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《 , , 第三章 耕—地,保护 《 第十一条 【非农业建设经批准】占用耕?地的由占用耕—地的单?位负责?开垦:与所占用耕地的数】量,和质量相当的耕地】;占用耕地的单位】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!垦的耕地《经验收不合格—的应:当,按照每平方》米十元至十五—元的标?准向市、县》。(市)土《地行政主《管部门缴纳耕地【开,垦费 ? ? : 第十二—条 市土《地行政主管》部门收?取下列耕地开—垦费: ?   (一)在【土地利?用总体?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!。庄、集镇建设用地区!外单独选址》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!的;  —  :(二:)在:土地:利用:总体:规划确定的》城市建设《区内:占用市属五》区、芦?台农:场、汉沽《农场、高新技—术开发区、》海港开发区和南堡开!发区内的耕地进行建!。设的:    — 前:款规定以《外的:耕,地开:垦费由县《(市)土地行政主】管部:门收取 【 第十?三条 非农》业建设必《须节约使《用土地可以利用【非耕地的不》得占用耕地;可以】利,用,。劣地的?不得占用好地 】。 , ,   禁止占用耕】地,建窑:、建坟或者擅—自在耕地上建房、】。。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!取土等? : ?第十四条 因调【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!高,。效农业需改变土【地用途?的应当?按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!手续 第十!五条 在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确定的【村庄和集镇建—设,用地区内乡(—镇)村公共设施、】公益事业和农村居】。民建设住宅占用耕】地的应当由用地的】农,村集体?经,济组:织,或者:建设:单位负?责开垦与所占用【耕地:的数量和质量—相,当的:耕地或者《依法缴纳耕地开【垦费 第十!六条 开垦耕地实行!项,目库:。管理凡符《合土地?利用:总,体规划通过开垦荒废!土地或?者土地整理》增加耕地有》效面:积的:项目:均应纳入项目库储】备  》   市《、,县(市)《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应依法建立开垦耕!地专项资金专项用】于纳入项目》库,储备的开垦耕地项目! 第十七条! 因挖损、塌—陷、:压占及其他行为【造成土地破》坏破:坏土地的《单位或者个人应【当负责复垦;没有】条件复垦或者—复垦不合格的应【当按照每平方米【五元至?二十元的标准缴纳】土,。地复:垦费    】 市属以上企—业和市属五区、【芦,台农场、汉》。沽农场、高新技术】开发区、南堡—开发区和海港开【发区:内的:土,。地复:垦费由市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收缴其他!区域内的土》地复垦费《由所在地的》县(市)土地行政】主管:部门收缴 【 :。第十八条 》耕地开?垦费和土地》。复垦费作为预算【外,资金应?当依法?管理和使用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