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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土地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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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市属!五区、芦台》农场:、汉沽农场、高新技!。术开发区、南堡开】发区和?海港开发区内—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!登记造册核发土地证!书各县(市)行【政区:域内的土地由县【。(,。市,)人民政府》登记造册《核发土地证书 【
沿海】滩涂的登记、确权】。的具:体工作由市及沿海各!县(:市)土地行政—。主管部?。。门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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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依法【改变土地所有权【、,使用权?及他项权利的应当】。在规定的期限—内向市、县》(市)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由原登记机》关进:行变更登记
】 依法—改变:土地用途《的应当自批》准改变之《日起三十日内持批】准文件及《其他有关《文件向市、县(【市)土地行政主管】部,门提出申请》由原登记机关依法进!行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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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依法【抵,押土地?使用权?的抵押人应当向原】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!。主管部门提》。出申请由原登记机关!办理土地使用权抵】押登:。记未提出申请或申请!未获得批准的抵押】。无效
!依法:抵押集体土地使【用权的必《须经过?。农村:集体经济《组织或者村民委员】会,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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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条 土地登记后!发现错登或者漏登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办理更正登【记;利害关系人也】可,以申请更正登记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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