、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》或者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证发《。。放后因依法修改【城乡规?划各:方应服从规划—调整
第】二,十,一条 ?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?的修改的城乡—规划无效
— ?。(一)超《越审:批权限、违反审批】程序的;
【 (二《。)城镇体系规划【、城:。市,(镇)总体规—。划和乡(镇)总体】。规划未对原规划的】。实施情况《。进行总结并向原审】批机关报告的涉及】。城市(镇)、乡(镇!),总体规划强制性【内容未向原审批机关!提出专?题,报告并经其同意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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