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— 第三章 耕地【保护
第十】一条 非农业建设经!。批准占用《耕地的由占用耕地】的单位负责开垦与】所,占用耕地的数量【和,质量相当的耕地;】占用耕地的单位【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!。垦的耕?地经验收不合格的】应当按照每平方【米,十元至十五元的【标准向市、县(市】。)土地?行,政主管部《门,缴纳:耕地开垦费》
》
,
?第,十二条 市土地【行政主管《部,门收取下《。。列耕地?开垦费
— (一)在土】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确定的城市和村【。庄、集?镇建设用地区外单】独选:址的建设项》目占用耕地的; 】
(二)】在土地?利用总体规划确定】的城:市建设区内占用【市属五区、》芦台农场、汉—沽农场、《高新技术开发区【、海港开《发区和南堡开发区】内的:耕地:进行:建设的
! 前款规《定以外的耕地开垦费!由,县(市?)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收取 》
:
第十三条 非】农业建?设必须节《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!非,耕地:的不:得占用耕地;可【以利用劣地的—不得占用好地
! 禁止占【用耕地建窑、建【坟或者擅自在耕【地上建房、挖砂【、采石、《采矿、取土等
!
第十四条 因调!整农业生产结构发】展高效农《。业需:改变土地用途—的应当按照》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的规》定办理用《地手续
】第十五条 在—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确定【的村庄和集镇建设】用地区内乡(镇【)村公?共设施、公》益事业和农》村居民建《设住宅占用耕地【的应当由用地的农】村集体经《济组织或《者建: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!占用耕地的数量和】质量相当的耕地或者!依法缴纳耕》地开垦费 》
第》十六:条 开垦耕地实行项!。目,库管理凡《符合:土地利用《。总,体规划通过开垦荒】。废土地?或者土地整理增【加耕地?有效面积的》项目均应《纳入项目库储备 】。
市、县!(市)土《地,行,。政,主,管部门应《。依法建立开垦耕地】专项:资金专项用于纳入】项目库储备》的开垦耕地项目
!。
第十七条 】因挖损、塌陷—、压占及其他—行为造?成土地破坏破—坏土地?的单位或《者个人应当负责复】垦;没有条》件复垦?或者复垦不》合格的应当按照【每平方米五》元至二十元的—。标准缴纳土地—复垦费
》
市属以上!企业和市属五区、】芦台农场、》汉,沽农场?。、高新技术开发区、!南堡开发区和海港】开发区内的土地复垦!。费由:市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收缴其【他区域?内的土?。地复垦?费由所在地的县(】市)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收缴
】
,
第:十八条 耕地—开垦费和《土地复垦费》作为预算外资—金应当依法管理和】使用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