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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:章 城乡规》。划,的制:定和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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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条 海东行署组织编!制地区城镇》。体系:规划报省人民政府】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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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》人民政府组织—编制县?域村镇体系》规划报上《一级人?。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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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城市(镇!。),总体规划由县人民】政,府组织编《制经地?区规划?委员会?技术审?查地区城乡规划【建设领导小组及行署!审定同意后按程序】报省人民政府审【批
》。 镇总?体规划?、乡建?设规划由《所在县城乡》规,划,主管部门组织编【制,。规划在征得乡(【镇):人民政府同意—经,地,。区规划委员会技术】审查通?过后由县人》。。民政府审《批
《 村庄规划由【。所在地县城》乡规:划主管部门或—县新农村《办公室组织编制规划!在征求村两》委会及村民意见【经,地区规?划,委,员会技术审查通过后!由县人民政》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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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区城镇】体系规划、县域村】镇体系?规划期限一般—为,20年城市总体【。规划、镇总体规【划,、,乡建设规划期限【。一般为20》年,各类园区规》划和村庄规划期限一!般为1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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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县人民】政府应当根据—城市(镇《)总体规划、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和年度】计划以及国》民经:济和:社会发展《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!划,报总: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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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近期建设规划应!当以重要基础设【施,、公共服务设—施和中低收入居【民住: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!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!近期建设的时序、】发,展方向和空》间布局近期建设【规划期限为5年 】。
第》十二条 城》市(镇?)总:体规划?确定:的,建设用地《范围必须编制控制性!详细规?划,城市(?镇)中心区、旧【城改造区、近期建】设区和储备土地以及!其它建设《重,要,控制区域应当—优先编制控制性详】细规划县城》乡规划主《管部门?应当组?织,编制重要地》块的修建性详细【规划修建《。性详细规划应当【。符合控制《性详细规《划
? ?城市(镇)》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!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依据城市(镇【)总体规划组织编】制,经地区规《划委员会技术审【查并报地区规划领】导小组审《定后由?县人民政府》审,。批
《 城市修建性详细!规划经地《区,。规划委员《会,技术:审查通过后由县人民!。政府审批 【
第十三》条 县城乡规—划主管?部门:依据:城市(镇)总—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!区和空间《布局结合《城市(?镇)管理《行政区?划将规?划建设用地划分为】若干控制单元—作,为编制控制性详【细规划的《基本单位
】 划分控制单元时】应当依据城市(镇)!总体规划确定—的空间形《态和景观意向—将城市(镇)中心】区、高层建筑—集中区?、滨水地《区等确定为重点风】貌区: :
第十四条 编!制城市(镇)控【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!合国:家和省有关》编,制办法和技》术规范的要》求明确下列控制性】内容
《 , (一)控—制单元的主导—。功能和用地》。布局人?口和建?设容量?的控制要《求;
(】二,)各:级道路红线、断【面及控制点坐标和标!高公:交场站、社会停【车场、加《油站等位置和—规模:公共绿地位》置和规模各》类市:政,工程管线位》置、管径和工—程设施?的用地位置》和,界线重大市政设施廊!道走:向及其安全防护距】。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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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教】育、文化、体育、医!疗、社会福利、【社区服务等公—共服:务设施的位》。。置和建设《规模;
【 (四)《消防、人防、防震】、防洪、避》难场:所等公?共安:全设施的《。布局和用地规模各类!危险源的安》全防护要求;
】 (五》)居住?、商业、工》业等开发《用地的主要用途和用!地兼容性以及—建筑容积率、建【筑密:度等开发《强度:和配套设施的建设要!。求;
(】六)地下空间开发】利用的控制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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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(,七,)重:点风貌区的》。空间布局《和建筑高度、—体量、形式、—。色,彩等:城市设计要求 】
第十》五,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!批前组织编》制机关应当》依法:将城乡规划草—案予:以,公告:并征求专家和公众】的意:见公告时间不得【。少于30日》
《 经批准的城乡【规划应当自批准【之日起?30日?内由组织编制机【关在网?站、办公场所或者其!它专门场所向社【会公:布法律?、行政法《规规定不得公开的】内容除外
】 经批准的城乡规】划由组织编制机关按!照有关规定》报送城乡建》设档案?管理机构存档 】 ,。
第十六》条 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有: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交!通、水利、电力、】通信:、能源、生态环境保!护、防灾减灾等【。专项规划应与城镇体!系,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!、城镇?总体规划相衔接 】
第十七条】 ,城,乡,规,划组:织编:制机关应当委托具】有相应资质等级【的规划?设计单?位承担?城乡规?划的具体编制工【作
? , 城乡《规划设计《单位:应当在其《资质等级许可的【。范围从事《城乡规划《。编制工作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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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 地区城《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!组织地区规划委【员会及有关部门、专!家或城市(镇—)总体规划编制【单位对城市(—镇):总体规划的实—施情况每5年进行一!次评估评估主要包括!以下:。内容
【(一)城市》(镇)发展方向和空!间布局是否与—规划一致;》
(二)依!据,城市(镇《)总体规划的要求】编制各项《专业规划、近期【建设规划及控—制性详细规划的情】。况;
【(三)规划阶—段性目标的落实【情,况;
》 (四)各项强】制性内容的执—行情况?;
(五】)人口、土地—、交通、《产业、环保、财【政、投资等相—。。关政策对规》划实施的影》响;
》 (六)其它事项! ?
第十九条 城乡!规划批准后》不得擅自《变更确需调整变【更的应当《按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,城乡规划法确—定的法定《程序进行
!第二:十条 在选址意【见书、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—证或者乡村建设规】划许可证发放后【因依法?修改城乡《规划各方《应服从规《划调整 —
第?二十:一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?。修改的?城乡规?划无效
(!一):超越审批权限、【违反审批《程,序,的,;
(二)!城镇体系规划—、城市(镇)总体规!划和乡(镇)总【体规划未《对原规划的实施【情况进行《总结并向原审—批,机关报告的涉及城市!(镇)、乡(镇)总!体,规划强制《性内容未向原—审批机关提出专【题报:告并经其同》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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