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二章》。 ,城乡规划的制—定和修改
】第九条 海东行署组!织编制地区城—镇体系规划报省【人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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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》人民政府组织编【制县域村镇体系规】。划报上一级人民【政府审批 —
第十》条, 城:市,(镇)总体规划由县!人民政府组织编制】经地区规《。划委员会《技术审查《地区城乡规》。。划建设?领导小组及行署审】定同意?后,按程序报省人—。民,政府:审批:
镇总体】规划、乡建》设规划由所在县【城乡规?划主:管部门组《织编制规《划在征得乡(镇)】人民政府同》意经地区规》划委:员会技术审查通过】后由县人《民政府审批》
村庄规】划由所在地县城【。乡,规,划主管部门或县新农!村办公室组织—编,制规:划在征求村两委会及!村民意见经地—区规划委《员会技术审查通过后!由县:人民政府审》批,
地区城镇!体系规划、县—域村镇?体系:规划:期限一般为20【年城市总《体规划、镇》总体规划、》乡建设规划期限一般!为20年各类—园区规划和》村庄规划期限一般】。为10年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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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县人民政!府应当?根据城市(》镇)总体《规划、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!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:展规划制定》近期建设规划—报总:体规划审批机关【备案
【近期建设规划应当】以重要基础》设施:、公共?服务设施《和中低收入》居民住房建设—以及生态《环,境保:护,为重点?内容明确《近期建设的》时序:、发展?方,向和空?间布:局,近期建设《规划期限为》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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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城【市,(镇)总《。体规划确定的—建,设用地范围必—须编制控制》性详细规《划城市(镇)—中心区、旧城改【造区、近期建设【区和储备《土地以?及其:它建设重《要控制区《域,应当优先编制—控制性详细规划【。县城乡规《划,主,管部门?应当组织编制重【要地块的修建性详】细规划修《建性详?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!性详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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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城市(镇)控制性详!细规划由县》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!市(镇)总》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地!区规划?委员会技《术审查并报地—区规划领导小—组审定后由县—人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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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修建】性详细规划经地区】。规划委员会技术审】查通过后由县人民】政府审批 【
第十三条 县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依】据城市(镇)总【体规划确定》的功能?。分区:和空间布局结—合城市(镇)管理行!政区:划,将,规划建设用》。地划分为若》干控制单《元作为编制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】。基本单位《
划分控制!单元:时应当?依据:城市(镇《)总体规划确定的】空间形态《和景观意《向将城市(》镇)中心区、高层建!筑集中区、滨水地】区等确定为》重点风貌区》 :
第十四—条 编制《城市(镇《)控制?性详:细,规划应当符合—国家和省有关编制】。。办法:和技术规《范,的要求明确下—列,控制性?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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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控】制单元?的主导功能和用地】布局人口和建设【容量的控《制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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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各级道—路红线、断面及控】制,。点坐标?和标高公交》场站、社会停—车场:、加油?站,。等,位置和规模公—共绿地位置和规模】各类市政工程管线】。位置:、管: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!位置和界线重大市政!设施廊道走向—及其安全防护距【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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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教—育、文化、体育【、医疗、社会福【利,、社区?服务等公共服务设】施的位置和建设规模!;
(四)!消防:、人防、防震、【防洪、避难》场所等公共安全设】施的布局和用地【规模各类危险源的安!全防护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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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【居住、商业、工业】等开发用地的主要】用途和?。用地兼?容,性以及建筑》。容积率、建》筑密度等开发强度】和配套设施》的建:设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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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六)地下】空间开发利用的控】制要求;《
(七)】重点风貌《区的空间布局—和建筑高度、体量】、形式、《色彩等城市设计要求!
》第,。十五条 城乡规划】报送审批前组织编】制机: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!划草:案予:以公告并征》求专:家,和公众的意见公告】时间不得《少于:30日
】经批准的《城,乡规划应当自批【准之日起3》0日内由组》织编:制机关在网站、【办公场?所,或者其它专门场所向!社会公布法律、【行政法?规规定不得公开的】内容除外
》。
经批准的】城乡规?划由组织编制机关】按照有关规定报【送城乡建设档案管】理机:构存:档
—第十六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有关部门组织—编制的?交通、水利、电【力、通?信、能源、生态环境!保护、防灾减灾等专!项规划应《与,。城镇体系规划、城市!总体规划《、,城镇总体规划相衔】接 《
:第十七条《 城乡规划组织【编制机关应当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!级的规划设》计单位承担》城乡规?划的具体编制—工作
《 城《乡规划设计单位应】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!的范围从事城—乡规划编《制工作 —
:第十八条 》。地区城乡规划建设领!导小组组织地区规】划委员会及有关部】门、专家或城市(镇!。)总:体规划编制单位对城!市(:镇,)总体规划的实施】情况每5年进—行一次评估》评估主要包括以【下内容
《
《(一)城市》(镇)发《展方向和空》间布局是否》与规划一致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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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依—据城:市(镇)总体规划的!要,求编制各项专业规划!、近期建设规划及】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的情况?;
(【三)规划阶段性目标!的,落实情况;
! (四)各》项强制?性内容的《执行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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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五)人口、土地、!交通、?产业、?环保、财《。政、投资等相关政】策对规划实施—的影响?;
》 ,。(,六)其它事项—
第十九】条 城乡规划批准】后不得擅自变更确】需调整变更的—应当:按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。。城乡规划《法确定的《法定程序进》行
第二十!条 在选址意—见书、建设》用地规划许》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!许,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发放后因】依,法修改城乡规划【各方应服从规划调】整
第【二十一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修—改的城?乡规:划无效
【 (一)《超越审批权限—、违反审批程序【的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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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二)城镇体系!规,划、城市(镇)【总体规划和》乡(镇?)总体规划未对原规!划的实施情况进行】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!报告的涉及城市(镇!。)、:。乡(镇)总体规划】强制性内容》未向原审批机关提出!。专题:报告并经其》同,。意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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