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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《 第二章 】城乡规划的制定和】修改 —第九条 《海东行署组织—编制地区城镇—体系规?划报省人民政—府审批?   县人【民政府组《织编制县《域村镇?。体系规划报上一【级人民政府审批【    第—十条 城《市(:镇)总体《规划由县《人,民政:。府组织编制经地区规!划委员会技术审查地!区城乡规划建设领】导小组及行署审定】同意后按程序报【省人民政府审—批   镇【。总体规?划、乡建设规划由所!在县城?乡规划?主管部门组织—编制规划《在征得乡(镇)人】民政府同意经—地区规划委》员会技术审》查通:过后:由县:人民政府《审批  — 村庄规划由—。。。所在地县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或县新【农村办公室组织编制!。规划在征求村—两委会及村》民意见经地区—规划委员《会技术审查通—过后由县人民政府】审批 《   地区城镇体】系规划、县域—村镇体系规划期限一!般为20《年,城市总体《规划、镇总体规【划、乡?。建,设规划期限一—般为20年各—类园区规划和村庄规!划期限一般为10】年    第十】。一条县人民政府应】当根据城市》(镇)?总体:规划、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和年度—计划以及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制定:近期建?设规划报总体规划】审批机关备案—   近期【。。建,设规划应当以重要】基,础设施、公共服【务设施和中低—收入:居民住房建设以【及生:态,环境保护为重点内】容明确近期建—设的时序、发展方向!和空间布局近期建】设规:划,。期,限为5年   【 第十二》条 城市(镇)【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!用地范?围必须编制控—制性详细规》划,。。城市:(镇)中心区、【旧城改造区》。、近期建设区—。和,储备土地以》及其它建设重要【控制区域应当优先】编,制控:制性详细规划县城】。乡规:划,主管部?门应:当组织编制重要【地块的修建性详【细规划修建性—。详细规?划应当符合控—制性详细规划 !  :城市:(,镇)控制性详细【规划:由县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》依据城市(镇—),总体规划组》织编制经地》区规划委员》会技术审查并报地】区规划领导小组审定!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!   城市【修建性详细规—划经地区《规划:。委员会技《术审查通过后—由县人民政府—审批    — ,第十:三条: 县城乡《规划:主管部?门,依据城?市(镇)总体规划确!定,的功能分《区和空间布局结【合城市(镇)管理行!政区划将规划建【设用地划分》为若:干控制单元》作为编制控制—性详细规划的基【本单位 》   划分控制【单元时应当依—据城市(《镇)总?体规划确定的空【间形态和景观意向将!。城市(镇)中—心,区、高层建筑—集中区、《滨水地区等》确定为重点》风貌区 《   第十—四条 编制城市(镇!)控:制,性详细?规划应当符合国【家和省有《关,编制办法和技—术规范的要求明【确下列控《制,性内容  【 (一)控制单元】的主导功能和用地布!局人口和建设容量的!控制要求《;   (二】)各级道路红线、断!面,及控制点坐标和标】高公交场站》、社会停车场、加】油站等位置和规模公!共绿地位置和—规模各?类市政?工程管线《位置:、管径?和工程设施的—用地位置和界线重】大,市政设施廊》道,走向及其安》全防护距离; !  (三《)教育?、文化、体育、医疗!。、社会福利》、社区服务等公共服!务设施的位置和【建设规模; 】  (四)》消,防,、人防、防震、【防洪:、,避难场所等公—共安全设施的—布局和用《地规模各类》。危,险源的?安全防护《要求;   (!五)居住《、商业、工业等开发!用地的主要用途和用!地兼容?性,以及建筑容积—。率、:建筑密度等开发【强度和?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!。; 《  (六)地下空间!。开发利?用的控制要》。。。求,;,   (—七)重点风貌区的空!间布:。局,和建筑高度、体【量、形式、色彩等城!。市设计?要求    — 第十五条 城乡规!划报送?审批前组织》编,制机关应当依—法将城乡规划—草案予以公告—并征:求专家和公》众的意见公告时间】不得少于《30日 《 :。 , 经批准的城—乡规划?应当:自批准之日》。起3:0日内由《组织编制机关在网】站、:办公场?所或者其它专门场所!向,社,会公布法《律、:行政法?规规定不得公—开的内容除外 !  :经,批,准的城乡《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!按照有关规定—报送城乡建设档案】管理机构《存档    第】十六条 县》级以:上人民政府有—关部:门组织编制的交【通,、水利、电力、通】信、能源《、生态?环境保护、防—灾减灾等《专项规?划应与?城镇体系规》划、城市总》体规:划、城镇总体规【划相衔接  —  第十》七条 城《乡规划组织编制【机关应?当委托具有》相应资质等级的规】划设计单《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!体编制工作  !。 城:乡规划?设计单位应当—在其资质等级—许可的范围》从事城乡《规划编制工作   ! 第十八》条 地区城》。乡规:划建设领导小组组织!地区:规划委员会及有关部!门、专家或城市(】镇)总体规划编【制,单位对城市(—镇)总体规划的实施!情况每5年》进行一次评》估,评,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! :   (一)城市(!。镇):发展方向和空间【布局是否与规划一】致;   (】二)依据城市(【镇):总体规划的要求编】制各:项专业规划、近期建!。设规划及控制性详】细规划的情况;【   (三)规!划阶段性目标—。的落实情况;—   (四【)各项强《制性内容的执—行情:况;   (】五)人口《、土地、交通、产】业、环保、财—政、投资等相关【。政策对?规划实施《。的影:响;  — (六?)其它事项 —   ? 第十九条 城【乡规划批准后不【得擅自变更确—需调:整变更的应》当按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《规划法确定的法【定程序进行   】 第二十条— 在选?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!村建设规划》许可证发放》后因依法《修改城乡规》划各方应服从—规划调整   【 :第二十一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修改!的城:乡,规划无效 —   (一)超越】审批权限《、,违反审批程序的【; ?   (《。二)城镇体系—规划、城市(镇)总!体规:划和乡(镇)总体规!划未对原规》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!结并向原审批机关】报告的涉及城市(】镇,)、乡(镇》),总体:规划强制性内容【。未向原?审批机关提出专题】报告并经其》同意的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